㈠ 為什麼有的公司經常起訴,但不交訴訟費
為什麼有的公司經常起訴,但補交訴訟費,這個好像是由被告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被告承擔訴訟費,還有有些訴訟費,是不用承擔的法院提供。
㈡ 被上市公司拖欠貨款怎麼辦,有合同,合同月結的,現在都拖欠兩個月了,每個月都是給一點
不要拖延,趕緊去法院起訴啊!
欠款超三年一直不催對方還錢,
或者催了對方,但是沒有證據,
法律上那就過了訴訟有效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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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㈢ 如央企經常被法院起訴影響信用嗎
只是起訴的話一般不影響,現在的大企業哪家不是同時有幾十個案子在身?很多人恐懼訴訟,認為惹上官司的人都不正經,實際上訴訟是每個人的合法權利,利用訴訟維權很正常。關鍵是案子判決後是否存在不能履行的判決義務,比如被強制執行甚至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個就嚴重影響企業信用了。
㈣ 上市公司被起訴是否應當公布
按照規定,被起訴金額超過一定數額的,要作為重大消息公開披露,可能會影響股票價格。
㈤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被起訴法院立案了,傳票會讓單位人知道嗎
如果是個人的事情,公司幹嘛處理當事人呢,法院傳票可以不郵去公司的,可以把地址寫當事人自己的家裡,只要不是違法亂紀的事情,法院起訴和任何人單位是沒有關系的
㈥ 上市公司被起訴要在多少天內發公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㈦ 上市公司被起訴後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被起訴後,影響的就是股價;最少短時間下降。
㈧ 一個經常被別人起訴的企業是不是好企業
企業肯定不願意這樣,影響聲譽和正常生產,這樣的企業應該算不上好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