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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產權交易所與不動產交易中心

發布時間: 2021-06-16 12:13:55

① 房管中心和不動產登記中心還傻傻分不清么

看自己的選擇了。不動產登記中心剛成立,有前景。待遇也相對較好,房管局的職能很多都被分割剖離了。房管局呢未來怎麼發展職能怎麼重新配置還是個問題。

② 房產交易中心,就是房管局嗎

房屋交易所和房產局有區別。區別在於職能和級別。

1、職能方面:房屋交易所(房地產交易所)是服務單位,為房地產交易而服務,比如進行房地產價值、價格評估。提供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政策咨詢,接受有關房地產交易和管理的委託代理業務。

而房產局(房產管理局)是管理單位,代表政府行使房地產行政管理職能,進行政策指導、監督,負責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以及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2、級別方面:房產局的級別更高,房地產交易所是房產局的下屬單位,被房產局所管理。


(2)產權交易所與不動產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特點

(1)交易場所固定,給買者以信任感,安全感,信息暢通,交易方便,可長年吸引客戶人場。

(2)交易活動公開。對自己組織的房源標價出售,對代售的房產科學地估價,同時不定期公布最高限價,可約束不法中間人和不法業主隱價瞞租、高抬房價的違章行為。


(3)市場服務范圍多樣,可提供銷售窗口,可受託代售並估價,開辦房地產抵押、購房貸款業務,辦理立契驗證手續,提供「一條龍」系統服務。

③ 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和房地產交易中心是一個地方嗎

一樣的啊。
但是現在部分城市有了不動產登記中心,你所說的產權登記中心可能就還包括這個不動產登記的哦。

④ 房地產登記中心與不動產有什麼區別

房管局是隸屬市(縣)政府的職能管理局、目前歸於建設局,依據當地政府賦予的職能,對全市(縣)住房制度改革、住宅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屋拆遷、房地產產權交易、住房公積金、直管公房和房地產監察等方面實行科學化和規范化的管理。不動產登記中心是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⑤ 如何正確處理房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的關系

建議按以下模式處理:

一、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機構一體化,即一個機構負責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黨政、人事管理直接隸屬市(縣)人民政府,房屋交易管理業務接受住建(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管,不動產登記業務接受國土部門的指導監管,按時完成住建(房產管理)和國土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者,房屋交易隸屬住建(房產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隸屬國土部門。兩個機構在一個辦事大廳,設立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窗口。

做到「一站式」服務。即群眾一次性申請,兩個機構所需資料一次性收齊,一次錄入(掃描)信息共享,然後分別審核,資料內部轉遞(分揀、建檔),一次性收費,一次性發放不動產權證,房屋交易申請資料和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分別歸檔。

三、只有做到房屋交易登記信息適時共享,才能降低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分設所帶來的風險

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已經分設且沒有在一個辦事大廳設立綜合性服務窗口的,為方便群眾辦事,防範交易登記風險,一定要做到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信息適時共享。

如果不能適時查閱住建(房產管理)部門的樓盤表,不能隨時查閱登記機構的登記簿,就不能確定房屋的權屬、抵押、限制狀況。

就有可能出現房屋重復買賣、重復抵押,將已抵押、查封的房產進行轉讓,不能上市交易或購買的房產被上市交易或購買,影響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造成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法律訴訟和國家賠償。

四、機構分設者,房屋面積管理和土地面積管理仍由房產、國土部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

房屋面積管理仍由房產部門負責的理由如下:

1、中編辦文件規定房屋產權管理仍由住建部門負責,房屋面積是房屋產權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國土資發 〔2015〕90號兩部委文件已對該問題有明確界定;

2、房產部門有《房產測量規范》和政策法規,有專業的房產測繪隊伍;

3、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減少房屋合同面積與實得面積糾紛,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訂購房合同前要進行房屋面積預測算並記載樓盤表;

4、在房屋交易登記的前期工作環節確定房屋面積,且誰測繪誰負責,可有效防止因交易面積和登記面積差異引起的矛盾;

5、國土部門有土地測繪的政策法規和專業隊伍,房產測繪和土地測繪政策性、專業性非常強,暫時還不能兼容;

