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慈善行為如何合理避稅
你好!
如果是公募的慈善基金會,是可以免稅的;
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會,惡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稅或逃稅的可能;
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
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慈善基金會的賬目是不公開的,富豪捐款到裡面的錢是可以逃避累進制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富豪子女在裡面擔任受薪顧問,
因為是所謂的非盈利,所以都不公開賬目,也不報稅。非盈利的意思就是所有利潤不能直接以股東投資紅利的形式拿走,但是可以通過給擔任受薪顧問的股東子女開高工資或者高福利配給所謂高成本的形式變相享受,當然也可以擴大生產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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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益信託中的兩大法系對公益目的的規定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學術、技藝、慈善、宗教以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在英美法中,公益信託通常也被譯稱為慈善信託,從其雛形出現迄今已經有400多年的歷史,在英、美、日等發達國家中十分普遍,在解決社會貧困問題、推進福利體系完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英國,法律意義上的公益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一是救濟貧困的信託;二是促進教育的信託;三是倡導宗教的信託;四是其他有益於社會,但又未列入前三類的信託。長期以來,英國的公益信託一直享受重要的稅收優惠:第一,根據《1988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規定,公益組織的收入只要用於慈善目的,通常會豁免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第二,公益組織完全佔有或者主要為慈善目的而佔用的土地,減半徵收繼承稅。第三,公益組織出售他人捐獻的物品可以豁免增值稅。第四,任何人在生存期間或去世時將財產轉移給公益組織的,均免徵繼承稅。個人向公益機構捐款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從納稅收入中扣除。第五,根據《1992年公益收益稅收法》規定,公益信託原則上豁免徵收資本增益稅。此外,將地產轉移給公益組織的,還可以免繳印花稅。為了防止濫設公益信託,英國根據《1960年公益法》成立了「公益事務署」,作為公益信託統一的主管機關。除依法享有登記豁免權的公益事業外,任何公益信託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都應由受託人向公益事務署辦理登記。公益信託一經登記,即確定具有公益性,據此可享受法律和稅收上的優惠。任何人都可以在合理的時間內,向設在倫敦的公益事務署和設在利物浦的公益事務署辦事處請求閱覽任意公益信託的登記事項。
美國的公益信託主要以基金會的形式存在,組織形式既可以採用單純信託(公益信託)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公司的形式。在具體形式上,主要有三大類:一是公眾信託,即對某一特定范圍內的居民為了該范圍內的人的利益而捐贈的款項進行管理和運用所產生的信託。二是公共機構信託,即由學校、醫院和慈善組織等公共機構在接受捐款以後,將款項委託給信託機構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慈善性剩餘信託,即由捐款人設立的一種慈善性信託,它允許捐款人獲得一定比例的信託收益,以維持自身和家庭的生活,而將剩餘部分全部轉給某個特定慈善性機構,包括慈善性剩餘年金信託、慈善性剩餘單一信託和共同收入基金等。在美國,公益信託的監督權主要由州檢察長依據《統一公益信託受託人監督法》行使。公益信託的受託人在受讓信託財產之日起6個月內,向州檢察長申請登記並附上信託文件的復印本。
日本有公益法人和公益信託兩種制度。20世紀70年代以後,日本居民財富增長迅速,一些人開始不滿足於僅捐獻給現有的法人團體。特別是由於有些公益法人的事務費用太多,經濟上粗放,信息不透明,而受到詬病。在此背景下,日本開始對公益信託進行深入研究,認為公益信託雖不適合學校、圖書館、美術館等擁有一定設備和專門人員管理的事業型公益活動,但對為各種公益活動提供獎金、補助金的供給財產型公益活動是適合的。此後日本公布了統一的公益信託許可標准,使得公益信託的受託業務有據可依。在1998年實施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以後的10年間,日本以社會福利、城市環保等為目的的公益信託在逐步增加。在日本,公益信託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業務僅限於扶助捐贈,由信託銀行負責向主管政府部門申請批准,不需法人登記;二是信託銀行作為善意的管理人,對信託財產實現嚴格獨立管理;三是通過設定信託管理人來保護不特定多數受益人的利益;四是公益信託的名稱中可載入財產捐贈企業或個人的名稱,以贊頌其善意;五是對公益信託實行稅收優惠。什麼是公益目的,並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范圍和定義,因為公益的概念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變化的,很難確定一個普遍使用的、客觀的標准。例如,英國早期曾經把「資助貧困的未婚子女結婚」當成慈善目的,但目前,這一慈善目的幾乎已經沒有實際意義。相應的,由於20世紀60年代以來環境惡化對人類的威脅日趨顯現,許多國家先後把環保作為公益目的。為適應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英美法系國家主要通過法院判例,來擴大慈善目的的范圍。我國的公益事業管理機構也應當在《信託法》第六十條的基礎上,本著有利於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目的,對公益目的認定採取寬松態度。
Ⅲ 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的區別
