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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土地一級集合信託

發布時間: 2021-06-12 04:56:04

Ⅰ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

集合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Ⅱ 土地儲備貸款和土地一級開發貸款有什麼區別信託計劃可以參與嗎

兩者聯系:
納入政府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在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前,需要按照土地一級開發的模式,對地塊進行土地開發工作。

銀監會向包括各地銀監局、銀行及信託公司在內的多家機構下發了《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因此集合信託計劃不能直接參與土地儲備貸款及土地一級開發貸,信託公司不得以信託資金發放土地儲備貸款,最好是融資主體將已經形成的應收賬款做成財產性信託模式以規避。

Ⅲ 什麼是集合式信託

先理解一下「集合資金信託」吧。

集合資金信託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參見《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詳見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10&ClassID=14&SpecialID=

再來理解「集合式信託」吧

集合式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多個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Ⅳ 土地儲備貸款和土地一級開發貸款有什麼區別

土地儲備與土地一級開發其實是一回事,都是政府主導下的土地徵收、收購、拆遷安置、整理和相關配套設施(如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等)的修建工作。政府也可以委託開發單位從事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土地儲備須政府批準的專門土地儲備機構進行。
銀行可以對土地一級開發發放的貸款,但主要是信用貸款,專款專用,目前未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Ⅳ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有區別:
1、集合資金信託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2、單一信託就是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總結:集合和單一的最大區別在於委託人的多少,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就屬於集合信託,一人的就叫單一信託。
備註:通過看人數就可以看出來。

Ⅵ 土地信託的分類

土地信託依信託財產的處分方式的不同,主要有租賃型信託及出售型信託兩種:
(1)租賃型:受託人無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
(2)分售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信託業者出售。

Ⅶ 土地的信託計劃

土地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信託單位。

信託單位的發售,由信託公司負責辦理;信託公司可以委託經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 信託公司申請設立的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信託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二)信託單位募集金額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

(三)信託單位持有人不少於一百個;

(四)任意五個以及五個以下信託單位持有人合計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50%;

(五)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投資的房地產項目的原始權益人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15%。

第十二條 信託公司設立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向中國銀監會提交下列文件,並經中國銀監會核准: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信託合同草案;

(三)資金保管協議草案;

(四)發售說明書草案;

(五)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會計意見書;

(六)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地產估價報告;

(七)描述擬收購房地產項目的現行運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 信託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的發行目的和名稱;

(二)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信託計劃總額和信託合同期限;

(四)信託單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五)信託單位持有人、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單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七)信託單位發售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

(八)信託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九)作為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的管理費、保管費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一)信託財產的投資策略;

(十二)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三)信託單位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十四)信託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信託財產清算方式;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十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土地投資信託計劃發售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的核准文件名稱和核准日期;

(二)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的基本情況;

(三)信託合同和資金保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四)將要收購的物業的詳細介紹;

(五)交易及其結構的特定特徵;

(六)實際交易的特定細節;

(七)定價及估值;

(八)信託單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九)信託單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十)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一)會計調查報告;

(十二)稅務意見書;

(十三)法律意見書;

(十四)風險警示內容;

(十五)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Ⅷ 集合信託計劃分期發行 土地抵押怎麼抵

土地抵押是抵押給整個信託計劃的,並不影響分期發行。分期發行只是營銷策略問題,不影響到土地抵押。

Ⅸ 信託不太願意做土地一級開發類的項目,原因是什麼

土地一級開發的項目信託做的比較少,原因是土地一級開發的項目不像二級開發那樣,擁有較高的利潤,因此利潤安全邊際較低,同時,最重要的一點是土地一級開發受到的限制政策比較多。

對於政府與開發商來說,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最核心的是政府與開發商的利益關系如何平衡。

大部分開發商並不指望通過收拾整頓土地獲得直接受益,而是想通過接入一級開發的先機獲得二級開發權。
但是,盡管全國沒有一項統一的土地一級開發政策,現行的土地政策中有兩條與土地一級開發相關的政策是絕對不能逾越的,最基本的土地一級開發政策紅線,即土地出讓金不能直接返還給開發商和經營性用地不能直接轉給開發商,那麼:
一方面,中心政府要求各地必需嚴格執行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治理,即一些地方曾經操縱過的土地開發本錢在地價款中抵扣、土地收益直接返還、以代建市政項目換經營性土地、先征後返、各類補貼及土地出讓收益直接分成等都是存在分歧,違規的。
另一方面,棲身、商服及產業等經營性用地必需實行招拍掛公然供地,也就是說,一級二級聯動開發、協議商定地價、設置限制前提避免競爭等都是違規行為。
在不踩這兩條紅線的條件下如何確保一級開發商的利益,是土地一級開發的樞紐所在,也是信託會否選擇做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進行貸款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