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業務 為什麼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在信託公司依法簽訂信託項目合約之後,信託項目應該作為獨立的會計核算主體,以持續經營為前提,獨立核算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情況。
信託項目是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約定,單獨或者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基本單位。
各個信託項目應該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單獨編制財務報告。同時,不同信託項目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目記錄等方面應該嚴格獨立。信託公司通過對外簽署信託契約,取得了相應價值的信託財產,必須在會計核算上完全匹配。以信託項目為主體的信託項目會計,自然而然地產生了信託項目的六個方面的會計要素,即信託資產、信託負債、信託權益、信託項目收入、信託項目費用、信託項目利潤。
『貳』 信託是一種什麼權利以房產作為信託財產如何辦理權屬登記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
信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叄』 什麼是信託契約(deed of trust)
契約信託
契約信託是委託者與受託者訂立契約(合同)並在委託者生前期中發生效力而成立的信託,是生前信託。這種信託多為那些工作繁忙或長期身居海外以及老年人而設立。申請這種信託的目的在於:增值財產、保存財產、管理財產和處理財產等。其中保存財產與保管財產不同,保管財產是一種代理行為,目的是為該財產不被遺失、偷盜和損害等,代理人對該財產不擁有所有權,一般也無使用權;而保存財產是一種信託行為,是委託者擔心自己經營財產發生某種意外或不正當的子女浪費,喪失家產而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保存產業,或為特定的受益人而管理保存產業。這類個人信託業務最為普遍,常見的產品有:個人資金(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證券投資基金等。
『肆』 簡要說明個人信託業務的特點與基本內容
個人信託包括財產處理信託業務,財產監護信託業務,人壽保險信託業務,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財產處理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個人的委託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的一種信託業務。按其設立方式可分為合同信託和遺囑信託兩種。契約信託是委託者與受託者訂立契約(合同)並在委託者生前期中發生效力而成立的信託,是生前信託。遺囑信託是根據個人遺囑而設立並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效力的信託業務,是身後信託。
財產監護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為無行為能力者的財產擔任監護人或管理人的信託業務。指是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險信託契約或遺囑形式委託信託機構代領保險金並交給受益者,或對保險金進行管理、運用,再定期支付給受益者的信託。
特定贈與信託以資助重度身心殘廢者生活上的穩定為目的以特別殘廢者為受益者,由個人將金錢和有價證券等委託給信託銀行,作長期,安全的管理和運用,並根據受益者生活和醫療上的需要,定期以現金支付給受益者。
『伍』 什麼是動產信託,信託公司在這個業務中的比較優勢是什麼
動產信託是指接受的信託財產是動產的信託,它是不動產信託的對稱。所謂動產,是指可以移動的財產,如交通工具、設備、原材料等一切可以搬運、移位的財產。因此,動產信託又稱設備信託或動產設備信託,它是財產信託的一種,主要以動產(主要指契約設備)的管理和處理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即由設備的製造商及出售者作為委託人,將設備信託給信託機構,並同時將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後者再將設備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給資金緊張的設備使用單位的一種信託方式。
『陸』 財產信託業務的方式方法
按照以信託方式分為管理處理財產信託、處理方式財產信託和管理方式財產信託。
(1)管理處理財產信託是將財產的出租與代售兩種職能融於一體的財產信託方式。
(2)處理方式財產信託是將財產或財產權委託公司代為出售的財產信託方式。
(3)管理方式財產信託是將財產或財產權委託公司出租或者管理的信託方式。
按照公司是否給予資金融通分為融資性財產信託和服務性財產信託。
(1)融資性財產信託是指公司受託將委託人的動產、不動產轉讓或出售給指定或不指定的購貨方,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購貨方提供資金融通,為購貨方墊付貨款,然後購貨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定期歸還公司的墊款。
(2)服務性財產信託是指公司只為財產購銷雙方在轉讓、出售過程中代辦有關手續或監督付款、或提供中介信用保證,而不提供融資服務的信託方式。
『柒』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