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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債券市場做市商機制

發布時間: 2021-06-12 07:14:17

債券做市商的制度完善

為提高市場流動性,銀行間債券市場於2001年開始實施做市商制度。五年來,做市商制度在引導市場理性報價、活躍市場交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性的提高,做市商的雙邊報價已成為市場定價的重要參照。但相對於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而言,現行做市商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在促進市場流動性提高方面的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為此,中國人民銀行結合當前市場實際,制定並發布了《規定》,從降低做市商准入標准、加大對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放寬做市商的相關業務要求和加強對做市商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對現有做市商制度框架作了進一步完善,使更多數量的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有機會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做市業務,同時有利於增強做市商的做市能力,提高做市商業務開展的主動性和靈活性,並有效強化對做市商的激勵約束。

㈡ 做市商與證卷交易所的關系

做市商(Market maker),又稱為造市者,指金融市場上的一些獨立的證券交易商,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證券的買進和賣出,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做市商的主要職能,其實就是中介。雖然這個詞兒在中國沒有太好的名聲,但是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中介無處不在,區別只是大家是否意識到了它的存在。我們有閑散資金直接存入商業銀行獲得存款利率,而需要資金的人則直接找商業銀行用貸款利率借錢。借貸雙方互不相識,商業銀行並也不生產人民幣,商業銀行就是人民幣的中介。

證券市場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
真正的做市商市場應該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是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的零售市場;第二個層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間的批發市場。

證券做市商市場,包括「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和「單一型」證券做市商市場(OTC市場)兩類,其中「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又可分為「混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證券交易市場(如倫敦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㈢ 請問國泰君安證券我國國債交易市場的定價機制是怎樣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銀行間債券市場以交易雙方一對一詢價方式進行交易,同時還建立了完善的做市商制度,這對於二級市場的價格形成、流動性提高有著重要的作用。 交易所債券市場採用「競價交易、撮合成交」方式進行交易,也可通過交易所的固定收益平台進行交易。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屠經理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㈣ 債券市場的運行機制是什麼

說得簡單一點,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就是通過在證券市場上(一般是債券市場)買賣證券來調節貨幣量的供給。當貨幣流通過多,央行賣出證券,回籠貨幣;當貨幣流通過少,央行買入證券,釋放貨幣。具體我國一般是通過證券回購等方式進行的。

㈤ 債券做市商的定義

從國際債券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債券交易絕大部分在場外市場進行,而在場外市場中做市商居於「核心」位置,發揮著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重要作用。做市商制度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是保障債券交易效率,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的有效手段,是場外債券市場有效運行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之一。

㈥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詳細一點!謝謝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1、定義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金融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借,如銀行,證券公司等;

交易所市場是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場所,是流通市場的核心。交易一般採用持續雙向拍賣的方式,是一種公開競價的交易。

2、職能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交易所市場是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3、交易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的是特定金融公司;交易所市場面向所有交易者,包括金融公司和個人投資者。

4、交易方式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交易所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6)交易所債券市場做市商機制擴展閱讀:

中國的債券市場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債券市場。

中國主要有二大債券交易市場,其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其二是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交易場所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約占據中國債券總交易量的90%以上。

㈦ 做市商交易模式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㈧ 做市商交易機制中"做市商"是靠什麼盈利

一般做市商的盈利模式有以下幾種: 後台對沖:將客戶之間持有的相反頭寸進行小范圍內的撮合,如果有多餘的頭寸,則打到ECN平台里進行撮合。這種做法理論上是不會對客戶產生利益沖突的,而對做市商來說可以多賺一些手續費(點差)。唯一的風險來自做市商「兩次過濾」ECN的報價延遲造成的價格缺口。這種情況下,做市商應當自行承擔這部分風險而不應將其轉嫁到客戶頭上。 沒有後台干擾,直接連接到ECN:這種模式比較穩定,在ECN的報價基礎上加上一定的點差,使之相對固定,純粹通過點差賺取利潤。和上一種情況類似,該模式理論上不會對客戶產生利益沖突,做市商的風險來自於報價延遲引起的價格缺口。 後台對賭:這種模式是與客戶利益相沖突的模式,做市商和客戶互為交易對手,一方盈利另一方必定虧損,反之亦然。但是關鍵不是對賭本身的性質,而是做市商的做法。由於市場上70%以上的交易者是虧損的,對於做市商來說,使用這種模式確實是有盈利預期的。即便遇到虧損的單子也能夠堅決執行,讓客戶盈利,同樣是可信賴的做市商。 另外關於超短線的限制:有些做市商為避免數據延遲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會限制超短線的執行,同時掛單必須離開市價一定范圍。作為做市商規避風險的一種方法,我認為這還是屬於合理的范圍,誰叫他們是做市商呢。 其實選擇交易員平台則隱藏著意外的風險,客戶可能分為兩類,盈利能力強的客戶被單獨劃分出來,進入慢速執行模式,此類客戶面臨著滑點、訂單難以成交等多重障礙。而盈利能力差的客戶被歸入自動執行模式,因為從平均數上看,這些客戶是虧損的。做市商和這些弱者交易,當然勝算更大,至於透明性,只能取決於這些做市商公司的內部政策。

