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託交易 » 銀監會關於信託通道業務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銀監會關於信託通道業務

發布時間: 2021-06-13 13:33:32

㈠ 通道業務如何為銀行轉表

銀監對於銀行的監管是很嚴格的,尤其是對表內資產,有無數的監管指標盯著。並且表內資產大量佔用資本和信貸規模,影響了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和資產收益率,因此,銀行為了或騰出信貸規模,或減少資本佔用,或為了提高收益,或為了減少稅收等原因,往往會有把部分資產從表內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這種資產轉移過程肯定不能赤裸裸的做報表調整,必須藉助某種工具,這個工具就是通道。

一般來說,通道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能夠實現資產出表,這是前提,不用多說。
2、能夠規避監管,這是基本要求。直接報表騰挪是違規,通道則是打監管的擦邊球,銀行也心虛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規避監管,一般來說就是三個手段:跨區域,跨行業,抽屜協議。跨區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讓你不方便查;跨行業就是銀行(銀監會管)找信託、資管等(證監會管)做,讓你信息溝通不暢;同樣的,通道業務往往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談的東西,因此很多情況下會有一份抽屜協議。
3、能夠實現兩端不入表。這里的兩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筆通道業務中,資產的出讓方和最終持有方都不把該資產入表,沒人喜歡買一塊資產來壓著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實現兩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類型大概有幾種:
1、雙買斷方式,即賣方在把資產出售的同時,又和買家簽個遠期回購的抽屜協議。對於賣方來說,將該交易視為不相乾的兩個業務,在當期實現出表;而對買方來說,將該業務視為買入販售,也不入表。這是最簡單的通道業務,銀監怒了,09年在《關於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直接封殺了。

2、信貸轉理財,即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籌集資金,再由該理財資金投向原本應由信貸資金發放的信貸項目。結果銀監會又怒了,10年在《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又封殺了理財資金購買信貸資產。

3、受益權轉讓方式,即通過信託、資管計劃等做包裝,通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來實現資產出表。這一模式主要應用於擬投放的信貸項目。首先,資產出讓方尋找一家合作銀行,由該合作銀行出面作為甲方,與信託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協議,將該信貸項目打包成為信託計劃或資管計劃;其次,該合作銀行將信託資管的受益權轉讓給資產出讓方。有時候,該類型還會再增加一個遠期受益權轉讓協議加一份免責函作為抽屜協議。這樣資產出讓方就實現了通過非信貸資金來給信貸項目放貸的目的。

4、委託投資方式,該方式與受益權轉讓模式類似,只不過沒有了信託和資管的包裝,資產出讓方將一筆資金以同業存放的名義存入合作銀行,同時與合作銀行簽署一份委託協議,約定以該筆同業資金向特定對象投資。由於該委託是抽屜協議,在出讓方的表內只會體現為存放同業,而在合作銀行處則體現為代理業務。

5、資產證券化,即通過中介機構,將擬出讓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為了實現這一目的,銀行需要找一個(或者乾脆自己成立)SPV,將該資產出售給它,然後由SPV打包成債券,並經過評級公司評級之後才能出售,很麻煩,成本也很高,目前很少銀行做,不過這種做法是合規的,不怕被監管查。

㈡ 信託公司做通道這是什麼意思通道業務是什麼

「通道業務」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

做通道是指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2)銀監會關於信託通道業務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基於風險分散原則,由具備專門知識、經驗的人,將不特定多數投資人資金運用於證券投資,以獲取資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系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事業:

1、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的投資;

3、接受客戶全權委託;

4、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有關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種類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普通股。

(2)債券優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獲利率穩定的債券或優先股,以求穩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普通股、優先股及各種債券。

(4)貨幣市場基金:基金資產主要運用於貨幣市場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國庫券、商業本票、銀行定存單。

(5)成長基金:以追求買賣證券的漲價利益所得為目標。

(6)收益基金:以獲取股利收入為目標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業務

㈢ 銀行自有資金給房地產放款找信託通道的理由

一:去年年底,銀監會出了463號文嚴重限制了信託的業務,叫停了政信,銀信的合作,就是因為信託全在做通道的業務,在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是沒有任何風險,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通道業務中,全是單一信託。銀行可以通過信託將表內表外資金互轉。另外一些銀行的關系客戶,在銀行達不到貸款標準的,完全可以用信託當通道,信託為企業包裝,銀行再轉變資金性質購買單一信託受益權等。不只是銀行,地方財政更是這樣,你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號文件就清楚信託的通道業務都是什麼了,上面說的,只是例舉幾項
二:銀行向信託推介資合信託,比如說,銀行自己包裝個理財產品,要包裝,發售,管理。這當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轉給信託,然後自己成為唯一的代銷,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過去後分利益。總之一個活干下來能掙100萬,轉給別人做自己能掙99萬,但省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掙99萬去。

