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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成員

發布時間: 2021-06-16 08:12:41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職能

證券交易所主要職能: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1)交易所成員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目前,大陸有兩家證券交易所,即1990 年11 月26日成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在我國有四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及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的功能: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

採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被作為各種相關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交易規則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規則、報價競價規則、信息披露規則以及交割結算規則等。

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區別關鍵在於交易規則的差異,同一交易所也可能採用多種交易規則,從而形成細分市場,如納斯達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條件細分為全球精選市場、全球市場和資本市場。

6、維護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規則都不可能十分完善,並且交易規則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執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監管各種違反公平原則及交易規則的行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進行。

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負有督促和適當審查的責任,對交易行情負即時公布的義務。

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

這樣的交易方式由於需要尋找交易對象,並且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違約等因素會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機會、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增強交易信用,從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②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

[編輯本段]證券交易所的種類
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兩種。這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制證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制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1.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中,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決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傭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准。
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③ 為什麼不讓交易所的成員直接做黃金交易

黃金交易的價格,中國不能決定黃金的定價權,主力操盤主要是拉高壓低,如果主力把黃金的價格拉高,國外就會在中國賣黃金,如果中國主力壓低黃金,國外上就會買入中國黃金,黃金的定價權在美國,中國主力只能在中國生存,黃金屬於國際性的東西,可能我說的有點亂,我是做現貨交易的,有空了解下

④ zgcom交易所老闆是誰

ZG.com是一家由比特幣中國戰略投資的全球數字資產國際站,總部設立於新加坡,並同時在美國、俄羅斯、日本、韓國、香港、台灣、愛沙尼亞等國家及地區設立了辦事處。 ZG.com團隊由多個國家金融科技領域的頂級人才組成,在系統安全、微秒高負載、金融安全等方面有資深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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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對股票交易所的詳細介紹

⑴定義、特徵和職能:指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其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交易的市場。但其本身並不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是為證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場所和設施,並配備必要的管理和服務人員,同時對證券交易進行周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管理,為證券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穩定、公開、高效的市場。
根據01年12月12日頒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是依法設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
⑵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
⒈公司制(以贏利為目的法人團體且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東、高級職員及雇員都不能擔任證券交易所的高級職員,以保證交易的公正性)
⒉會員制(非贏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該類交易所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察委員會,其中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91年4月11日成立這兩家證券交易所都按會員制方式組成,是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其組織結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察委員會和其它專門委員會、總經理及其他職能部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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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證券交易所的成員

會員包括股票經紀人、證券自營商及專業會員。
股票經紀人主要是指傭金經紀人,即專門替客戶買賣股票並收取傭金的經紀人。交易所規定只有會員才能進入大廳進行股票交易。因此,非會員投資者若想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就必須通過經紀人。
股票自營商是指不是為顧客買賣股票,而為自己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根據其業務范圍可以分為直接經營人和零數交易商。直接經營人是指在交易所注冊的、可直接在交易所買賣股票的會員,這種會員不需支付傭金,其利潤來源於短期股票價格的變動。零數交易商是指專門從事零數交易的交易商(零數交易是指不夠一單位所包含的股數的交易),這種交易商不能收取傭金,其收入主要來源於以低於整份交易的價格從證券公司客戶手中購入證券,然後以高於整份交易的價格賣給零數股票的購買者所賺取的差價。
專業會員是指再交易所大廳專門買賣一種或多種股票的交易所會員,其職責是就有關股票保持一個自由的、連續的市場。專業會員的交易對象的其他經紀人,按規定不能直接同公眾買賣證券。在股票交易實踐,專業會員即可以經紀人身份、也可以自營商身份參與股票的買賣業務,但他不能同時身兼二職參加股票買賣。 交易人進入交易所後,就被分為特種經紀人和場內經紀人。
特種經紀人是交易所大廳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種經紀人都身兼數職,主要有:充當其他股票經紀人的代理人;直接參加交易,以軋平買賣雙方的價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賣人的角色,負責對其他經紀人的出價和開價進行評估,確定一個公平的價格;負責本區域交易,促其成交;向其他經紀人提供各種信息。
場內經紀人主要有傭金經紀人和獨立經紀人。傭金經紀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紹。獨立經紀人主要是指一些獨立的個體企業家。一個公司如果沒有自己的經紀人,就可以成為獨立經紀人的客戶,每做一筆交易,公司須付一筆傭金。在實踐中,獨立經紀人都會竭力按公司要求進行股票買賣,以獲取良好信譽和豐厚報酬。 在股票投資與交易活動中,客戶與經紀人是相互依賴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權人與代理人的關系。客戶作為授權人,經紀人作為代理人,經紀人必須為客戶著想,為其利益提供幫助。經紀人所得收益為傭金。
(2)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系。這是在保證金信用交易中客戶與經紀人之間關系的表現。客戶在保證金交易方式下購買股票時,僅支付保證金若干,不足之數向經紀人借款。不管該項借款是由經紀人貸出或由商業銀行墊付,這時的經紀人均為債權人,客戶均為債務人。
(3)是抵押關系。客戶在需要款項時,須持股票向經紀人作抵押借款,客戶為抵押人,經紀人為被抵押人,等以後股票售出時,經紀人可從其款項中扣除借款數目。在經紀人本身無力貸款的情況下,可以客戶的股票向商業銀行再抵押。
(4)是信託關系。客戶將金錢和證券交由經紀人保存,經紀人為客戶的准信託人。經紀人在信託關系中不得使用客戶的財產為自身謀利。客戶若想從事股票買賣,須先在股票經紀人公司開立帳戶,以便獲得各種必要資料,然後再行委託;而經紀人則不得違抗或變動客戶的委託。

