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經濟法第二版劉澤海劉誠主編習題答案
重點概念: 重點概念: 1、經濟管理主體: (P101)主要是指依據憲法和行政法設立的國家機關,也包括根據經濟 法成立或經濟法授權承擔一定管理職能的特殊企業或公司等組織, 如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 總公司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 2、經濟活動主體: (P101)主要指依民法、經濟法、行政法設立,直接從事生產、流通、 服務和經濟協作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經濟活動主體主要為各類企業、個體經營者、承包或 租賃企業的個人等。 3、合作社(P118) :合作社的經營部以營利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員的互助合作為要旨,決 議事項時貫徹「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則,限制資金分紅,實行按勞動或按貢獻分配的 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組織。 4、國有企業(P118) :是指企業的資本全部或部分屬於國家所有,並為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控 制的企業。企業國有,一方面說明它與國家之間存在著資本聯系;另一方面也表明企業要受 國家的控制和監督。 5、特殊企業(P143) :是相對於普通企業形態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據特別法、專門法規 或行政命令設立和運作的企業。 他們依法從事政策性經驗或承擔著一定的管理職能, 或者從 事軍工、航天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活動。 6、限購排擠行為(P211) :是指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為了排擠其 他經營者兒限定他們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7、商業賄賂行為(P211) :是指經營者採用財力物力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 商品的行為。 (非明折明扣) 8、虛假廣告行為(P211) :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 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9、商業秘密(P211) :是指不為公眾所悉知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 經權利人採取保護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0、產品(P257)《產品質量法》中的產品,是指商品經濟社會中用作商品交換關系客體 : 的,並且由有關國家法律予以明確界定的產品,實即商品。 我國《產品質量法》所確定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動產,不包括不動產。 11、產品質量(P257) :是指產品符合人們需要的內在素質與外觀形態的各種特性的綜合狀 態。 「產品質量法」中的「產品質量」 ,指由國家的法律、法規、質量標准等所確定的或由當 事人的合同所約定的有關產品使用、安全、外觀等諸種特性的綜合。 12、缺陷(P266) :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 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13、市場調節價(P275) :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14、政府指導價(P275) :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 圍規定其准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15、政府定價(P275) :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 定的價格。 16、金融(P428) :金融作為貨幣資金的融通,是指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中心的各種形式信 用活動以及在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 17、人們幣發行(P432) :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流通領域投入人民幣現金的行為。 18、商業銀行(P433) :是指依照《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 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重要問題: 重要問題: 1、 經濟法的特徵 1 (1)經濟性或專業性 經濟法的對象發生在直接物質再生產領域,並且具有經濟目的性。經 濟性的重要表現是經濟法往往把經濟制度、 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 直接賦 予經濟規則的法律效力。也意味著經濟法具有專業性 (2) 政策性 經濟法根源於國家對經濟的自覺調控和參與, 它的重要意義在於及時應對萬變 之經濟生活, 以求興利避害。 促使經濟盡速、 平穩發展, 並提高國家及其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它的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首先,經濟的法律調整往往以政策先行, 並賦予政策以法律的效力;再次,政策因經濟形勢,需要而經常發生變化,經濟法也受其影 響;最後,經濟法的執法或司法力度受經濟政策的影響很大 (3)政府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調整的是直接 體現國家意志或公共、集體利益的經濟關系,從而與政府的管理和參與有著密切關系 (4)綜合性 經濟法是基於公私法兼顧融合在許多方面的具有綜合性的特點,首先,綜合 性是指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綜合, 其次, 綜合性又指經濟法調整是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 機結合的綜合調整。最後,經濟法是在其調整中處處體現著統分結合,指導和規制相結合的 現代市場經濟的精神。 2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種類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大致分為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 經濟管理主體, 主要是依據憲法和行政法設立的國家機關, 包括根據經濟法成立的或經依法 授權的承擔的一定的管理職能的特殊企業或者公司等組織, 如中國常見三峽工程開發公司中 華全國供銷合作店等 經濟活動的主體主要是指依據民法, 經濟法, 行政法設立的直接從事生產流通服務和經濟協 作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經濟活動的主體主要是各類企業,個體經營者,承包或租賃的個人 等 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的主體。 特殊企業的存在領域大體可概括為以下 5 個方面。 法定或由政府授權的一定的政策性職能或 管理職能則是各個領域特殊企業的一種共性。 1、 政策性經營或在經營領域里承擔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職能的領域, 如我國的三大政策 性銀行,各級政府設立的國有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 2、 非競爭性的合法壟斷領域。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是有開采和管線運輸,鐵路等;非自然 壟斷的法定壟斷領域,如航天、軍工、郵政、造幣、黃金和煙草等的經營。 3、 競爭領域和公共事業的特許經營。 為了公共利益而實行的控制競爭, 政府對經營企業的 經營方式或經營價格等直接規制,如中國郵政,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各城市地鐵。 