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我實在弄不明白,賜教!
滬深交易所2014年6月13日分別發布《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對新股上市首日和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1、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2、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3、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4、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交易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上交所規定,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5、深交所規定,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上交所同時明確,不再對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情況實施臨時停牌。深交所則規定,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Ⅱ 停牌公告是交易所發布與本單位發布有什麼區別
1、滬深交易所是上市公司統一的信息發布平台。所以必須通過滬深交易所發布!
2、上市公司如沒有通過滬深交易所發布對經營活動有影響的或有損股東利益的公告,那涉嫌違反上市公司相關規定,應由證監會處罰
Ⅲ 股票方面,什麼叫停復牌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復牌指某種被停牌的證券恢復交易。股改或者對價後,復牌第一天沒有漲跌幅限制。而對於非股改情況下的復牌,是有漲跌幅限制的。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Ⅳ 在上市期間,股票停牌時候的申報問題,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規則是什麼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內容基本相同。
參考: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八章 停牌、復牌
8.1 上市公司可以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請停牌與復牌。
8.2 本所可根據實際情況或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
8.3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例行停牌與復牌: (一)上市公司於交易日公布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
(二)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本所開市時間的,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如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內容涉及增加、變更或否決議案的,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第一個交易日復牌; (三)上市公司於交易日公布董事會關於權益分派、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決議,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
8.4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本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予以停牌與復牌:
(一) 在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較大影響,本所對該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對該消息作出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二)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本所可以對其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作出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8.5 上市公司於交易日公布臨時報告的,應當向本所申請停牌,本所根據情況決定停牌與復牌時間。
8.6 臨時報告披露不夠充分、完整或可能誤導公眾,上市公司拒不按照本所要求作出修改的,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補充或更正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8.7 本所審核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時,要求上市公司就有關內容進行解釋說明或補充公告,公司不按本所要求辦理的,本所可以視具體情況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作出解釋說明或補充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8.8 上市公司未在《證券法》規定的法定期限內公布定期報告的,本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其定期報告披露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第一個交易日復牌。
8.9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待有關處理決定公告後另行決定復牌時間。
8.10 上市公司監事會按《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職權所作出的可能對股票的交易產生較大影響的決議於交易日公告,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情況特殊的,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停牌與復牌時間。
8.11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仍不予改正的,本所對其股票停牌,直至改正後復牌。
8.12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有效信息來源時,本所可以對該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本所恢復有效信息來源後復牌。
8.13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導致停牌的原因消除後復牌:
(一) 投資者發出收購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公開要約;
(二) 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
(三) 本所認為必要時。
8.14 上市公司出現異常狀況,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九章的規定停牌。
8.15上市公司出現10.1.1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或發生重大事件而影響公司上市資格的,本所按第十章的規定對該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
8.16 上市公司在重大收購、出售資產或股權、債務重組過程中,股價出現異常波動或董事會預計將會導致股價出現異常波動的,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且無法按照4.9條規定進行分階段披露的,董事會應當向本所提出停牌申請:
(一)重大收購、出售資產或股權、債務重組行為不能確定結果;
(二)相關信息在市場上已有傳播但仍需報請政府批准;
(三)董事會預計相關信息無法保密的。
8.17 公司申請的停牌期限不超過30天的,本所根據公司的股票交易情況作出決定;超過30天(包括30天)的,由本所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公司應當在停牌申請獲准後的次一個工作日公告停牌的信息。
8.18 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每兩周披露一次重大收購、出售、債務重組事項的進展情況。
停牌期間,相關事項的不確定性已經消除的,公司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向本所申請復牌並公告;停牌期滿,該等事項的不確定性沒有消除的,公司應在期滿時提前二個工作日向本所申請延長停牌時間,經本所同意或報經證監會批准後,公司應及時予以公告。
8.19 公司就同一不確定事項累計停牌已達到90天,公司未向本所申請復牌的,自累計停牌滿三個月之日起,本所對其股票強制復牌,並對其股票採取以下交易方式:
(一)投資者在本所另行規定的開市時間內申報交易委託;
(二)申報價格不得超過上一次收市價格的5%,不設下限;
(三)在本條第(一)項規定時間收市後對有效申報按集合競價方法進行撮合成交。
Ⅳ 一下停牌四年,符合規則嗎
在證監會11月6日發布「最嚴停復牌新規」後,滬深交易所的配套業務指引也終於出爐。
2018年11月21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指引》從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重點規范。
未來A股上市公司任性停牌,這一頑疾有望根治。事實上,近期已經出現首例強制復牌案例,深交所11月19日晚間公告決定,銀億股份股票自2018年11月20日開市起復牌。銀億股份也因此成為首個被強制復牌的深市A股上市公司。
上交所停牌新規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發布的《指引》,對重組停復牌事項主要進行了4個方面的修訂:
一是減少重組停牌情形,縮短重組停牌期限。
