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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與祖國發展緊密相連

發布時間: 2021-06-17 00:18:32

A. 談談國外的信託業發展對中國有何借鑒意義

國外的信託業發展對中國的借鑒意義在於:信託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卻是無法替代,而政府對於信託制度的供給和發展路徑設計,也決定了這個信託業發展速度和成熟度。

我國缺少「信託業法」,信託公司的合法權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據,尤其是在資管市場加速開放的當下,由於缺乏頂層設計,信託公司與其他從事類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的競爭並不在同一個起跑線。

雖然我國2001年頒布《信託法》,然而信託財產獨立性和產權歸屬問題、信託財產公示問題等還沒有很好的得到解決,信託立法過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條文不清的地方,這對於信託業務實際操作形成較大制約。

因而我國應該加快建立和完善信託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理的信託行業制度供給引導其健康發展,為信託行業提供更大創新和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稅收、信託公司異地部門建設、業務創新給予更多優惠政策和支持,幫助信託公司渡過行業轉型發展困難時期。


B. 徵信上身份信息那一欄寫了數據發生機構名稱是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

徵信上面的信息那一欄的數據填寫的什麼就是什麼意思。

C. 國內信託從什麼時候開始發起的

信託是建立在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因此,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導入是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的,這也決定了信託業的演進具有我國轉軌經濟的特點。我國信託業從1979年開始至今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因此,我國信託業的發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為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范階段(2002至今)。

目錄
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

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20世紀初,面對當時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機,我國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國經濟進步的人士建議學習西方,改造傳統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我國「信託」二字最早的導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興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信託部,這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信託部,可以說是我國現代信託業的發端。1921年我國通商信託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專業信託公司,從此信託公司開始登上歷史舞台,並得到很快發展。除了民營的信託業外,官營信託機構在1931年也開始出現。1935年設立了中央信託局,到1937年信託業有了一定發展。上海、東南等十幾家信託公司大多兼辦銀行、儲蓄和保險業務,也有一些銀行設立了信託部。此外,還有官辦的上海市興業信託社和中央信託局。各家經營的業務大同小異,即信託存款、信託投資證券信託、商務管理信託、監工測量信託、保管信託、遺產信託、監護信託、房地產信託、代理信託等,但實際上有些業務並未形成完整的市場,其信託業可以說是「金融超市」,除了信託的基本功能外,還具有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

新中國成立後,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託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託部,其業務包括房地產、運輸、倉庫、保管及其他代理業務。同所有領域一樣,國家對舊中國的信託業也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對於原來的民營信託公司和銀行信託部,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整頓和改造。一部分資力不足、缺乏正常業務的機構首先被淘汰停辦;餘下的被納入金融系統,與銀行錢庄一起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但1951年9月以後陸續停辦。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為主要手段的金融體系重建過程中,穩定金融局勢、實現經濟恢復是政府主要的目的,政府壟斷了金融機構的產權,形成了完全單一化的國有產權制度。隨著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完成,原有的信託業務消失,對於官營信託公司予以沒收和接管,並直至1952年全行業公私合營為止。至此,信託業在我國的發展告一段落。雖然在國營銀行里設有信託部門,但很快同民辦信託機構一樣收縮業務,最後停辦。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從信託起源和發展來看,信託功能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制度的完善有著密切關系。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引進使我國信託業迅速發展,同時,特殊的國情,又使我國信託業在不斷「糾錯」中艱難的成長。

1979年10月,改革開放後的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可以辦理國際信託投資和金融業務。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開始恢復信託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在特定時期我國金融改革與制度創新的產物。

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託投資公司的指示,正式開辦信託業務。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紛紛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其中,國有銀行的一些省級分行也相繼設立信託機構。從1980年到1982年底,全國各類信託投資機構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信託部186家,建設銀行的信託部266家,中國銀行的信託部96家,農業銀行的信託部20多家,絕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和專業銀行開辦的,少數幾家是中央部委開辦的。當時設立信託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的多餘閑置資金,以彌補銀行信貸之不足。我國信託業的重新崛起,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破。但是,我國信託業從「出生」起就被賦予了高級形態——金融信託,遠比受託理財要多的功能,它肩負著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籌集社會資金和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的功能。我國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門的積極性,人民銀行相關政策使信託業迅速的發展,基本上處於自由發展階段,出現了一定的盲目性。信託業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創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基本建設規模,沖擊了信貸收支平衡。有鑒於此,國務院於1982年4月下達了《關於整頓信託投資機構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除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託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都不得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託投資業務全部由銀行來辦,地方信託投資公司一律停辦,這一階段整頓的重點是業務整頓,限定信託業只能辦理委託、代理、租賃、咨詢業務。