4、 國有農場、林場、建設兵團等具有社區性、地域性、政權組織性的某些經營領域。 5、 為完成特殊任務而設立的特殊企業或法人,如中國長江三峽工程總公司。 四、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依照我國《不正當競爭法》 中的定義, 不正當競爭是指競爭者違反《不正當競爭法》 的規定, 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其構成要件: 1、 實施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指的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盈 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 不正當競爭行為所就、 侵害的客體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 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所損害和擾亂的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關系 3、 不正當競爭者在客觀上,必須有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客觀事 實。 4、 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人主觀上有不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遵守公 2 認的商業道德的過錯。 5.經營者的價格權利<P275> 政策性: (1) 自主定價權。 自主制度市場調節價格; 在政府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誠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2)建議權;主要是對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建議權。 (3)檢舉控告權: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6 經營者的價格義務:<P275> (1)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 緊急措施。 (2)應當按照政府指導價主管部門明碼標價的要求,注冊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 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3)經營者不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7.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范圍<439>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的存款的金融 機構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8.稅收的概念和含義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 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 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 就其財產和特定行為所實施的強制, 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國家徵收行為, 是國家財政收入的 主要形式。 含義:(1)稅收的目的:實現國家的各項職能 (2)稅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據:國家徵收憑借的是政治權力和憲法,法律,行 政法規。 (3)稅收主體:稅收主體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實施征稅的主體是國家機關,一般為 國家稅收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納稅主體可以分為居民和非居民。非居民作為有限納稅義 務人,反對其來源於該國所得征稅; (4)稅收的形式特徵:具有強制,無償和固定「三屬性」 。 (5)稅收不具有懲罰性。 第一、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章經濟法的概念、本質和基本原則 一、經濟法產生的一般基礎和條件 1.市場經濟發展到社會化大生產階段,國家被動或自覺地承擔起對經濟的組織協調職能 2..社會經濟及國家對經濟的調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並形成了相應的經濟法學說 二、經濟法形成的一般原因與規律 1、社會化大生產與生產關系的矛盾 2.、社會化導致現代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廣泛而深入的介入 3、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協同並用 4、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對立統一 5、法和法學自身發展的邏輯 6、一定的經濟法學說之形成 三、經濟法的調整范圍 1、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公共經濟管理關系,主要表現為以國家為管理主體的經濟管理關系 2、維護公平競爭關系 3、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關系。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國家通過政府機構或設立企業, 委託代理人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或經濟關系; 平等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之間的經濟協作關系 3 四、經濟法的本質屬性 1. 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2. 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 3. 經濟法是系統、綜合調整法 4. 經濟法是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對立統一的法 5. 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 五、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1. 平衡協調原則 2. 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進行控制、避免過度競爭 3. 責權利效相統一原則,這是作為經濟法靈魂的根本性原則 第三章 經濟法的地位和體系 一、經濟法的地位---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部門 二、經濟法與相關法律的聯系與區別(p77~80) 1.經濟法與民商法的聯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證各合法主體能按 照自己真實、 自主的意願參與經濟關系及與從事其他活動, 保證其合法意願能夠正常地實現, 經濟法的根本作用,是為了保證社會有一個正常、自主的競爭環境。民商法和經濟法在經濟 關系中試相輔相成的。詳見(P79 第二段) 2.經濟法與行政法之間的關系:行政法不關注行政行為之具體社會經濟內容,經濟法部門 的形式與行政法之間並無內在邏輯關系。經濟法的內容和范圍不限於經濟行政。 三、經濟發的體系 主要是一體兩翼。一體——經濟法主體;兩翼——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 按照經濟關系及經濟法調整的內在邏輯,可分為: 1 經濟組織法。主要是指企業法 2 經濟管理法。綜合職能管理制度:計劃和產業政策、財稅和預算內投資、會計等。 行業管理制度:工業、農業、商業、運輸業等特定產業管理制度。 3 經濟活動法。經濟合同法和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第五章 經濟法主體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 經濟管理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兩個基本含義(P100) 一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有經濟法部門所規定和保障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參與者。 