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因個人購買信託產品而取得的信託收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該信託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定向增
股票) 2、個人持有的信託產品收益權轉讓取得的收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該信託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
2. 投資人獲得的信託受益是否要交稅
目前國稅總局沒有就信託收益納稅的明文規定,故此信託公司也沒有就信託收益代征代繳所得稅的義務和權利。一般是全部分配給信託受益人,信託收益分配完成後,納不納稅與信託公司無關。
同時也有一種說法是,因為信託投資依法不得承諾保本保息,故此信託收益是一種「風險利得」,應當比照基金投資收益,不納稅。
3. 信託收益涉稅嗎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從信託投資公司取得了信託收益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征稅范圍,因此不徵收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若為企業從信託投資公司取得了信託收益,不需繳納營業稅但需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4. 家族信託基金收益要繳稅嗎
家族信託基金收益是不需要交稅的。家族信託基金除了可以保障家族企業不因分家而削弱外,在規避遺產稅、保障家族成員生活、風險隔離、隱藏家族財富以及分配機制等諸多方面,都能發揮很大的作用。家族信託基金帶有很強的主觀性。通常情況下,如果設立者指定不能解散該基金,即使所有的受益人都同意,也不能解散。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資產所有權人的關系怎麼變化,也絲毫影響不到企業的發展。
具體內容可以咨詢專業機構,以優脈為例,優脈成立於2014年,是隸屬於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品牌。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優脈是中國市場堅持買方定位的財富管理專業服務機構,主要股東為全球知名資產管理公司、著名投資人和資深行業專家。
5. 信託收益一定要交稅嗎
信託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一、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所持有的信託基金,投資的是國債類似的以國家為債務人的金融債券可以不用交稅。
(5)信託受益權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稅情況:
我國個人所得稅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三、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6. 信託公司貸款 取得收益 涉及哪些稅費
關於印花稅政策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予受託機構時,雙方簽訂的信託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受託機構委託貸款服務機構管理信貸資產時,雙方簽訂的委託管理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與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以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簽訂的其他應稅合同,暫免徵收發起機構、受託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受託機構發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徵收印花稅。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專門設立的資金賬簿暫免徵收印花稅。
關於營業稅政策
(1)對受託機構從其受託管理的信貸資產信託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徵收營業稅。
(2)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受託機構取得的信託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取得的託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現行營業稅的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3)對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根據財稅[2009]6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該條規定已經失效。)
關於所得稅政策
(1)發起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取得的收益應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信貸資產所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發起機構贖回或置換已轉讓的信貸資產,應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有關轉讓、受讓資產的政策規定處理。發起機構與受託機構在信貸資產轉讓、贖回或置換過程中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和費用,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和費用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對信託項目收益在取得當年向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取得當年未向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由受託機構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在信託環節已經完稅的信託項目收益,再分配給機構投資者時,對機構投資者按現行有關取得稅後收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處理。
(3)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收入、受託機構取得的信託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取得的託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在對信託項目收益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期間,機構投資者從信託項目分配獲得的收益,應當在機構投資者環節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應稅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獲得的差價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所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
(5)受託機構和證券登記託管機構應向其信託項目主管稅務機關和機構投資者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託項目的全部財務信息以及向機構投資者分配收益的詳細信息。
(6)機構投資者從信託項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應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
受託機構處置發起機構委託管理的信貸資產時,屬於本通知未盡事項的,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
從1998年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針對證券投資基金發布了若干政策,現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
1.關於印花稅政策
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企業,下同)買賣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統一規定繳納印花稅。
2.關於營業稅政策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徵營業稅。
3.關於企業所得稅政策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關於個人所得稅政策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
7. 公司信託收入如何納稅
首先,信託的收益不同於銀行儲蓄的收益,沒有保底可言,因此不能等同於利息收入,不適用徵收20%的利息稅;其次,信託不是一種股權投資,它只是一種委託資產管理的形式,其收益也不同於股權投資獲得的紅利,對其徵收紅利稅也不合適;第三,信託收益與職業收入無關,也不能徵收個人所得稅;第四,信託收益不是意外所得,不能按意外所得征稅。有人認為這是資本利得,但目前還沒有開征資本利得稅,而且,資本利得主要是指證券買賣的差價收入,與信託收益還是有區別。
也就是說,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信託業設計的稅收政策,大家都不知道該如何繳稅。從上海等地已有的幾個信託產品看,信託公司也只是提示委託人,資金收益將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納稅,但信託公司並不代扣代繳,只是讓受益人自行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楊元偉8月上旬接受《財經時報》記者采訪時說,關於制定專門的信託業稅收政策,目前不在稅務總局的議事日程上,現在已經進行的信託業務活動,適用於國家一般性的稅收政策。但怎麼個「一般」法,還是不明確。
信託收益的納稅問題現在還不明確,但專家同時說,一旦開征遺產稅,信託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如信託合同約定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人,父母參加了某個信託計劃,將受益人指定為自己的子女,若干年後信託項目到期了,這筆財產就到了子女的名下,一些有錢人很可能通過信託來避稅。
8. 買信託產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買信託產品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只有信託產品產生的利息股息,則按照利息股息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8)信託受益權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9. 信託收益要交稅嗎 m
信託收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
一、個人購買信託產品獲得的收益需要交稅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不需要交稅
信託不是納稅主體,信託產品在運行期間和分配收益時不會被征稅。個人投資者獲得收益後,可以自行報稅;機構投資者獲得的收益報企業所得稅。
(二)個人收益徵收20%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信託產品的用途是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信託本身不要交稅,但因信託產生的收益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獲取的收益應歸屬於「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應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現在所採取的投資人的個人報稅制度中,信託公司是不會代收代繳投資者的稅款的。
(三)部分信託產品所獲利息有一定減免
如果信託產品是投資於國債及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其獲取的利息也應免徵個稅。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10.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投資收益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