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今年24歲 初中畢業 家是農村的 也沒什麼家庭背景 出來打了6年工 到現在還沒有一技之長 我該怎麼辦啊 ...
你現在年齡也不大呢,你可以學個技術,現在的技術人員很吃香的。並且現在的技校也不少,你要找對適合你自己的技術,不能盲目的去學。
② 農村土地交易要交哪些稅
新征耕地
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個人單位,要繳納一定的稅額,以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一次性徵收誰款;
契稅:按照成交價格的3%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在批准徵用當日起使用滿一年之後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轉讓
營業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稅款;
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來徵收個人所得稅,為差價的20%;
土地使用
自用
在城市、縣城、工礦區等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個人或單位,要依據相關規定的稅額來繳納稅款;
出租
在城市或是在縣城等地方,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除了要繳納一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之外,還要以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等;
③ 在哪裡可以查看全國的土地出讓交易情況
土地市場網http://www.landchina.com/
④ 農村房屋土地買賣合同怎麼寫
現行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於城市,專門關於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一個也沒有。涉及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批復。在這個批復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是:如果農村房屋的買賣雙方已經實際交付了房屋和全部價款,買賣關系有效,人民法院應予保護 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原則上不許買賣,但是在村民之間買賣行為近年來逐漸增多,但是一般就是村委會認可不辦手續。如果是城裡人購買農村住房是不允許的,你買了沒人管就是了,你辦不了手續。當然上述農村是指真農村,如果是城中村等在城鎮規劃區內的另當別論。 農村房屋買賣:雙方首先要協議好買賣價格,並以書面形式體現買賣價格;接著到建設局辦理房產證的過戶;如果農村房屋沒辦房產證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應繳納的項目為10%的土地收益,0.6%的土地使用交易服務費,每宗55元的證費。如果你沒有辦理房產證,那麼你在國土資源局還應繳納3%的契稅費。手續辦理完整後,大約一個月左右你就可以到國土資源局領取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證並給本證貼上一張五元錢的印花稅即可啦!辦理農村房屋買賣的手續就以上我所寫的,其他有你不懂之處的,你可到當地國土資源局咨詢
⑤ 貴州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貴州省國土資源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土資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國土資源部和國家測繪局的決策和指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將資源保障與資源調控相結合,行政管理與社會服務相結合,加快促進資源配置從行政審批到市場配置轉變,管理手段從傳統方式向現代科技轉變,不斷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對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勇於創新,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加強國土資源的管理和保護,積極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採取切實措施,嚴格保護耕地,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資源保護制度,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建設更加規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力度進一步加大。
●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新的進展。
●為摸清土地資源家底,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現狀,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農用地分等定級服務,利用衛星遙感資料全面啟動土地利用更新調查。
●地質環境管理不斷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防取得新的成績。
●測繪事業不斷發展,基礎測繪成果顯著。
●在中共貴州省九屆七次會議上,通過了《中共貴州省委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人口資源環境工作的意見》,就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
●廣泛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據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7 615 246.61公頃,其中農用地15 287 556.73公頃,建設用地540 606.60公頃,未利用地1 787 083.28公頃。與2004年相比,農用地減少2 474.31公頃,建設用地增加5 712.84公頃,未利用地減少3 238.53公頃(圖1)。
(二)土地面積結構變化情況
2005年全省耕地增加3 170.36公頃。增加來源如下:土地整理576.22公頃,開發2 215.44公頃,復墾105.87公頃,農業結構調整55.55公頃,其他217.28公頃(圖2)。
2005年全省耕地減少12 567.16公頃。減少原因如下:各項建設佔用耕地3 113.52公頃,生態退耕6 789.55公頃,自然災害損毀386.25公頃,農業結構調整1 596.33公頃,其他681.51公頃(圖3)。
圖1 2005年貴州省土地利用現狀
圖2 2005年貴州省耕地增加來源構成
圖3 2005年貴州省耕地減少因素構成
(三)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情況
2005年全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首次召開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會議,制訂實施了《關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的改革意見》、《關於嚴格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投標活動的意見》等管理規章及多個規程規范。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和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從立項、規劃設計、工程施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程序和規定申報、組織實施。在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堅持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與扶貧開發、移民安置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注重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三者的有機統一。