二是指根據經濟法的主體制度成立的主體。 二、經濟管理主體的類別和地位(P108) 1 政府及其管理部門。國務院及中央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2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 3 特殊企業。包括政策性經營的企業和專事國有資產投資後控股管理的企業。 前者承擔執行國家政策及相關的管理職能,如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 銀行及中國進出口銀行)和政府銀行。後者不經營具體業務(如投資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銀 行) 。 4 經授權的其他組織。如證監會等監管機構。 第七章 企業概述 一:企業的概念和分類(p114—p119) 企業是經營行的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的某種市場,同時也可以作為交易的客體。 分類:1)傳統的典型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 2)傳統的非典型企業:合作社和國有企業。 3)我國的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 4 二:企業法的體系和立法模式(p120—p122) 1) 特殊企業法, 「一法一企」 2) 普通企業法,各類企業的核心法規和相關及配套法規的模式。 三:現代企業制度的含義構成要件(p123~p124) 現代企業制度: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 要件:1)所有者支配,2)企業及資本經營的市場化、契約化 對私有制及其主導的企業來說, 滿足以上兩個要素即可, 而對於國有企業或由共有主體主導 的企業來說,還需要第三個要素——國家需要一套高效廉潔的文官制度 第十一章 市場競爭法 一:市場競爭法的含義及特點(p207) 市場競爭一般指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 為了取得有利的產銷條件而進行的相互 爭勝活動 特點:1)競爭是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之間的個體競爭;2)競爭是由雙方經濟力量的相互 抗衡而引起的 3)處於劣勢地位的競爭者總是企圖擺脫自己的不利地位。4)是通過競爭者 個體的排他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類型(p210~p212) 1:假冒行為: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 者使用與知名品牌相近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品牌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 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起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 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 表示。 2、限購排擠行為 3、商業賄賂行為 4、虛假廣告行為 5、侵犯商業秘密行為:①、以盜竊、 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手 段獲取的商業秘密;③、違反約定或權利人保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 握的商業秘密;④、明知違法,而獲取、使用、披露商業秘密。6、降價排擠行為。 為排擠競爭對手而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除外:①、銷售鮮活商品②、處理有效期限 將至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③、季節性降價④、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7、搭售行為 8、不正當獎售行為(欺詐式的獎售、不當推銷的獎售和高額抽獎式的獎售)9、 詆毀傷愈行為 10、通謀投標行為 11、行政壟斷行為和地方封鎖行為 三、對不正當經偵行為的監督檢查機關及其職權。 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P213)職權:詢問權、查詢復制權、檢查權、 處罰權 四:不正當經偵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P213) 民事責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被侵害的經營者損失難以計算,則侵權人應支付的賠償額 應等於其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此外,還應承擔調查的合理費用。 其他法律責任: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五、壟斷是指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通過合謀性協議安排或協同行動,或者通過盜用經 濟優勢地位, 排斥或控制其他正當的經濟活動, 在一定的生產領域或流通領域內實質上限制 競爭的行為。 六、我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四種壟斷行為(P216) 1、經營者的壟斷協議 2、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3、經營者集中 4、濫用行政權力排除、 限制競爭 七、壟斷協議——也就是指卡特爾,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壟斷協議分為兩類:橫向限制競爭行為和縱向限制競爭行為。 5 壟斷協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者之間存在相互約束的共同行為或協調行動不允許擅自行動 2、經營者之間存在共謀 3、經營者的行為又須在客觀上限制或妨礙競爭的效果 市場支配地位的決定標准 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 1/2, 2、兩個經營者合作市場份額達到 2/3 3、三個經營者的合作份額達到 3/4 其中 2 3 項的份額不足 1/10 不具備支配地位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並, 經營者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 資產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 得對其他經營者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的影響的情況。 經營者集中的法律控制 1、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在集中之前,由於經營者此昂相關機構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2、經營者集中的審查 a 初步審查——30 日內 收到文件 B 進一步審查——90 日 使用除外製度——又稱例外製度 豁免制度 是指國家為了保護整個國家國民經濟的健康發 展, 在反壟斷法等相關法規中規定的對某些行業或者企業壟斷行為不適用壟斷禁止的政策的 法律制度。 我國《發壟斷法》規定的適用除外范圍: A 對某些特定行業的國有經濟的保護 B 對一些壟斷協議的適用除外 C 對合理使用知識產權行為的保護 D 經營者集中的控制的豁免原則 第十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消費者的概念:消費者是為了滿足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務的, 由國家的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體社會成員。 