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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可以做gp嘛

發布時間: 2021-06-12 20:48:36

A. 信託中GP的意思

GP是英文general partner (一般合夥人)的縮寫,是指在股份公司中給有資本的投資者管錢的人;也可以是自己有錢投入也參與管理的人.通俗的說,就是管理者.

B. 信託里的信託公司可以理解成是私募基金里的GP嗎那委託人就可以理解成私募基金里的LP 。這種理解對

不對,信託可以採用多種形式的,一般來說,信託只是充當託付者的職責,代客理財,自己並不負責信託計劃外的損失的,而gp是一般合夥人,是要付連帶責任的

C. 信託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什麼區別 都能做私募嗎

1)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國有68家有這樣的資格發行(截止2013年);
(2)監管不同: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3)額度數量不同:信託300萬以下小額50個,資管計劃小額可以有200個。

也就是說兩者本質上區別不大,信託歷史悠久 資管在國內還算是新興事物,新的一般比老的活力旺盛,所以可以考慮嘗試參與一些資管產品,至於說的做私募,其實私募和他們做的都是一樣的 就是沒有牌照 所有就叫私募而已

D. 信託可以做抵押嗎

信託不能夠用來抵押的。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E. 信託可以做私募PE的LP嗎如果可以,那麼PE投了項目之後,如果項目上市,這個應該是有障礙的吧

1.信託可以做私募PE的LP嗎?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監管層面:2008年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中證監會規定了企業ipo之前股東中不能有信託計劃,但沒有對PE的LP是否是信託計劃予以規定,就從字面上來說,這個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於PE投資具備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監管部門就監管的角度是不允許IPO之前PE背後有信託計劃的,並由銀監會直接監控,所有此類信託計劃不予報批。但目前中信信託,平安信託等從2011年開始就設立了相關的GP,在等待政策開放。
②信託層面:集合信託計劃由於有隱形的兌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債性的項目為主,股性的項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對手非常強大,比如萬科等,的房地產類較為常見,且此類項目容易測算回報率,回報率相對穩定,期限相對固定,與PE所對應的高回報高風險不對應,因此就信託本身而言他也不會對外接此類工作。也較少信託會有此類的創新業務部門。再者,如監管對其打開,信託對交易對手的選擇也會非常嚴厲,一般他們自己設立GP為主,不會採用外部的GP,一個強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尋信託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實力一般不會太強。因此信託本身選擇和這樣的機構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類似項目:近來由於信託業的火暴,不少PE也轉型做固定收益類的有限合夥,有的通過合夥制企業嵌套在信託里,即FOT(信託計劃都為單一信託,信託公司不承擔事實風險,有一定可能性誤導客戶);也有通過信託嵌套在合夥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託,之前與其股東信達資產旗下的投資公司有過此類型的產品)。這兩者的形式由於很大程度上誤導了客戶,最終還是要信託承擔責任,因此此類業務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麼好的解決處理辦法?
民營的PE要通過信託募資這個念頭還是早點打消吧,體制是不允許貴族和平民聯姻,這樣的例子在中國金融市場數不勝數。即便你們聯姻了,你們的孩子能否到這個世界上還是困難重重,有這個精力和時間對付這樣的事情,不如採用更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業經過了發芽到全面PE,同時IPO的低迷,與PE的時間周期來看,目前做PE確實有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謀求退出,現在新的PE都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一些經過三五年培養的優質企業。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為私募,是對特定人群的,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備一定的知名度,(這也是為什麼薛老漢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強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夥人能依賴自己良好的投資業績和知名度引來資金,這是最常規的。
如果一個PE不具備上述能力,那麼本身他就是屬於風險較高,且不確定性較強的PE,但也不是不具備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聯姻一些民間的第三方理財。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這些募集能力非常強的人,讓其不僅享受到募集期內的固定財務顧問費用,更讓其與GP的成長連體,這個方式是可以嘗試的。(其實紅杉資本前期募集資金也是依賴於諾亞財富這個第三方理財的)。只不過現在單純的代銷給第三方的動力是不夠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為PE募集的動力。

F. 信託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的LP保本擔保。由於通常目標企業以及GP都少反擔保物,那麼擔保方如何控制風險。

作為擔保,若不是信用擔保,主要看抵押(質押)物,在私募基金中也可能是次級;
私募基金(信託)的風險控制還要看還款來源,還款來源和抵押物是融資項目的主要觀察點。
供參考,本人就在擔保公司。

G.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2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從上述法條講,證券投資基金和信託產品均屬於廣義信託的特殊形式。證券投資基金在國外也被稱為單位信託基金。
區別:

投資領域:證券投資基金集中於證券投資,信託產品投資領域更為廣泛,如地產投資、證券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等;
監管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由證監會監管,信託由銀監會監管;
管理主體: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商業銀行)託管;信託直接由信託公司管理。

H. 信託能做前融嗎

現在想要再通過前融做到配資拿地是非常困難的,前融雖然也還可以做,但要求也高了不少。
很多信託公司均表示做不了保證金或土地款融資,只能做拿到國土證後的抵押融資。和多家資金方溝通,配資拿地目前還有這樣一種模式可以操作:
開發商提供滿足432條件的項目公司A,信託方向A公司配置融資額度。
然後,信託再與開發商設立SPV,SPV控股項目公司B,信託放款給A以後,資金通過認購SPV資管產品形式到B。
最後,B獲取資金後可用於繳納保證金或支付土地款。
形式上表現為向符合開發貸條件的項目公司發放信託貸款,但資金通過內部往來最終用於不符合開發貸條件的項目公司前期融資,成本一般要去到15%以上。
該模式合規成本最低,亦未被監管直接點名,受到所有信託公司青睞,但難點在於殼項目,不適合小型或在該城市項目較少的開發商。
很多企業滿足432條件的殼公司可以使用的融資額度早就使用完畢了。
即使這種模式可以操作,但敢於操作的信託公司還是寥寥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