2005年經審查批准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13個,預算資金為19.81億元,可復墾和整理中低產田近6 233.00公頃;省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11個,計劃新增耕地約306.67公頃。2005年共完成部、省、市三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 236個,新增農用地2 635.68公頃,其中耕地2 461.70公頃。
二、礦產資源
(一)礦產資源現狀
全省至今已發現各類礦產110種以上,發現礦床、礦點3 000餘處。其中72種礦產不同程度探明了儲量,主要儲量產地1 344處。有42種礦產儲量排名全國前十位,以煤(煤層氣)、鋁、磷、錳、金、重晶石、水泥原料等最具優勢,不僅資源豐富,而且現實經濟優勢明顯,在全國或西部大開發中佔有重要地位。具體如下:①煤礦是全省最重要的能源礦產,現有資源儲量492億噸,集中分布於西部的六盤水和畢節地區,尤其是可供開發利用的低硫優質煤豐富,佔全省總量的1/3;②是中國鋁土礦的三大產區之一,集中產於中部,資源儲量4.22億噸;③是我國三大磷礦的集中產區,也是富磷產出最多的省區,集中於開陽、瓮福和織金等地區,資源儲量26.87億噸,列全國第二位;④錳礦集中分布於遵義與松桃兩地,保有儲量7 664萬噸,佔全國總量的13%;⑤是率先發現具工業價值微細粒浸染型金礦的省區,也是該新型金礦探明儲量最多的地區,主要分布於黔西南,儲量166噸,排全國第十位;⑥全國1/3的重晶石集中於貴州,主要分布在黔東南地區,資料儲量1.12億噸,天柱大河邊儲量達1.08億噸,成為全國最大的礦區;⑦是沉積岩的「王國」,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資源豐富,分布廣泛,遍及省內各地,水泥灰岩資源儲量16.41億噸,水泥配料用砂岩、粘土、頁岩儲量分列全國第五、第八、第十位。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全省共有從事地質勘查的單位46個,從業人員8 959人,主要分屬於地礦、有色、煤田、核工業、建材、化工等部門。
全年投入地質勘查費用(除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共23 909.62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1 273.50萬元,地方財政撥款583.80萬元,企事業單位投入20 692.31萬元,其他投入1 360.01萬元。
完成機械岩心鑽探工作量205 018米,坑探工作量1 379米。開展地質勘查工作的礦種有15種,主要是煤礦、錳礦、銅礦、鋁土礦、汞礦、銻礦、鉛鋅礦、金礦、硫鐵礦等。
新發現礦產地3處。
新查明礦產儲量:煤礦資源量10.50億噸,錳礦資源量245礦石萬噸,鎳礦5 239金屬噸,普通螢石14礦石萬噸。
(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2005年完成了全省9個地州市及18個礦產資源重點縣礦產資源規劃的審批工作,編制全省級鋁、磷、金、化工煤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專項規劃,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已初步形成。在實施《貴州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有序有償、供需平衡、結構優化、集約高效」的要求,妥善處理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利益關系,按照「大煤保大電」,集中建設大型鋁工業基地,合理配置礦產資源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貴州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規定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勘查、開采項目不予批准探礦權、采礦權。截至2005年底,全省經批准登記有效的勘查許可證743件、采礦許可證9 016件,批准登記面積14 849.95平方千米,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1 037.75萬元。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強化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科學管理。取締不具備辦礦條件、布局不合理、破壞浪費資源的礦山,使礦山的開發基本實現了礦權明晰、依法辦礦的格局。2005年全省礦山數達6 329個,礦山從業人員為264 111人,礦業總產值達131.11億元,利潤總額為24.80億元。
三、國土資源市場
1.保護耕地,保障發展
採取嚴格措施,切實保護耕地。積極參與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健康平穩發展。在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同時,確保重點建設項目和城市、城鎮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資源供應。在全省新增的建設用地中,有80%以上投向能源、交通、水利水電等基礎建設項目。積極為重點建設項目辦理先行用地和正式用地審批手續。2005年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面積14 627.97公頃,其中農用地轉用5 772.90公頃,耕地4 556.34公頃。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審批、退件、城市用地信用等信息在公眾網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為全省經濟建設提供了資源保障和服務。
2.土地徵用情況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著力解決征地等工作中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採取切實措施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得到充分尊重,多途徑安置得到逐步推廣。按照國土資源部的安排,在全省開展了制訂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
3.土地市場建設和土地供應及收益情況
繼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作用,挖掘存量土地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積極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建立土地有形市場,使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得到全面落實。2005年全省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 631宗,面積882.11公頃,收取地價款33.99億元。其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1 390宗,面積548.11公頃,收取地價款29.43億元。
全省土地二級市場共轉讓土地10 871宗,面積287.43公頃,收入7.25億元;出租23宗,面積9.69公頃,獲租金176.63萬元;抵押4 917宗,面積3 391.31公頃,獲貸款金額56.31億元。二級市場的運作有效地盤活了存量土地資產,促進了存量土地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4.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進一步加強對探礦權與采礦權的管理,規范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組織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程序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為強化礦產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的方針和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要求,切實加強了對全省煤、磷、錳、金等礦種的礦權管理。