消法的調整范圍: 1、主體、消費者,包括個人和購買生活消費品滿足本單位個人成員消費需要的組織 2、客體 生活消費資料 包括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 3、關系 消費這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品性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 三,消費者的權利《p243-p245》 1 保障安全權(人身和財產安全) 2 知悉真情權 3 自在選擇權 4 公平交易權 5 獲得賠 償權 6 依法結社權 7 知識獲取權 8 維護尊嚴權 9 監督批評權 四,經營者的義務 1, 以法定或以約定履行義務 2 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 3 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4,不做虛假宣傳的義務 5 標明經營者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6,出具憑據和單據的義務 7 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務的義務 8 承擔「三包」和其它責任的義務 9,不得從事不 公平不合理交易的義務 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身權的義務 五,爭議的解決途徑 1 與經營者和解 2 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 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述 4 仲裁 5 向人名法院 提起訴訟 六,賠償責任主體和責任歸屬 1,消費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賠償請求的 ① 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生產者的其中一方要求賠償 6 ②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經 營者或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 2,消費者必須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賠償請求的 ① 因為商品本身質量/數量問題,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只能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② 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③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 展銷會結束後或櫃台租賃期到期之後,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出租者要求賠償 ④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服務,其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可向經營者要求 賠償。A:因虛假廣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同時,也可以請求行 政主管部門懲處經營者;B: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 賠償責任。 七、民事責任(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賠償請求?P252-P253) 1、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主要以修理、重作、更換和賠償等方式承擔責任。 2、致人傷害。對於一般傷害,經營者應承擔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 的收入等費用。致殘的,除上述費用外,還應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 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3、致人死亡。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4、侵犯其他人身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5、造成財產損壞。應當按消費者的要求,予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 退換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6、違反「三包」約定。三包期內,如兩次維修後不能滿足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換貨。 7、欺詐行為。經營者的商品/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 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 1 倍。 第十三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一、產品質量法的適用范圍。 (P259) 客體:即前述產品范圍,即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除外情況有: ① 建設工程 ② 軍工產品 ③ 初級產品 二、因產品瑕疵而發生的合同責任。 (P264)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質量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自己的承諾時而應對購買者承擔的民事責 任。 責任形式:修理、更換、退貨,若有損害,賠償損失 三、產品質量民事責任(P266-P267) 1、生產者的產品責任。 條件:① 產品有缺陷 ② 造成了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損 害 ③ 因果關系 免責情況: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領域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的損害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 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品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2.、銷售者的產品責任 條件:⑴、產品有缺陷⑵、造成了人身缺陷產品外的傷害⑶因果關系⑷銷售者有過錯 3.、責任形式 ⑴、人身傷害。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醫療期間 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主費、生活補助 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人所需的生活費及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支付喪葬費、死亡 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所必須的生活費及費用。 ⑵、財產損失。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受到其他重大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7 4、產品責任時效 ⑴、訴訟時效。產品責任訴訟時效為 2 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計算 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訴訟時效為 1 年。 ⑵、請求權時限。要求賠償的請求許可權為 10 年。但未超過表明安全期的除外 四、產品質量行政責任 1、產品質量行政責任(行政違法行為)P268 ⑴、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 ⑵、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⑶、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 ⑷.