到了1984年,我國信託業發展又出現了一次高潮。但是,信託業務的內容和方式並未體現現代信託業的特徵,基本上還在行使銀行功能,是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重復。而且,其資金多用於投資固定資產領域,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固定資產規模的膨脹。

到1984年底,針對當時經濟過熱造成貨幣投放和信貸規模雙重失控現象,我國宏觀經濟採取緊縮性政策,信託業再一次開始全國性整頓,暫停辦理新的信託貸款和投資業務,對存貸款加以清理。同時,國務院要求停止辦理信託貸款和信託業務,對己辦理業務加以清理,次年又對信託業資金來源加以限定。

在1986年以後,我國經濟出現過熱,導致資金需求過大,引發了信託業的迅速膨脹和再次擴張。由於監管工作跟不上,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散了有限的資金,擴大了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影響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再次給國民經濟造成了負面影響,隨著國家對經濟實行治理整頓,信託業又面臨整頓收縮的局面。在這期間,我國人民銀行先後頒布了《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和《金融信託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法規性文件,就信託機構、信託業務和資金管理作了一些規定,對規范信託業務和防止信託投資公司信貸業務沖擊信貸收支計劃發揮了一定作用。以市場經濟為取向所進行的改革使原體制無法滿足「經濟高速發展」對資金產生的巨大需求,從而各專業銀行相繼成立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部,各地方也設立信託機構。

198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清理整頓信託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銀行開始對信託業進行整頓。第二年,國務院針對各種信託投資公司發展快,管理較亂的情況,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清理整頓。至1992年,我國信託業一直處於發展的低潮階段。總體上看,當時的信託投資公司面臨資本規小、運營風險高、資產質量差、主業不明確、經營不規范等問題。因此,管理層先後於1982年、1984年、1986年和1989年對信託業進行了四次清理整頓。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1993年後我國經濟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經濟發生了極其深刻的結構性變化,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機制基本上轉變到以市場為主體的軌道上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我國金融體制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例如,多元化金融體系的建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確立和加入WTO等等。而信託業卻是進入了長達七年的整頓,直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頒布。

1993年,為治理金融系統存在的秩序混亂問題,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設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93年,全國的信託投資公司達到389家(不含各地越權審批的機構),總資產規模近4300多億元。其大致格局如下: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創辦的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如上海市政府創辦的「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二是各專業銀行(包括總行與分行)設立的全資附屬性的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部,如中國工商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這類信託機構為絕大多數;三是各地方政府創辦的信託投資公司,如北京市政府創辦的「北京市房地產信託投資公司」;四是各行業部門創辦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人民保險
公司創辦的「中國人保信託投資公司」等等。至此,我國信託業進入了清理整頓。
1995年,又進行了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重新登記和國有商業銀行與所辦信託投資公司的脫鉤工作。到1997年末,全國共有信託機構242家,資產規模約為4600億元左右。這些信託機構舉步維艱,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支付困難和破產危機等問題。

1999年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決定對當時的239家信託投資公司進行全面的整頓撤並,按照「信託為本,分業管理,規模經營,嚴格監督」的原則,重新規范業務范圍,把銀行業和證券業從信託業中分離出去,同時出台嚴格的公司設立條件。信託業又再次進行了整頓,採取撤銷、改組、合並、移交等措施大量撤並信託機構。信託業在整頓金融秩序中不斷調整,各種問題不斷暴露,由於管理失控,監管滯後,大量的信託公司出現盲目拆借資金,大規模發放貸款,以及投資炒作房地產和股票,甚至出現了在STAQ系統等國債回購市場買空賣空變相違規拆借資金等問題,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停止了銀行向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拆借,銀行不得向自辦的各種經濟實體注入信貸金,並限期收回己投放的資金,從資金來源上限制了信託投資機構擴大貸款規模的能力。

從業務角度來看,多年的「金融超市」功能使很多信託投資公司不僅獲得了國內國際渠道的融資權,還相繼獲得了進出口貿易、房地產開發、租賃等多項投資經營權,並向企業、政府提供貸款。國家分別於1995年、1998年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規,從法律上規定了金融各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從1995年起,我國人民銀行加大了對信託機構的監管力度,全面引入並開始實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金融退出機制開始啟動。1995年10月,我國人民銀行接管違規經營、資不抵債的中銀信託,並要求所有銀行開設的信託投資公司全部與銀行脫鉤或轉為其分支機構;1997年2月,我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我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按照市場原則和法律處理程序,號稱我國信託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199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融、長城、東方、信達、中保等五家信託投資公司撤銷;3月,我國電資力信託等6家信託投公司和中經開等7家信託投資公司分別完成改組和從中央移交給地方的工作。4月,財政部發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銷的規定》,由此全面拉開了金融信託業20年來的第五次整頓的序幕。

