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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股票定增項目模式

發布時間: 2021-06-16 11:51:03

1. 定增信託產品能同時做幾只定增股票

這個沒有統一規定,同時做幾只股票和信託計劃的投資目的、募集規模有很大關系。
比如永泰能源600157今年定增時,吉林信託成立一支產品,募集一億多專項投資這個定增;
如國內某銀行系的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定增產品,募集6.5億,平均分散到8個項目中;
而一些小的私募基金運作的定增產品,由於規模普遍偏小(不到2億),只投資2-3個項目。

2. 定向增發信託和普通信託有和區別,風險高嗎

目前,信託公司參與的定增產品主要是一年期的,涉及到的合規問題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證監發行字[2007]302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因此,信託公司參與定增項目,一般會選擇基金專戶、資管計劃、有限合夥作(2009年末監管機構放行合夥企業開通證券賬戶參與定增,不過合夥企業的相關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臨較高的稅費負擔)為通道來間接參與。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通道的選擇以基金專戶為主。
關聯交易。一年期定增產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非關聯方可以審慎參與,允許結構化產品參與,但是發行人關聯方不能通過資管產品等通道認購。這也就意味著信託公司參與的定增項目不能是與自身有關聯關系的上市公司,一般來說信託公司的關聯方需要在相關合同中列出(比如《投資操作協議》),並錄入投資交易系統。
同時,信託公司如果以固有資金認購的,屬於信託財產來源信託公司關聯方的「正向關聯」業務,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99號),及信託公司注冊地銀監局的相關規定(如《北京銀監局辦公室關於優化信託項目報告流程的通知》(京銀監辦發【2015】23號)),需要向當地銀監局進行事前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2014年A股定增市場規模增長迅速,私募產品「白條式」認購現象頻出,2015年證監會推出了非公開發行監管新動向,要求參與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產品必須完成基金備案,有限合夥企業被視為私募產品同樣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手續。信託公司如果通過私募產品、有限合夥來完成定增的,私募、有限合夥需要首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
5%的舉牌紅線。受託資產持有單只股票達到已發行股份的5%時,需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監管機構、交易所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內將不得再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發生上述情況時,在買入該股票後12個月內不得賣出),在實際操作中信託公司會設立多個信託計劃,通過多個基金專戶產品來進行投資,以規避5%的紅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關於信託公司參與定增,與你說的信託公司的「普通信託」相比,因為你沒有定義什麼是普通信託,假定是固定收益的政信、基礎設施、企業貸款等等。這個相關風險,我覺得還是要看具體項目的評估。一個優質的定增對比一個還款能力、再融資能力比較差的固定收益,這其實是沒有什麼可比性的,幾乎可以說多數人都認為定增安全。所以形式不是最重要的,要看底層資產究竟是什麼,他的安全性、收益、管理人等等狀況。

3. 結構化信託計劃參與定增必須有投顧嗎

肯定的。信託公司自己如果要參與定增,只有拿自己的自有資金參與。
如果是產品。肯定需要一個投顧。如果信託公司就過一個通道。

4. 股票定增項目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你好,定增流程解析
(一)發行目的;
(二)發行對象范圍及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安排;
(三)發行價格及定價方法;
(四)發行股份數量;
(五)公司除息除權、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情況;
(六)本次股票發行限售安排及自願鎖定承諾;
(七)募集資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發行前擬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相關事項。
2、召開股東大會,公告會議決議內容與董事會會議基本一致。
3、發行期開始,公告股票發行認購程序
(一)普通投資者認購及配售原則;
(二)外部投資者認購程序;
(三)認購的時間和資金到賬要求。
4、股票發行完成後,公告股票發行情況報告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
(二)發行價格及定價依據;
(三)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
(四)發行對象情況。
5、定增並掛牌並發布公開轉讓的公告
主要內容:本公司此次發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工作,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定向增發對股價影響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選擇的增發方式是公開增發還是非公開增發(又叫定向增發),如果是公開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有壓力的,對資金的壓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場不好時增發,就絕對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影響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參與增發的機構很有實力,表明市場對其相當認可,可以看做利多。
二:增發價格,如果是公開增發,價格如果折讓較多,就會引起市場追逐,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價格折讓較少,可能會被市場拋棄。如果是定向增發,折讓就不能太高,否則就會打壓二級市場的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5. 什麼是定向增發定向增發的風險在哪裡投資流程怎麼樣

你好,定向增發,即非公開發行,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基本特點:
●發行對象數量——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及自然人等不超過10名的特定對象;
●發行底價——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90%(一般為股票市價的6-8折);
●鎖定期——發行股份12個月內不得轉讓;
●募資規定——募集現金總額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50%(但向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行或者本次發行後控股股東或實際人控制發生變化的除外),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參與門檻——2015年近500個定增項目平均參與起點為1.4億元。
從一個企業的發展來看,企業融資需要經歷五個階段,在發展期時,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配股等方式實現融資。而定向增發也主要是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通過以下形式來實現:●引進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以實現與戰略投資者資源共享 並吸收先進的管理經驗以及技術,提升企業效率;
●財務重組——上市公司在發生財務困難的條件下,為了償還債務,通過定向 增發償還債務的一種行為,這種情況一般會涉及上市公司所有權的變更;
●股權激勵——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實現給予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股票或股 票期權,以激發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對企業的積極性與忠誠度;
●整體上市——上市公司通過向控股股東定向增發股票,換取大股東相關經營 性資產,從而達到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整體上市的目的;
●兼並收購——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募集資金,收購優質資產,構建完整的 產業鏈,提升行業定價能力、盈利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
●項目融資——上市公司通過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增發募集資金,投資具有增長 潛力的新項目,為公司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認識上市公司定增的目的或者定增的類型對我們做定增投資策略的制定極其關鍵。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6. 信託公司發行的定向增發具體是指的那個方面

