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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公益信託案例美國

發布時間: 2021-06-15 23:50:31

❶ 求國內外金融風險案例!!!麻煩各位了~~

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
一、案例分析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關閉剛剛誕生2年10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這是新中國金融史上第一次由於支付危機而關閉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總行設在海南省海口市,並在其他省市設有少量分支機構。它是在先後合並原海南省5家信託投資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和壯大的。成立時的總股本為16.77億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資3.2億元成為其最大股東。關閉前有員工2800餘人,資產規模達160多億元。
海南發展銀行從開業之日起就步履維艱,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圖海南發展銀行兼並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之後,公眾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出現擠兌行為。隨後幾個月的擠兌行為耗盡了海南發展銀行的准備金,而其貸款又無法收回。為保護海南發展銀行,國家曾緊急調了34億元資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車薪。為控制局面,防止風險漫延,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當機立斷,宣布1998年6月21日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同時宣布從關閉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其中包括接收並行使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行政領導權、業務管理權及財務收支審批權;承接原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停止海南發展銀行新的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施實清理清償計劃。對於海南發展銀行的存款,則採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別對待的辦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儲蓄一律由工行兌付,而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將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算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兌付。6月30日,在原海南發展銀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南發展銀行存款的兌付業務,由於公眾對中國工商銀行的信用,兌付業務開始後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大部分儲戶只是把存款轉存工商銀行,現金提取量不多,沒有造成過大的社會震動。

二、原因分析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可以說,海南發展銀行建立本身就是一個吸納海南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怪胎。1992年開始海南房地產火爆,1993年5月以後,國家加大金融宏觀調控力度,房地產熱逐步降溫,海南的眾多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而出現了經營困難。在這個背景下,海南省政府決定成立海南發展銀行,將5家已存在嚴重問題的信託投資公司合並為海南發展銀行。據統計,合並時這5家機構的壞賬損失總額已達26億元。有關部門認為,可以靠公司合並後的規模經濟和制度化管理,使它們的經營好轉,信譽度上升,從而擺脫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樣的思路、有關部門又將海南省內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並入海南發展銀行,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資產的比例。
(二)違法違規經營,海南發展銀行建立起來以後,並沒有按照規范的商業銀行機制進行運作,而是大量進行違法違規的經營,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向股東發放大量無合法擔保的貸款。海南發展銀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並於1995年8月18正式開業的。成立時的股本16.77億元。但僅在1995年5月到9月間,就已發放貸款10.60億元,其中股東貸款9.2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86.71%.絕大部分股東貸款都屬於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許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確,實際上是用於歸還用來入股的臨時拆借資金,許多股東的貸款發生在其資本到賬後的一個月,入股單位實際上是剛拿來,又拿走。股東貸款實際上成為股東抽逃資本金的重要手段。這種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顯然無法使海南發展銀行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三、 啟示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是目前我國銀行業的主要風險。我國的商業銀行特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大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盡管對4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的匡算結果有不同,有的說20%左右,有的說30%左右,不論那一個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過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於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初的泰國(7.9%)、馬來西來(6.4%)、印尼(17%)、韓國12%、日本12%、台灣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資產的原因雖有銀行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但更多的是由於體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過多行政干預造成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資產比例下只所以還能正常運轉,根本一點在於廣大民眾相信國有銀行不會倒閉,因此不但不擠提,還照樣存款。海南發展銀行一開始了就染上了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病,長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而由於它不是國有商業銀行,沒有國家信用保證,因此,一有風吹草動,就會發生擠兌,引發支付危機而難以為繼。如前所述,目前我國的主要商業銀行是裹著國家信用大旗掩蓋著高額不良資產的病灶,如果不能盡快把不良資產比重降下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國有商業銀行企業化改革的深入,就極容易引發類似海南發展銀行這樣的風波。

(二) 合規合法經營是商業穩健運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發展銀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開業就違規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35條、第36條、第40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而海南發展銀行完全違背這些規定,貸款不問用途,貸款不搞抵押,通過貸款的方式抽逃資本金,前門拿進、後門拿出,拿來多少、帶走多少,如此違法亂紀經營,豈有不垮之理。
(三) 中央銀行的救助是防止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化解銀行業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發展銀行出現儲戶擠兌時,中央銀行緊急調動34億資金予以支持,當發現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機發生時,中央銀行採取斷然措施,立即關閉海南發展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對其實行接管,從而避免了事態的擴大,保護了私人儲戶的利益。同時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對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在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償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總付,以體現投資者(這里為存款者)自我承擔風險的原則。這一案例,充分顯示了中央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和化解銀行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火線的地位。

