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兜底是什麼意思
財政兜底是指信託產品中的用語,是一種政策優惠,就是說某項事業,先自行支付,如果最後沒錢了,政府就給買單, 多用於社會保險,基礎建設等。
由於這些項目不產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財務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銀行在項目風險評估時,雖然都將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但同時仍輔以政府財政預算內支出作為還款保障,並讓政府出具貸款承諾函,即稱「財政兜底」,作為銀行的風險防範措施。
拓展資料:
財政兜底貸款有著濃厚的政府背景,一般集中於當地有大規模市政建設的鎮區,是銀政關系的主要表現方式。
特點有四:
1、借款人均屬政府下屬企業,作為經營載體由政府「搭橋」向銀行借款,代表政府進行某項市政項目的經營管理,一般從啟動資金到公司發展資源都需要當局扶持,帶有強烈的政府意志。
2、項目貸款的用途多圍繞市政建設進行,主要完善各種配套基礎設施,以築巢引鳳,在激烈的城市招商引資競爭中勝出。比如道路建設的目的就是緩解公路交通壓力,提升交通實力;為工業園的引進外資創造硬體環境。
3、 根據貸款項目的使用是否產生收入來源又具體分為兩種模式:一類是投入項目不產生收入,完全依賴財政兜底;另一類是在修建道路、綠化帶等配套設施的同時,主要進行工業園廠房的建設,承租給其他生產廠商,由此產生租金收入和管理費。
4、 由於這些項目不產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財務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銀行在項目風險評估時,雖然都將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但同時仍輔以政府財政預算內支出作為還款保障,並讓政府出具貸款承諾函,即稱「財政兜底」,作為銀行的風險防範措施。
㈡ 信託中的擔保方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集合信託中都存在擔保方的,擔保方起到對信託資產兜底的作用,集合信託兜底順位為
1、借款人為第一順位
2、擔保方為的第二順位
3、個人無限連帶方為第三順位
4、信託公司股東為第四順位
補充:所謂的兜底就是承擔還款義務,擔保又存在一般擔保、無限擔保、連帶無限擔保。其承擔的責任逐步增大
㈢ 什麼是信託公司的兜底處理,是說可以保證收益嗎
信託控股基金子公司大多主要目的是為增加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
1、信託行業未來發展方向一定是以主動管理型為方向
2、一般熱衷控股基金子公司的信託多為第二梯隊的,通過基金子公司牌照可以有效的拓展市場份額
3、基金子公司監管單位為證監會,信託監管為銀監會,通過基金子公司通道,相對可以更靈活。
補充:基金子公司的牌照只是換了一個通道,可以有效的將私募產品包裝成公募,也是未來信託資產證券化的合適通道,是一個不錯的布局方向
㈣ 什麼樣的信託是銀行兜底的啊
只要銀行覺得項目好,都可以為這個信託兜底,出據保函,然後由另一家來出資金,一般這樣的項目多是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的項目,央企的項目等
㈤ 財政兜底是什麼意思
政府兜底是一種國家的政策工具。
當政府作為第三方干預沖突時,為盡快化解沖突而對沖突方作出利益補償。
這就是典型的「政府兜底」式政策工具。
政府兜底主要包括:
(1)政治兜底,是指處理基層黨委政府相關責任人,給予沖突方一定的政治待遇。該類兜底在群體性事件中較為凸顯。
(2)政策兜底,是指政府通過降低政策門檻,或改變政策適用規定,或制定新的政策,以使沖突方享受某些政策。
(3)利益兜底,是指根據不同沖突性質或沖突方的要求,直接支付沖突方一定的金錢或物質補助。政府在兜底管理中不同程度地給予了沖突方一定的金錢補助,主要以「撫恤」「救助」「撫慰」「補助」的名義進行。
在一般的社會沖突中,政治兜底較少,利益兜底最頻繁,而政策兜底是另一種形式的利益兜底。
拓展資料:
好處:
政府兜底為沖突各方所期待和接受,在操作上簡便易行,因而能達到「盡快」平息沖突的政策目標。
同時,它針對性極強,只是「就事論事」,因而不會平添基層黨委政府的負擔和招惹新的麻煩。
所以,從有效性講,「政府兜底」不失為盡快解決沖突問題的「首選」工具。
弊端:
政府兜底,會助長投資者不顧風險盲目追求高收益,助長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導致資金集中流向高風險領域,既不利於理財市場的公平發展,也不利於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企業對「監管幹預,政府兜底」的預期會鼓勵企業籌集多於正常水平的債務,進而帶來過度投資,降低投資回報率,最終對企業帶來傷害。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中國經濟整體上產能過剩和高杠桿(另一原因包括長期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率)。
政府作為監管部門,工作職責是做好行業的監督管理,而非兜底收拾爛攤子。只有政府監管工作做好了,行業發展才會更健康,投資者的本金收益才更有保障。
㈥ 政府兜底是什麼意思
財政兜底是指信託產品中的用語,是一種政策優惠,就是說某項事業,先自行支付,如果最後沒錢了,政府就給買單, 多用於社會保險,基礎建設等。
政府兜底是一種國家的政策工具。當政府作為第三方干預沖突時,為盡快化解沖突而對沖突方作出利益補償。這就是典型的「政府兜底」式政策工具。
政府兜底的分類:
政府兜底主要包括:
(1)政治兜底,是指處理基層黨委政府相關責任人,給予沖突方一定的政治待遇。該類兜底在群體性事件中較為凸顯。
(2)政策兜底,是指政府通過降低政策門檻,或改變政策適用規定,或制定新的政策,以使沖突方享受某些政策。
(3)利益兜底,是指根據不同沖突性質或沖突方的要求,直接支付沖突方一定的金錢或物質補助。政府在兜底管理中不同程度地給予了沖突方一定的金錢補助,主要以「撫恤」「救助」「撫慰」「補助」的名義進行。
在一般的社會沖突中,政治兜底較少,利益兜底最頻繁,而政策兜底是另一種形式的利益兜底。
㈦ 央行稱有序打破剛性兌付 未來信託違約或難再兜底 是什麼意思