200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信託投資公司清理工作會議,其中,特別強調了保留的信託投資公司的條件是不得有逾期外債、不得有個人債務、不得有分支機構、不得有資金缺口、資本金在按有關規定沖銷呆帳、壞帳和投資損失,並彌補歷年累計經營虧損後,不得低於人民幣現金3億元等。』這次整頓的目的是要讓我國金融信託業回歸至信託本業上來,真正辦理「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整頓的重中之重是要使信託業和銀行業、證券業分業經營,不能用負債資金從事投資、貸款業務和證券業務。

在這次整頓中,將對各類信託投資公司分類處理,進行合並重組、擴充資本金、壯大經營實力,提高資產質量、降低經營風險;不符合條件的信託投資公司將被摘去其金融牌照,改為各類實業公司或改為財務公司和證券(經紀)公司,以銀行業務為主的信託投資公司,經協商可轉為國有獨資銀行的分支機構。這次整頓一是把證券業務剝離出去,二是把銀行業務剝離出去,突出信託主業。在這一階段中,將按照國際通行的信託管理方式來規範金融信託業的各項業務,促使我國金融信託業走上規范之路,使之真正成為從事受託理財業務即從事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金融服務體系。
在這一期間我國信託業主要呈現以下特徵:

1、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信託業的「金融超市」功能——混業經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發揮,而其本業——「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民事信託,幾乎沒有發展。信託業的一些重要作用和優勢逐漸消失,信託企業逐漸發展成兼營銀行業務、證券業務、投資經營業務的金融百貨公司,實際上己經名不副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信託機構。

2、由於信託投資公司是各級政府出資建立的,一些信託公司己成為政府的「小財政」和「舉債的窗口」;

3、由於缺少信託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一些信託公司為了生存只得「混」業經營,而經營結果又因企業產權不清,管理不善形成巨大的市場風險,以致最終被關閉。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

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信託業生存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也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這些變化為我國信託業的規范發展和功能創新提供了基本的條件與基礎。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法》頒布,並在2001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國信託業終於從制度上規范了信託關系和信託行為,確立了信託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為促進我國信託事業奠定了制度基礎。2002年6、7月又相繼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使信託公司業務向本源回歸,即圍繞「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內涵開展業務,標志著信託業開始走上健康發展之路。與以前有名無實的信託業相比,整頓後的信託業面臨著內外發展的大好環境。
2003年,隨著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入,原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進行了分離,成立了銀監會,承擔原人民銀行對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監管等職能,信託投資公司由銀監會直接監管。信託投資公司由銀監會直接監管之後,信託投資公司的發展空間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信託業務更趨規范。截止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託投資公司完成了清理整頓和重新注冊登記工作,這標志著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第五次清理整頓已基本完成,一個較為完整的、全新的信託業陣容基本形成。

在國務院確定的信託整頓方針的指導下,信託公司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接受管理的信託財產總額己近2000億元人民幣,營業性信託業務取得了長足進步,我國信託業邁出了可喜的一步。受託管理資產達。2500多億元,其中信託財產1600多億元。全行業自有資本額481億元,資產負債率49%,全年共盈利15.5億元。至2004年6月底,信託公司從業人員約為4600人。2004年3到10月,我國銀監會的多位主要領導均明確肯定了信託業在改革開放及國民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作用,指出信託業是我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之一。11月,經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歷經三年漫長籌備的我國信託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我國信託協會創立大會終於正式召開。從此我國信託業終於與其它金融機構一樣有了行業性的自律組織,有了面對社會和外界的統一形象與聲音。

另一方面,自加入WTO後,我國經濟發生了極其深刻的結構性變化,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機制基本上轉變到以市場為主體的軌道上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以及市場體制不斷深化,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正在形成,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日益提高,經濟增長連續多年居世界前列,國民財富的增加和私人財產的保護,為信託業的發展提供了基本條件。清理整頓後的信託投資公司通過資產剝離和增資擴股,增強了資本實力,優化了資產結構,構建了相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市場主體地位得以形成;從外部環境來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得居民的閑置資金增多,投資理財的市場需求充分體現,這無疑為信託這一財產管理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信託法》的頒布使得信託所具有的制度優勢被法律認可,信託投資公司的發展有了制度的保證,而作為監管當局的銀監會對信託業賦予的產品開發備案制度大大降低了信託業產品創新的成本,這些環境和條件促成了信託業在短短幾年時間內,取得了迅猛的發展。

