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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200人限制資管新規

發布時間: 2021-06-13 17:30:15

Ⅰ 資管新規對信託行業都有哪些影響

對於談論已久的剛性兌付問題一錘定音,要求破除剛兌,同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而對於同屬大資管一員的信託,自然也身處其中。

Ⅱ 資管新規為什麼對信託影響很大

資管新規對信託的影響主要體現為三方面:打破剛兌,取消通道業務和資金池業務。對個人投資者,影響主要集中在以下兩點:
此前,很多個人投資者習慣買預期收益型信託,類似「高收益理財」。同銀行理財一樣,建議投資者以後一定要認清產品細節;
取消通道業務和資金池業務,將進一步倒逼信託朝凈值化發展,以往信託公司熱銷的「短期預期收益型產品」(基於資金池業務發展的)將逐步消失。

Ⅲ 資金信託新規意思是不允許機構投資者投資了嗎

《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投資人准入條件、數量、渠道等都做出了明確要求。准入條件在沿襲資管新規要求基礎上,增添包括養老金等社會公益基金、QFII/RQFII、資管產品在內三類合格投資者,並要求資管產品要求穿透識別但不合並計算人數。
對於數量限制,在遵守資管新規200人限制同時,也保留300萬以上投資者不計數量規定。獲客渠道上,新規明確要求限於六大持牌金融機構且需向信託公司提供客戶信息。
通過《辦法》不難看出,本次辦法對於投資者人數規定更加嚴格,將信託產品屬性堅決定位為私募性質,否定了信託公司發展公募業務的可能性。而對於資本實力較弱或一直以非標融資為主、業務發展模式單一的信託公司將面臨較為迫切的資本補充和業務結構調整壓力。

機構投資者一向是信託產品的重要的委託人,不會存在不允許投資的情況!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更多信託理財咨詢可以私信於我!

Ⅳ 民生信託結合資管新規進行怎樣的調整和轉型

託管機構結合資管新規,可以進行新的調整和轉型,根據自己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託管的調整,把自己公司轉型的更加開放的狀態。

Ⅳ 資管計劃、信託計劃購買人數不超過多少最好援引最新的法律條款!

券商資產管理計劃、集合信託計劃都屬於私募產品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合格投資者的認定自己搜下

Ⅵ 國家對信託為何有200份的限制

抱歉啊,你可能是搞混了,一個信託項目的募集規模人數最多50人。證監會下面的資管項目才是200人的限定。這是因為信託本身是屬於私募性質的融資,沒有達到一定資金和風險承受能力的人是接觸不到的。而且因為很多項目都有資金配比,比如一大配一小或一大配三小等。100萬起步資金只能算小客戶的。

Ⅶ 信託業如何應對增值稅新規

去年以來,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進一步明確。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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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剛性兌付、去杠桿、去嵌套的資管行業監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稅收政策文件包括《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及《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等應運而生,使得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確,彌補了以往資管產品的增值稅稅收漏洞。
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系列為文件的出台對於整個信託行業鏈條上的各利益相關者都會帶來影響。需要注意的是,56號文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作為受該政策影響的各利益相關者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委託人/受益人
梳理信託計劃資產
投資信託產生的相關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並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委託人/受益人需要較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託計劃資產,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對其相關收益是否應稅進行判定。
積極與管理人進行溝通
投資人在梳理完成投資資產的涉稅影響後,對於受增值稅影響的信託計劃資產需要予以關注。投資者應注意管理人對於信託合同條款的修訂,尤其是對於信託收益的相關條款,並與管理人進行積極溝通,維護自身的權益。

信託計劃管理人
法律文書梳理
梳理所有類別信託計劃涉及的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計劃合同;全面梳理信託計劃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清單及溝通材料。
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
56號文實施後,為保證業務能夠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管理人需要就稅負承擔問題、計稅原則確認問題和涉稅資料交換問題與各方做好提前溝通。
新產品設計
營改增後,信託公司需要在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增值稅因素,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如凈值型產品和固定收益回報產品)設計不同的稅負轉嫁方式。另外,對於多層嵌套的信託計劃,是否需要重新設計產品的投資結構以降低額外稅負可能也是信託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
梳理涉稅資產
全面分析、梳理信託產品所持資產的類型和收益形式來明確其是否涉及現有增值稅法規中所規定的應稅項目。部分較為特殊的資產收益安排,例如股權和收益權等權益的轉讓和回購、預期收益差額補足、對賭約定、收益互換等,其涉稅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爭議,應給予特別的關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託產品管理人需要對產品增值稅涉稅會計科目進行梳理,制定會計科目設置、調整方案;梳理增值稅會計處理流程、記賬方式;制定價稅分離方案,修訂估值操作手冊。
系統改造
信託公司需對內部系統架構和數據進行評估,識別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確內部系統信息傳遞流程、連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統改造以及測試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確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時切換到改造後的系統,在時間上較為緊迫,在此也建議系統的開發改造工作盡早開展。
就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
由於在目前的增值稅框架下,還有許多政策待明確的事項。這不僅使得管理人在系統落地上存在較大的困難,建議在梳理資產後,就相關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達成一致意見,降低自身的合規風險。
聘請中介機構協助落地
中介機構作為有著豐富行業經驗的第三方,能夠幫助企業進行增值稅落地的全流程項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書審閱、涉稅投資行為分析、會計核算方案建議、系統改造分析、新政策崗位設置及人員培訓等全方位協助和支持,幫助企業順利完成增值稅改革的落地執行工作。
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對於信託業帶來的影響是全面而深遠的。這無疑給信託業帶來很大的挑戰,信託業應抓住時機,全力做好應對,積極籌劃,迎接挑戰

Ⅷ 資管新規對我國信託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

規定的不斷改進都是為了更好的管住信託公司,防範金融風險。從講大道理的角度肯定會說是利好。從信託公司來說管頭管腳了業務必定縮手縮腳了。

Ⅸ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1、信託計劃一般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信託計劃),即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2、資管計劃一般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應答時間:2021-03-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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