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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在我國企業年金信託管理制度中

發布時間: 2021-06-13 22:19:03

Ⅰ 企業年金信託管理的四種管理角色是哪四種

受託人、託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
委託人及受託人是信託關系,受託人與其它三個管理人是委託關系。

Ⅱ 中國企業年金的基金管理模式和治理結構是什麼 存在哪些問題

企業年金治理結構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採取信託型管理模式,並建立以信託關系為核心,以委託代理關系為補充的治理結構。
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中的問題
(一)企業年金覆蓋率低
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年金的發展速度飛快,但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覆蓋率仍然較低,企業年金投資的發展也較慢。由於企業年金的覆蓋率較低,企業年金的投資發展與企業年金投資的覆蓋產生了巨大的矛盾,導致投資管理問題不斷。
(二)企業年金投資監管不力
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仍然處於開始階段,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性。我國現有的起運年金投資管理機構為經辦機構,政府的監管機構進行管理,這種管理模式非常的單一,且效率不高,導致企業年金投資管理效果不好。另外,相關具有監管能力的平級單位、律師、律所等難以發揮出監管的效用。
(三)企業年金發展不平衡
我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因此企業年金的發展也出現了不平衡的狀態。東南沿海地區,例如上海、廣東以及廈門等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對應的企業年金發展水平也較高,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也較好。但我國經濟不發達地區,企業缺少充足的資金,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水平較低,導致企業參保的年金較低,企業年金的規模也較低。
(四)法律機制的缺失
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投資管理還缺少完善的法律機制的約束,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稅收優惠政策、激勵機制的缺乏,嚴重的影響了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效率。我國的企業年金投資管理過程中,還沒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政策、機制,不利於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開展。