私益信託指以個人或法人團體自身的利益而舉辦的信託業務,這種信託的受益人與委託人是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他人。這里的衡量標準是看舉辦信託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為標准。私益信託是信託業務中的主要部分。人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目的通過信託業務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公益信託是由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募集的資金,用於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信託收益可以作為慈善事業的費用,科學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費用,發展醫療、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也可以用於救濟孤寡、貧困、傷殘等用途。這種信託由於非營利性質,其信託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稅。
Ⅳ 慈善信託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慈善信託的幾個特點讓我們感受到離這個距離有點遠。我們會看到受託人有大量的信託公司,慈善組織很少,或者只作為雙受託人之一。有些慈善組織的加入是作為慈善信託的項目執行人或受益人,或作為一個管道實現免稅功能,因為慈善信託按照當下的稅法,還不能享受公益捐贈抵扣的優惠,慈善組織的存在成了尋求稅收利益的必然選擇。慈善信託從本意上來講應該就是免稅的。又比如說慈善信託財產規模比較小,所有的慈善信託資金加在一起都不如一個集合信託計劃,可能品牌效應對信託公司來講大於公益效應。再者慈善信託的期限都是以固定期限為主,財產種類是貨幣為主,現在市場上僅僅是有一單的是股權形式,接下來還有幾單的出現還在觀望中。以上問題的出現不僅僅是在業界,更重要的是在政策的不明朗,或者有些政策存在大的誤區。
商業能解決社會問題,而慈善是起步於商業止步之處,就是說商業無法解決的問題才是慈善大有作為的空間。講究公益績效是對的,但是僅僅關注公益績效而忽視過程的慈善就犯了大忌,因為過程與目的不相吻合。
最後我以十三世紀波斯詩人的一句詩來結束今天的發言,「所有的人類都來自於同一軀體,最初是來自共同的精髓。如果時光用痛苦折磨一條手臂,那麼另一條手臂也甭想安然休息。」
Ⅳ 美國對企業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這些資料可以在哪裡查
美國企業慈善捐贈稅收優惠制度的主要內容
1、 合格受贈人的界定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170條第(c)款列出了五類屬於經許可的受贈人組織。企業只要向這五類組織進行慈善捐贈,就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待遇。這五類都要求在美國或其屬地范圍內的,並且其凈收益不以任何私人股東或個人為受益人。具體而言,一是以宗教、慈善、科學、文學、體育競賽、教育或防止兒童或動物虐待為目的而組織並運作的社區福利基金、公司、信託基金和基金會組織;二是退伍軍人分會、退伍輔助機構、與退伍軍人有關的信託公司或與退伍軍人有關的基金會;三是按照寄居制度運作的國內兄弟會、聯誼會、共濟會等國內友善團隊和該制度下專門用於宗教、慈善、科學、文學或者教育的團隊或協會;四是專門為了其成員的利益或者為了殯葬之目的而成立的公募公司;五是包括聯邦、州、哥倫比亞特區、美國及其屬地的政治分區以及印第安部落政府及其分區的政府實體以公益為目的的捐贈。上述五類合格受贈人,既有慈善組織也有非慈善組織。較多企業的捐贈活動都可得到稅收減免資格,較大地提高了企業慈善捐贈的積極性。如此寬泛的界定范圍既能夠在全社會范圍內有效做到救濟貧困、提高社會福利、減少政府負擔,也能促進各地區的宗教、科學、教育、藝術、經濟的發展,縮小地域差距。
2、 稅收優惠額度
根據美國頒布的《國內稅收法典》第501(C)條規定,企業在參與慈善活動時,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一是免稅:美國稅法規定只要以宗教、慈善、科學、促進公共安全、文學或教育為唯一目的或以促進國家或國際業余體育競賽或以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為唯一目的而成立並運行的公司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二是所得稅豁免:由企業自行成立的公司基金會只要是在完全從事的慈善事業前提下,從捐贈、合同、服務費、投資等各種途徑獲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徵所得稅。三是稅收抵扣:在美國,企業慈善捐贈的方式主要分為直接捐贈和間接捐贈兩種方式,企業以直接捐贈的形式進行規定捐贈物的捐贈時,扣除限額為調整後毛所得或應納稅所得額的10%;企業在通過間接形式進行慈善捐贈時,通過公益性慈善組織進行捐贈扣除限額是應納稅所得額的10%,通過私人基金會進行捐贈則不能獲得稅收優惠扣除的。四是稅額遞延:《國內稅收法典》規定企業向公益性慈善組織捐贈,其扣除額不得超過應納稅額的10%,對於超出限額的部分,可在捐贈當年算起往後的5年內進行遞延結轉,如果在這5年內該企業還要進行捐贈,則之前結轉的捐贈額要優先於當年的捐贈額進行扣除。譬如有一家企業今年應納稅所得額是100萬美元,它向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了15萬美元,該企業當年獲得的稅收優惠扣除額為10萬美元,捐贈額超出了稅收優惠政策10%上限,剩下的5萬美元可以遞延結轉到第二年作為稅收優惠抵扣額。
3、捐贈物類型
捐贈物是企業慈善捐贈關系的客體。美國《國內稅收法典》就規定企業的捐贈物類型較為詳細明確,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貨幣捐贈,另一種是非貨幣財產捐贈。一是貨幣捐贈。若捐贈物類型為現金的貨幣形式,企業將現金間接轉讓給慈善組織使用或直接捐贈,企業捐贈現金的數額就是以捐贈時的實際價值來進行計量。二是非貨幣財產捐贈。美國聯邦稅法中就明確列舉了允許享受稅收優惠的非貨幣財產捐贈項目有:包括衣服、傢具、設備、藝術作品、珠寶、汽車等在內的實物捐贈;向慈善組織或其代理人轉移不動產的生效契約的不動產捐贈;包括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證券的證券捐贈;不可撤銷轉讓的債券捐贈;所有權人將其全部利益捐贈給慈善組織的專利捐贈、企業向大學轉移技術使用權甚至所有權的知識產權捐贈等,並擁有一套相對完整成熟的實物價值專業資格評估體系。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美國稅法上對可用以捐贈的非貨幣財產相對廣泛,但卻將企業代表慈善組織提供的服務排除在外,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對公司慈善抵扣作出一般規定顯示,對於捐贈物的價值評估是以在捐贈時的公平市場價值計量,遵循公允價值計量的方式,非貨幣財產同貨幣一樣予以稅前扣除。在企業非貨幣財產捐贈中捐贈物若為帶有普通所得性質的財物,捐贈額則取捐贈時的公允價值和調整後的基值中的較小者;若捐贈物為帶有長期資本增值性質的財物,捐贈額為其在捐贈時市場公允價值。
