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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作為共同承租人

發布時間: 2021-06-17 12:48:20

❶ 共同承租人能單方決定與房東解除合同嗎法律依據是什麼如不能單方決定,法律依據又是什麼

個人認為不可以。原因在於兩個人共同承租房屋就共同享有了對房屋的承租權,若想與房東解除合同應該得到其他共同承租人的同意。解除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在未得到其他共同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解約屬於無權代理,只有在得到其他承租人追認的情況下才有效。此外,擅自解約給其他承租人帶來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❷ 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繼續租賃房屋

房屋作為重要的不動產,是滿足公民居住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質條件。在房屋租賃中,雖然承租人為一人,但也會有與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調整租賃關系時,需要考慮承租人死亡後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賃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權,其承租權不得繼承。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未與其生前共同生活的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如果需要繼續租用該房屋的,應當與出租人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是,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繼續租賃該住房,出租人不得終止租賃關系,但應當與出租人辦理續租手續,變更承租人,這是對原共同居住人居住利益的特別保護。當然,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終止租賃關系。

❸ 共同承租人是否為連帶責任

這具體要看這份租賃合同中怎麼約定的,付租金是共同支付嗎?如果是的話就是同一主體,是連帶的,多支付的可向另一方追償。若是合租的,支付方式是每個人分別支付,就是按份。

❹ 租賃合同中作為共同承租人一方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需承擔全部責任,不含刑事。承擔後可向共同承租所有人要求分擔。

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中,可以有兩個共同承租人嗎

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中,可以有兩個共同承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❻ 房改時共同承租人怎樣繼承房產份額

共同承租人沒有房屋權,因此沒有房屋繼承房產份額,但是可以有承租權。
一,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二,由於公共租賃住房不歸個人所有,所以承租人只能承租,不能辦理產權。

❼ 公租房共同承租人指什麼_

按規定共同承租人是夫妻二人和子女,(子女指未成年或成年在上學的)所以是指夫妻和子女。

❽ 共同承租權如何行使

對你的問題答復如下:一、合同法上沒有租賃期滿後的優先續租權概念,只規定有租賃期之內的優先購買權。二、優先續租權常見於租賃合同中雙方的自由約定,如有相應的條款約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可以按約定提出繼續租賃的主張。三、如沒有優先續租約定,合同期滿後,雙方可以就繼續租賃房屋事宜再行協商。四、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0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❾ 房屋承租人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可以共同作為被告嗎

可以作為共同被告起訴,房屋承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義務人,實際使用人是合同履行人。

❿ 承租人是兩個人,誰負法律責任

如果能分清楚主責和次責那就好說,如果分不清,那就平分責任。

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甲系本案所涉房屋的所有權人,對該房屋享有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甲作為出租人,有收取租金、在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後收回租賃房屋等權利。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租賃房屋被轉租的,就出租人與次承租人的關系而言,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出租人有權要求次承租人返還租賃房屋。本案中,乙在租賃甲房屋兩個月後,將租賃房屋轉租給丙,丙在轉租後又將該房屋轉租給丁,現丁在轉租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後,仍在該房屋內進行經營,甲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房屋的佔有人返還租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