第二篇 外國金融風險案例
案例2-1
美國儲貸協會的破產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美國發生了繼30年代以後又一次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破產的風潮,據美國立法機構統計,有問題的商業銀行從1981年的大約200家增加到1986年的超過1400家,商業銀行倒閉的數量從1950——1981年平均每年5家,1982年——1992年平均每年130家,1988年達到200家以上,儲貸協會幾乎全面破產。至1995年末,花費了納稅人大約1400億美元。據美國總會計署估算,這場危機的保救成本要超過5000億美元。在這場危機中,各種利益集團通過立法機關和政府胡整亂治,丑聞百出,在美國金融發展史寫上了不光彩的一頁。

一、案例介紹
美國儲貸協會建立於20世紀30年代,當時成立這個協會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美國的中產階級進行自顧,所以全稱是「扶助儲貸協會」。為了規范儲貸協會的運作,國會創建了聯邦住宅貸款銀行委員會(FHLBB),而且建立了它的附屬機構聯邦儲貸保險公司(FSLIC),為儲貸協會的存款保險。儲貸協會吸收公眾的短期儲蓄存款、並且用這些所得存款向當地的購房者提供20年和30年的抵押貸款,利率在抵押期內保持不變。
顯然,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低於儲貸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儲貸協會就有盈利,可以正常經營,反之,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高於儲貨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該機構就會虧損。從3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利率很低,而且穩定,長期抵押貸款利率高於短期存款利率,即儲貸協會的收益曲線總是向上傾斜的。在穩定且低通貨膨脹率的時期,儲貸協會的經營是很簡單的。局外人嫉妒地拿儲貸協會經理的「3——6——3」的經營方式(以3%的利率借款,以6%的利率貸款,每天下午3點打高爾夫球)開玩笑。不幸的是,在70年代中期,利率開始上升。最初,這一上升是溫和的遞進的,所以儲貨協會遇到的麻煩不大。但在70年代後期,不斷上升的通貨膨脹對利率施加了向上的壓力,並將利率提高到了儲蓄機構可以向儲戶提供的利率上限水平。為了防止嚴重的非中介化,立法機構授權儲貸協會發行貨幣市場單據,這一新工具面值1萬美元,並允許銀行和儲蓄機構參照6個月國庫券的標准來確定利率。

❷ 藝術品信託的典型案例

國投信託·盛世寶藏1號保利藝術品投資集合信託計劃在2009年6月18日成功推出,是國內第一支藝術品信託產品,彌補了國內信託行業在藝術品領域的空白,取得了極大的成功,產品上市3天,即被投資者搶購一空,本產品滿足了高端客戶對藝術品投資的需求,培育了理財市場高端客戶,是金融資本與文化產業融合的又一成功範例。

❸ 有沒有關於美國NGO(非政府組織)方面的案例

NGO是政府有效的「減壓閥」和「穩定器」,還有著不可忽視的精神功能。NGO在中國有兩種:一種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較長的歷史和「半官方」的特色;另一種多由民間人士自發成立。目前全國稍具知名度的民間自發公益類NGO大約在300家左右。中國NGO主要集中在環保領域、婦女領域、扶貧領域,如北京的「自然之友」、「地球村」、「綠家園志願者」,天津的「綠色之友」、江蘇徐州的「綠色之家」等。
NGO的精髓在於「GO」,在於政府組織,因為NGO的目的是關心公共事務,是要干預公權力的執行,甚至於直接搶奪公權力在自己的手中。在國際社會中,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說明,NGO足以影響各國政府的決策,例如1999年WTO西雅圖部長級會議、今年WTO坎昆部長級會議,NGO的影響力從場外延伸到場內,WTO當中對於各國勞工、環保、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等等不利的談判,NGO一直在給予干擾和阻止,可以說對世界貢獻良多。就算在一國之內,NGO也常常有決定福利、國家法令、政府資源分配等方面的影響力。
這個世界上三種關鍵力量,就是國家、市場與公民社會,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會的力量。國家的公權力,是一國之內唯一合法的暴力機構,被稱作國家機器,有軍隊、警察、法院,能夠強制執行各種法令,還能夠與國際上其它國家簽署協議,而且要簽定國遵守。國家機器,就是合法的暴力。而市場,就是金錢的力量、企業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潤,其它皆為次要。如果不受其它因素制衡,將會對人類社會造成嚴重的傷害。最後,NGO就是公民社會的力量,把社會上的公民組織起來,發揮對公共事務的影響力,要求國家去約束市場的力量。
國傢具有公共性質,但是有時候會「政府失靈」,不能反映民意,這時候要由NGO代表公民社會的力量來矯正。現在政府出現在國際場合,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一定要有NGO在場才行,才有代表性。市場也會「市場失靈」,譬如在台灣許多大商家不用繳稅,居然還退稅!因此,公民社會的力量就有必要出現了。
國家、市場、公民社會這三者不斷地彼此互相影響。公民社會要求國家的公權力下放,釋放公家資源給一般大眾,同時也向企業要求進行「公司整治」,取得獨立董事的席位,介入企業的經營,以迫使大企業照顧一般民眾等「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不再只照顧股票持有人的利潤。