同時,為了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非貨幣形式捐贈,美國稅收優惠制度允許企業把由於捐贈產生的運輸費等捐贈衍生成本計入到所捐贈存貨的價值中去。相對貨幣形式捐贈,非貨幣財產捐贈行為加快社會產品的流通,能使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最大化,實現分配機制的穩健運行。正是由於美國稅收優惠制度對於捐贈物類型清晰的界定,使非貨幣財產成為美國相對成熟的捐贈形式,在整個慈善捐贈體系中佔有相當比例。
Ⅵ 什麼是」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Ⅶ 慈善信託如何實現稅收
你好!
如果是公募的慈善基金會,是可以免稅的;
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會,惡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稅或逃稅的可能;
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
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慈善基金會的賬目是不公開的,富豪捐款到裡面的錢是可以逃避累進制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富豪子女在裡面擔任受薪顧問,
Ⅷ 慈善信託新鮮出爐,都有哪些優劣勢
(一)有效保證慈善信託財產安全
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可以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分割為名義上的所有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使得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一點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慈善信託一般為不可撤銷信託,委託人一旦設置慈善信託,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一方面委託人當即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受託人的任何經濟糾紛乃至破產都不會影響財產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託財產得以與委託人及受託人各自的債權人實現有效隔離。
(二)結構簡單,操作靈活
相較與公益法人,慈善信託在設立和管理上更為簡單、操作更為靈活、形式更為多樣。第一,慈善信託在設立上比較容易,僅須經特定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要求比較寬泛。第二,慈善信託不屬於法人,沒有常設機構,具體運營由受託機構負責,無需支付額外成本。第三,慈善信託比較彈性,沒有存續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由於慈善信託的委託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資回報,因此不應按照現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包括不適用禁止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的限制,不適用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不適用對自然人委託人的人數限制,不適用對機構委託人的委託金額起點的限制,不適用對信託合同面簽和雙錄的要求,而應該鼓勵信託公司和慈善組織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廣大人群,不限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人數、不限時間、不限地點地募集慈善信託資金。這一點正好與互聯網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額、多筆、遠程、隨時、隨地等特點相契合,因此,慈善信託有望成為互聯網信託的試驗田。
(三)對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護
信託監察人是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活動進行監督的人,其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利益。信託監察人是慈善信託的特有制度,因為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慈善信託設定之前並不確定,因此,要讓不特定且不確定的廣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託法賦予受益人監督信託之權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僅依賴委託人來監督來保護慈善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夠。因此,信託監察人之設計正是針對慈善信託的特點,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對慈善信託進行有效監督。
Ⅸ 違法所得進入信託有隔離功能嗎
公益信託是為了實現公益目的,可以促進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一項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公益活動。因此,國家對公益信託給予優惠。從英美兩國看,對公益信託的優惠主要表現在稅收優惠上。在委託人將財產交給受託人,成立公益信託的階段,減免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在公益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所生的孽息,無論是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或投資所得,只要用於公益目的,免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