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有哪些風險
什麼是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就是只有單一的機構去投資的產品。
有哪些風險?
關於信託投資公司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的風險提示最近,針對個別信託投資公司以辦理代定資金信託業務的名義違規經營,給信託當事人造成巨大損失,擾亂信託市場的情況,銀監會下發了《關於對信託投資公司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列舉了信託投資公司違規辦理代定資金信託業務四種具體表現形式,即一、以設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單一資金信託為名變相經營負債業務;二、刻意模糊信託財產運用方式,濫用受託人權力,違反信託目的以信託資金償還自己債務或置換到期未清算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損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對委託人的信息披露不規范,致使委託人無法獲得關於信託資金的實際用途、風險狀況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四、將若干個單一代定信託以集合方式管理運用,且未對每個信託項目單獨開戶、分別核算。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銀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各銀監局加強監管,同時要求信託投資公司合規經營,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並落實信託項目單獨開戶、分賬管理、分賬核算。
⑵ 信託風險有哪些需要注意什麼
1、凡是投資都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要注意投資的安全性,根據投資標准可以大致對產品的風險等級做出判斷。就比如能源領域的信託來說,投資房產等信託項目的風險就會略高,但是風險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風險高收益也一樣高。還有就是投資者在進行信託投資中,對信託產品投資的風險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
2、投資者們要記住信託產品都是有相對應的投資期限的,這也是選擇產品時需要注意的一點。在確定產品之前要進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託產品的期限種類。信託產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兩年,開放式等多種選擇,投資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自己合適的產品。
3、在投資期間,投資者們要時刻關注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因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託產品時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對產品運行期間能否轉讓的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投資者們選擇了這類型的理財產品,應該自身做好規劃,避免流動性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們投入的資金最好應該是閑置資金。
4、在這個投資理財盛行的社會,投資者們應該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風投資,要選擇適當時間投資,而且投資時要綜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樣才能在信託投資期間將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⑶ 信託公司面臨風險主要有哪些
項目問題是最主要的風險。如果項目公司經營狀況惡化。沒有辦法兌付信託資金,那麼信託公司就面臨投資者投訴問責。之前是信託公司「剛性兌付」。。如果出問題,信託公司自己擔責任。但是這也僅僅限於小項目。信託公司16年平均利潤9億左右。如果一個5000萬的小信託項目出問題。那還可能信託公司自己出錢兌付,最多是這一年的獎金發少一點。但是一些涉及資金很大的項目,信託公司自己兌付不了的,比如說10億,20億規模的項目。如果出問題。那就只能等著信託公司解決。
⑷ 銀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為什麼這么急啊
展恆理財認為以上監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資者應保持平和的心態,理性地對待。
首先,我們要了解監管部門出台新的監管精神的真正內因。我們先看一組數字,據統計,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國信託公司自營資產合計1351.4億元,負債合計179.96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171.44億元。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30103.71億元,已經跨越3萬億元大關,與2004年末2102億元的信託資產規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時間里增長近15倍。顯然信託業這幾年快速發展,但與其相對應的風險管控卻相對滯後。與此同時信託行業經營模式多屬粗放型,有些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為尋求發展,積極擴張業務,對投資項目審核不嚴,濫竽充數的情況時有發生,極大擾亂了信託業持續快速發展。同時,當前國內經濟形勢比較復雜,通脹壓力較大,流動性相對過剩。在這種內外部共同作用下,監管層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規范信託業健康發展,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這也符合當前國內經濟政策大方向,無可厚非。
其次,對於信託業中的房地產信託來說,監管層的調控力度更大。監管部門不僅把房地產信託業務的風險資本計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級),還專門發通知要求信託公司針對房地產信託的合規性風險檢查和自查。仔細想來,也能理解。自國家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以來,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融資渠道被掐得很死,眾多資金量緊張的地產公司紛紛湧向信託產品,為房地產公司贏得了一口喘息的機會。由於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較高,接受范圍較大,因此發行速度很快(房地產信託產品規模占信託產品總規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發行速度必然導致產品魚龍混雜,系統性風險也隨之增大。在這個時機,監管層出台針對房地產信託的相關政策也在情理之中,這也是配合國家調控房價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來,我們是否能理解為監管層確實要掐死房地產信託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承認監管層確實在打壓房地產信託,但卻並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資者針對房地產信託保持謹慎的態度是必要的,房地產信託的整頓甚至整個信託業的轉型勢在必行,也許轉型過後,房地產信託會迎來更加彭勃的發展。
⑸ 信託業務人是委託人還是受託人呢為什麼說信託產品的風險絕大部分是由信託業務人來承擔急,謝了!
你的這個「信託業務人」是啥意思?從哪兒來的概念?