㈣ 為什麼銀行要找信託公司做通道業務呢銀行為何還要向信託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兩個問題.求指點

一:去年年底,銀監會出了463號文嚴重限制了信託的業務,叫停了政信,銀信的合作,就是因為信託全在做通道的業務,在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是沒有任何風險,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通道業務中,全是單一信託。銀行可以通過信託將表內表外資金互轉。另外一些銀行的關系客戶,在銀行達不到貸款標準的,完全可以用信託當通道,信託為企業包裝,銀行再轉變資金性質購買單一信託受益權等。不只是銀行,地方財政更是這樣,你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號文件就清楚信託的通道業務都是什麼了,上面說的,只是例舉幾項
二:銀行向信託推介資合信託,比如說,銀行自己包裝個理財產品,要包裝,發售,管理。這當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轉給信託,然後自己成為唯一的代銷,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過去後分利益。總之一個活干下來能掙100萬,轉給別人做自己能掙99萬,但省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掙99萬去
以上愚見,僅供參考

㈤ 什麼叫信託通道類業務

1、信託公司已對接好項目及資金,由於某種原因,資金無法直接認購該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於是,信託公司找另一家信託公司作為自己的通道開展該業務。

2、某銀監局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轄內信託公司嚴格控制信託貸款余額,因此,該管轄內一些貸款額度已經超標的信託公司勢必需要借其他信託公司貸款額度開展業務。

(5)銀監會關於信託通道業務擴展閱讀:

信託類通道業務合作模式:

1、一般銀信合作模式

信託通道業務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或購買指定的資產。

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

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2、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㈥ 銀監會明文禁止票據信託存續業務那以後咋辦

昨日,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銀監會已於2月下旬正式下發文件禁止票據信託業務。根據這份名為《關於信託公司票據信託業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信託公司不得與商業銀行開展各種形式的票據資產轉讓/受讓業務。

㈦ 什麼是銀行通道類業務

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

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7)銀監會關於信託通道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通道業務主要指證券公司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交易、發行上市等和證券交易所對接的通道。這是證券公司所獨有的業務。也就是俗稱的經紀業務,傳統IPO業務等。目前這些業務呈現了全面競爭的局面,利潤率越來越低。

非通道業務,主要指傳統通道業務以外的業務。主要包括,經紀業務中提供基金、理財產品等的代銷業務,投行提供的財務顧問等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理財產品的設立與發行,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式回購、債券報價式回購等資本中介業務等。

㈧ 針對信託盡職調查銀監會有哪些要求

《信託公司信託業務盡職指引》
未來信託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盡職指引材料、信託文件,在信託設立、信託財產管理運用以及信託終止清算等各個環節充分履行受託人應盡的職責,並且在上述環節中及時披露信託業務的相關信息,確保其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其中,在信託設立階段,除信託文件另有約定或委託人、受益人同意外,信託公司應當在信託設立前就信託財產的運用對象、方式等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完成後,信託公司應以書面形式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所實施的盡職調查工作。
針對近來銷售市場出現低價「團購」信託等亂象,監管新規還將明確,信託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有效識別委託人身份,妥善保存委託人身份資料,並要求委託人對信託財產來源合法性作出書面承諾。
信託公司應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向委託人推介信託產品或者提出信託財產運用建議,充分揭示信託公司在風險評估時發現的風險。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以任何方式承諾最低收益等。
盡職指引材料就是讓投資者認識到,在信託公司賣者盡責的情況下,再出現信託公司盡責范圍外的風險,所產生的損失就需要買者自負。這可以說是為未來打破剛性兌付做一個鋪墊。比如新指引在產品設立部分提到,信託公司製作信託文件時,對信託文件中免除或限制信託公司責任的條款,應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或採取其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
盡職指引材料明確,信託公司應當親自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另有約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時,可以委託第三人代為處理。在此類情況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信託公司應對第三人處理信託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對於事物管理類信託,信託公司將在信託文件中明確:受託人僅依法履行必須由受託人或必須以受託人名義履行的管理職責,所以主要承擔一般信託事務的執行職責,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
「一般信託公司主動管理業務的盡責情況都比較好,而以前出問題比較多的就是通道業務,這次也進行了事前明確。」對此,一不願具名的信託公司高管直言。他認為盡職指引材料相比於《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更加細化,有助於切實量化受託人的謹慎管理義務,對於加強「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投資理念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㈨ 銀監會收緊銀信類業務是為了什麼

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業務監管「繩索」再次被勒緊。銀監會近日發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託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託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並明確提出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不管是什麼,炒房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