2005年全省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1 319件,獲合同金額2 524.97萬元;轉讓采礦權36宗,獲價款1 721.97萬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全省加大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尤其加大對侵害農民利益的土地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2003年以來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引起群體上訪或重復上訪的234個建設項目進行了排查處置,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維護。2005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未因征地補償問題引起群體上訪事件。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5年全省土地、礦產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7件,本年受理41件,本年結案49件(含2004年未結案件8件)。
六、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1.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成效明顯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成效顯著。各級政府、部門措施得力,加強汛期巡查,明確政府領導責任,強化部門工作責任制,開展治理責任認定,加大治理經費投入。全年發生地質災害121起,造成14人死亡,14人受傷,未發生群死群傷事件。金沙、桐梓等縣成功避讓地質災害17起,避免526人傷亡,是地質災害傷亡最低、成功避讓最多的一年。
2.建立每年2 000萬元省級地區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貴州省地質環境條例》已由省人民政府報請省人大待討論通過
3.地質遺跡和礦山環境保護有新的突破
地質遺跡保護實現了從單純強調保護向保護開發並重的地質公園建設轉變。全省建立了台江古生物化石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關嶺、烏當、綏陽、獨山,烏蒙山、平塘等省級地質公園;關嶺、興義、織金洞、綏陽雙河洞、六盤水烏蒙山及平塘六處省級地質公園晉升為國家地質公園,獲國家資金補助近1 000萬元。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計劃得到實施。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遵義市、銅仁地區、開陽縣、習水縣已制定並發布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與使用管理規定》已經擬定。
七、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人員培訓情況
全省縣級以上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人員共4 501人。其中:行政編制人員1 607人,占總人數的35.70%;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3 217人,占總人數的71.47%(圖4)。
2005年各級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參加各類院校培訓866人次,學歷教育542人次,通過各類院校的學習和培訓,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業務和政治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圖4 2005年貴州省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學歷情況
八、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工作要點
1.全省國土資源工作總的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積極參與宏觀調控,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資源節約和集約利用,深化改革、從嚴管理、完善體制、提高素質,依法行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強化社會公共服務,為實現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2.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工作的主要任務
2006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是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加強地質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的重要一年,做好2006年工作對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至關重要。
(1)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進度,進一步增強參與宏觀調控的力度。
(2)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將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作為耕地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設國家級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
(3)繼續為經濟建設和西電東送提供國土資源保障和優質服務。為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做好用地服務工作。
(4)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探索合理開發和利用礦產資源的治本之策。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全力以赴完成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工作任務。
(5)加大地質和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資源供給能力;繼續做好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工作。
(6)嚴格保護群眾合法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預警系統。
(7)嚴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公眾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重點是依法行政制度建設,以及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建設和幹部考核任用制度建設。
(8)進一步加大科技和測繪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國土資源管理科技工作水平。
(9)切實加強基礎業務建設,保障國土資源管理水平邁上新台階。
(10)繼續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進一步推進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建設。
(11)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探索建立與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實際相適應的政策制度、監督與懲治並重的預防腐敗工作機制。
⑥ 貴州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法
