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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資金交收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6-16 00:41:31

交易所採用什麼樣的商業模式

交易所是依託有色金屬行業依託互聯網技術的現貨交易平台,通過「現貨掛牌交易」 和「現貨委託受託業務」的泛亞現貨模式。
它解決了國家和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解決了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生產經營、為廣大機構與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活動提供了投資平台。在滿足了有色金屬行業內供貨商和使用商的需求的同時,實現了多方共贏。

證券交易的規則

證劵交易規則:為了維護證劵交易市場而頒布的具有法律依據的規則。主要包含:集中競價交易規則、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貨交易規則三方面。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1.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2.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3.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❸ 黃金T+D交易規則是什麼呢

交易品種:AU(T+D)、Ag(T+D)
交易保證金:15%、15~18%
報價單位:元/克、元/千克
交易單位:1千克/手、1千克/手
最小變動價:0.01元/克、1元/公斤
最小交易單位:1手=1000克
交易方式:自由報價、撮合成交
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交易機制:T+0機制,雙向交易
遞延費:一般是萬分之十五,向多空雙方的一方收取
交割:成色為99.95%的金條
漲跌停板: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7%
交易時間:早盤9:00-11:30;午盤13:30-15:30;晚盤20:00-02:30(周五無夜盤,注意持倉風險)。每日21點開盤到次日15:30收盤為一個交易日。
另外,懂得了黃金T+D交易規則還是不夠的,需要結合其交易方法,才能保證盈利更近一步。其實黃金T+D交易方法一般有買開倉、賣平倉、買平倉、賣開倉這四種,黃金T+D投資者主要靠操作看多買入、看多賣出、看空買入、看空賣出這些要點來做單交易。

❹ 證券交易的限制規則

1 限定期限內禁止買賣 證券法 38條
2 特定人員禁止持有和買賣股票 證券法 43條
3 特定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 證券法 45條
4 保守客戶賬戶秘密 證券法 44條
5 合理收費規則 證券法 46條

❺ 交易所是如何管理的

【交易所運營機制在本質上就是信用保證機制】

(1)信息披露
信息是市場微觀結構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於信息的研究方法將交易過程看作是一個非對稱信息博弈過程,不對稱信息的存在是交易發生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導致逆向選擇的重要因素。因此,交易所都將強制信息披露作為一項重要要求。通過強制手段將交易標的的有關信息公開給所有的交易參與者,力爭消除信息的不對稱現象,使交易者都成為均等機會的「知情者」。這是一種理想追求,實際上並不存在完全對稱的信息。但這種強制性的要求信息對所有參與者公開披露的制度,起碼保證了大多數交易者在信息獲得上的權利對等,對交易者來說是公平的。信息是交易對手們用以建立和評估商業信用的基礎要素,信息對所有參與者的「公平」公開,是建立交易所內信用保證機制的基礎。

(2)登記託管
將交易標的物登記託管在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機構,交易發生後,標的物(例如合約、倉單、憑證等)的所有權根據交易所的交易指令在第三方機構做出變更即可。這種統一的由第三方開展的登記託管制度,方便了標的物在交易後的交割、交收,避免了交易雙方自己實際持有和交換標的物時的不信任和扯皮現象,這個制度實質上就是通過第三方的信用保證消除或降低了市場交易中的摩擦

(3)交易標的標准化
為了讓交易者將關注點集中在價格判斷上,減少交割、交收時貨物的不一致而導致的扯皮現象,交易所一般都將交易標的物按照一定標准進行標准化,要求在交易所內部交易的都是「標准產品」。非標產品會帶來更多的交易摩擦機會,交易商品的強制標准化平滑了交易過程。

(4)交易物的第三方存管
交易中,交易標的物(例如合約、倉單、憑證等)的權屬是登記託管在第三方機構的。但對於商品類的交易物而言,在交收時,合約、憑證所對應的實際貨物,要進行交收。為了交收的方便,形成合約或倉單的貨物往往是指定存管在第三方機構的。第三方機構通過的自己的信用保證貨物與合約和倉單的對應,保證見單付貨。

(5)結算清算交割交收
由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進行結算、清算以及交割及交收工作。這些行為往往發生在交易者與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之間,而不是在交易者之間直接發生。因此,這種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者對交易行為發生後結算和交收時的疑慮和擔心。

(6)賬戶資金第三方監管
交易所資金以及客戶交易資金一般情況下都是通過在銀行開設第三方監管賬戶進行集中監管的。交易所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是完全分賬管理。採取銀行監管下的賬戶資金方式,完全按規則和客戶指定實現資金流動,既保證了交易資金的安全,又確保了交易資金的到位率。

