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推介期"、「信託期限」、「封閉期」、「開放日」是指的什麼謝謝!
推薦期:信託開始募集之前預熱到信託募集結束,包括預熱期和募集期。
信託期限:信託的存續時間。
封閉期:在存續期間都是封閉的,除了開放日。
開放日:信託存續期間中間開放贖回的時間。
㈡ 什麼是(開放式)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開放的是普通的集合資金信託
開放式信託產品,顧名思義,就是能夠像開放式基金一樣,可以方便地實現加入和變現的信託產品。傳統的信託產品在信託計劃結束之前,投資者想要變現是比較困難的,只能通過質押貸款或轉讓信託產品的方式變現。而相對於以往信託產品,開放式信託產品的高流動性就是它的最大特點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足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㈢ 單一信託計劃的期限有沒有限制
信託法對單一信託的期限並沒有規定,理論上來說只要不違法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由當事人自主協議信託的期限,想設置多久就多久。
我們國家並沒有法律禁止永久存續信託(或無期限信託),在英美信託法上對私益信託的存續期限有所限制。
英國專門制定反對永久積累和水久信託的法律,明確規定,以受益人終生受益為目的的信託,一般在該受益人有生之年持續有效,如果未指明受益人「終生」受益,則一般在該受益人死後一定年限內(通常是21年)有效;未明確規定期限的,最長為8o年。當然,公益信託的有效存續期限不受上述年限的限制,只有當信託目的完全無法實現,例如,信託財產已經耗盡或喪失的,方能終止。
㈣ 請問信託產品的下面幾種狀態分別代表什麼意思在售,執行,開放期,結束,售罄,募集失敗
在售:在推介期內,客戶可以購買
執行:信託運作期
售罄:信託額度募集滿了
募集失敗:信託額度募集不夠,導致信託計劃無法發行
開放期:陽光私募有,單純的信託好像沒有這個期限,一般都是寫可提前半年贖回
㈤ 請問信託計劃的封閉期,開放日有無法律規定,一般封閉期有多長,開放日是哪幾日
托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1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所以說,開發日和封閉期都是根據每個信託計劃的不同而不同,沒有明文法律規定。
㈥ 信託計劃怎麼開始算簽訂合同開始還是打款開始
集合信託計劃通常會有一個募集期,待募集期結束,信託計劃才正式開始。所以,打款和簽訂合同只是表明雙方的意願,計劃是否成立要看募集期結束後,募集金額是否達到信託成立的最低限額。
㈦ 信託年度是意思怎麼算就是信託計劃的期限么
信託年度是相對於自然年度的,自然年度就是平時使用的日歷,信託年度,顧名思義,就是自成立起算信託年度的第一天,以此類推。
㈧ 信託期限一般多長啊
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8)信託計劃的開放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㈨ 信託中的開放日是什麼意思
開放日:信託存續期間中間開放贖回的時間。
估值基準日和開放日:指受託人、保管人計算信託單位凈值、辦理信託單位申購和贖回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