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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中國上市公司退市

發布時間: 2021-03-18 04:15:02

A. 什麼是「上市公司退市」

一: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二:被動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B. 中國有哪些上市公司退市或破產

目前我國尚無破產上市公司確實有其特殊性。因為上市公司一旦破產,股權不能在普通清償順序中受償,這將直接影響到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保護和社會穩定。從全球范圍來看,破產方向更加註重企業法人特別是上市公司這樣的大型公司,主張通過和解或重整的方式獲得新生,免於破產。
深滬兩市共有238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11年年報數據,其中41家上市公司凈資產為負值。除其中8家公司已經處於暫停上市狀態,以及*ST吉葯今年將被暫停上市外,另外32家公司如果不能在2012年年末實現凈資產由負轉正,則面臨較大退市風險。
以多次破產重整未果的*ST中華A(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為例,該公司2011年末每股凈資產為-3.05元,在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僅高於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ST宏盛和*ST科健。沉重的債務是制約*ST中華A重組的核心,公司此前兩度遭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但均被駁回。當然這樣操作也有諸多弊端,象鄭百文將管理層鬧得一敗塗地,就看郭主席這一屆能否能為上市公司破產開個頭,不過也不能拿已經破產了近十年的中華企業下手,畢竟名字很特別。
證券(NewStock) 遠山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C.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3)中國上市公司退市擴展閱讀:

退市處置: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D. 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標准

我國企業並不都是在境內上市,在哪裡上市就要遵守哪裡的標准.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制度

我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在採取PT交易制度時又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3年內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一節中,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仍然應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為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條出路,盡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我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規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許可權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一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東京證券交易所在處理上市公司退市上,採用了逐步退出的辦法。發現公司低於上市標准時,首先對其進行特別處理(類似於我國的ST制度),並要求其在限期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內未達到上市標准,則對其交易作進一步限制(類似於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將其摘牌。

E. 從中國股市開市以來到現在有多少上市公司退市了都有哪些

1、截止到2015年8月22日,滬深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2家,分別是PT水仙、PT中浩、PT粵金曼、PT金田、ST中僑、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銀山、ST宏業、ST生態、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簡稱)。
2、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

F. 中國每年大約有多少家上市公司退市

別的時間我不清楚,今年(2007年)第一季度有20家左右退市。
退市的都是一些ST, *ST之類的,所以說ST股很危險,別看他漲的很厲害,跌起來更厲害,一不小心它退市了,你就血本無歸了。

這段時間買大藍籌最好,特別是有色金屬,最近漲的很厲害,前幾天的大跌都沒有跌到它。江西銅業6000362 現在已經結束整理,進入起飛階段,就像雲南銅業的走勢那樣,還有焦作萬方,漲勢喜人。

G. 在國內一年有多少上市公司退市

上市公司的老總95%是政府任命的!

H. 上市公司如何退市

你好,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類型有哪些類型?
1、【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退市有哪些標准?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採用多標准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1、未通過年檢;
2、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准;
3、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4、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5、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6、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戶保證金;
2、設立非法網點;
3、穿倉金額巨大;
4、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
5、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6、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7、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退市的流程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I. 中國近5年有多少家退市的公司 具體是哪幾家退市 原因是什麼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