一、對於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理解、准確把握中央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走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穩,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典型示範引導,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彎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願、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二、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台,方便群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二)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全面負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以現有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內容和程序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從實際出發,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依據,採用符合標准規范、農民群眾認可的技術方法;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質量。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議和具體工作指導意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三、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一)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
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二)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三)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
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託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託統一組織流轉並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並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範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四)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
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准。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創新規模經營方式,在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聚的同時,通過農民的合作與聯合、開展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
(五)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
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探索選擇運行規范的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開展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抓緊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允許用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進行抵押融資。糧食品種保險要逐步實現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並適當提高對產糧大縣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配套辦法,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服務。
(六)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佔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准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採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四、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一)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
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佔大多數,要繼續重視和扶持其發展農業生產。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示範家庭農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範引導。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准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
(二)探索新的集體經營方式。
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託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
(三)加快發展農戶間的合作經營。
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深入推進示範社創建活動,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
(四)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
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支持農業企業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支持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農業示範園區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
鼓勵地方擴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綜合運用貨幣和財稅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六)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
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准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要求的可給予政策扶持。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並加強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一)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
鞏固鄉鎮涉農公共服務機構基礎條件建設成果。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范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建設糧食烘乾、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鼓勵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准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託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託管或主要生產環節託管,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
(二)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
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涉農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經營能力培養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養培訓規模,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養培訓力度,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努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度。
(三)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
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利用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渠道,深化行業合作,推進技物結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推動供銷合作社農產品流通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網路終端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與農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合作式、訂單式服務,提高服務規模化水平。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開展試點試驗,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群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牢固樹立政策觀念,准確把握政策要求,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制度,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六、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改革方案
1、國有化方案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改革而言,集體土地國有化能夠得到中國政治體制的支持,有利於國土綜合整治,有利於土地管理和國家對農村經濟的宏觀調節,且符合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的要求。
但是農民的心裡能否接受的問題。在1956年,中國實際農業合作化的時候,就曾提出過國有化方案,之所以沒有採納,主要拍引起農民的誤解。「如果說,在當時黨風、政風相當廉政,各級政府在農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會十分穩定的情況下,尚且有這樣的顧慮,那麼在今天我們受到腐敗現象和其他種種社會不穩定因素嚴重困擾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就更應該加以慎重的對待。
總之,國有化方案如果無法克服上述種種困難,而「匆忙的採用政治手段強行推之,將導致另一個『合作化運動』的悲劇,確須慎之又慎」。
2、私有化方案
這種方案首先不為我國現行的政治體制所接受。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而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主要特徵之一,集體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體財產的主要部分)。因此,實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礎政治制度的強烈反對。
其次,私有化後的土地兼並問題,「土地兼並是中國歷史上困擾中國土地制度並影響中國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一大問題」
。在當代,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其結果不僅僅是擴大農村貧富差距,而且可能導致大量的農民湧入城市,這給城市的就業、居住、治安等問題增加壓力。
3、多種所有權並存的方案
這種方案是部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並存的局面它在於調和前兩種方案。
4、迴避集體土地所有權,強調以利用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這種觀點主張以物的「利用」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為中心,通過改革用益物權制度解決農村土地制度問題。2002年8月29日,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就是這種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僅有一個條文間接提到有關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但這種觀點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現實的。
首先,這種思路無法克服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中最嚴重的頑症——所有權主體虛位。由於所有權主體虛位,那麼,實際掌握土地支配權的少數鄉村幹部便可以隨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如果不通過一定的法律機制來控制發包方濫用所有許可權,那麼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債權性變為物權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為無論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債權抑或是物權,對發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於承包方是以違約還是以違法作為請求發包方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在後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見,這種改革方案雖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絕非釜底抽薪之策。
其次,用益物權的種種理論與規則皆是圍繞所有問題而順利展開。對所有權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權的必要前提,對財產歸屬的強調仍然是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因而,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的立法還是不能忽視有關所有權的規定。
七、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流轉模式
1.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於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交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以重慶為例,去年被國家批准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裡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5.股份+合作