㈨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思路

(一)完善債券市場中介體系,形成合理的市場架構
中介機構的獨特作用是保證債券市場交易活躍和高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市場高效運行的潤滑劑。為此,需要完善銀行間市場的債券交易和結算代理制度,積極推動開展對尚未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中小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的代理業務,有利於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覆蓋面,增加市場的深度。同時設立專職服務於做市商的交易商間經紀商,逐步形成合理的分層的市場結構,促進債券市場流動性。
(二)完善做市商制度,加強市場組織
境外成熟債券市場都建立了完善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維持市場流動性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銀行間市場本質上屬於場外市場,並且採用詢價交易機制,信息比較分散,需要推動做市商在市場中進行價格發現和促進市場流動性,發揮市場組織的功能。因此,市場管理者應著手從國債承銷商中選擇資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交易活躍的銀行和證券公司擔當市場做市商,拓展做市商的機構類型;推出做市商制度配套的政策支持,包括融資融券制度以及賣空機制,解決做市商的後顧之憂;同時,加強對做市商的考核監督,實行優勝劣汰,促進做市商之間的有效競爭。
(三)推動市場交易產品創新,滿足市場發展要求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交易品種,優化債券結構。就目前市場交易品種看,中長期債券居多,短期債券比重很小,嚴重影響了市場的活躍程度,發行機構可以考慮採用滾動發行方式,適當增加短期債券品種的發展,此外,鼓勵大型公司通過企業債進行融資,提高信用產品在銀行間市場的比重。
(2)鼓勵商業銀行在債券市場發行債券。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不僅可以增加債券品種,也可以有效解決商業銀行附屬資本不足問題,有利於降低銀行經營成本,增強銀行競爭力。
(3)引進物價指數債券等新型金融工具。物價指數債券可以消除價格中的通脹風險貼水,歐美很多國家都具有這種物價指數債券,很受投資者的歡迎,我國應該對此進行積極嘗試。
(4)加快金融衍生品的開發推廣,如利率互換,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對沖利率風險的工具。
(四)加快市場基礎建設步伐,創造良好運營環境
具體包括:
(1)提高交割效率,降低結算風險。目前銀行間市場已經推出了「券款對付(DVP)」的結算方式,有效降低了市場參與者的結算風險,但目前DVP結算范圍僅限於個別銀行之間,需要推廣其適用范圍,特別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現DVP交收的路徑進行安排。
(2)完善會計制度、防範系統風險。隨著銀行間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其會計處理問題日益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目前的成本法計價雖然受到市場參與人的支持,但卻隱藏著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其與公允價值可能存在較大的偏差,也限制了債券市場流動性的提高。
因此,必須盡快推動銀行間市場按照市場公允價值進行計價。關於具體公允價值的標准,可由行業性協會制定,價格采樣范圍應該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對於某些交易特別不活躍的券種,可以根據收益率曲線進行測算。
(五)推進債券市場統一互聯
除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外,我國還存在交易所債券市場,但目前兩個市場嚴重分割,沒有形成統一的收益率曲線,制約了國債市場的發展。主管部門推出了一些促進市場統一的措施,如證券公司、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跨市場發行國債等措施,加強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之間的聯動性,對促進債市統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從本質上來講,這些措施未能根本解決市場分割問題,突出表現在商業銀行等成員不能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兩個市場的價差日益顯著。

㈩ 債券做市商的歷史沿革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於2001年開始實施做市商制度。2000年4月30日央行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二條首次提出了「雙邊報價商」的概念,並明確了金融機構經批准可開展債券雙邊報價業務。根據這一精神,央行於2001年4月6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通知中詳細規定了申請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的必要條件。8月,人民銀行批准9家商業銀行為雙邊報價商,構建了初步意義上的中國債券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