(7)保證金
採取保證金制度,一方面是杠桿交易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交易中採取保證金制度,可以防止交易後的惡性違約行為。因一方違約而無法正常交割時,可以用違約方保證金補償守約的一方。

(8)檢測鑒定
對商品類交易所而言,針對商品的第三方檢測、鑒定機構是必不可少的。商品在第三方存管形成倉單,必須經過第三方機構檢測。而發生爭議後,第三方機構的鑒定也必不可少。第三方機構是交易所內信用活動的支持單位。

(9)違約處罰
交易所有權通過公開其交易規則和違約處罰條例,形成交易各方共同遵守的合同。針對交易中的違約方,進行公開的處罰,提高其違約成本,從而威懾交易中可能發生違約行為,並在違約行為發生後,通過違約處罰補償守約方和警示其它潛在的違約方。因此,可以說建立違約處罰制度的目的是維護交易所內交易活動信用保證機制的效力。

(10)會員機制
一個交易所,根據其業務特點和交易需要,可能有多種類型的會員,這些會員與客戶,以交易所的交易活動為核心,形成了良好的商業生態,這種生態體系是企業間商業協作關系的典型體現。會員興,則交易所興;會員衰,則交易所衰。所以,我們常常把交易所和會員之間所形成的這種良好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商業關系稱之為「合作共生」關系。

❻ 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T+0
交易時間 夏令時 北京時間 15:00~23:30
冬令時 北京時間 16:00~次日00:30
集合競價 開盤不清楚,大概開盤前半小時或十分鍾
收盤集合競價 23:30或00:30收盤後,開始集合競價申報,35分成交
限價單市價單都是允許的
和紐交所的不同有很多!譬如報價制度,漲跌幅限制等!

就知道這些了!望採納!

