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託交易 » 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倒閉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倒閉

發布時間: 2021-06-13 00:36:47

A.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

B. 1995年後哪些國有信託破產

1997年末,全國共有信託機構242家,資產規模約為4600億元左右。這些信託機構舉步維艱,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支付困難和破產危機等問題。

1997年2月,我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我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按照市場原則和法律處理程序,號稱我國信託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199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融、長城、東方、信達、中保等五家信託投資公司撤銷;

2004年慶泰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證券市場資不抵債被關閉;2004年伊斯蘭信託投資公司和金新信託投資公司挪用委託人資產等問題被接管;因為炒作雲大科技(*ST雲大,600181)導致巨額浮虧,北方信託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霍津義涉嫌重大違紀,於2005年12月2日被實施雙規;2005年12月30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由於金信信託違規經營和經營不善,造成較大損失,責令金信信託停業整頓。

從242家信託公司到今天的68家信託公司。被叫停的、破產的信託公司總共有174家。

C. 1998年中國發生歷史上最大的破產案

中新社茂名4月7日電(梁盛 鄒輝球)廣東茂名中級法院7日通報消息稱,當地首例中外合資企業破產案,經過10年「馬拉松」清算、審理,目前已終結。
據介紹,高飛公司原是一家投資規模超3000萬元人民幣、從事農副產品深加工的中外合資企業,始建於1988年,由當時高州縣供銷合作聯社與美國飛達公司合資經營。在合營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致成訴訟,公司因故停產停業。2000年5月28日,高飛公司與台灣金內冠冷凍食品公司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書,由台商公司租賃高飛公司的房屋及機械設備進行經營。
2000年11月27日,中國銀行茂名分行和中國銀行高州支行以高飛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茂名中級法院申請其破產。2003年4月18日,法院裁定宣告高飛公司破產還債,並依法指定清算組接管。
該公司被裁定宣告破產轉入清算程序後,根據合營合同的約定,高飛公司租用高州供銷合作聯社的土地進行經營,土地不列入破產財產進行處置,只賣房不賣地,公司財產幾經公開拍賣一直未能順利處置變現。
另外,高飛公司破產前除拖欠銀行等44家債權人債務2100多萬元外,還拖欠在冊數十名職工和數百名臨時工工資、社保、經濟補償金63萬多元。由於高飛公司的主要財產為廠區內的房屋和機械設備,這些財產在破產前大部分已經抵押給債權人,對職工的「歷史欠帳」太多,即使財產順利變現,職工安置問題也難以解決。
各種矛盾交相纏繞,懸而未決,整體破產清算工作一度擱淺。
2008年,該案轉交茂名中級法院民四庭審理後,承辦法官及清算組多次與涉案各方溝通、協商,最終由高州供銷合作聯社下屬企業競得破產資產,企業拖欠職工的各項債權全部得到清償,其他44家債權人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也無異議,台商公司順利遷離,雙方租賃合同依法終止。(完)

D.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甚至倒閉會對信託財產有影響嗎

不會。《信託法》第三章中關於信託財產有明確的描述:
第三章 信託財產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寫入法律的條款,都是被嚴格執行的。所以就算是信託公司破產也不會影響到信託財產。

E. 中國倒閉的三家銀行除了海南發展銀行 還有兩家是什麼銀行

正式關閉的只有一家,海南發展銀行,簡稱海發行。中國被關閉的金融機構不少,如廣國投,華銀等等。

海南發展銀行倒閉過程: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海南房地產市場出現泡沫,很多信用社通過高息攬存的形式發展業務。到1997年年底時,海南省已有幾十家信用社出現資不抵債、無法兌付到期存款等問題,並發生多起擠兌事件。最終海南省政府決定讓海發行兼並這些信用社,背起它們的資產和負債。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陸續給海發行提供了40億元的再貸款用於「救火」後,決定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發出公告:由於海發行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機構管理條例》,決定關閉海發行。

海發行關閉後,個人存款轉由工商銀行託管,由於公眾對於工商銀行的信任,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

而對法人(公司)存款則進行債權登記,待清算完後再行兌付,但是直到現在已經過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5)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倒閉擴展閱讀:

事件啟示

首先,在海發行關閉事件中,我們看到其原因包括經營管理混亂、承擔接管問題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後,則是房地產泡沫崩潰可能導致金融失敗的殘酷事實。

上世紀90年代,海南房地產市場崩盤,導致包括信用社在內的金融機構出現大量不良資產,海發行則不幸成為這輪房地產泡沫危機的「犧牲品」。在當前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關聯更加復雜的情況下,這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發行遺留問題的背後,可以看到中國金融機構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來,這在客觀上阻礙了中國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長期以來。

中國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往往都是行政性關閉,或者是關閉後走向行政性主導的破產,因此往往被人戲稱為「計劃性破產」。市場化破產機制的缺位,使金融運行的規范化、程序化、市場化都難以完全建立起來。

再者,海發行關閉的直接原因,就是儲戶因為恐慌引起的「擠兌」所造成的。擠兌的發生往往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儲戶在缺乏銀行的信息,二是由於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導致儲戶信心喪失。

其中的教訓,一是要求金融機構不斷提高運作規范性和透明度,使公眾能夠充分了解內部的風險收益特徵,二是要求盡快建立起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成為挽救儲戶信心的「最終安全網」。

F. 信託項目破產了怎麼辦我的本金能拿回來嗎

信託財產破產隔離保護機制是指委託人或受託人因為出現破產原因而依法被宣告破產後,信託財產並不被劃入破產財產范圍而進行分配。這一概念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對委託人的破產隔離和對受託人的破產隔離。
信託破產隔離功能的意義:
(1)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保護信託受益人、委託人利益的必然需求。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低於3億元人民幣,但對其可以管理的信託財產規模沒有限制。從理論上講,信託公司破產風險絕對不能說小,而我國政府對金融機構的保護政策不會一直延續,如果上述信託公司經營不善破產,在不完善的破產隔離機制下,信託財產受到沖擊,那麼彼時受損的必將是也只能是受益人、委託人。
(2)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維護信託行業長遠發展的需要。 信託行業發展的趨勢必然是信託的長期化和規模化。完善的破產隔離機制才能保障信託財產的超然獨立性,只有消除了委託人對於信託公司破產可以危害信託財產的疑慮,委託人才會產生設立長期、大規模信託的需求,信託行業健康發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礎與市場基礎。
(3)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需要。發達國家在其資產證券化操作中頗為廣泛地運用了破產隔離職能。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委託人將其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載體(SPV),並以這些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

G. 銀行有宣布破產的嗎

儲戶的存款是儲戶借給銀行的。
銀行破產,通常是銀行自有資產(包括大樓、設備、軟體系統、自有資金等)資不抵債,而儲蓄存款有可能沒有全部遭到破壞(可能還剩下一部分)。銀行破產清算時,應優先償還儲戶資金(但最多隻是一部分),然後再償還其他欠債。
所以,當聽說銀行出現經濟問題時,大家紛紛去銀行提取現金,就是要盡可能地保全自己的存款。
從目前的情況看,中國出現過一次銀行類金融機構破產的案例--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已經破產了,影響比較大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破產案例是2003年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案。

H. 信託公司倒閉了,那麼我們的投資資金怎麼辦

會由銀監會出面,把管理的信託財產轉移給別的管理機構管理。所以這個問題其實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