從業務角度來看,2002年7月18日,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發售了首隻信託產品,這也被業內人士稱之為信託公司回歸主業的開端。從當時投資人的身份看,中老年人佔了相當比例。而信託公司的監管機構我國銀監會制定的法規,顯然是希望將抗風險能力較差的投資人排除在外。《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信託計劃的份數不得超過200份,單個信託計劃的最低規模為5萬元。200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121文件」,旨在遏制房地產投資過熱,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門檻又大幅度提高——規定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一些地產商們向銀行求貸無門時,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信託公司開始「拾遺補缺」。截至2004年12底,約有60隻集合資金信託產品通過信託公司網站公布了到期清算報告。從實際結果看,2004年幾乎所有信託產品均達到了預期收益水平,年平均收益率達到4.304%。其中北京國投的三環新城項目年均收益率超過預期收益0.3529個百分點;衡平信託不僅完成2004年到期的全部信託產品的兌付工作,而且其中
約30%的產品在收益水平和收益規模不變的前提下實現了提前清算,最高收益率超過6%。此外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等24隻信託計劃也分別不同程度地超出了預期收益水平。

隨著信託業的不斷創新,財產信託也成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新寵」。例如,中誠信託率先推出了一項名為財產信託的信託計劃,隨後,各家信託公司紛紛效仿,並進行創新。2005年12月15日,期盼已久的金融創新終於面市——國內(兩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同時發行成功,並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發起機構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發行人分別為中誠信託和中信信託。2005年12月23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與中海信託舉行簽約協議,委託中海信託理財30億元,期限一年,投向鐵道部的鐵路建設,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提供擔保。自此以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除了委託基金管理公司投資證券市場之外,又增加了新的安全穩定的理財渠道。中海信託為信託業開辟了一條嶄新的籌資渠道,我國信託公司一次重要的業務機會來臨。同時,機構投資者的加入,使得信託公司能夠做大信託業務規模。不過,2004年初以來許多的創新最主要的意義是合理突破了200份的限制,能夠「圈更多的錢」。一些信託投資公司頻繁突破「一法兩規」框架,以「創新」之名行違規之實,主要表現在:一股獨大,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措施極不完備;明顯缺少市場公允的關聯交易,損害投資人利益;人才結構不合理,專業素質較低,少數公司在歷史問題還沒有解決的時候,新的風險和壞賬又開始繼續累積。2004年慶泰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證券市場資不抵債被關閉;2004年伊斯蘭信託投資公司和金新信託投資公司挪用委託人資產等問題被接管;因為炒作雲大科技(*ST雲大,600181)導致巨額浮虧,北方信託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霍津義涉嫌重大違紀,於2005年12月2日被實施雙規;2005年12月30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由於金信信託違規經營和經營不善,造成較大損失,責令金信信託停業整頓。這使整頓後剛剛起飛的信託業又一次籠罩在厚重的陰雲之下,我國信託業又一次面臨嚴峻的考驗。

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法規在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信託公司的經營范圍和業務定位做出了新的規定。信託公司根據新規要求進行實業投資清理、存續業務的整改,以申請進行重新登記或執行過渡期政策。截至2008年2月,正常經營的54家信託公司中已有34家獲准換發新的金融許可證。

在新的法規施行下, 2010年,全國范圍內共有55家信託公司正常經營。共成立了2337隻集合信託產品。總規模達到2579億元。隨後幾年信託業迎來了爆發式的增長。行業規模從11年的3000多億,在短短的5年時間。突破到16年的16萬億。其數量也增加到現在的68家。隨著政府對信託牌照的限制。國內信託公司的數量目前穩定在了68家。

隨著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施行。各大信託公司紛紛設立慈善信託。信託公司業務出現了新的道路。

D. 如何順應社會發展規律,使自己的個人發展與祖國命運緊密相連,為祖國的發展進步

寫作思路:要直接簡化任務語言。在敘述中,我們要把直接敘述變成間接敘述,盡可能簡化人物語言。這樣,即使情節連貫,又使語句「簡練」。

正文:

愛國主義從來就是動員和鼓舞人民團結奮斗的一面旗幟。從哲學角度看,它還是一種源於情感超越情感的理性思想,是一種人生觀,是把個人價值同國家民族命運結合在一起的崇高的思想境界。

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襲擊我駐南使館的暴行,讓當代大學生清醒地認識到:大學生以及所有有志青年,只有發揚五四運動光榮傳統,把個人的前途和國家、民族的命運結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實現人生的價值。

將個人價值與國家命運緊密結合的願望,從沒有像今天這樣自覺,這樣迫切。」青年始終是黨和人民寄予厚望的一代,也會成為國際霸權主義勢力推行「和平演變」和「西化」戰略寄託幻想的一代。