❹ 什麼是公益信託或慈善信託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慈善信託作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新型方式和重要載體,慈善法中將「慈善信託」作為重點,專章列入。據了解,慈善信託具有獨立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等特徵,可以滿足財富總量大、類型復雜、傳承周期長的慈善信託委託人在風險隔離、利益分配、信息保密和連續穩定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對於鼓勵社會力量尤其是先富階層長期持續地參與慈善事業具有重要意義。

❺ 信託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產不影響原信託的存在。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五十二條 信託不因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B公司被撤銷,其信託職責終止。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三十九條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的效力終止。3,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財產作為遺產。

❻ 信託案例分析

已經可以使用個人作為受託人的民事信託做傳承安排了。
或者使用保險金信託3.0版本。

❼ 我國存在關於公益信託的現實案例嗎

有,西安信託在汶川地震時發過一個

但是,中國的慈善,都只是為公僕的屁股下多幾輛奧迪

所以,一樣經營的非常困難 ,你懂的

❽ 公益信託的目的

你去谷歌學術哪裡去找,有很多專業的文章,中英文都有的。

❾ 請哪位高手幫我翻譯下面的英文呀,不要軟體翻譯的~有一些專業用語,這是關於慈善信託的,謝謝O(∩_∩)O~

當然這篇文章題目的反諷手法是慈善信託比在美國占優勢的非法律形式的非盈利機構擁有更長久的歷史。然而該國慈善機構可以獲得可信任形式的這一認知看起來要麼不被那些研究如何管理非盈利機構的人注意,要麼就是威脅到了他們。因此我們發現例如在一個非盈利機構中的董事會應該有多少個董事的最佳範例,或者在一個獨立的董事會中審計和薪酬委員會的功能組成。同樣決策者似乎力圖強加給非盈利機構精心製作的要求,然而,表面上看來由於缺少正式的管理結構而沒有遺憾地屈服於該領域,這其中包含單獨的慈善託管人。
更諷刺的是,與此同時我們通常使用術語「託管制度」來描述一個慈善團體的董事會是什麼樣的。確實,非盈利機構(至少是慈善機構)的董事經常被叫做「受託人」—或者從屬他們的州法律,他們的組織文件或者通俗語(包括由法院、調整者、實踐者和新聞界所採用的參考文獻)。術語的通常使用說明我們知道託管制度的意思。但是在私人信託環境中,託管制度的概念有了一個公認的內涵,但是私人託管者只不過是給予而不是管理。術語可以影響行為:例如,Henry Hans Mann擔心「如果一個大學的託管人自問什麼是託管人,她也許會自然地概括為…她是留本基金的託管人,並且她有特殊的責任來確保基金完好地保存。」
信託法確實適當地命令慈善機構管理的細節方面,無論是信託還是法人的。在信法的重述中提出慈善的定義控制整個董事會,從遺產訴訟到聯邦稅法。法人慈善機構的投資行為是很容易類推到信託的。當對給予實施限制時—就算這些組成法人慈善機構—調整者和法院通常應用慈善信託主義。當限制的修正被考慮時,這就包括州首席檢察官的權利來實施約束,類似司法權的引用和偏差。確實,一些調整者和法院在法人慈善機構應用信託主義來試圖改變其慈善意圖。

因為我對慈善信託不是很了解,我已盡力翻譯,希望有幫助。

❿ 有哪些設計信託保護資產的案例

美國的新聞大亨默多克以及鄧文迪的離婚案例,默多克離婚時在信託計劃構築的嚴密隔離下,他與鄧文迪的婚姻結束時,鄧文迪僅得到了位於紐約曼哈頓的一套豪宅,以及北京的一套四合院,他們的女兒也只能從信託中享有信託收益而非公司股權,而默多克依然坐擁約139億美金的家產,如果需要合理規避,澳加美聯的王國棟及其團隊做的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