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最多多少人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人數沒有最高限定。
原始股東人數有最低限制。上市前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1000人。中小板塊和創業板上市的小企業,持股人數上會有所放寬,但無論如何上市前股東人數是越多越好.如果公司真的上市,原始股就能翻10倍以上利潤應該是不想分給員工。
(1)上市公司需要及為股東擴展閱讀:
上市條件: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 上市公司對於大股東和小股東的意義一樣嗎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
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和(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而小股東是你只要買了他一手股票也算。是個相對概念。
對於公司決策運營來說意義就不一樣了
3. 公司及企業為什麼要上市 有什麼利弊
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的好處
1、為中小企業建立直接融資的平台,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有資本比例,改進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企業自身抗禦風險的能力,增強企業的發展後勁。
2、有利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經營風險。
3、有利於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增強企業創業和創新的動力。
4、有利於企業樹立品牌,提高企業形象,更有效地開拓市場,降低融資與交易成本。
5、有利於完善激勵機制,採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股權激勵形式,吸引和留住人才。
6、有利於企業進行資產並購與重組等資本運作,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行業整合,迅速做大做強。
7、有利於增強股權流動性,實現股權增值。
中小企業發行上市後的約束
公開發行上市後,企業性質轉變為社會公眾公司,公司將擁有成千上萬的社會公眾股東,為了保護社會公眾股東的權益,上市公司要接受更為嚴格的監管,公司的社會責任和壓力會更大。
1、監管和監督部門會增加。企業公開發行上市後,要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受到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持續督導。
2、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則會增加。企業公開發行上市後,要遵守國家各項證券類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和規則。
3、公司的透明度需要提高。為了保證全體股東及時、全面了解公司的情況,上市公司必須按照《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規定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經營壓力會增加。在成熟的資本市場,權益資本成本要高於債務資本成本,投資者購買公司的股票要求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業績不佳,將會遭到投資者的拋棄。
5、大股東受到的約束力將增加。首先,大股東不能搞「一言堂」,參與公司管理與決策時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公司治理准則;其次,必須規范運作,不得侵佔上市公司資產,不得損害上市公司權益;再次,公開發行上市後,大股東持股比例會有所降低,其對公司的控制力有可能隨之降低。此外,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須遵守相關上市規則,承諾不得濫用控制權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4. 上市公司買入多少資產需要股東會審議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通知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為規范上市公司重組行為,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重組提高資產質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現就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的行為,應當遵守本通知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的有關規定。
二、本通知所稱「上市公司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的行為」,是指上市公司購買、出售或
置換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情形:
(-)收購或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後總資產的50%以上;
(二)收購或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後凈資產的50%以上;
(三)收購或出售資產相關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後利潤的50%以上。
三、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的行為,應履行下列程序: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有關事宜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按照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上市公司董事會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財務顧問
對有關事宜進行認證並出具意見;
(三)董事會就有關事宜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監事會對董事會履行誠信義務情況進行
監督並發表意見;
(四)董事會應當在形成決議後兩個工作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將該決議及中介機
構和監事會的意見一並公告。同時,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及上市公司所在
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備案材料。監管機構要求補充有關材料的,董事會應在召開股
東大會前及時補充並作出公告;
(五)股東大會就有關事宜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董事會應就上市公司重組後是否產生
關聯交易或形成同業競爭等問題向股東大會提交單獨議案。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從業
資格的律師,對股東大會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意見;
(六)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實施有關購買或出售資產的計劃;
(七)有關購買或出售資產過戶手續完成後,上市公司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
事務所對實施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並將該法律意見與過戶手續完成情況一並及時公告。該法
律意見書應當與其他相關文件共同備置於公司,供投資者查閱;
(八)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作出有關購買或出售資產決議九十日後仍未完成有關手續的,
應立即將實施情況報告證券交易所並公告。此後每三十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完成有關購買
或出售資產過戶手續。
四、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交易時,如交易對方已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就直
接或間接受讓上市公司股權事宜或向上市公司推薦董事事宜達成默契,則上市公司所實施的
該項購買或出售資產的交易屬於關聯交易,應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則中關於關聯交易
的規定。同時,交易對方在與上市公司達成購買或出售資產的協議時,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
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其擬受讓股權的情況並公告。
五、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的行為後,應當保證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保證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在資產重組完成後六個月內,上市公
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對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證監發[1999]
4號)第(二)至(四)項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及上市公司所在地派出機構報送規范運作
情況的報告。
六、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占上市公司總資產70%以上,應當聘請具有主承銷商資
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的內容和報告程序應當參照中國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進
行輔導的規定執行。前述上市公司重組效果良好,運作規范的,可以在重組完成一年以後提
出配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請,其重組前的業績可以模擬計算。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前述重組後
申請增發或配股的期限也可以少於一年。對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將不受理其配
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請。
七、上市公司重組後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暫
停或終止上市的決定。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置換資產變更主營業務若干
問題的通知》(證監上字〔1998] 26號)同時廢止。
附件: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報備材料目錄。
附件
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報備材料目錄
1.上市公司董事會購買或出售資產事宜的書面報告。包括事件的經過、交易各方情況
介紹、交易內容、價格及定價依據、金額、支付方式、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
2.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的承諾和具體實施方案;
3.董事會決議副本。董事會決議應就該項購買或出售資產事項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長
遠發展,是否有利於全體股東的利益表明意見,並說明董事投票情況,董事投反對票的情況
應單獨加以說明;
4.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交易公告副本;
5.購買或出售資產協議或協議草案;
6.控股股東或上市公司股份收購入關於准備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聲明;
7.會計師事條所對上市公司擬購買或出售的資產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
業績出具的審計報告;
8.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應包括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本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則的規定,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
條件,以及本次購買或出售是否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協議、安排等內容;
9,財務顧問報告。該報告應包括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後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是否在資產、人員、財務方面實現了三分開、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
交易,以及該交易是否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等內容;
10.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5. 上市公司 股東數據, 成分, 比例
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票面金額,這也是所謂的原始股。它以元/股為單位,其作用是用來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在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為壹元,即每股一元。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認購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資中所佔的比例,作為確定股東權利的依據。如某上市公司的總股本為8,000萬,則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該公司佔有的股份為1/80,000,000。第二個作用就是在首次發行股票時,將股票的面值作為發行定價的一個依據。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價格都會高於其面值。當股票進入流通市場後,股票的面值就與股票的價格沒有什麼關系了。股民愛將股價炒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市值:股票上市後在市場上的價格,有發行價格和交易(即買賣)價格之分。比如上述股票的面值為1塊錢,發行價可能為15元,發行後股票的價格變化將隨行就市,可能高於15元,也可能低於15元,這就是股票的市值。
股權: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股票擁有者通常按股額比例行使相關的權力和義務,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
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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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為什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2)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為什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一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