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高管到退休年齡辭職是好是壞
不用辭職,上市公司高管是上市公司財富
『貳』 上市公司個別高管辭職對股票有影響嗎例如董事長因個人原因辭職!
有的。這屬於重大事項了 股價的波動是一個綜合影響,說不清楚的。燃油價格,管理層變動,政策變動都會影響。具體哪個影響大,這個仁者見仁了。
『叄』 應予黨紀處分人員離職怎麼辦
英語黨紀,處分人員離職怎麼辦?黨紀處分人員在離職的時候,他的檔案裡面已經記錄在案了。
『肆』 公司高管離職怎麼辦
過了好一會兒,吳則平才緩過神來,打開郵件認真看了一遍。辭職信中向CEO表示了深切的歉意,坦言說在MBT幾年工作,倍感身心疲憊,現在只想離職休息一段時間,請CEO予以諒解。作為MBT公司的元老,他本人願意在離職後繼續關心公司的發展,如果公司需要,隨時可以和他本人聯系就有關業務問題進行商討。辭職信寫得很委婉、得體、讓人讀後有一種不忍拒絕的感覺。
MBT公司是國內新崛起的一家通信公司,近年在國內建立了20多家分公司和營業網點,業務發展迅速。這些與李劍鋒高超的營運能力、嫻熟的深層公關及談判技巧分不開,正是他拿出的一份商業計劃打動了多家世界著名通信企業的心, MBT與它們建立了合作關系,成為國內僅有的幾個代理商之一。他負責建立的分公司及營業網點,運作順利,很快在當地佔了不小的市場份額。正是聘用了李劍鋒,使MBT公司的經營狀況從業界默默無聞的小公司變成個中翹楚。然而,他的突然離職,對MBT目前在行內的競爭以及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的延續性,都可能是災難性的。
吳則平很清楚他的營運總監對公司的重要性,但他實在不明白李劍鋒因何如此突然地提出離職:他尚不足40歲,加入MBT之前工作得並不很順意,眼下在MBT正是事業有成之際,離職休息一段時間之說不可能成立。想到這里,他馬上拔通了公司人力資源總監的電話,要他即刻查清李劍鋒離職的動機及可能的去向,同時通知秘書,取消所有行程安排,立即訂機票返回公司總部。
案例剖析1:
其其實李劍鋒的離職不全是壞事
其實李劍鋒的離職不全是壞事,至少會對一個人有利,就是接替李劍鋒的人。而吳則平令人詫異地完全不打算利用這一點來穩定軍心。
MBT已經採取的三項應對措施 案例中,COO李劍鋒的離職給MBT通訊公司帶來了一連串的沖擊,CEO吳則平和人力資源總監池向陽打算採取3項關鍵性的應對:
2. 向員工解釋說明李劍鋒的離職,從情、理兩方面譴責李劍鋒,期望鼓舞士氣、減少流言,從而避免其他中層主管尾隨離職;
3. 准備挖DQM公司的COO劉向東。
這些措施只能用「被動挨打、感情用事」來形容。譴責李劍鋒只會讓李劍鋒免掉感情上的負疚,使得李劍鋒與MBT公開對立,另一方面,MBT又打算挖DQM公司的COO劉向東,這就會讓MBT的員工覺得對李劍鋒的譴責十分虛偽,從而會有更多的人同情李劍鋒。
其實李劍鋒的離職不全是壞事,至少會對一個人有利,就是接替李劍鋒的人。而吳則平令人詫異地完全不打算利用這一點來穩定軍心。
針對這個案例,我們提出7條措施
1.立刻批准李劍鋒離職
李劍鋒長於談判和深層公關,這樣的人一般個性沉穩,心思縝密,拿定注意不會輕易更改,挽留他的可能性不大。既然如此,不如立刻批准他的辭職申請,這有三個好處:一是讓局勢明朗;二是表明公司的信心;三是讓公司所有人知道,不可以用辭職手段和公司談條件。
2.公開宣布公司原則上將從內部選拔高管
公布此項政策,可以穩定局勢,分化李劍鋒的同盟者。此時絕不可以引進「空降兵」。那樣只會讓已經充滿不確定的局面變得更加混亂,使得更多的中層經理隨李劍鋒離去,而且此時選人的目標是找一個能保持MBT暫時穩定的人,而不是找一個優秀的COO。
3.公布市場研究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
市場研究報告要表明MBT與PPT比較所具有的優勢,下一年度經營計劃要提出一個激動人心的目標。讓大家知道,沒有李劍鋒,公司仍有信心保持競爭力。這不但可以穩定軍心,也可以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4.吳則平應立刻與李劍鋒面談
案例中顯示,吳則平與李劍鋒有較好的私人關系,李劍鋒應該不會拒絕面談。面談的目的有兩個,首先弄清楚原因,然後要求李劍鋒幫助公司處理他的辭職後遺症,例如,吳則平和李劍鋒一同寫一封致全體員工的信。在處理後遺症上,李劍鋒可以成為同盟者。
5.吳則平應該立刻家訪胡兵
6.池向陽應該立刻與每位中層主管、骨幹員工面談
內容涉及MBT的前景、公司的政策、員工的職業發展、對公司的意見和建議,此時不能依賴公告、電子郵件等方式,必須面談,才能澄清局勢、去除恐慌、穩定軍心。
7.找律師咨詢競業避止,准備打官司
這事必須秘密進行,只是在做最壞的打算,不一定打,但要保證如果李劍鋒完全不合作的話,能立刻採取有力行動,拖延李劍鋒到PPT。
『伍』 處分期內如何辭職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三種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像等),到期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有特別的規定嗎
我告訴你有規定。我在中國證監會網上看到的。例如:需要在中國證券報上公告等。
『柒』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 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IPO上市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原公司股份。
『捌』 公務員受到警告處分後辭職去國有企業擔任副總有問題嗎
公務員受到警告處分期間,是不允許擔任國有企業職務的,需要等處分結束後才可以
『玖』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原始股份一般都是有時間限制地,在規定時間內是不能出售流通的,一般解禁時間從2年到4年不等,必須等到時間點過了以後才能出售。
『拾』 一家上市公司三大高管辭職,對公司的影響大么
多少會有。 例如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掌控權力為董事長而不是CEO(中國民企典型),董事長的無故或者因故離職都必然照成很大影響。 例如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掌權為CEO抑或政府(國企央企),董事長跟換和離職則沒顯得那麼重要了。但可以肯定還是有影響,因為上市公司的很多地方都必須公開透明的,這類型重大新聞必定會引起投資者的輿論和遐想。 至於說股票是上揚還是下跌,其實都有可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