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⑸、偽造產地,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冒用認證標志及質量標志 ⑹、產品標志、有包裝的產品標志不符合有關規定 2、行政責任形式(P269) 責令停止生產;停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公平更 正;吊銷營業執照等。 第十四章 價格法律制度 一、 價格法的調整對象(P273) 1、 價格的制定關系 2、價格的運行關系 3、國家調控價格總的水平關系 4、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及廣大消費者對價格的監督、檢查關系 二、我國的價格形式(P275) 1、市場調節價 2.、政府指導價 3.、政府定價 三、政府定價的范圍(P276) 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的價格 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的價格 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的價格 4、重要的公用事業的價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的價格 四、政府的定價目標(P276)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許可權和其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依據。中央 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五、政府定價的依據(P277) 1、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 2、市場供求狀況 3、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要求 4.、社會承受能力 六、國家調控價格總水平的政策和措施(P278) 1、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 2.、設立價格調節基金 3、建立價格檢測制度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顯著上漲或可能顯著上漲時, 可以採取限制差價率或利潤率, 規定 價格, 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如果出現市場價格總水平劇烈波動時, 國務院可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但情況消除之後,應當 及時解除 第二十章 稅法 一、稅法構成要素(P381) 主要包括稅收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和法律責 任共 8 項 1, 稅收主體:征稅主體:代表國家行駛稅收管理權的各級征稅機關(各級稅務機關,銀行行政業務管理規定(P435-437) 1、存款業務 2、貸款業務。擔保貸款為主;信用貸款為例外原則 3.、中間業務。辦理國內結算、代理發行、代理總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代理外匯,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 10
『貳』 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有什麼區別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區別
概念核心:金融科技的概念核心是科技,具備為金融業務提供科技服務的基礎設施屬性,與其並列的概念還有軍事科技等;科技金融則著眼於金融,是用以服務於科技創新的金融業態,也是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典型代表,與其並列的概念還有消費金融等。
目標:發展金融科技的目標在於利用科技的手段提高金融的整體效率;發展科技金融的目標在於以金融服務創新來支持實體經濟,推動科技創新創業。
參與主體:金融科技的主體是以科技企業、互聯網企業、偏技術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為代表的技術驅動型企業;科技金融的主體是以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業。
實現方式:實現金融科技創新的方式是技術的突破;實現科技金融創新的方式是金融產品的研發。
具體產品:金融科技的具體產品包括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雲、區塊鏈、徵信、AI等等;科技金融的具體產品包括投貸聯動、科技保險、科技信貸、知識產權證券化、股權眾籌等。
『叄』 論述你對現代商業銀行發展趨勢的看法。商業銀行考試的論述題。
一、成效卓著的二十年改革20世紀80年代以來,受金融自由化、電子化和信息化的影響,全球商業銀行的經營方式和競爭格局一直處於迅速的發展變革之中。與之不同的是,中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的形成、市場化競爭的興起、經營管理方式和競爭格局的演變,則主要是由漸進的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所推動的。80年代以來,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為金融業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生機與活力。從重建金融體系、實現金融宏觀調控到全面展開金融部門的市場化改革,中國的金融改革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發展之路。伴隨著整體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的步伐,中國商業銀行業從無到有,不斷壯大和規范,演繹著生機勃勃的改革篇章。其一,組建「專業銀行」,標志著中國商業銀行體系雛形的出現。八十年代初期,人民銀行「一統天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分彼此」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由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四大行組成的專業銀行體系,這是中國商業銀行體系的最初形態。其二,商業銀行概念誕生,四大專業銀行逐步改造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初期,中國沒有「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八十年代中後期,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對銀行業和金融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業銀行運作中存在不少弊端也逐漸暴露,中國開始考慮建立體制較新、業務較全、范圍較廣、功能較多的銀行,從而出現「綜合性銀行」的提法和「銀行企業化」 口號。而真正形成商業銀行的概念,把商業銀行作為一種分類標准、作為一種體制選擇、作為一個行業來對待是在90年代初期。大約從1994年前後開始,在中國的銀行體系中不再有「專業銀行」這一類別,在中國的銀行體系中起絕對支撐作用的工、農、中、建被改造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三,設立一批新型商業銀行,豐富和完善商業銀行體系。1987年國家重新恢復交通銀行,以及招商銀行等一批新興商業銀行隨即產生,到目前為止,已先後設立了10家新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剔除合並了的中國投資銀行和被關閉的海南發展銀行),十多年來,這些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發展壯大,現在這10家銀行的總資產已佔全國商業銀行總資產的十分之一以上。其四,組建政策性銀行,分離商業性和政策性銀行職能。從1993年開始,我國先後組建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從而實現了在金融體系內,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職能的分離,掃除了工農中建四大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方向改革的最大障礙。 其五,突破了地方不能辦銀行的限制,全國各地大中城市分兩步組建了近百家地方性商業銀行。從1995年開始,我國先後將分散的眾多城市信用社改組、合並成城市合作銀行,繼而在1997年之後全部改稱為「某某市商業銀行」。