⑦ 交易所的作用是什麼

期貨交易所可以採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編輯本段]第一節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 第十九條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設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二)選舉和更換會員理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五)審議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本; (七)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九)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會員理事不足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人數的2/3; (二)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會員。臨時會員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製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會員大會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二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五)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 (六)決定會員的接納和退出; (七)決定對違規行為的紀律處分;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九)審議批准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制定的細則和辦法; (十)審議結算擔保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審議批准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審議批准總經理提出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審議批准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十四)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十五)監督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和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 (十六)組織期貨交易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工作,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變更事項; (十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理事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理事會報告。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 (二)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 (三)中國證監會提議。 理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 理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託。 理事會應當對會議表決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理事會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是當然理事。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主持期貨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擬訂有關細則和辦法; (四)決定結算擔保金的使用; (五)擬訂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方案; (六)擬訂並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七)擬訂並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八)擬訂期貨交易所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九)擬訂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擬訂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方案; (十一)決定期貨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 (十二)決定期貨交易所員工的工資和獎懲; (十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或者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編輯本段]第二節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期貨交易所董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及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會議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設董事會,每屆任期3年。 第四十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會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定; (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五)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 (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至第(十三)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規定的職權; (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至2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第四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董事會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股東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期貨交易所可以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 董事會秘書負責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期貨交易所股東資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七條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應當由董事擔任。 第四十八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職權; (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第四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設監事會,每屆任期3年。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監事會通過。 第五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期貨交易所財務; (二)監督期貨交易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 (三)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 (四)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 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求採納

⑧ 證券交易所的人在中間叫什麼

那是交易員,他們在報價
由於沒有實行電子化交易的結果,是傳統的老式交易方式了

⑨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歷任領導

歷任理事長:

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一任理事長是王喜義。

1993年3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羅顯榮為深交所理事長,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長。

1995年5月,深圳市政府任命曾柯林為深交所理事長。

2001年9月,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名,深交所理事會選舉陳東征為理事長。

2014年9月,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名,深交所理事會選舉吳利軍為理事長。

歷任總經理:

深交所第一任行政領導為王健,任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1992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禹國剛為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1993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夏斌為深交所總經理。

1995年10月,中國證監會任命庄心一為深交所總經理。

1997年8月,中國證監會任命桂敏傑為深交所總經理。

2000年8月,中國證監會任命張育軍為深交所總經理。

2008年2月,中國證監會任命宋麗萍為深交所總經理。

2016年4月,中國證監會任命王建軍為深交所總經理。

(9)交易所成員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交易所歷史沿革

第一階段:誕生(1978-1991)

深交所在改革開放、特區建設和「姓氏」爭論中孕育誕生,開創了新中國證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資本市場的功能作用,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踐中不斷得到檢驗。

第二階段:拓荒(1992-1995)

建所伊始,深交所就積極探索證券市場國際化道路和產品創新。到1995年已初步形成A股、B股、債券、認股權證、國債期貨等在內的多品種證券市場格局。

第三階段:成長(1996-1999)

深交所直面嚴峻形勢,適應體制變化,推進市場服務工程,加強市場一線監管,實現從區域性市場到全國性市場的跨越性成長,完成由試驗性探索到規范化運作的關鍵性轉變。

第四階段:求索(2000-2009)

20世紀90年代,全球新經濟快速發展,中國經濟結構加快調整,客觀上要求資本市場發揮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重要功能。深交所先後設立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開辟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道路。

第五階段:希望(2010年以後)

創業板啟動標志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初步確立。在新的歷史階段,深交所將繼續以服務支持中國經濟為己任,全力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包容力和透明度,努力建設成為全球最具特色的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