中國山東省寧陽縣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新機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分配方式。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村裡按照「群眾自願、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
⑦ 2.土地市場
(1)土地出讓向多目標轉變
深入推進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及時出台新修訂的劃撥用地目錄;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推動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租賃制,推動土地供應由「價高者得」的單一目標向完善市場、保障民生等多目標管理轉變。2010年,全國共出讓土地29.15萬公頃,比上年增長32%;出讓總價款為2.71萬億元,同比增長57.8%(圖8)。其中,招拍掛共出讓土地面積25.73萬公頃,同比增長37.4%;招拍掛出讓價款2.6萬億元,同比增長59.7%。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程度持續穩步提高,2010年全國招拍掛出讓土地面積占出讓總面積的比例達88.3%,同比提高3.5個百分點;招拍掛出讓價款占出讓總價款的比例達到96.0%,同比提高1.1個百分點(圖8)。
圖 8 土地出讓及招拍掛出讓面積和價款變化情況
專欄 4 地票個案引發高度關注
地票,特指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後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在保障本地農村發展用地後,將節余指標通過農村土地交易所公開交易,形成的可用於市域范圍內建設的用地指標。地票歸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共同所有,具有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耕地佔補平衡指標、有價證券、土地財產權益等屬性,其運行過程包括「復墾—驗收—交易—使用」4個環節。
作為地票的首創者,重慶自2008年12月4日成立農村土地交易所以來,已經舉行了18場地票交易會,交易地票約3.5萬畝、成交金額逾43億元,產生了較好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地票產生後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專家學者普遍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地票制度在保護耕地數量和質量、維護「三農」利益、凸現土地權益「資產化」、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統籌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等方面都有積極意義,但也存在地票打包交易方式有缺陷、地票推高房價的可能性、企業競得地票後「落地」難等需要繼續深入研究的問題。進入2010年,地票熱潮不減,成都更是出台政策對所有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憑地票准入制度,但由於違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年底被緊急叫停。
在此背景下,有序、有度開展地票制度創新,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項工作:一要夯實地票的法律制度基礎,如法律屬性、歸屬、權利義務界限等;二要保障農民權益、完善地票收益分配,要優先保障農民利益,不能形成新的「土地財政」依賴症;三要實行總量控制、合理確定地票規模,要實行總量控制以最大程度地規避制度和市場風險,統籌考慮復墾規模、流轉數量、市場供求等因素確定地票規模;四要構建農村土地評估和流轉支付體系,要合理確定農村土地流轉價格的時間和數值增長方式,形成靈活多樣的支付方式。
(2)地價水平穩步上升
2010年土地市場延續了迅速回暖的勢頭,持續走高,在經歷了力度最大、手段最多、持續時間最長的調控政策後,年末房地產市場重新火爆。根據國土資源部對全國105個城市地價監測得到的結果,綜合地價一季度漲幅較2009年第四季度有所趨緩,但仍保持較高的漲幅;二季度調整回落,漲幅較上一季度趨緩,三季度出現反彈,環比增速較上一季度有所回升,政府再次密集出台了第二輪調控政策,包括提高首付金比例,調整住房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停止發放第三套房貸,央行也兩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四季度綜合地價環比增幅加速回升,全國地價總體水平呈上升態勢。綜合地價、商業地價、居住地價環比增長率均為本年度最高。2010年第四季度,全國主要監測城市地價總體水平為2882元/平方米,商業、居住、工業地價分別為5185元/平方米、4245元/平方米和629元/平方米;同比增長率分別為8.62%、10.03%、11.02%、5.29%;環比增長率分別為2.53%、2.89%、3.67%、1.08%(圖9)。
圖 9 2007~2010年各季度全國主要城市地價總體水平增長情況(環比)
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三大重點區域綜合地價水平均高於全國總體水平。其中,長江三角洲地區綜合地價水平最高,為4403元/平方米;珠江三角洲地區次之,為3830元/平方米;環渤海地區最低,為3182元/平方米。長江三角洲地區綜合地價環比、同比增幅最低;珠江三角洲地區增速趨緩;環渤海地區增速均呈上升趨勢。
(3)土地購置面積創新高
2010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4.10億平方米,比上年增長28.4%,土地購置費9992億元,增長65.9%。本年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為歷史最高水平,超過2007年(4.06億平方米)。2007年由於國房景氣指數持續走高,房屋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增幅加速上漲,屢創歷史新高,促使金融、土地等系列宏觀調控政策集中出台(圖10)。
圖 10 房地產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情況
專欄 5 京滬等土地出讓金超過千億
2010年各地加大了土地供應力度,土地出讓金增長迅猛,北京、上海和大連三地的土地出讓金超過4000億元,約佔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的15%。
10年來,各地土地出讓金收入增長迅速。2001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到2009年,該比例已上升至48.8%。2010年,北京、上海、大連土地出讓金已破千億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今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2.7萬億元,相當於地方財政收入的65.9%。地方政府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等相關收入,是為「土地財政」(表1)。
土地財政,從收入來源看,主要包含兩大類:一是與土地有關的稅收,如耕地佔用稅、房地產和建築業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等。目前,地方政府重點徵收的是房地產稅和建築稅,有些地方這兩項稅收甚至佔地方總稅收的百分之三四十。二是與土地有關的政府非稅收入,如土地租金、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新菜地建設基金,等等。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看重的是土地出讓金,出讓金佔地方預算內收入的比重已達百分之四五十,少數地方甚至超過預算內收入。此外,政府用徵收和儲存的土地,向銀行抵押融資,這種做法在各地很普遍。目前,政府土地抵押的融資額,已遠遠高於土地財政的收入。
表1 2010年28個重點城市土地出讓金情況
數據來源:世聯數據平台