6、還沒有開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市縣,在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不要盲目倉促「停舊發新」。

四、特別是要推行交易登記機構分設模式的地方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准備工作:

1、要劃清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職責、責任界限;

2、要理清房屋轉讓、房屋抵押和不動產登記的流程、要件、檔案管理和銜接辦法;

3、不動產登記機構開發的辦公系統要能和房屋交易辦公系統相適應,易於數據信息對接、共享共用;

4、最好由政府出資對原房屋交易登記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交易和不動產登記兩個部門在一個辦公系統上辦公,如果做不到,應搭建交易登記信息共享平台,兩個機構適時向共享平台傳輸交易登記信息,工作人員可適時到共享平台查閱所需信息;

5、先局部試點,總結經驗教訓,掌握規律,做好人員培訓和政策措施儲備後,再全面推開;

6、房屋交易和登記機構要通過協商溝通,共同研判研究疑難問題解決辦法,慎重選擇「停舊發新」的時間節點,防止二手房交易和抵押大面積滯壓現象的發生。

(5)產權交易所與不動產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建立不動產信息登記管理平台,使不動產信息在相關部門之間互通共享,建立信息依法查詢系統,是規范不動產市場的治本之策。

長期以來,由於不動產信息資料過於分散,政府有關部門基於部門利益考慮,缺乏房地產信息共享的動力,再加上既得利益者的阻撓,地方政府受制於土地財政而消極應對。

致使全國住房信息聯網遲遲沒有進展,樓市調控政策因信息封閉,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難以發揮出應有的效力。

而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之後,即可順利打破信息藩籬,摸清全國居民住房基本狀況,從而有利於辨識炒房者與剛需者,以區別對待並採取差異化調控措施。

目前,包括土地在內,不同城市間的不動產信息查詢並非完全通暢,這也致使一些監管政策在執行上不能實現預期效果,比如樓市限購政策,監管部門可以掌握購房者在本區域的房屋信息。

但對其外地房屋擁有情況的信息可能不能詳盡了解。這種不動產登記的分散管理,一方面造成交易的潛在風險,另一方面也會削弱行業監管力度。

⑥ 不動產登記局成立房產交易中心該何去何從

不動產登記局與原房產交易中心職能重合的,人員也重新分流,這本是改革的應有之義。機構調整後,原房產交易中心可以摘牌。


不動產登記局(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能:

1、負責購房資格審核與房源信息核驗、商品房預售現售合同網簽、備案;

2、負責存量房轉讓合同網簽、備案;

3、負責在建工程、預購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備案;

4、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依法提供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查詢、復制;

5、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台建設;

6、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⑦ 房產交易大廳屬於哪個部門

通常屬於當地的房管局。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

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7)產權交易所與不動產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房地產交易所的工作職能:

1、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議、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種服務。

2、開展房地產價值、價格評估。

3、提供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政策咨詢,接受有關房地產交易和管理的委託代理業務。

4、對房地產交易進行指導和監督,調控市場價格,查處違法行為。

5、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鑒證和權屬轉移登記。

網路——房地產交易所

⑧ 房產交易中心是什麼性質的機構是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單位,還是公司性質

房地產交易中心是隸屬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事業單位。

房地產交易所既是重要的中介服務機構,又是房地產市場交易和管理和主要職能機構。房地產交易所受房地產管理機關的委託,按政策規定管理房地產交易事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指導、監督、調控、管理和服務。

(8)產權交易所與不動產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房地產交易所的工作職能:

1)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議、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種服務。

2)開展房地產價值、價格評估。

3)提供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政策咨詢,接受有關房地產交易和管理的委託代理業務。

4)對房地產交易進行指導和監督,調控市場價格,查處違法行為。

5)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鑒證和權屬轉移登記。

⑨ 房產產權交易中心是干什麼的

房產交易中心主要是明確房產的交易方式,交易份額等,來維系其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中心主要負責:政府進行土地出讓、一手房(新房)產權的下發、二手房產權的過戶和繳稅、一些房產的拍賣等。

⑩ 房產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有什麼區別

房屋產權登記以前歸房產局,現在是不動產登記,職能劃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歸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