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來募集資金,而信託公司的定向增發其實是購買的定向增發的收益權。信託作為機構投資人認購定向增發的股票,同時與大股東簽訂一個到期溢價回購協議,以實現投資人的收益。

7. 港股定增有哪幾種增發模式

您好
港股定增有兩種增發模式,不過很難說哪一種比較哈,我自己來說對於港股和中國股票都不是很看到,另外股票方面要注意的是止損問題,炒股止損其實是一個心理因素,真正的止損還要看技術和信息方面的層次,作為理財師我的建議是買賣股票的時候要堅決,買的時候要選擇熱點股票,賣出的時候要毫不猶豫,新股申購也是一個重要的獲利籌碼,需要精確的計算,這樣做股票才可以賺錢,有問題可以繼續問我,真誠回答,萬望採納!

8. 私募基金做定增業務大致是什麼樣的模式

定增,簡單通俗就是:一個公司在原來的股權基礎上,在多發行一些股票.

私募基金在裡面的角色很多,可以做這些股票的購買方,然後銷售給客戶。或者參與整個定增項目的發行.

主要看你是想做什麼.

9. 求大神科普下信託的定增、固收、對沖的區別

首先你要明白你說的定增和對沖是產品的投向領域,而固收是產品的屬性。
一個個解釋:
1、固收:顧名思義固定收益類,現市面上絕大多數的集合類信託都是固定收益類,也就是項目到期會按照約定的收益率進行本息兌付。
2、定增:定向增發,二級市場常見的一種上市公司融資方式,通常不會走信託渠道,而是直接向特定的機構或者投資者進行募集;
3、對沖:通過股票市場、股指期貨市場反向交易來規避股票現貨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目前因為股指期貨市場限制較多,市場上對沖類產品已經非常稀有了。

補充:關於你說的混合型和債券型是基金產品,而非信託產品,兩者的發行主體是不一樣的:信託是信託公司發行受到銀監會監管,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受到證監會監管。

10. 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都有哪些運作模式和目的

(一)定向增發的四種模式

按照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對象、交易結構、大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四種模式:
1、資產並購型定向增發
2、財務型定向增發
3、增發與資產收購相結合
4、通過定向增發並購其他公司
一、資產並購型定向增發
整體上市目前受到市場比較激烈的認同,如鞍鋼、太鋼公布整體上市方案後股價持續上漲,其理由主要在於:
(1)整體上市對業績的增厚作用。整體上市條件下,鑒於大股東持有股權比例大幅度增加,未來存在更大的獲利空間,所以在增發價格上體現出了一定對原有流通股東比例有利的優惠。
(2)減少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的不規范行為,增強公司業務與經營的透明度,減少了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的利益沖突,有助於提升公司內在價值。
(3)對於部分流通股本較小的公司通過定向增發、整體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與流動性。
二、財務型定向增發
主要體現為通過定向增發實現外資並購或引入戰略投資者財務性定向增發其意義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有利於上市公司比較便捷地實現增發事項,抓住有利的產業投資時機。
三、增發與資產收購相結合
上公司在獲得自己的同時反向收購控股股東優質資產,預計這將是比較普通的一種增發行為。對於整體上市存在明顯的困難,但是控股股東又擁有一定的優質資產,同時控股股東財務又擁有一定變現。這種增發行為由於能夠迅速收購集團的優質資產,改善業績空間或者公司持續發展潛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構成對公司發展的利好。
四、優質公司通過定向增發並購其他公司
與現金收購相比,定向增發作為並購手段能大大減輕並購後的現金流壓力。同時,定向增發更有利於發揮龍頭公司的估值優勢,能夠真正起到扶優扶強的效果,因而,這種方式對龍頭公司是頗具吸引力的。
(二)定增的三大主要目的
按照上市公司目的和價值取向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一、資產並購重組型
主要通過向特定對象增發股份來收購其所持有的資產,而且多為非現金資產,比如股權、債權、實物等,而該特定對象多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以主營整體上市為目的的定向增發便是該類型的代表,一般能有效地解決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並通過引入優質資產改善公司的基本面,同時由於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提升其市場競爭力。
二、引入戰略投資者型
主要以與公司業務香港或互補且持有比較長的戰略投資者作為特定對象增發股份,投資者所獲增發的股份持有期一般在3年及3年以上。目前市場上該類型的定向增發大多為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者多為行業國際領先者。
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引入戰略投資者不僅獲得後者的資金,更重要的是獲得後者所帶來的管理經驗、先進的技術以及廣闊的市場前景。
三、財務投資型
通過向該類投資者定向增發,以融入公司經營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增發的特定對象多為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QFII等機構投資者。該類投資這主要業務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互不關聯,大多不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經營管理,且持有公司的股份時間較短,增發門檻較低,這有利於上市公司比較便捷地實現增發,抓住有利的產業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