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b股交易規則
1、交易品種: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3、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4、成交順序:
(1)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5、價格最小變化檔位:深交所B股為0.01港元;上交所B股為0.001美元。
6、交易單位:B股買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賣出則無此下限)。
7、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
(1)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所集中市場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
(2)對敲交易: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系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託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每筆交易數量須達到50000股以上。
8、漲跌幅限制:與A股一樣,B股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
9、申報限制: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10、上市首日申報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上交所無此限制。
11、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12、開盤價和收盤價
(1)開市價(開盤價):當日該股第一筆成交價;B股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2)收市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日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13、交易與交收
(1)交易:B股實行T+1交易
(2)交收:B股的清算交收也與A股不同,B股的交收期為T+3,即在成交日後的第三日完成。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託管。
❷ b股交易規則 b股交易要注意什麼
一,b股交易規則:
深圳B股以港幣結算,上海B股以美元結算。
B股不允許買空或賣空。
B股T+3日交收,但買賣當天可做T+0回轉交易,即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可以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的資金當天可以再買股票。
上海B股買賣以1000股為一個交易單位,自2001年1月1日起,上證B股最小價格變動單位將調整為0.001美元(原為0.002美元);深圳B股買賣以100股為一個交易單位,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為0.01港元。零股只能出不能買入。
B股買賣委託方式:深圳B股可採用櫃台委託、電話、遠程終端等方式下單;上海B股只能到櫃台填單委託交易。
清算交割
注意的六大主要事項
1、指定交易
上海B股原實行通買通賣,現必須辦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帳戶開立的同時,該帳戶即被指定在開戶會員處。 境內居民個人只能在境內會員處進行指定和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證券經營機構處辦理指定交易。撤消和指定交易在T+1日生效。
2、託管券商制度
深圳B股與A股一樣實行「託管券商制度」,在哪個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若要轉託管則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B股買賣委託方式
深滬B股可採用櫃台委託、電話委託、遠程終端等方式下單。
4、境內居民個人進行B股交易,必須通過有資格從事B股交易業務的會員進行,境內居民個人的B股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證券經營機構處辦理。
5、與A股一樣B股不允許買空賣空。
6、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
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時間內通過本所集中市場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是指B股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系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
①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託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
②每筆交易數量須達到50000股以上;
③證券商應及時向交易所申報交易有關情況,對敲交易經交易所對敲交易系統接受後,不可撤銷;
④對敲交易的價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加二十個價位或當日價位孰高原則決定,下限亦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減二十個價位或當日最低價位孰低原則決定。
7、境內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之間不得進行B股協議轉讓。
❸ B股如何交易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內
基本規則
1、交易品種: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3、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4、成交順序:
(1)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5、價格最小變化檔位:深交所B股為0.01港元;上交所B股為0.001美元。
6、交易單位:B股買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賣出則無此下限)。
7、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
(1)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所集中市場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
(2)對敲交易: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系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託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每筆交易數量須達到50000股以上。
8、漲跌幅限制:與A股一樣,B股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
9、申報限制: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10、上市首日申報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上交所無此限制。
11、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12、開盤價和收盤價
(1)開市價(開盤價):當日該股第一筆成交價;B股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2)收市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日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13、交易與交收
(1)交易:B股實行T+1交易
(2)交收:B股的清算交收也與A股不同,B股的交收期為T+3,即在成交日後的第三日完成。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託管。[2]
費用
主要分為以下幾部分:
1、銀行轉賬費用。投資者需要將本人的外匯存款從銀行存款賬戶上劃匯到證券公司,如果是投資者外匯賬戶上的美元或港幣是現匯,銀行不收手續費;但如果投資者外匯賬戶上存款是美元或港幣現鈔,銀行則按1‰收取鈔轉匯手續費。
2、開戶費用19美元/戶。
3、傭金:按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計收;印花稅:按成交金額的1‰計收;結算費:按成交金額的0.5‰計收。[2]
❹ 求教一下b股交易規則
你好!富國環球為你解答:
(1)、B股交易時間、競價原則、漲跌停和A股一樣,所不同的有:(1)價格最小變化檔位: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
(2)交易單位:深市B股買賣數量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滬市B股買賣數量一手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
(3)T+1交易和T+3交收制度:目前B股實行的T+1回轉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達成交易後的第三個交易日完成資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並實現"貨銀對付"。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託管。T+1交易指T日買入的B股可於T+1拋出。
❺ 求「證券公司b股清算交收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滬市)B股的清算與交收,是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接納結算會員的方式建立B股的中央結算體系進行的。B股結算會員不僅要為B股投資者設立B股賬戶和美元資金賬戶,而且作為B股投資者股權登記、股票存管、股票交易清算交收的代理人,參加B股的中央存管、清算與交收.