地方政府收入對土地及土地相關產業擴張的過度依賴,主要是財稅體制不合理,地方政府的財力與事權不匹配。20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取得偉大成績,問題是地方財政分配比例過小。後來,中央把城鎮化作為重要的戰略方針,各級城市的政府首當其沖,承受巨大壓力,普遍面臨的問題是發展資金不足。恰在這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有償使用土地制度歷經10年,終於基本確立下來。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和換屆,各級城市政府普遍從土地管理制度上,找到了解決財力不足問題的出路,土地財政逐漸形成。
而現行土地管理制度是土地財政形成的主要制度基礎。反思中國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一個突出的問題,是政府有關部門既負責土地管理,又負責國有土地的經營,所謂集「裁判員」與「運動員」於一身。經營是市場主體的活動,具體到國有土地的經營,就是要保值增值,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把這個作為政府的職責,客觀上使各級地方政府成了市場競爭的主體。
⑧ 探索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所及運行管理新機制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董建國
農村土地問題是統籌城鄉發展重要的制度性問題。自國家批准重慶市設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來,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國土資源部的指導、支持下,就城鄉土地利用機制、耕地保護模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其中,最具創新意義的大事就是擬設立重慶市農村土地交易所,與重慶市已有的市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中心合署辦公,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
一、設立農村土地交易所的目的和原則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目前,我國城鄉土地管理二元結構差異顯著。從土地市場體系來看,城市建設用地出讓、轉讓、出租、交易市場經過10多年的建設,已經相對比較完善,而農村土地市場體系尚未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明晰;從土地權屬性質來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通過出讓、轉讓、出租等方式進行流轉,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模糊,不具有排他性,使用權流轉受到嚴格限制;從土地價值的實現情況來看,權屬差異導致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同地不同價」,農村土地資產價值未顯化。城鄉土地二元結構的管理體制限制了城鄉土地的統籌開發和高效利用,有待通過改革和創新土地制度予以解決。另一方面,按戶籍人口計算,2007年末重慶市城鎮人均建設用地84m2,農村人均建設用地153m2,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工作大有潛力可挖。重慶市設立農村土地交易所,就是為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通過市場化途徑,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達到優化城鄉土地資源配置、推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目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在農村土地交易所的整個方案設計中堅持了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穩定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二是堅持嚴格保護耕地,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有效保護基本農田;三是堅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四是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關於農村土地交易所的機構設置
對農村土地交易所的機構,我們有兩個層面的考慮:
第一個層面是監管層面,成立重慶市農村土地交易監管委員會。由國土資源、農業、林業、規劃、建設、水利、金融、工商、社保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農村土地交易指導、監督和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村土地交易服務機構資質審查、土地指標核發等日常工作。
第二個層面是交易平台層面,由市政府出資成立農村土地交易所。農村土地交易所在市農村土地交易監管委員會領導下,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建立全市土地交易信息庫,發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場所,辦理交易事務。就性質上講,農村土地交易所是一個非營利性事業法人機構,但實行企業化管理,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設置法人治理結構,比如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實行現代企業管理模式。
為提高交易效率,減少交易成本,我們打算在區(縣)設立農村土地交易所的代理機構,就近受理土地交易申請,提供信息發布、登記等服務。
三、關於農村土地交易所的交易品種
按我們的設計,農村土地交易所里交易地宗和指標兩個品種,或者說有「實盤」和「虛盤」。「實盤」即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包括:一是耕地等農業生產用地承包經營權交易。農業生產用地承包經營權交易時,附著於該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交易。二是林業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林業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時,生長在該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一並交易。三是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交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時,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交易。四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未利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五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折資入股後的股權或收益分配權交易。股權或收益分配權交易時,原土地實物及其附著物的相關權屬一並交易。目前,在重慶和全國,「實盤」交易已經以不同形式在進行,重慶市農村土地交易所的職責主要是發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場所、規范交易行為、保障交易權益等。
農村土地交易所制度創新和方案設計的重點是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即「虛盤」。土地指標交易的制度設計,是嚴格在國家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的,它的意義和作用包括:
一是有效保護耕地,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與現有「先佔後補」的用地模式相比,我們設計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是「先造地後用地」的模式,對耕地的保護力度更大,保護效果更好。同時,有效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確保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一方面農村閑置土地資源依法有序退出,解決農村建設用地浪費問題;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有比例、有節奏地增加,解決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矛盾,但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