曾幾何時,由於國際范圍內各種文化力量相互沖撞的復雜局面的影響和西方腐朽價值觀的侵蝕,個別大學生在人生價值的取向上出現了理想淡漠、急功近利、輕視德行、自我中心等消極傾向。在他們看來,民主和自由就是擺脫一切,代之而起的,是畸形的「自我實現」。

然而事實一再證明,完全個人主義的「自我實現」,是游離於社會需求與歷史軌道之外的一種可憐的逃遁。一位哲人說過:「我評定一個人的真正價值只有一個標准,即:看他在多大程度上擺脫了『自我』。」「你若喜愛自己的價值,你就得給世界創造價值。」

在廣大未成年人中開展「知榮辱、樹新風、我行動」道德實踐活動,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在未成年人中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的重要載體,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舉措。

「對於年輕人而言,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做一行愛一行,把『工匠精神』融入到每一天的具體工作中,將個人命運與國家命運緊密相連,這才能體現出熱愛祖國,才能夠報效祖國。」

E. 我想了解一些信託責任在我國的發展情況,謝謝!

郎咸平演講:信託責任與企業文化

2004年8月在上海炮轟格林柯爾後,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成為2004年度國內最富爭議和最吸引眼球的經濟學家。他在近期舉行的「中國企業文化國際論壇」上進行的「信託責任與企業文化」的演講引起了與會者強烈的反響。特在此實錄郎咸平的現場演講,以饗讀者(文中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中國:信託責任缺失的企業文化

今天要在這里和大家探討企業文化的問題。我們從英國講起,為什麼英國可以提私有化,中國為什麼不可以。今天,在這個場合,我要告訴各位,這和企業文化有關。

在英國的國有企業改革中,有嚴格的獎懲措施,做得好的獎勵,做得不好的嚴格查辦。等到把國有企業的績效做上去了,再把它拿到股票市場上去,轉讓給社會大眾,中小股民。這是什麼道理?這是藏富於民的道理。這是對國家民族的信託責任。因為國家的財富是由全體國民來分享的,而不是由一兩個少數人來分享的。這樣一個私有化的過程,是不會造成社會不安的,也沒有造成政治動盪。從1533年,支撐整個英國的是擁有高度信託責任的企業文化。

再看我們的產權改革。當初,因為我們的國企的經營無效率,我們的政府要進行產權改革,國企的包袱過大,比如說,國企里有醫院,有餐廳等等。背負著如此沉重的包袱,企業要發展是何等的艱難。而在我們的企業文化中,缺少信託責任的概念。

我常說的保姆理論,就是,我們家很臟,請個保姆來打掃,打掃干凈了,漂亮了,家就變成她的了。保姆說:我每個月的工資400塊,我對你家有功勞,我要買斷你的股權。雖然我們家值100萬,但由保姆來定價,保姆定價只是2000元,每個月出200塊,10個月,保姆買斷了我家的全部股權。這是為什麼?因為保姆沒有信託責任。我告訴各位,這是我研究中國企業最感到痛心的地方(掌聲)。

我們改革開放20年,20年以前是一個什麼時代,是一個壓抑創造力的時代。在開放20年後的今天,我們創造力得到了極大的發揮,但我發現,我們缺少一樣東西。我們缺少法定的游戲規則。有人說,郎咸平這個教授特別推崇國有企業,可是,看到國有企業這樣被踐踏,我感到很痛心。

廣東省是中國改革開放最成功的地區,也是國際化的前沿。我們在國際化的過程中,你們會發現競爭越來越激烈。你的競爭對手不只是國內的企業,而是全球的優秀企業,比如說,通用電氣等等。而我們的企業一定會進入職業經理人的時代,來和世界500強接軌。可是,如果人人都只是想著自己的好處,沒有信託責任,誰敢把企業交給他?所以,今天我們看到的很多現象,包括民工荒等等問題,其實,是我們的企業文化中,信託責任缺失的表現。

美國:信託責任生於嚴刑峻法

英國人的信託責任,創建了世界上最好的股票市場。在18世紀,大量的英國人移居到了美國,什麼人去了美國?在英國混得不好的人,下層人士。這些人願意放棄過去所有的一切,與過去的文化、家庭、朋友割斷關系,遠赴重洋,到另一片土地,過一種極端個人主義的生活。但是,這些人帶不走英國的社會信託責任。

1929年前的美國,和今天的中國極為類似。怎麼類似,我只要舉出股票市場的例子。

美國證券交易法的第二章,對於1929年前的美國股市,做了相當清楚的描述。在這里,我給各位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1929年前的美國股市,由於這些極端個人主義的參與,有著大量的不正當交易,違規操作,向銀行貸款炒股票等等,登峰造極的時候,造成了美國股市的大崩盤,美國經濟大恐慌。因為,英國的信託責任並沒有復制到美國。