其實就是違約風險的問題。
以前,違約的話,有銀行甚至政府會對投資者進行補償,也就是所謂的剛性兌付。不管出了什麼問題,總會有人管你。
但金融市場本身就是有風險的。你非要進來玩,就要做好輸的准備。只准你贏錢,不許自己輸錢,這是強盜邏輯。違約風險同樣是金融市場最主要的分先之一。央行這種言論,本身是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有效進行,並沒錯。總之,現在玩信託,需要做好對方銀行會違約的風險,銀行違約了,投資者要自己承擔後果。誰讓你之前沒選對投資產品。
這樣會嚇退一些盲目的投資者,對金融系統資金來源也許不好,但對民生的穩定發展還是有好處的。
㈧ 理財產品兜底是什麼意思
「兜底」風險來源:當代金融家 | 發布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0:41 | 作者:黃希韋 編者提示:合作基金、資產管理公司關注的均是實實在在的銀行風險管理問題,這令不少銀行感興趣。如果初始時我們擔心聯盟比較虛,那麼現在我們可以稍微放輕鬆些了。
6月19日,亞洲金融合作聯盟在大連舉行專業委員會工作會議。會上,聯盟主席、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提出年內要做實10件大事,其中,成立風險合作基金和資產管理公司,尤其值得期待。
所謂風險合作基金,是針對中小銀行成員在經營過程中所面臨資本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通過風險協調機制為困難的中小銀行成員提供資金支持,為其「兜底」風險。
董文標在會上說,實際的操作路徑可以分為兩步走:第一步,參與的銀行將在其內部開設虛擬的「專項賬戶」,賬戶中的資金算作風險合作基金的一部分,各家銀行日常運營不可動用這部分資金。第二步,條件成熟時,各家銀行再將「專項賬戶」中的資金「歸攏」,形成實體的基金。
可以預期,當聯盟內部成員出現資本損失或者流動性危機時,合作基金便可對其提供支援,助其度過眼下危機。度過危機之後,銀行將在若干年內還上這筆錢,這就能夠有效地熨平風險。
資產管理公司則為幫助中小銀行快速處置不良資產,騰出精力做大主業。「不良資產的清收這一專門的事情,應當讓專門的人來做。」董文標說。在他看來,銀行經營難免產生不良資產,如果讓分行自己清收不良資產,效果不佳,同時也容易分散精力。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聯盟要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計劃由各銀行共同出資組建,以市場化、公司化方式運作。而根據設想,在時機成熟之時,資產管理公司還可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雖然根據《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是,聯盟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若以聯盟的名義出資,從聯盟成員繳納的會員費中出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僅僅是依靠專業技術協助銀行進行不良資產的清收處置,而不是自身收購不良資產後進行處置,這樣的資產管理公司並不屬於金融機構,這樣的安排並不違反監管規定。
很顯然,合作基金、資產管理公司關注的均是實實在在的銀行風險管理問題,這令不少銀行感興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城商行董事長告訴記者,開始還擔心聯盟比較虛,但越來越感覺到合作內容相當豐富。
記者了解到,在專業委員會工作會議上,聯盟還制定了三年發展綱要,並宣稱將共同出資建立風險合作基金,建立聯盟資產管理公司,而這一目標已經納入其中期發展規劃。會議上傳來的消息還稱,上述聯盟的組織架構將以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運營管理、小微金融服務、戰略發展、學習培訓等六大專業委員會為基礎。此外,聯盟今年將在香港、台灣、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發展5~6家海外會員。
隨著中國實施巴塞爾協議Ⅲ、利率市場化進入實質性階段,中國的銀行業正在迅速重塑,中小銀行的聯合與合作或是今後發展的主題。
㈨ 國務院文件明確政府存量債務兜底 哪些優質在售政信信託最受惠
政信類信託產品迎來了最牛的「剛性兌付」風控措施和光榮「退休」的時刻,有哪些優質高收益政信信託產品「末班車」,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給予了投資者購買政信類信託產品提供了最後盛宴良機,對於《意見》中的存量債務問題,投資者應選擇以「政府應收賬款轉讓或者質押」為風險控制措
㈩ 什麼是信託公司的兜底處理,是說可以保證收益嗎
信託項目發生風險時由信託公司先行兌付,但是也不能說一定是保證收益的。
兜底處理這並不是一個規范的金融詞語,從字面上理解,可以說是在項目方無法承擔還款能力的時候,發行方信託公司代替項目方去支付客戶的投資資金。
在整個信託和資管公司,有一種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理解是信託和資管公司做的兜底處理。但在法律層面,其實對信託公司並沒有這個要求。
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規定信託公司必須承諾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10)信託兜底擴展閱讀:
與兌付相關的法律條款: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49條,該條款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准備金,但該賠償准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同時,《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34條又規定,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8條也規定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