二是有效實現城市反哺農村、發達地區支持落後地區。土地以指標形式進行交易,實現遠距離、大面積流轉,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才能提升農村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土地價值,實現農民增收和城市反哺農村、發達地區支持落後地區的目的。
三是激活城鄉要素市場,完善城鄉市場體系。在現行制度下,農村閑置的集體建設用地是沉睡的資本。在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使土地資源轉化為可以流動的資本,通過土地交易所流動配置,必然帶動城鄉要素市場的發展,有力地促進資本、產權、技術等其他要素市場建設。
四、關於農村土地交易所的運行管理機制
為確保農村土地交易所規范、有序運行,我們准備建立以下六種運行管理機制:
(1)指標總量調控機制。為與現有國有土地管理制度銜接,我們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交易總量實行計劃調控,原則上每年度指標交易量不超過本年度國家下達的城市建設用地計劃的20%。
(2)指標有效利用機制。為促進土地指標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指標的囤積和炒作,我們規定:土地指標經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必須上市交易;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必須與具體用地項目結合使用。否則,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原土地所在地區當年土地指標基準價格予以收回。
(3)土地分類交易機制。我們以土地用途管制為核心,實行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分類交易。農業用地只能在農業范圍內流轉,實行「三個不變」,即農業用地性質不變;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農民家庭承包制不變。在「三個不變」的前提下,農業用地的流轉實際上就是向龍頭企業、種田大戶的流轉。
(4)用地指標分類供給機制。為防止因巨大的購買力差別和級差地租原因,可能導致的建設用地指標向發達區(縣)過度集中而欠發達區縣用地指標緊張的情況,我們准備實行「雙軌制」。一方面,國家年度計劃外的建設用地指標,在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通過市場手段優化配置,實現市場價值,使農民得到實惠。主城區經營性用地和儲備土地,一律通過交易方式獲取指標。另一方面,國家年度計劃內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獎勵性調配,與各城鎮吸納農民工就業、農村人定居的規模掛鉤,用計劃調配的手段解決公平問題。
(5)農民利益保護機制。為防止農民利益受損,我們在交易過程的幾個重要環節上,都對農民利益作了設計和規定。在申請耕地復墾整理環節中,我們規定: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耕地復墾整理,必須經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成員代表同意,防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受到損害。凡農戶申請宅基地復墾整理,必須有其他穩定居所、有穩定工作或生活來源,避免宅基地復墾整理交易後出現農民生活困難、流離失所的問題。在申請交易土地指標環節中,我們規定: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交易,必須出具經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成員代表同意交易的書面材料;凡農村家庭、鄉鎮企業申請交易,必須提交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交易的書面材料。在價格確定環節中,我們實行價格保護措施:區(縣)政府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規劃與建設、土地市場狀況等情況,制定並公布農村土地的基準地價,農村土地交易價格不得低於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農村土地交易價格低於基準地價時,土地所有者有優先回購權。土地所有者放棄優先回購權時,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優先購買權。在土地交易收益分配環節中,我們規定:對於不同形式的農村土地交易,交易收益按不同的比例在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分配,農民可獲得絕大部分收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於農民社會保障和新農村建設等。
(6)不動產統一登記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以土地為核心,推進國有土地、農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不動產的統一登記,為賦予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平等的權益,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奠定良好的基礎。
⑨ 農村產權交易所是干什麼的
農村產權交易所就是一個綜合性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是指資產擁有者將自己的資產權和經營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的一種經濟活動。
交易范圍包括: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村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農村產權的交易。
(2)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騰出的集體建設用地掛鉤指標、占補平衡指標的交易;
(3)資產處置等。
其實產權交易所就想是一個農貿市場。能交易一些看的見的東西。這樣的經濟活動是以實物形態為基本特徵的賣出財產收益的行為。是多種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產權交易所就是對這樣的交易提供條件和綜合配套的服務;開展政策喜訊、組織交易。
(9)貴州農村土地交易所成交額擴展閱讀:
產權交易所:
產權交易所作為產權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它本身並不參與產權交易,只是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必要的場所與設施及交易規則,保證產權交易過程順利進行。
產權交易所的職能一般包括:
(1)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
(2)組織產權交易活動;
(3)審查產權交易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資格及轉讓行為的合法性;
(4)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務;
(5)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產權交易所的業務不僅包括股權交易,還包括國有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等,不同產權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業務設置。
⑩ 急切想知道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的待遇(事業單位編制、職員8級),請知情者不吝賜教,非常感謝!
勸你去 其他好點的 這個沒有空間 待遇還不好 我現在就 在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