B股結算會員分基本結算會員和一般結算會員。獲取上海證券交易所B股經紀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經過規定的核准程序核准後必須成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基本結算會員。其他的市場參與人,如B股的境外代理商、B股託管銀行等,均可以通過申請而成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一般結算會員。
上海市場B股交收實行「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相結合的制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交易實行「凈額交收」(有託管銀行客戶交易除外);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參與人涉及託管銀行客戶的交易實行「逐項交收」。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不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凈額結算。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時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各參與人可據此與其各營業部進行二級清算。
(3)凈額結算交易無需進行交收指令對盤,完成交易的結算參與人必須無條件履行交收責任。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結算參與人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逐項結算,進行交收指令對盤。流程如下:
①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②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時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
③結算參與人須對其交易進行交收確認。證券公司參與人最遲需於T+2日13:00之前、託管銀行參與人最遲需於T+3日13:00之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結算交收指令。
④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交收指令於T+2日14: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預對盤,並將預對盤結果發送給相關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核對預對盤結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可最晚於T+3日中午12:00前將修改後的交收指令發送至結算公司。最終交收以截止時間前的最新交收指令為准。
⑤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13:00進行最終對盤處理,並在14:00前向結算參與人發送T+3對盤結果文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對盤成功的交易接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對對盤不成功的交易實行待交收處理。
(1)交收流程
①境內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在其備付金賬戶中完成。交收日下午,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境內結算參與人T日的應收金額貸記備付金賬戶,或將應付金額從備付金賬戶中扣除,完成當日資金交收及賬務處理;並根據境內結算參與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向資金收付款銀行發送當日匯款指令,將相應資金劃撥至參與人指定的預留收款銀行賬戶。
②境外參與人必須在交收日12:00(銀行到賬時間)之前將當日交收應付款匯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銀行賬戶。交收日下午,完成當日資金交收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資金收付款銀行發送當日匯款指令,將境外參與人當日交收的應收款項劃付至參與人預留收款銀行賬號。
③當日資金交收和證券交收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參與人發送交收確認書;結算參與人應根據交收確認書向投資者作出B股交易交收的最後確認。
(2)待交收處理
對一項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收,如券商和託管銀行對其交收內容持有異議,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執行待交收,並向相關結算參與人發送前綴名為BSZ的待交收確認文件。對於買入交易,券商須在當日承擔交收付款責任。對於賣出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相應款項凍結在券商資金賬戶中,同時凍結待交收對應股票,在交收最終確認後,完成資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
(3)透支處罰
如境內參與人備付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完成當日交收而出現透支,或境外參與人未能按時將交收應付款項匯入而出現透支,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每天按透支金額的0.5%收取罰金。
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模式與上海市場B股清算交收模式略有不同。首先,上海市場B股實行「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相結合的制度;而深圳市場B股對境內外結算參與人均實行「凈額交收」制度。其次,上海市場允許託管行就其客戶達成的交易作為結算參與人承擔交收責任直接與結算機構交收;而深圳市場不允許,即託管行客戶達成的交易,必須由客戶委託的證券公司承擔交收責任。在深圳B股市場,如果客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且客戶原證券由託管行託管,則必須將其轉託管至證券公司,以使證券公司能夠履行交收責任。
為此,深圳B股清算交收過程中存在一類指令和二類指令的區分。一類指令(s11)指由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交資料轉化而成的交收確認指令,無需確認。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進行指令對盤,核對成交資料股東代碼的有效性。如有錯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電話、傳真通知相關券商應在T+1日14:O0前修改。二類指令(S12)指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轉託管指令。雙方各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發送Sl2,配對成功後方能轉託管。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具體業務流程如下:
(1)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達成的所有B股交易記錄將在當日收市後傳送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B股結算系統,並轉化為一類交收指令。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執行一類指令對盤,即核對成交資料中股東代碼的有效性。對投資者代碼未報或無效者,結算會員應於T+1日l2:00之前將正確的股東代碼申報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因輸單錯誤造成的串戶(如123錯為l32),T+2日未能及時更正的,可在T+3日通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調賬處理。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2 日執行二類指令配對,即根據指令發送雙方的內容完成指令配對,並於T+2日12:O0之前將配對不符的二類指令通知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應當在T+2日14:O0之前將更正指令反饋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15:O0之後執行試交收處理,列出結算會員於T+3日應交收的資金凈額。試交收處理完畢後,所有交收數據均不得變更。
(5)資金應付方結算會員應當在T+3日12:O0之前將應付款項足額匯人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清算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12:O0之前向資金清算銀行發出匯款指令,由資金清算銀行將款項劃入應收方結算會員指定的銀行賬戶。
(6)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 4-3日進行正式交收處理,即記加或記減投資者股份賬戶和結算會員的股份總賬戶。
❻ B股交易基本規則有哪些
B股交易時間、競價原則、漲跌停和A股一樣,所不同的有:
(1)價格最小變化檔位: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
(2)交易單位:深市B股買賣數量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滬市B股買賣數量一手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
(3)T+1交易和T+3交收制度:目前B股實行的T+1回轉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達成交易後的第三個交易日完成資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並實現"貨銀對付"。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託管。T+1交易指T日買入的B股可於T+1拋出。
望採納
❼ b股交易規則
你好,b股基本交易規則:
1.交易品種: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3.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4.成交順序:
(1)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5.價格最小變化檔位:深交所B股為0.01港元;上交所B股為0.001美元。
6.交易單位:深交所B股買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上交所B股買數額以一手即10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賣出則無此下限)。
7.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
(1)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所集中市場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
(2)對敲交易: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系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託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每筆交易數量須達到50000股以上。
8.漲跌幅限制:與A股一樣,B股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
9.申報限制: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10.上市首日申報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上交所無此限制。
11.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12.開盤價和收盤價
(1)開市價(開盤價):當日該股第一筆成交價;B股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2)收市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日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13.交易與交收
(1)交易:B股實行T+1交易
(2)交收:B股的清算交收也與A股不同,B股的交收期為T+3,即在成交日後的第三日完成。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託管。
❽ b股交易規則有哪些
1、B股交易時間、競價原則、漲跌停和A股一樣,所不同的有:(1)價格最小變化檔位: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
(2)交易單位:深市B股買賣數量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滬市B股買賣數量一手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
(3)T+1交易和T+3交收制度:目前B股實行的T+1回轉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達成交易後的第三個交易日完成資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並實現"貨銀對付"。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託管。T+1交易指T日買入的B股可於T+1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