Ⅲ 什麼是企業年金,對職工有何作用和好處

企業年金又稱職業年金、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好處是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有些人認為,企業年金是企業的一種福利。其實,企業年金與企業福利有本質上的不同。福利是當期消費,企業年金是未來消費,企業年金的消費權利發生在退休之後;福利體現公平,企業年金體現效率;企業的福利項目一般與生活需求等物質條件直接相關,與人的地位、級別沒有關系,福利標准對事不對人,企業年金則不同,重點體現效率,企業經濟效益好壞、個人貢獻大小等,都可以導致企業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屬於再分配范疇,企業年金仍然屬於一次分配范疇。所以說企業年金是一種更好的福利計劃,它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為企業解決福利中的難題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業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最終是人的競爭。但是,伴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才流動機制已逐步形成,企業有選擇人才的權利,個人也有擇業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動已成為時代的潮流。因此,企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及死亡撫恤等問題,有利於落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同時,又切實保障了員工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具有差異性的年金計劃,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根據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價時,他就會受到激勵進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設計年金計劃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險的靈活性特點,打破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對於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服務年限長、職級高、崗位技術含量高、貢獻大的員工的保障額度更高,保障計劃更全面。而服務年限短、職級低、崗位技術含量低、貢獻小的員工的保障額度較低,保障計劃較單一。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可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自身的最大潛力,為企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企業年金
(三)通過年金計劃中「權益歸屬」的設定,利用福利沉澱實現有效激勵,留住人才。很多企業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實現激勵的同時,用期權的形式作一些規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長期規劃的目的。在企業年金的計劃中,設定權益歸屬方案,規定服務滿一定的年限後方可獲得相應的年金權益,與即時兌現的獎金福利相比,企業年金即使員工得到了鼓勵,又達到了類似期權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權要簡單、方便得多。同時,設制權益歸屬還將與未來國家可能設立的遞延納稅政策很好地銜接。
(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可將企業年金分成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如何通過避稅增加企業福利的問題。
第一階段為繳費、增值期間。假定企業購買年金保險,除了可充分利用國家財稅政策,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假定企業進行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資收益率相同的情況下,由於保險作為復利計算,只在最終扣除相關稅金,而其他投資每年都將扣除相應的所得稅,因此年金保險與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將會獲取更大收益。
(五)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保障體系
養老保險體系這一保障方式的有效進行關鍵依賴於繳費者和受益者能長期保持比較穩定的結構關系而現實情況是世界范圍內的人口老齡化正在加速,各國養老金的供給和需求之間存在的矛盾越來越尖銳,採用提高繳費比例或延長退休年齡的辦法比較被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養老保險第一支柱存在著嚴重的資金缺口和支付壓力。此外,單一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責任過度集中和制度單一化的弊端,導致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的難度加大,也不利於實現社會公平。
企業年金的建立有助於克服上述弊端,能夠使養老金制度既有統一性和普遍性,又有靈活性和適應性。這樣,就降低了國家制定和調整養老保障政策的難度,有利於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
(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完善人力資源管理。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們的需求從低到高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一方面,企業年金能夠提供可觀的退休收人,保障員工退休後的生活品質,增強員工的安全感和歸屬感,滿足員工的安全需求。另一方面,企業年金計劃會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資歷或貢獻大小來確定不同的繳費金額,並按要求確定歸屬比例,使員工價值得以體現,從而可以提高員工的榮譽感和成就感,滿足員工的個人尊嚴需求因此,企業年金在企業戰略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
綜上所述,企業年金並不是一項純粹的養老籌資工具,對於建立計劃的企業來說,在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稅收等制度的框架下,它在降低企業成本,激勵員工等方面的優勢仍然是企業提高自身競爭能力、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良好市場工具。
提升競爭力
企業之間的競爭,其實質就是對人才的競爭。企業年金制度作為一種補充的養老保險計劃,被稱作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在世界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的今天,企業年金計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可和採用。在國外,年金、股票和期權一起被稱為企業留住人才的三副「金手銬」。對於企業來說,企業年金是一種具有遞延性質的激勵模式,它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的長期契約,有利於增加企業和職工的長期人力資本投資,減少或克服企業和職工的「短期化」行為。企業年金制度建設直接影響到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的企業薪酬激勵制度、人力資本投資和財務決策。
因此,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能較好地把員工個人利益與其個人對企業的貢獻度或經濟效益緊密聯系起來,吸引和留住人才,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國有企業改革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將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市場競爭主體。發展企業年金可以增強國有企業的生產能力,減弱過去承擔的社會功能。曾經實行的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和高福利體現國有企業職工的身份優勢,國企成為「大社會、小政府」,單位辦社會的模式,加上福利的剛性特徵,高福利一直延續至今,導致國企職工對企業的強烈依附感,國有企業經濟轉軌必然出現福利危機,從而大規模減少福利開支,這使職工心裡不平衡,產生危機感。而企業年金會彌補這個缺陷,它是在企業和職工工資中提取保險費,這樣既加入個人繳費義務,也會以激勵方式在職工勞動期間努力工作積累自己的年金個人賬戶,提高退休後的福利水平,所以,企業年金可以有效填補高福利優越性的作用,在減少社會福利功能壓力的同時擴大生產能力,減少職工對企業的過度依賴,強化個人責任。
資本市場發展
國外發展企業年金制度的經驗表明,企業年金制度建設將促進資本市場的創新、穩定和金融機構的規范發展,提高市場有效性,給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和信託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挑戰和機遇。企業年金採取完全積累的基金制模式,其保值增值已成為根本目的,在保值的前提下自然要追求投資收益最大化,故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運作是其必然的選擇。第一,企業年金作為擁有長期穩定資金來源的契約型金融機構,它能有效增加資本市場的資金供給,促進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第二,作為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它具有注重專家理財、組合投資、分散風險、長期回報等特點,有別於一般中小散戶,因此是理性的、穩健的投資者,能減少市場上的過度投機,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第三,企業年金入市能有效地配置資本資源,促進有效資本形成,拉動經濟增長。
社會分配合理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基於公民的社會保障權而實行的覆蓋全體城鎮就業人口的法定養老保險,它只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是一種體現社會公平的制度。企業年金必須在履行基本養老保險義務後才得以建立,且一般覆蓋企業內所有職工,因而它首先體現公平性;但它往往與職工對企業的貢獻掛鉤,因而又表現為以效率優先。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一些企業出現了高收入群體,他們通常是企業的中堅力量,對企業的發展做出過較大的貢獻。這些人希望退休後能保持較高的收入,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生活。而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既能滿足他們退休後享受更高生活水平的主觀要求,又能促使他們在就業階段為企業盡心盡力、多作貢獻。因此,企業年金的建立既是企業追求效率、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又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
完善養老體系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發展企業年金、商業保險並不矛盾。發展基本養老保險與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可以同時進行,不能因為基本養老保險還不完善而忽視補充養老保險。建立企業年金制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分清保險的責任、減輕政府負擔、適應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發展補充養老保險不能等,可以讓有條件的地區、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方向,不失時機的、因地制宜的把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起來,這將有助於我國在經濟起飛時期和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

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和功能至少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分配功能
企業年金既具有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質,也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性質。因此,企業年金形式的補充養老金計劃又被視為對職工的一種延遲支付的工資收入分配。
激勵功能
企業年金計劃根據企業的盈利和職工的績效為職工年金個人帳戶供款,對於企業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保障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職工為企業服務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又是一種積極而有效的手段。
保障功能
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提高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解決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職工退休前後的較大收入差距,彌補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滿足退休人員享受較高生活質量的客觀需求,發揮其補充和保障的作用。

Ⅳ 企業年金的管理中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關系是什麼

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之間是委託管理關系。企業年金受託人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人、受益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個人賬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選擇賬戶管理人時主要應考慮其企業信譽、賬戶管理經驗、賬戶管理系統的先進性和方便性、服務水平等因素。

在選擇投資管理人時主要應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投資管理的業績、服務水平等因素;在選擇託管人時主要應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託管經驗、服務水平、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



(4)在我國企業年金信託管理制度中擴展閱讀

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完善各自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的一種基礎性的風險管理制度,它的有效運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發現和化解這些機構本身遇到的外部風險,阻斷風險傳遞鏈條,從而降低企業年金運作的整體風險。

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及時發現從業機構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把各種風險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在每季度和年度結束後規定的時限內,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賬戶管理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託管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