1、無論是依照國內現有信託相關法規,還是追述到海牙國際法院關於信託法律制度的國際公約中,信託這個法律關系中,只涉及三個主體: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國內目前被大多數人視為一種理財產品的集合信託業務中,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是一個人,就是所謂的自益信託。
2、按照目前國內的涉及一般投資者的信託業務來看,且如果你問題中所謂的信託產品就是目前大家最常提及的集合信託產品的話,則信託產品依法定為投資類產品,信託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故此總的而言應當比照股票、基金等風險投資類產品,設定買者自負的原則,也即投資者(委託人/受益人)為信託產品風險的首要承擔者。信託產品在法律上存在本金折損的可能。
3、一般大家都會認為應該由信託公司(受託人)承擔所謂「信託產品」的風險,這其實是錯誤的。嚴格的說法是:
委託人/受益人,承擔信託產品的風險。在確認其信託本益未能按時足額獲得清償時,可以向法定有權機構主張對受託人盡職管理義務的追究。比如是否有違反信託合同約定,挪用信託資金引致損失等等。但這不能改變委託人/受益人是信託產品承擔者這一事實。
⑹ 萬一信託產品產生風險,信託公司要承擔哪些責任
信託產品
一般在合同中會提及風險提示說明,其中有明確寫道:如果
受託人
(
信託公司
)未正常履行其義務,導致
信託資金
受到損失的,將由受託人補償。那也就是說,信託公司履行了其受託人的義務,因為
不可抗力因素
導致信託資金損失的,將由信託資金中補償。
若想了解更多信託相關知識,可以
Q
我
⑺ 信託風險的常見的信託風險控制措施
為了保障信託的安全,很多融資方也會做股票質押,一般股票都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以流通股為最佳,有些是限售股,有些是未解禁的股票,也有一些是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權來做質押。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很快的變賣,直接變現,是所有信託風險管控措施裡面變現最快,價格最直觀的,也是很多客戶最喜歡的風險管控措施。
股票會隨著市場而波動,很多人擔心到時候股價會跌到較低的位置,從而影響信託的安全。所以信託產品在設計的時候,一般都會有一個警戒線,比如說補倉預警線、強行平倉線。舉個例子來說明:10億元的股票折扣率為4折,給一個募集4億元的信託做質押。在股票市值跌到7億的時候,信託公司會通知融資方補充准備金,要使給信託做擔保的資金超過7億(這個時候7億就是補倉預警線)。
如果對方不補充的話,等股票市值低於6億的時候(這個時候6億為強制平倉線),信託公司就會強行平倉,把所有的股票都給賣掉,從而保障客戶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避免了因股價下跌使得質押的股票市值低於信託募集的金額,從而影響客戶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所以股票質押的安全性相對較高,資金變現能力最強,是很多客戶最喜歡的風險管控方式。大家在買信託的時候,注意股票的折扣率和警戒線,就可以知道該信託的安全性如何了。 擔保公司擔保和個人連帶責任擔保
第三方擔保有2種情況:一種是公司擔保,一種是個人擔保。公司擔保里又分為2種:第三方公司擔保和擔保公司擔保。相對來說,擔保公司擔保是風險最低的,因為擔保公司本身就是給個人、企業貸款等業務做擔保的,而且公司的財務狀況相對於個人來說比較透明,在一些銀行都有一定的授信額度。擔保公司以AA級的擔保公司和國有控股的擔保公司為最佳。
第三方公司擔保的話,主要得看該公司的實力如何,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比較好。因為上市公司的實力相對一般公司來說要好,本身賬務狀況也比較透明,可以知道實力如何。個人擔保很多客戶都覺得有了和沒有一個樣,其實不然。個人要給一個項目擔保,其凈資產肯定是要大於該信託的募集資金的。以一個募集5億元的信託為例,個人要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其凈資產一般都是要大於8億以上的,這才能夠降低信託的風險。 很多信託給付給客戶的本金及收益都是靠產品最後的銷售回款,比如說房地產信託,給客戶的本金和收益很多都是靠銷售樓盤的回款;以藝術品、茶、酒為掛鉤物的信託產品最後也是要靠銷售這些產品的回款來給客戶本金和收益。但是這些標的物最後的價格受市場因素的影響,使得銷售回款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投資以藝術品、茶、酒為掛鉤物的信託產品,一定要選好信託公司,好的信託公司有專門的投資團隊,對於市場的前景,真品的辨別均考驗著投資團隊的能力,所以選好信託公司很重要。如果客戶對於這些還不太了解的話,就不建議投資這一領域的產品。
⑻ 信託風險有哪些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
⑼ 信託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有哪些
信託公司在發行信託時,都會有一定的抵押品,用來確保投資者資產的安全,他們的抵押率可高達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