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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關於同業競爭答疑

發布時間: 2021-06-13 03:19:41

『壹』 貴州茅台和習酒公司遭遇同業競爭質疑,究竟是怎麼回事

繼捐贈事項被中小股東質疑後,貴州茅台和習酒公司遭遇同業競爭質疑而再次被同一個人股東實名舉報。這也是短短半年內,該股東兩次實名舉報茅台。

『貳』 為什麼有限合夥人可以自我交易和同業競爭

本質上它是合夥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所以要求沒有那麼嚴,人合性強

『叄』 借殼上市 允許 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嗎

可以。
借殼上市或者IPO上市可以有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但這會對公司上市審核帶來一定的難度,一般投行會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做出承諾,限期解決。

『肆』 同屬市國資,算構成同業競爭么求不構成的案例

同處一市的同業企業,需要關注其董事會人員構成,高管人員構成,很多時候他們的董事和高管有千絲萬縷的關系,還要看過去(至少涵蓋報告期)的經營行為本身是否很容易被證明存在同業競爭。

『伍』 同業競爭是什麼意思,怎麼才能避免呢

同業競爭,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與該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可能對公司的業務開展及股東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與關聯交易問題一樣,同業競爭問題也是公司首發時發審委關注的重點之一,相關文件也對同業競爭進行了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承諾協議

擬上市公司應在有關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規定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並在申請發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東同業競爭方面的有效承諾,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參與和擬上市公司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

五、業務劃分

競爭企業通過承諾協議的形式,對自身的產品結構、市場區域、目標群體等進行合理劃分,承諾今後不會與擬上市產生直接或間接競爭及利益沖突的情形。

六、資產託管

可通過將關聯資產託管給擬上市公司,待成功上市後將這部分資產轉讓或託管給上市公司。在實踐中也不少採用,但證監會對此的審查往往較嚴。

『陸』 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是法律問題還是財務問題

關聯交易是財務問題。

『柒』 請教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

理論上不構成同業競爭關系。但是可能是關注問題,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核心技術、銷售通路可能比子公司的少數股東利用,從而形成對擬上市公司的不利影響。個人覺得應盡量避免! 查看原帖>>

記得採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