這些銀行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渠道)掌握一部分股權加以控制。另外還有2家住房儲蓄銀行(即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和約4500家城鄉信用社。其六,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從1993年開始,在交通銀行試點進行資金營運制度的改革,導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到1995年在各大商業銀行全面推廣該制度,從而按《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建立了商業銀行穩健、有效運作的制度規范。其七,取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控制。從1998年1月1日開始,全面取消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控制。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增加量,從必須執行的指令性計劃改為「供參考」的指導性計劃。這既是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制度與調控方法的重大改革,也是商業銀行按照自主經營、自求平衡、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要求進行新體制運行的必備條件。其八,初步建立了能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商業銀行風險控制機制。資產質量問題是任何體制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重心,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又是我國商業銀行進入90年代以後面臨的迫切任務。從1998年開始,我國改變傳統的信貸資產按時間分類的辦法,改按國際通行的五級分類制。同時,從更謹慎的原則出發,改革了商業銀行呆賬准備金的提取制度。其九,強化了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制度。工農中建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長期低於8%,這是中國銀行業既要快速又要穩健發展面臨的一個大難題。1998年8月中旬,國家財政部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大銀行的資本金,使其資本充足率達到國際通行的標准。其他商業銀行也都通過投資者增加註資、定期擴股增資等辦法來解決其資本充足率問題。第十,積極推進商業銀行上市步伐。自1991年深圳發展銀行上市以來,銀行上市一直受到嚴格限制,直至1999年末,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成為政策解凍後的第一家上市商業銀行。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表示支持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的發行上市,至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進行國家控股的改造,具備條件的也可以上市。自此,中國商業銀行業掀起了一股上市的浪潮。繼中國民生銀行掛牌之後,招商、交通、光大、華夏、中信實業和福建興業等新興商業銀行都在積極作上市准備工作。 綜上所述,經過二十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在建立中央銀行制度的同時,通過「存量改革」和「增量導入」兩條途徑,打破了「大一統」的銀行組織體系,實現了中國銀行業由壟斷走向競爭、由單一走向多元、由封閉走向開放、由功能狹窄走向健全完善的轉變,建立起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以股份制商業銀行為生長點,中資和外資商業銀行並存發展的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銀行組織體系。我國銀行業正向著規范化的商業銀行的國際標准靠攏,銀行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得到不斷提高。最有力的證據是,在英國《銀行家》雜志的「世界1000家大銀行」排行榜中,按照國際銀行一級資本規模標准,我國商業銀行不僅在數量上呈逐年增多之勢,而且在排名位次上也不斷提升。2000年度,我國已有9家銀行(即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和廈門國際銀行)進入世界1000家大銀行之列,較前一年增加了2家。位次排序除了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略有下降外,其他七家均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其中招商銀行上升了78位,名列第222位。這些數據說明,中國商業銀行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中國銀行業二十年的改革發展,不僅增進了我國銀行業的經營效率,而且較好地適應了宏觀經濟體制改革,滿足了國家經濟發展對銀行業的要求,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隨著商業銀行的服務面不斷擴大、服務手段不斷增加、服務效率不斷提高,全社會所需要的金融服務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由於商業銀行數量的增加和規模的擴大,商業銀行之間的業務競爭以及由業務競爭所派生出來的機構競爭、工具競爭、手段競爭、客戶競爭、人才競爭等已愈演愈烈,其積極結果之一便是服務范圍的擴大和業務運作效率的提高。同時,中國商業銀行的體制變革對整個國家的金融體制改革產生了深刻影響,促成了中國金融體制向現代金融制度轉型。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所進行的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探索帶來了中國商業銀行產權制度的變革和內部經營管理體制與內控機制的重大變化,從而引起中國銀行體制乃至整個金融體制的變革,並積極促進整個經濟體制向市場化方向轉型。二、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在看到中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中國商業銀行在改革與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在向現代金融制度邁進和縮小與國外發展比較健全的商業銀行體制之間的差距過程中,還有不少障礙要消除,還有不少瓶頸要疏通。 第一,商業銀行之間發展不均衡,銀行業市場結構呈現比較明顯的壟斷特徵,市場競爭還不太充分。在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體系中,盡管有100多家中資銀行,但能躋身於世界1000家大銀行的只有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極少數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無論是資本規模還是資產規模都普遍弱小。顯然,這種非均衡的銀行體系結構不利於我國銀行業整體競爭力的提高。就我國進入世界1000家大銀行的銀行數量而言,不僅與歐美、日本等發達地區和國家無法相比,而且不能與東南亞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甚至比我國的香港和台灣還少。商業銀行之間發展不均衡,使我國銀行業市場上的壟斷一直難以動搖,盡管近年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成長使得高度壟斷的格局有所改觀,但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資產方面仍占據國內銀行業市場90%左右的份額,存款和貸款一直在70%以上。這說明,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具有比較明顯的壟斷特徵,市場競爭不夠充分。第二,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不足,商業銀行的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相對較弱。從1000家大銀行排名看,我國銀行業在稅前利潤、利潤增長率、資本收益率、資產收益率等反映經營效益的指標排名中都屬於相對較低水平。