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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這些上市公司妥了

發布時間: 2021-06-17 08:07:45

『壹』 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東需要特別披露什麼內容嗎

需要,正常情況下,前十名的自然人股東要披露姓名,國籍,身份證號,住所,是否有永久境外居住權。
如果是持股10%的,那已經算是主要股東了,披露的會更詳細,還要披露任職情況、與控股股東的關聯關系、該自然人控制的企業情況、作出的承諾及履行情況,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如果是在申請上市前一年入股的,還必須披露其近五年的簡歷。申請前半年入股的,還要詳細披露入股原因。
如果是在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就已經持股5%以上了,那就是主要發起人,還會披露改制時該自然人股東的擁有的主要資產和從事的業務。

『貳』 擬上市子公司存在國有股權如何處置為妥

如果是母公司,國有股權不會有不好影響,如果國家能繼續投資或者給政策鼓勵,那麼上市公司上市會有很大促進....子公司的話,這點不了解,如果擬上市,完全可以申請,交易所會有詳細的申請規則,上面規定的必須做到,不過上市明確規則里,我記得並沒有涉及到這部分的,只有一個"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所以一般無法了解到

『叄』 2006年以來的牛市與我國上市公司妥善處理股權分置改革「國有股持減」有關,什麼叫股權分置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肆』 政府"從輕處理"後備上市企業合適嗎

孩子犯了錯,父母都知道,要適當地批評懲罰。但近日,湖北有關部門發布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支持措施,提出「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處理」。8月9日,當地媒體報道了該省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上市服務最強版」支持措施。

一些地區視投資商為「唐僧肉」,招商引資之後就違約,這當然不可取;但以犧牲公平原則為某些企業提供「最強版服務」,也多有不妥。上市公司優先、享受政策特權,實際上是一種功利化思維的產物——側重考慮了當前的利益和政績需求;而法治與公平思維的缺失,並不利於地方經濟長期穩定和全面的發展。

市場經濟中,政府應是「守夜人」的角色。我們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需要讓政府真正履行好「守夜人」的職責,不光讓市場主體不能隨便逾矩,同時也要規范好自己的權力不能隨便越位。

來源:新京報

『伍』 區塊鏈概念股有哪些區塊鏈技術上市公司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新型應用模式,它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目前在A股市場上與區塊鏈概念關聯的股票共有35隻,其中6家區塊鏈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證交易所交易,另外29家區塊鏈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根據區塊鏈相關性顯示,區塊鏈概念股的龍頭股最有可能從 新晨科技、魯億通、四方精創 中誕生 。

新晨科技:2016年9月29日公司在互動表示,公司現在有在做區塊鏈技術方面的研發。

魯億通:公司擬24.57元/股定增股票6796.91萬股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16.70億元,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建設區塊鏈ASIC晶元產業化項目,人工智慧ASIC晶元研發中心,晶元產品營銷及服務網路等。

四方精創:2016年5月31日,金融區塊鏈合作聯盟(深圳)成立大會暨第一次成員大會在深圳五洲賓館正式召開,公司為大會發起成員之一。

『陸』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是什麼

1.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提示】(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2)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權外,有權對以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①公司關聯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報酬、考核;
④其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2)獨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應當作成記錄,並經獨立董事書面簽字確認。
(3)股東有權查閱獨立董事發發表的獨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