❼ 黃金延期交收交易的交易規則

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證金交易方式進行交易,客戶可以選擇合約交易日當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
延期合約的交割採用實物交收申報制度(簡稱交收申報)。延期費=持倉量×當日結算價×延期費率。
延期合約的開盤價為合約開盤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開盤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以集合競價後的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收盤價為合約收盤前最後五筆成交的加權平均價。結算價是指某延期合約整個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有集合競價交易規則等。
黃金延期交收合約的基準交割品種為標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於99.95%的金錠。標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於99.99%的金錠可替代交割。
黃金延期交收交易的優勢
現貨黃金延期交收的優勢 一.杠桿效應資金放大倍數高,利潤豐厚股票及銀行外匯投資要全資買賣,投資本大,利潤不多,投資回報率較低。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買賣一百盎司(一盎司=31.1035克)只需1萬元人民幣投資額(白銀只需2000元人民幣),杠桿效應高,融資額大,投資金額小,投資回報率高。二.雙向投資,金價上漲和下降都可賺錢大部分股票只可買「漲」,在股票下跌時,市場行情低迷,沒有買賣可做,已買入了的股票,只可坐視其變或平倉。黃金交易可以買「跌」,也可以買「漲」,隨時可以買賣,漲和跌都可以賺錢。 三.交易不受時間限制,買賣方便北京時間周一8:30至周六凌晨3:30(國際金融假日除外),24小時交易,沒有時間限制。股票、期貨市場買賣是在白天規定時間內進行,晚上休息。但黃金市場是全球性的,沒有地域和時間限制,24小時日夜交易,買賣方便,不會措施任何良機。四.風險可控制,利潤有保障黃金買賣可以預先發出獲利或止損買賣的交易指令,投資者可以預先設定買賣價格執行買賣,以防止虧損,保障利潤。 五.買賣簡單,成交快捷股票買賣以對盤形式進行,須輪流成交,上漲時,越買越貴,不可能以同一個價格買入大批股票。下跌時,越賣越低,甚至在漲停板或跌停板時無法買賣。黃金買賣可以依次同時買入或拋出若干手貨幣合約,買賣容易,成交快捷,不會錯失交易良機。 六.黃金價格公平,人為操縱不易由於股票投資受地區性限制,市場相對較小,股票價格較容易受人為因素操控。黃金市場是全球性的,人為操縱極難,因此黃金市場公平,人為性低,可大膽入市,而不受人為操縱。 七.買賣方便,套現能力強。因為24小時交易,沒有停板制度,投資者可以隨時一次性平掉手上的黃金單量,套取現金或賺取利潤。 八.黃金買賣單一,無需因為種類繁多難以選擇黃金買賣單一,買入或拋出後,觀察容易,不象其他投資買賣種類太多,選擇不易,須花費較多精力注意市場走勢和價格變化。
黃金延期交收交易的特點
1、杠桿效應資金放大倍數高,利潤豐厚股票及銀行外匯投資要全資買賣,投資本大,利潤不多,投資回報率較低。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買賣一百盎司(一盎司=31.1035克)只需1萬元人民幣投資額(白銀只需2000元人民幣),杠桿效應高,融資額大,投資金額小,投資回報率高。
2.雙向操作,漲跌均可操作。現貨黃金交易的最大特點就是做空機制,這個是股票、基金、權證是不能相比的。也就是說可以在市場行情下跌的情況下也可以賺錢。現貨黃金投資的優勢就是不存在套牢,不存在黃金跌價投資者就沒機會。黃金走勢下跌,投資者同樣可以賺錢。
3.交易時間,24小時交易,不怕收市,全球運作。交易不受時間限制,買賣方便,北京時間周一8:30至周六凌晨3:30(國際金融假日除外),24小時交易,沒有時間限制。交易時間自由,比較適合上班族,白天上班,晚上交易。
4.報價即時。國際最先進的webstation報價系統,可以最快最新的反映金價及相關走勢。
5.市場公開。國際現貨黃金市場向全球公開,透明度高,每日交易量在3萬億美元左右,很難出現莊家,價格走勢受人為影響小,可分析性強,隔夜風險不大。
6.T+0交易模式。當天買當天就可以賣,發現行情不利的時候可以立即掉頭,減少損失;或者行情好時獲利後可以馬上平倉。
7.品種唯一。不用像選股票一樣在近百隻股中挑選,每天有專業的投資顧問提供長期的行情分析及操作建議。
8.保值強。黃金從古至今都是最佳保值商品,升值潛力大;現在世界上通貨膨脹加劇,將推進黃金的避險功能,從而促進黃金買賣。
黃金延期交收交易的機制
1、引入做空機制
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提供了一種做空機制,允許投資者在手頭沒有實物庫存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出售;從而在其價格下跌時,投資者做空也可以獲利;而不像純現貨實盤交易中只有價格上漲時投資者才可能獲得收益。
2、集合競價
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15分鍾內進行集合競價,其中前14分鍾申報買賣指令,最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的撮合,開市時產生開盤價;集合競價採用的是最大成交量原則。開盤集合競價中未成交的申報單將自動參與開盤後的競價交易。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第一筆成交價按照交易所撮合原則產生,其中前一成交價為上一交易日收盤價。
3、首付款制度
在買賣報價過程中,不再凍結全額資金和實物,而是不分買賣方向,全部凍結報價金額12%的資金。交易過程實行T+0,當天買入可以當天賣出。
4、清算
為了有利於風險控制,每日進行結算。每日交易結束後,按照持倉計算應凍結的首付款。根據當日結算價,計算持倉的全部盈虧,並發生實際的資金劃轉,盈利者可以提取利潤,虧損者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足資金。
5、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所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實行價格漲跌幅度限制制度,簡稱漲(跌)停板,延期交收交易所允許的每日交易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7%,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6、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會員、客戶違規或持倉達到風險限度,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制平倉的一種強行措施。
客戶保證金低於12%時,本公司將通知客戶,客戶在接到電話後必須在一個交易日內選擇追加保證金或者平掉部分倉位。如果客戶在一個交易日內無法完成以上兩種操作,本公司有權對客戶持倉合約進行選擇性平倉,平倉原則以客戶持倉最大虧損額為標准,平倉後保證金資金大於或等於12%。

❽ 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保證金交易規則
依據該規則,我國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
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強制平倉規則
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逐日盯市規則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❾ 證券交易規則有哪些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但我國目前大量的證券交易具體規則是由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內容較為繁雜。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1.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2.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依目前的實踐,投資人委託交易的指令可以採取書面報單、當面報單、電話報單和計算機報單多種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從目前的法規來看,證券委託買賣規則實際上受到民事代理法與合同約定的支配;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3.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0--9:25),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使高於開盤價的買單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單能夠全部成交;⑵使開盤價下的買賣單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產生上述開盤參考價時,則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❿ 港股交易的T+2交收制度是怎麼回事

T+2交收制度:T日後的第二天,例如T日是周一15:00前,那麼T+2就是周三。T+2僅僅指的是在T+2日後才會查詢到成交記錄。

一般情況下,港股交易基金申購確認日/贖回確認日為T+2,您在4月19日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將在4月23日或24日得到基金公司的確認(由於周六、周日為非基金交易日)。申購申請得到基金公司確認後,在T+2日可以查詢到基金份額。

(10)交易所資金交收規則擴展閱讀:

其他介紹:

「T+2」只是交易所參與者與證券結算所之間的證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參與者與其客戶之間的所有結算安排包括證券及金錢上的結算,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定。

因此,投資者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款項結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時是否需要即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後何時才能取回款項。投資者在出售證券時,他們應留意交易所參與者只會在「T+2」日才會從中央結算系統收到買方交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