在國內需求不足仍未明顯緩解、金融開放步伐加快、商業銀行的國內外同業競爭加劇的情況下,中國銀行業的盈利能力和經營績效正面臨著多方面的挑戰,中國的銀行業亟需更深刻的變革。第三,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目前仍處於傳統金融業務階段,未能完全實現向現代金融業務的轉變。在世界銀行業綜合化經營趨勢不斷強化的助推下,目前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已經實現了從傳統金融業務向融存款、貸款、投資、證券、保險業務一體化發展的現代金融業務的轉移。與之相比,基於歷史原因和體制約束,我國銀行業從傳統金融業務向現代金融業務的轉變可能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這有可能進一步拉大我國銀行業與世界銀行業的發展距離,不利於我國銀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當然,在商業銀行發展前沿——網上銀行發展方面,我國銀行業與世界銀行業的差距不太大。招商銀行的網上銀行不僅在國內保持技術領先地位,某些方面即使在國際銀行業也處於領先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不能實現戰略擴展,那麼我國的網上銀行發展可能只會在低層次水平上徘徊。總體而言,與發達國家的銀行業比較,我國銀行業整體上呈現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大而不強」,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強不大」的發展格局,並存在著許多抑制我國銀行業綜合競爭能力提高的問題。面對世界銀行業的巨大變革並基於我國即將加入WTO這一客觀現實,迅速縮小與世界銀行業發展的差距,加快中國銀行業全面融入國際金融社會的步伐,是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重心。三、發展趨勢展望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和金融自由化國際浪潮的推動下,銀行業正朝著以金融品牌為主導、以全面服務為內涵、以互聯網路為依託、以物理網路為基礎的綜合化、全球化、電子化、集團化、虛擬化的全能服務機構的方向發展。同時也面臨著現代信息技術、客戶需求多樣化、金融風險控制、管理效率、人力資源等多方面的挑戰。中國正在向世界敞開開放的大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最後關口已經在望,中國的商業銀行必須放眼全球,認清未來發展趨勢,為進一步深化改革、謀求更大發展而整理思路:第一、 重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實現商業銀行的均衡發展。重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實現我國銀行業的均衡發展,是矯正我國商業銀行體系的非均衡結構態勢,造就更多國際化大銀行,提高我國銀行業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在制度轉軌的宏觀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體系重組的基點應定位於金融改革、金融發展和金融開放「三位一體」基礎上的金融制度變遷,其根本目標是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資源配置結構和配置機制,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保持金融穩定和良性發展。從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現實及未來趨勢看,商業銀行體系的重組必須實行「改革主體,發展兩翼」戰略。「改革主體」是指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解決發展的體制約束和產權主體缺位問題。同時,要在系統內進行機構撤並重組,實現減員增效。「發展兩翼」是指大力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不僅取決於其自身的戰略選擇和既定目標下的努力程度,而且從根本上有賴於政府的政策支持。目前,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的現實途徑是通過上市和資本運作,實現低成本規模迅速擴張。 第二,推動我國商業銀行體系的購並重組,提高我國銀行業的御險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目前我國銀行業呈現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大而不強」,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強不大」的發展格局,不利於從整體上提高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國際銀行業並購浪潮啟示我們:提高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的現實而有效的途徑是在商業銀行體系內引入購並重組機制。根據國際經驗,銀行並購的指的是市場化的「效率性」購並,而不是命令式的「行政性」購並。我國銀行業實施「效率性」銀行購並重組應在政策上把握住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近期應側重於股份制商業銀行之間的購並重組,以國內市場為主,購並對象主要是其所要涉足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或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在國際市場上尋找購並對象,進行購並活動。其二,銀行業的購並重組不能就銀行購並自身而進行購並,要根據世界銀行業綜合化全能經營這一發展趨勢,積極探索銀行的集團化發展道路。其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正確定位政府在銀行購並重組中的功能角色。其四,健全法律法規,確保銀行購並重組在法制基礎有序進行。 第三,正確把握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政策內涵和國際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發展大勢,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的要求,逐步放鬆以至解除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分業經營限制。出於分散銀行經營風險、規范銀行銀行運作的初衷,我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面對世界銀行業的綜合化發展的潮流,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平等競爭的要求,這一制度已經顯露出其不適應性。盡管政策界已承認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是一種過渡性的體制原則,但至盡尚難看到廢除這一原則的「時間表」。我們必須以發展的觀點來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不能為分業而分業,現在實行的分業,必須為向將來的全能經營創造條件。在最終解除分業限制之間的過渡期間,可以試行混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方式,成立以大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集團控股公司。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銀行、證券、保險和資產管理領域開展分業經營,並對其下屬金融性子公司實施統一管理。 第四,建立健全商業銀行資本供給機制,多渠道籌集商業銀行資本金,在實現資本結構合理化基礎上確保商業銀行的資本有穩定廣泛的供給,不斷增強商業銀行的風險抵禦能力。 商業銀行資本供給機制包括外部供給機制和內部供給機制。內部供給機制的核心是關於留存收益的諸多安排。外部供給機制的核心內容是關於普通股和優先證券發行的諸多安排。考慮到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政策條件以及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內部供給機制的作用是有限的。