但是,在這個時候出現了一個戲劇性的轉機。美國總統羅斯福上台,他組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強權的政府,挽救美國的經濟。有一個人,叫道格拉斯,他告訴羅斯福,挽救美國經濟,重樹美國的信託責任,只有靠嚴刑峻法,加強監管。這個話講出來以後,輿論嘩然。

但,一個偉大的政治家有他超人的第六感。羅斯福的第六感告訴他,嚴刑峻法才是振興美國股市之道。所以,他接受了道格拉斯的建議。在1932年,羅斯福推出了兩個在座的各位都非常熟悉的法案:證券法、交易法。這兩個法案都要通過美國參議院的審核。第一個法案,證券法順利通過。第二個法案交易法,打死通不過,

為什麼?因為美國的華爾街群起而攻之,反對交易法。經過幾次否決,相持不下。

羅斯福總統和華爾街代表舉行談判,「你們到底要求我做什麼?你們才會允許交易法的通過。」華爾街的代表說,我們不喜歡監管。當時,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首領叫蘭德斯,華爾街非常不喜歡這個人。華爾街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由華爾街指派人做證監會主席。最後,SET成立。第一任主席叫做肯尼迪,他的兒子是大大有名的約翰·肯尼迪,美國前總統。當時肯尼迪是美國最大的莊家,最大的幕後交易者,最大的股票操縱者。華爾街想,讓這種人做主席,我們所有的莊家都可以放心了。我相信,當時羅斯福總統是含著眼淚簽字的。因為他也許會想到,美國百年強大的基業可能就此會毀在他的手上。

但是,天佑美國。大家做夢也想不到,肯尼迪在當選了第一屆美國證監會主席後,會翻臉不認人。他馬上指派兩個證監會副主席,第一副主席是道格拉斯,第二副主席是蘭德斯。而在接下來的日子中,道格拉斯成為第二任主席,蘭德斯是第三任主席。經過三屆主席的努力,建立了美國嚴厲的監管制度。而這個制度之嚴厲,是你不可想像的,美國百年富強的基礎就從此開始。你不是沒有信託責任嗎?我們就用法制培養你的信託責任。良心是不可靠的,只有靠嚴刑峻法,才有信託責任。

美國證監會的司法權利不是聯邦法案賦予的,而是美國的憲法賦予的,任何對美國證監會的挑戰都是對美國憲法的挑戰。而且,美國證監會可以發傳票,它的調查權利是無限制的。為什麼?就是為了保護美國的弱勢團體,就是為了保護美國的中小股民。各位,知不知道,還有一個法案,叫反托拉斯法。托拉斯是什麼,托拉斯就是信託基金,為什麼要反信託基金,因為當時美國的信託基金都是美國的大家族壟斷控制的,所以反托拉斯法就是反大家族法。透過美國的法制,藏富於民。

世界上有一個國家復制了美國所有的制度,但是沒有得到它夢想中的強盛,這個國家就是菲律賓。為什麼?菲律賓復制了美國所有的制度,惟獨沒有復制美國的法律。

安然事件之後,在美國的晚間電視上,重復播出,犯罪的董事長、總經理被銬在一起遊街示眾。這樣讓美國的小孩子都知道,沒有信託責任的嚴重後果,讓每一個公民都知道信託責任的可貴。所以,正是這種信託責任,歐洲人、亞洲人都願意把自己的家當放在美國股市。由嚴刑峻法產生的信託責任下,美國股市從1940年到1990年,50年間,它的回報率是每年7.6%加上銀行的利息。

當你在美國,與保險公司業務員談話的時候,他一定會告訴你,你在此投保100元,30年以後,你將獲得年7.5%的回報。這是比對美國股市的回報,它可以長期擔保你年年有這樣一個回報。在一個有信託責任的股市你才能這么做。

我的親身經歷,1997年前,每個香港中文大學的首席教授,他的退休年金是2000萬港元。1997年之後,三年之內,因為股票市場大跌,退休基金完全破產。所以,我如果現在退休的話,拿25塊。這是一個活生生發生在香港的例子。為什麼美國的退休基金可以保障美國的老年人,因為它有每一年都穩定的回報率。美國政府不遺餘力的治理股市,是因為它是美國社會穩定的根基。如果美國的股市崩潰,美國的保險、退休基金馬上聯動崩潰。美國政府對證券市場監管如此之嚴厲,就是知道,如果美國的經濟命脈被少數不法分子所控制,後果不堪設想。

