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信託要求的4321指什麼條件
地產類信託的條件是「432」,而非「4321」。
一、4是指項目的四證齊全,分別指: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國土局頒發);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頒發);
二、3是指30%自有資金,即一個項目總投資的30%必須是房企自己出資的。
三、2是指二級開發資質,房企開發資質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是最高級別,四級是最低級別。
拓展資料:
房地產信託就是信託投資公司發揮專業理財優勢,通過實施信託計劃籌集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託人獲取一定的收益。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Boston Personal Property 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涌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房地產信託經營業務內容較為廣泛,按其性質可分為委託業務、代理業務、金融租賃、咨詢、擔保等業務。房地產信託的運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美國模式,另一種是日本模式。
⑵ 房產信託的限制政策對樓市有影響,要觀望
政府在房產信託方面的限制是想限制開發商集資,開發商集資少了,就會少拿地,少建房子。政府限制房地產是想找更好地產業代替房地產企業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但是實際上,房地產產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能力,包括對GDP的拉動能力都不是現有產業能夠比擬的。
從另外一方面說,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是消費,進出口和投 資。
一,從消費方面來說,中國的現狀是六個錢包買一個房子,所以說大部分的消費還是在房地產領域;二,再說進出口,現在中美雙方在進行貿易戰,所以進出口方面對GDP的貢獻一定不如從前;三,再說投 資方面,政府限制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但是沒有投入到房地產市場的資金大部分都流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基礎設施的完善又會對房地產的建設產生利好條件。
另外,現在中國在加快城市化步伐,我們的城市化水平距離歐美等發達地區還有很大差距,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首要一步就是農村人口遷入城市,這樣又會帶動房產的建設。
北京在控制人口結構,其實雖然有很多人因此離開北京,但是離開的這部分人都是在無法在北京買房的人,留下的和後續流入北京的都是高學歷,高素質的,可以在北京紮根買房的人,所以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前景還是很樂觀的。綜上,政府是制定政策限制房產信託,但是並不能阻礙房地產穩步上升的腳步。
⑶ 銀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為什麼這么急啊
展恆理財認為以上監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資者應保持平和的心態,理性地對待。
首先,我們要了解監管部門出台新的監管精神的真正內因。我們先看一組數字,據統計,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國信託公司自營資產合計1351.4億元,負債合計179.96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171.44億元。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30103.71億元,已經跨越3萬億元大關,與2004年末2102億元的信託資產規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時間里增長近15倍。顯然信託業這幾年快速發展,但與其相對應的風險管控卻相對滯後。與此同時信託行業經營模式多屬粗放型,有些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為尋求發展,積極擴張業務,對投資項目審核不嚴,濫竽充數的情況時有發生,極大擾亂了信託業持續快速發展。同時,當前國內經濟形勢比較復雜,通脹壓力較大,流動性相對過剩。在這種內外部共同作用下,監管層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規范信託業健康發展,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這也符合當前國內經濟政策大方向,無可厚非。
其次,對於信託業中的房地產信託來說,監管層的調控力度更大。監管部門不僅把房地產信託業務的風險資本計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級),還專門發通知要求信託公司針對房地產信託的合規性風險檢查和自查。仔細想來,也能理解。自國家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以來,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融資渠道被掐得很死,眾多資金量緊張的地產公司紛紛湧向信託產品,為房地產公司贏得了一口喘息的機會。由於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較高,接受范圍較大,因此發行速度很快(房地產信託產品規模占信託產品總規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發行速度必然導致產品魚龍混雜,系統性風險也隨之增大。在這個時機,監管層出台針對房地產信託的相關政策也在情理之中,這也是配合國家調控房價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來,我們是否能理解為監管層確實要掐死房地產信託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承認監管層確實在打壓房地產信託,但卻並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資者針對房地產信託保持謹慎的態度是必要的,房地產信託的整頓甚至整個信託業的轉型勢在必行,也許轉型過後,房地產信託會迎來更加彭勃的發展。
⑷ 為什麼有些信託產品能投房地產,而銀行貸款卻不能
銀監會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有一些明確的規定,銀行貸款,用的是儲戶的存款,屬於金融機構用自身的信譽做業務,要嚴格控制風險,規定嚴格的貸款條件,涉及房地產的開發投入資金量,報批報建手續的進度,開發與施工企業資質,等等。銀行在條件不滿足的情況下就不能做貸款業務。而信託公司稍有不同,貸款業務同樣受限制,但除此以外還可以做變相幫投資人融資的直接投資、做階段性的持股安排,只要把資金用途跟委託方說清楚,合同中寫明白,其中風險讓資金方清楚了解,那麼這種業務風險是資金委託方自己承擔,信託公司只是業務發現和推薦、管理,並不承擔直接業務風險,所以銀監會並沒有嚴格限制,也就屬於合規業務。
⑸ 信託貸款的貸款限制
中國銀監會發布新信託監管規章,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新辦法在信託公司類型、信託產品設立、集合信託異地業務、信託財產託管等方面作出更靈活的規定。
同時,在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關聯交易、合格投資者、自然人人數、信託貸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原辦法規定「信託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貸款的方式進行」。新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這主要是防止信託公司以貸款作為主要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信託公司的經營存在偏離信託本業、風險管理能力不強、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問題,再加上少數股東和高管人員違規經營、違法犯罪,信託公司經營風險時有發生。新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定位。
⑹ 銀監會對信託產品審核的 四三二 標準是什麼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當時銀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
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⑺ 房地產信託貸款「四三二」原則是什麼意思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
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若要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向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則該房地產項目需滿足「432」標准。
即房地產開發項目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必須齊全、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達到國家最低要求30%,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7)信託公司房地產貸款限制擴展閱讀:
房地產貸款原則是商業銀行向客戶發放房地產貸款應遵循的准則。主要有:
1,流動性原則。銀行要求借款的房地產企業有能力把銀行貸款盡快投入房地產開發建設,並使之加速周轉,保證資金的良性循環。
2,安全性原則。銀行要求房地產企業能夠嚴格履行合同,對貸款實行專款專用把貸款的風險降到最低點。
3,收益性原則。銀行應要求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信貸資金,提高信貸資金利潤率,確保信貸資金投放的收益性。
⑻ 《信託法》中「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中的「實收余額」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財務實際上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其固有資金,一個是其受託管理的資產或資產(含權益);
2、基於現有信託相關監管精神,信託公司應當根據監管評級的不同,分別按月、季、年,向監管機構或其他有權機構上報、披露,當期所有存續的信託業務所對應的實際收取的信託財產額度,稱之為「當期信託財產余額」,就是你理解的「當期」信託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託計劃(含單一信託)的所對應信託資產的總規模;
3、信託公司當期受託資產余額中的貸款(以向交易對手發放貸款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額度,不得超過總規模的30%;
4、設定這條限制的初衷在於限制信託公司過度發放貸款,不利於通過市場貸款總額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同時也有助於信託公司向真正的主動管理型的資產管理機構轉化,弱化其非類銀行信貸機構的市場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經營風險。
⑼ 信託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答:信託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信託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項目「四證」齊全,「四證」為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2)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