現實有效的途徑是發揮外部供給機制的作用,目前較為可性的方式途徑可考慮:一是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擴股增資機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商業銀行上市;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三是擴大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的規模。 第五,加快銀行電子化建設,加速推進網上銀行發展。隨著網路經濟的到來和互聯網的普及,傳統銀行賴以生存的基礎已經發生了不可逆轉的變化。面對網路經濟引發的銀行業的激烈競爭和動盪,網路經濟時代的銀行家應該具有更加敏銳的目光和超前的思維,必須徹底改變管理理念、經營方式和組織結構以及戰略導向,以適應電子商務的需求、推動網路經濟的發展。在業務體繫上,銀行業必須積極創新,完善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品種,提供「金融超市」式的服務。面對資本性和技術性「脫媒」的壓力,銀行業必須重新構造業務體系,要以網路為業務發展平台,以銀行業務為核心,構築輻射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服務領域的「金融超市」,為「E-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服務。在經營方式上,銀行業應該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起來,走 「多渠道並存」的道路。一方面,金融產品日趨多樣化和個性化,銀行銷售人員與客戶之間面對面式的互動交流必不可少,而擅長於高效率、大批量地處理標准化業務的網路銀行也將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發展「多渠道」營銷方式,不僅可以利用網路化新服務手段維護原有客戶資源,還有助於提高網路銀行的發展起點。在經營理念上,銀行業必須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傳統商業銀行經營理念的核心是「以量勝出」和「產品驅動」,而在網路經濟條件下,隨著客戶對銀行產品和服務的個性化需求和期望越來越高,迫使商業銀行必須從客戶需求出發,充分體現「以質勝出」和「客戶驅動」,為客戶提供「量身度造」的個性化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在戰略導向上,銀行業必須整合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爭取成為網路經濟的金融門戶。網路經濟對金融服務業提出了整合和協同的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將以建立金融門戶的形式共享資源、提升效率。網上金融門戶是多家金融機構網上服務的結合,與各類金融機構交易系統之間存在直接連接。其建立和經營是各類金融服務機構間關系從沖突到協同的過程,對於中國金融業向綜合化、全能化轉型具有特別的意義。最後,正視加入WTO以後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加強與外資銀行的競爭與合作,發展新型的夥伴關系。加入WTO意味著中國商業銀行業的進一步開放,外資銀行的大舉進入乃大勢所趨,國內商業銀行將迎來全面競爭時代。在大力改革經營體制的同時,國內銀行必須在技術、人才、服務、產品創新、市場拓展等方面迎頭趕上,逐步縮小與國際銀行業的差距,在競爭中壯大規模、擴展勢力。在戰略上重視外資銀行,並積極了解、學習其先進經驗,加強彼此間的合作,也是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我國銀行業與外資銀行之間既有競爭,還有相當多的相互補充、相互合作的機會,我們既可以與其展開股權形式的合作,設立中外合資銀行,也可以開展業務上的合作,諸如參與銀團貸款、項目貸款、債券投資等。
『肆』 工商銀行股票以後走向
一、成效卓著的二十年改革
20世紀80年代以來,受金融自由化、電子化和信息化的影響,全球商業銀行的經營方式和競爭格局一直處於迅速的發展變革之中。與之不同的是,中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的形成、市場化競爭的興起、經營管理方式和競爭格局的演變,則主要是由漸進的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所推動的。
80年代以來,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為金融業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生機與活力。從重建金融體系、實現金融宏觀調控到全面展開金融部門的市場化改革,中國的金融改革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發展之路。伴隨著整體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的步伐,中國商業銀行業從無到有,不斷壯大和規范,演繹著生機勃勃的改革篇章。
其一,組建「專業銀行」,標志著中國商業銀行體系雛形的出現。八十年代初期,人民銀行「一統天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分彼此」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由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四大行組成的專業銀行體系,這是中國商業銀行體系的最初形態。
其二,商業銀行概念誕生,四大專業銀行逐步改造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初期,中國沒有「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八十年代中後期,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對銀行業和金融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業銀行運作中存在不少弊端也逐漸暴露,中國開始考慮建立體制較新、業務較全、范圍較廣、功能較多的銀行,從而出現「綜合性銀行」的提法和「銀行企業化」 口號。而真正形成商業銀行的概念,把商業銀行作為一種分類標准、作為一種體制選擇、作為一個行業來對待是在90年代初期。大約從1994年前後開始,在中國的銀行體系中不再有「專業銀行」這一類別,在中國的銀行體系中起絕對支撐作用的工、農、中、建被改造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其三,設立一批新型商業銀行,豐富和完善商業銀行體系。1987年國家重新恢復交通銀行,以及招商銀行等一批新興商業銀行隨即產生,到目前為止,已先後設立了10家新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剔除合並了的中國投資銀行和被關閉的海南發展銀行),十多年來,這些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發展壯大,現在這10家銀行的總資產已佔全國商業銀行總資產的十分之一以上。
其四,組建政策性銀行,分離商業性和政策性銀行職能。從1993年開始,我國先後組建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從而實現了在金融體系內,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職能的分離,掃除了工農中建四大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方向改革的最大障礙。 其五,突破了地方不能辦銀行的限制,全國各地大中城市分兩步組建了近百家地方性商業銀行。從1995年開始,我國先後將分散的眾多城市信用社改組、合並成城市合作銀行,繼而在1997年之後全部改稱為「某某市商業銀行」。這些銀行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渠道)掌握一部分股權加以控制。另外還有2家住房儲蓄銀行(即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和約4500家城鄉信用社。
其六,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從1993昕
『伍』 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是一個意思嗎
不一個概念,其實金融和科技是2個不領域的,只不過被人說一起而已
『陸』 華爾街主要指那些公司機構
就是一條街,這條街上有很多金融公司,而且都名字都如雷貫耳。
像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什麼的。
http://ke..com/view/364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