1997年12月28日,有一個香港人,姓廖,獲知美國一隻股票在元月2日要發布重大利好,他就坐飛機到美國。買了很多。而後,利好出來,股票大漲,他馬上拋出,幾天的時間,賺了幾千萬。在美國,股票賣掉要凍結一個星期。賣掉股票的第三天,調查人員敲門,就是這么快。廖先生馬上跑到他的律師那裡說,我趕巧了,隨便買了一隻股票,它就漲了。他的律師和他講:廖先生,您錯了。在美國,你現在要證明的是你不知道這個股票的內幕消息。可是,我問各位,你怎麼證明?證明你「不知道」。證明不了吧。在美國就是這樣,當你證明不了,你就是有罪。這和刑法不一樣,刑法是假設清白,除非證明你有罪。而美國的證券交易法是,假設有罪,除非證明你的清白。我問在座的各位,請你證明上個禮拜看過電影。這個容易,你有人證,是吧?有票根。但是,你給我證明一下,上個禮拜你沒有看過電影?你怎麼證明?

所以美國的機構投資人為什麼不敢操縱股價?因為當他賣出一隻股票的時候,股價大幅上升,調查人員如果找他,他馬上會拿給你看,厚厚的研究報告,我們做了哪些研究,這只股票是被低估的等等。而且,就算你買了,你要賣掉,還要等很長一段時間,逼得那些機構投資人,不得不做長期投資,這你們理解了嗎?絕對不是因為他有良心,去年,香港股市,中國電信的股價被操縱,中國聯通的股價被操縱,這是誰乾的?這都是美國的機構投資人乾的。為什麼他們敢這么做?因為,香港沒有像美國那樣嚴厲的證券交易法。我不需要寫一份報告。我愛怎麼操縱就怎麼操縱。

偉大的企業家造就有信託責任的企業文化

在這里,談到企業文化問題,我要強調的是,企業文化必須要符合經濟規律,一個不符合經濟規律的企業文化是走不長遠的。我舉個例子,很多人都說,德隆是我罵倒的。其實不是,你知道,德隆是什麼企業文化嗎?「產業整合,把握機遇,建成中國第一大民企。」像德隆這樣的企業它所經營的是一個大型的多元化企業,業務互補,風險分擔,才能創造一個穩定的現金流。而如果你的企業文化是要把握機遇,乘勝追擊,就不能創造一個穩定的現金流。一個穩定的現金流對企業是非常重要的。這種「把握機遇,積極進取」是不符合一個多元化的企業文化的。當你把一個企業做到多元化的時候,你所能喊出的企業文化的什麼,只能是「穩定中求進取」(掌聲)。

我用一個案例來說明。有一家摩托車廠,把所有的摩托車配件都交給二十幾家配件廠去做,它只做組裝的工作,到後來,這些小的廠家覺得有利可圖,也都學會了,就找更小的配件廠幫自己做配件,也開始生產摩托車,並且以更低的價格出售。我們中國企業最喜歡降價,就是這樣,把自己做死的。

所以我說這個企業文化不是創造出來的,不是我來聽聽課,回去我們就有企業文化了。一個企業文化是企業在發展中,長期磨合出來的。我再給大家舉個例子,我們來比較德隆和美國通用的投資組合,美國通用的投資組合,是長短期隨時互補,無國界人才的理念。這種企業文化才是有利於企業,有利於社會大眾的企業文化。

偉大的企業家是怎麼產生出來的?在這次產權改革的大討論中,我變成了「右派」,這真是好笑。我從小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接受資本主義的教育,怎麼會是這樣?難道郎咸平是個豬不成(笑聲)。雖然我是有一點胖,為了保持身段是該減肥了。好,轉回我們的話題。我不是一個大政府主義者。但我認為,法制的建設必須在政府的領導之下。大家知道,第一部大陸法案是誰創造的,是法國的拿破崙;日本最強盛的時候,它的法律是誰創造出來的,是日本的明治天皇。為什麼?因為法制化是非常重要的。我自己在全世界跑了這么多個國家,我認為,亞洲只有兩個國家是有決心要建立法制化國家的,一個是新加坡,一個是中國。有尋求法制的決心是重要的,有正確的思維更重要。當政府創建法制化之後,規范每一個個體的行為,我們每一個個體才能受到法制的保護。在中國目前的階段,必須是政府主導的法制化建設。在這樣的規范之下,每個個體盡情的發揮自己的創造力,創造財富,我們集體的財富、國家的財富就會被創造出來。在這樣的法制下面,才會出現韋爾奇這樣的企業家。因為他會知道是誰給他的機會。

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信託責任的靈魂。在普通法系的國家,在英國,在美國,它們的法律是看不見的,是沒有法條的國家。你每賺的一百塊,你該給誰給誰。而建立一個公正的游戲規則,是一個企業建立信託責任的基礎。

有朋友問我說:有的企業家抱怨,把企業做好了還遭非議,這是為什麼(掌聲)?我說,你把企業做好了還遭非議,你不該檢討嗎?(笑聲,掌聲),會問這句話,還是缺少信託責任,你對你的職工盡到了信託責任了嗎?你把企業做好是應該的。問題是,你把企業做好的時候,你的信託責任做好了嗎?