為兼顧重大資產重組的鎖價需求和投資者的交易權利,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申請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公司披露預案或者草案後,交易所審核及公司回復期間,原則上也不再停牌。
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屆滿披露預案。
為提高重組磋商效率,明確投資者預期,避免上市公司濫用停牌制度,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前披露重組預案並申請復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終止籌劃重組並申請復牌。
三是明確停牌申請的時間窗口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籌劃重組申請停牌的,應當在停牌時即披露交易標的、交易方式及對手方。擬申請停牌的,應當在首次披露有關事項時立即申請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況下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的,在披露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前不得披露與本次重組有關的信息。
四是對於確有必要停牌的事項,留有一定空間。
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請繼續停牌,但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國家軍工秘密等事項,對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此外,為減少停牌隨意性、防範濫用停牌情形的發生,結合實踐情況,上交所發布的《指引》對上市公司可以申請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做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具體來說,主要有三類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重大事項,確需停牌的,可以申請停牌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二是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上股票不停牌,確需停牌的,可申請停牌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三是上市公司風險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嚴重影響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請停牌。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項如籌劃非公開發行、簽訂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請停牌。
深交所停牌新規
深交所發布的《指引》,則從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重點規范,具體包含有以下重點要求:
1、《停復牌指引》取消了籌劃不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外投資、簽訂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
2、明確了僅發行股份重組可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等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例外事項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個交易日;
少停、短停已成普遍共識
近年來,滬深交易所持續規范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健全規則、強化監管、鼓勵引導多措並舉,減少交易阻力,保護投資者交易權。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隨意停」「任意停」「長期停」等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比如,深市停牌公司數量佔比從2016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家數從備忘錄發布前的68家下降至目前的14家。今年以來,深市有多家公司在不停牌的狀態下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披露重組方案或提示性公告,「不停牌」「少停牌」「短停牌」的市場共識逐步形成。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國內資本市場仍然存在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較長的問題。今年以來,「停牌避險」情形明顯增多。深交所本次起草《指引》,在總結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積極應對新情況、新問題,堅持「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以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以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引導上市公司審慎行使停牌權利,確保停復牌功能有效發揮。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引》在前期監管成效的基礎上,主抓重點、難點問題,總的方向是減少停牌情形,縮短停牌時限,強化分階段披露要求,明確上市公司及相關方的停復牌責任,同時兼顧市場交易的實際需求。主要思路是以貫徹分階段披露為核心,根據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類型和影響的不同做出差異化安排。
專家解讀
對此,央視財經頻道《交易時間》欄目組邀請了西南證券首席研究員張剛對交易所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解讀。
西南證券首席研究員 張剛:出現這樣的意見稿之後,會對相關的題材或板塊產生什麼影響。比如,一方面,相關的新的政策主要是給與機構投資者、自然人投資者更多的投資機會,否則停牌時間過長,流動性就會減少,大家的交易權利被剝奪。另一方面,在相關的停復牌的制度上,滬深交易所細化了相關的規定,而且做出了具體的量化規定。比如原則上不超過25個交易日,像以前停牌時間超過一年、兩年的都有,這種情況將不再出現。
對於境外資金來講,A股市場停牌時間過長相關的意見,像MSCI等,甚至指數公司對於停牌時間過長的A股,要求剔除指數。實際上,是變相要求相關的上市公司不要濫用停牌制度,同時不要停牌時間過長,這樣能夠保障廣大投資者交易的權利。對增加市場活躍度,增加流動性是很好的事情,而且有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A股。
Ⅵ 怎麼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都不能顯示第二天的停復牌股票的公告啊
滬深交易所在收盤後會在其網站上公布第二天的停復牌股票的公告,但時間可能會晚點
Ⅶ 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退市新規,對此你怎麼看
我認為最近一段時間所發布的退市制度對於中國未來的發展肯定是有一定的好處的,因為中國股市當中的改革一直在不斷的持續當中,在改革的過程當中肯定是要出台各種各樣的制度的退市制度其實是我們國家資本市場當中的一個短板,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必須要加強退市制度的建設,才能夠在未來獲得一個更好的成長機會。
一、 A股市場並不完善其實我們國家的資本市場還是有一定的缺陷的,我們國家的各項制度基本上還是處於一直不斷的發展當中的,美國股市以及歐洲股市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已經成熟了,但是我們國家只有幾十年的歷史,所以在未來的發展當中,各項制度肯定會逐漸的跟進的。
退市制度對於我們國家的意義來說是非常重大的,只有退市制度不斷的完善,才能夠保護每一個投資者的利益,才能夠在這個社會當中讓比較差的公司退出資本市場,讓更好的公司進入到資本市場獲得一個更好的發展,這其實也是為了我們國家宏觀的經濟政策著想的,只有股市擁有一個健康平穩的發展,才能夠讓更多的企業獲得資金,在資金的加持之下才能夠獲得更好的成長。
Ⅷ 交易所對股票停牌有什麼時間規定
興業證券上海天鑰橋路營業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問:配股、新股中簽後營業部是否有義務通知投資者本人?
答:一般營業部應按照與投資者的書面約定來處理。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在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後,證券營業部會徵求投資者意願,與之簽訂《新股配售代理協議書》,協議雙方必須受該協議內容約束。
因此,證券營業部有義務通知中簽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繳款,如果發生投資者提供的聯系地址與電話不真實或未因變動未盡及時告知義務的話,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中簽投資者自負。若證券營業部與中簽投資者沒有簽訂《新股配售代理協議書》,則證券營業部沒有義務通知中簽投資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Ⅸ 滬深交易所發布退市新規什麼時間實施
投資者注意大盤再向上到前高附近的穩定度。如果穩定,則市場必有更大突破如果不穩定,則行情的拉鋸會繼續存在,但依然不會出現特別深幅度的調整,圍繞3000點上下200來點的波動仍在繼續,局部機會仍然存在。
因此,操作上,總體策略不變,對那些已經高位盤整缺乏持續動力的股票要迴避,對仍然維持強勢、剛剛進入強勢或正在進入強勢的股票多多關注,前者主要做劇烈波動中的短差,後兩者則是地位介入後的中線機會,當然期間可波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