投資管理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相應地,應同時建立起定期審計的制度。委託人每年應聘請會計師對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並把審計的結果作為對相關當事人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Ⅳ 經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我國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有哪些

經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並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同意,第一批認定37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 一、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託機構5家:華寶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誠信託投...
合同範本:XX企業年金計劃 (登記號)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業職工退休後的企業年金待遇,建立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調動本企業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
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指受託人委託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投資管理人與託管人不得為同一人,且與託管人不的相互出資,持有股份。 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要遵循一定的原則:要進行組合投資達到減少投資風險的目的;要堅持投資管理...
具有賬管資格的的機構主要有養老公司跟銀行。其中比較有規模的是平安養老、太平養老、泰康養老、國壽養老、新華人壽、工商銀行等四大銀行、招商行,中信信託等。因為企業年金按法律規定是以信託資產的形式進行運營,所以基本上有信託功能的上規...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企業和職工依照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繳費,即企業年金基金本金。應該強調的是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必須是他們...
投資范圍要求比較多,你可以網路一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裡面有明確的范圍要求,望採納
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法定責任人是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託機構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受託人,是指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第十五條:受託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令第11號)第十四條:受託人...
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
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就是將企業年饉推向市場從而取得更大的收益。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

Ⅵ 我國企業年金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兩種投資監管模式:定量限制監管和審慎性監管。
(一)定量限制監管模式
指根據定量限制原則對年金投資進行監管的模式。定量限制原則是指政府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實行硬性管制,對市場准入資格、合同條款的管理以及投資組合等做出明確限制和規定。實行此模式的主要是大陸法系國家及發展中國家。
(二)審慎性監管模式
指根據審慎性原則對年金投資運營進行監管的模式。審慎性原則指年金投資管理人審慎地為年金選擇一個最能分散風險的投資組合。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英美法系國家。這種模式下,監管機構放鬆對合同條款、市場准入條件、投資組合等的約束,投資運營不受許可證限制,監管機構依靠審計師、精算師、資產評估機構中介組織對基金運營進行監督,較少干預基金日常活動,只在當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投資出現問題時才介入。
我國對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的監管基本上遵循了定量限制的思路,這同我國現時宏觀金融環境、監管能力和企業的微觀治理水平相吻合,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我國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監管機制現存問題:
(一)會計信息披露與報告制度不健全
1.信息披露相關法律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法律是專門針對企業年金會計信息披露的,而在現行有限立法中,也僅粗略規定各主體的信息報告制度,對於相關罰則卻沒有規定。這使信息披露成為一種「花瓶」,沒有實質的約束力,根本無法保障相關利益人的知情權。
2.信息不對稱。企業年金的運作,是以信託關系及委託關系為基礎展開的。企業、職工與受託人是信託關系,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機構、託管銀行是委託關系。在我國信託法律不健全的環境下,這兩層關系極大增加年金虛假信息和披露信息不充分的風險。
3.會計准則存在局限。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主體應涉及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年金基金,二是企業本身。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年金會計准則》規范了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與財務報表列報准則,但對作為繳費主體的企業本身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卻無章可循。
(二)基金監管部門過多,監管效率不高
11號令等現行法律法規確立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國稅總局等多家機構在企業年金市場上的監管地位。由於涉及多家監管機構,在權責范圍方面難免出現交叉或空白,由此產生較高的協商成本和信息溝通成本,這不僅不利於提高監管效率,還不利於企業年金的運營效率的提高。
(三)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缺乏統一的企業年金法
我國至今仍沒有一部專門的企業年金法,現行監管或依據相關法令、監管部門行政法規,或參照其他法律(如《信託法》、《合同法》等)執行,這些部門法規與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比,不僅約束力有限,而且框架性的內容規定也致使其可操作性和統一性都較差。
(四)缺乏高素質的專業監管人才
企業年金業務的復雜性決定了其監管的高難度以及對監管人員的高專業素質要求。監管人員不僅需要掌握財務管理、金融投資、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基礎知識,還要了解對社會保障制度、法律法規、宏觀經濟政策等。然而,在崗監管人員素質卻層次不齊。
(五)與資本市場缺少互動
從國外經驗來看,養老金基金與資本市場緊密聯系成為資本市場上的重要影響力量;成熟活躍的資本市場為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廣闊運作空間。作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一開始也被認為是資本市場的利好消息。然而,一方面由於年金規模較小,市場尚處於發育期,短期內投放股市的資金有限,對資本市場很難產生顯著影響;另一方面,從資本市場角度來看,我國資本市場體系還不完善,為了控制企業年金運作風險,監管當局限制其投資范圍。

Ⅶ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1.兩種都是年金信託,企業年金可以理解為養老金的一種。中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層,第一層是國家規定強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就是企業年金,以前一直叫補充養老保險,2000後命名為企業年金,第三層就是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
2.最大區別:前者是一個國家的強制規定,後者是國家鼓勵建立的。
3.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4.傳統的養老保險是保險契約模式,主要依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辦理相關投保手續,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成為保險資金,並形成保險公司資產負債,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