最後,我衷心的希望天佑中國,祖國昌盛(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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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試述信託的歷史發展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Commissum」(遺囑信託)制度。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政府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政府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政府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設的資金融通作用。受託人角色與功能的變化,一方面促進了受託人自身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託與融、投資日益密切結合。在信託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一種具有顯著特徵的房地產信託也隨之發展起來。

二、房地產信託及主要形式

房地產信託在國外許多國家中被稱為不動產信託。這是一種以土地及地上固著物為標的物,並以對其進行管理和出賣為目的的信託。在這種信託關系中,其核心是房地產財產,基礎是信任委託,運作方式是房地產財產的經營與管理。由於這種融資方式涉及到房地產業的資金融通及風險管理,從而成為許多國家房地產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信託發展的歷程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傳統信託業務向開放性業務轉變的過程。

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主要是在二戰前後開展的宅地分塊出售、對不動產的管理和一些中間業務。這一時期的諸項業務品種大體上可以歸類為管理信託和處分信託。其中的管理信託,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辦租賃辦公樓、居民樓及其設施等。

G. "為什麼說青春和祖國緊密相連

少年強則國強

H. 信託制度在中國本土化特點和出現的問題

信託是英美法系的獨特產物,是英國人對世界法律體系作出的重大貢獻。英國的法學家梅特蘭曾說,「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託理念,我相信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他還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僅僅是因為信託的發明,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在滿足新的需求和解決新問題的前提下不斷發展和變化的信託制度。[1]信託作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獨特的制度功能「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對「受益人切實保障」[2]使其成為了一種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如美國、日本、韓國、台灣等。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
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時光的指針撥回到亞洲金融危機嚴酷肆虐的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鑒於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稱「廣東國投」)不能夠支付到期債務,從即日起實施行政關閉。
在舉世矚目下,旋即又發生了一系列震動全球金融市場的事件:進入11月,廣東國投在香港的兩家子公司因資不抵債分別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盤;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廣東省高院和廣州、深圳中院分別作出裁定,廣東國投本部及其在境內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
廣東國投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債務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國、德國、瑞士、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廣東國投破產的消息猶如石破天驚,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場上掀起巨大波瀾。
在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朱鎔基總理會見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時強調,廣東國投破產是中國金融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個別事件,但是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發出一個信息:中國政府不會為一個金融企業還債,如果這個債務不是由各級政府所擔保的話。
「我們如果象以前那樣,把廣東國投的債全部背起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可能,但那樣做的後果將是極其危險的。廣東國投的債政府背了,廣東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國不少地方的企業外債,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憶往事,時任廣東省省長的盧瑞華感慨萬端。
時任廣東省常務副省長的王岐山 (現任海南省委書記)說:「廣東國投的債務並沒有像過去那樣由政府包下來,而是『誰的孩子誰抱走』,這一決定預示著一個重大變化,哪級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級政府解決,國家主權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業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廣東國投破產這一重大決策比喻作「揭房頂,開窗戶」之舉。事實證明,廣東國投破產,使得陰雲密布、危機四伏的金融界開始出現了松動,為全面化解我國金融風險「殺開了一條血路」。
廣東國投關閉直至破產事件,直接觸動了全國信託業的「脫韁野馬」開始「收韁」。1998年底,根據中央要求,對信託業的全行業整頓從中央到地方相繼啟動了。
廣東國際信託破產案說明, 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起因在於對當時法律的規避,而後逐漸地演變成為一種融資工具。那麼,我國要引進的是信託制度的哪個方面,是首先應當明確的。在財產管理制度方面,我國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遺產繼承製度等,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並發揮作用。作為財產管理的功能,信託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為融資工具的功能,信託制度對於促進流通、加快資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間。另外,我國在信用管理、產權登記、訴訟證據的確認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還不完善,把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功能全盤引進將會造成制度的混亂。實踐證明,信託制度在我國財產管理方面沒有產生積極的效果。諾斯認為,所有經濟理論的基礎都是貿易收益。全球經濟一體化對於貿易規則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貿易和商業領域,信託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實現。

信託制度不是要置換原來的制度,而應當是補充,同時填補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說的本土化,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的制度創新。

I. 信託的發展歷史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J.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