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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銀行將資產賣給信託

發布時間: 2021-06-17 03:41:54

『壹』 銀行為什麼要把表內資產轉到表外

銀監關於銀行的監管是很嚴厲的,特別是對表內資產,有無數的監管指標盯著。並且表內資產大量佔用資本和信貸范圍,影響了銀行的信貸投放才能和資產收益率,因而,銀行為了或騰出信貸范圍,或減少資本佔用,或為了進步收益,或為了減少稅收等緣由,常常會有把局部資產從表內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這種資產轉移過程肯定不能赤裸裸的做報表調整,必需藉助某種工具,這個工具就是通道。 普通來說,通道需求契合以下條件: 一、可以完成資產出表,這是前提,不用多說。 二、可以躲避監管,這是根本請求。直接報表騰挪是違規,通道則是打監管的擦邊球,銀行也心虛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躲避監管,普通來說就是三個手腕:跨區域,跨行業,抽屜協議。跨區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讓你不便當查;跨行業就是銀行(銀監會管)找信託、資管等(證監會管)做,讓你信息溝通不暢;同樣的,通道業務常常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談的東西,因而很多狀況下會有一份抽屜協議。 三、可以完成兩端不入表。這里的兩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筆通道業務中,資產的出讓方和最終持有方都不把該資產入表,沒人喜歡買一塊資產來壓著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完成兩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類型大約有幾種: 1、雙買斷方式,即賣方在把資產出賣的同時,又和買家簽個遠期回購的抽屜協議。關於賣方來說,將該買賣視為不相乾的兩個業務,在當期完成出表;而對買方來說,將該業務視為買入販售,也不入表。這是最簡單的通道業務,銀監怒了,09年在《關於標准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直接封殺了。 2、信貸轉理財,即銀行經過發行理財富品籌集資金,再由該理財資金投向本來應由信貸資金發放的信貸項目。結果銀監會又怒了,10年在《關於進一步標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又封殺了理財資金購置信貸資產。 3、受益權轉讓方式,即經過信託、資管方案等做包裝,經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來完成資產出表。這一形式主要應用於擬投放的信貸項目。首先,資產出讓方尋覓一家協作銀行,由該協作銀行出面作為甲方,與信託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協議,將該信貸項目打包成為信託方案或資管方案;其次,該協作銀行將信託資管的受益權轉讓給資產出讓方。有時分,該類型還會再增加一個遠期受益權轉讓協議加一份免責函作為抽屜協議。這樣資產出讓方就完成了經過非信貸資金來給信貸項目放貸的目的。 4、拜託投資方式,該方式與受益權轉讓形式相似,只不過沒有了信託和資管的包裝,資產出讓方將一筆資金以同業寄存的名義存入協作銀行,同時與協作銀行簽署一份拜託協議,商定以該筆同業資金向特定對象投資。由於該拜託是抽屜協議,在出讓方的表內只會表現為寄存同業,而在協作銀行處則表現為代理業務。+\/釁號 wuqingshangdi 5、資產證券化,即經過中介機構,將擬出讓資產打包成規范化產品(普通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賣,為了完成這一目的,銀行需求找一個(或者痛快本人成立)SPV,將該資產出賣給它,然後由SPV打包成債券,並經過評級公司評級之後才幹出賣,很費事,本錢也很高,目前很少銀行做,不過這種做法是合規的,不怕被監管查。

『貳』 銀行債權可以轉讓給信託投資公司嗎

銀行債權是可以轉讓給信託投資公司的。
1、銀行的債權本質就是信貸資產;
2、銀行將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
3、打包給信託公司,就是信貸資產證券化。

『叄』 資產管理公司是怎麼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第一仲模式是買斷處理。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

『肆』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

第一種模式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

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
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
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
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伍』 銀行轉讓信貸資產給信託,底層資產違約,信託可以起訴嗎

起訴誰?
要起訴銀行的話,那不可能,既然東西都轉給信託了。和銀行關系就不大了。
起訴只能起訴底層的資產相關責任人。

『陸』 信託的問題。比如A公司向甲銀行貸款。甲銀行把貸款賣給了信託公司,信託把貸款資產證券化了問題如下

目前在實際中還不存在這類項目,在創新大會之後;這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柒』 資產管理公司是怎樣處置銀行不良資產,和信託公司又是什麼關系

打包出售,拍賣,催債,轉讓等各種方式,信託公司可以和資產管理公司合作,讓資產管理公司接手信託到期而無法按時還款的項目,讓後由資產管理公司控制,當然,現在還有其他方面的合作

『捌』 銀行將貸款資產表外化,移入信託公司,這對銀行資本充足率有什麼影響

目前沒有影響,只是納入監管,但是一旦信託資產到期,要麼資產包企業歸還本息,要麼銀行購回資產,這時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存貸比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因為今年我國的銀信合作的總金額相當大。

『玖』 關於轉讓存量貸款和信託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是個懶人,這些問題仔細在網路上搜搜都能找到答案啊。

1、存量貸款和信貸資產實質是一回事兒。銀行既已發放的貸款,就是存量貸款,在其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信貸資產。任何一家銀行所能發放的貸款的額度,即受央行總體宏觀調控的限制,也受其本身存款額度的限制,就是所謂的存貸比。

在一個給定的期限內,存量貸款多到一定程度,受限於存款額度的限制,銀行就不能再發放新的貸款了。可貸款與存款的利率差,是銀行賺錢的根本,不能放貸款就不能賺錢了。怎麼辦,把存量貸款賣掉,收回現金,存量貸款下降了,現金增多了,不就能放新的貸款了嗎?真是個好主意。

賣給誰呢?銀行?大家兄弟,境況差不多。保險和證券?那倆就沒貸款的權利。那就信託公司吧,丫也是有權貸款的金融機構啊。賣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沒錢的話,銀行可以發理財計劃,信託與信託公司,並指定信託公司以來自理財計劃的信託資金定向購買自己的存量貸款。爽呆了,銀行賣掉了存量貸款,能放更多的貸款,又發了理財產品,吸引了更多的個人客戶,存款有望增長,信託公司呢,基本沒幹啥事兒,還多少有筆手續費收,信託財產的規模也增長了。好事兒啊。

等等等等,信託公司啥事兒不幹?那萬一銀行賣給我的這幾筆信貸資產成了不良貸款、呆壞賬咋辦?以認購銀行特定信貸資產為信託資產管理方式的信託產品,它的還款來源也是貸款本息的回收啊!好吧,既然啥事兒不幹,那索性徹底些,你銀行得承諾過程管理(銀行去催帳),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的話,你銀行得承諾收回去。不然就砸了我信託公司的牌子了。

這個交易結構是目前監管機構最恨的交易結構之一!都這么弄,到底實體經濟中以貸款方式投放的貨幣總量有多少?誰也說不清楚了。所謂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還搞毛啊!?而且這事兒吧,還一般不好弄清楚。你問銀行,銀行說我賣掉了啊!你問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我發的信託產品啊!你問投資者,投資者說我買的理財啊!把這幾個人弄到一起查不就清楚了嗎?監管機構說我得有那個許可權和時間啊。大家都是短視的,只為自己的利益負責的,國家宏觀調控?出了經濟危機再說吧。

2、再說信託貸款。信託,指的是將要用於放貸的資金來源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人信託與受託人信託公司的;貸款,值得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而形成信託財產後,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是,發放貸款。

因此信託資金的來源,就是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商業銀行,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信託公司的固有資金,當然可以用來發放貸款。但自己的錢,就不存在信託這個法律關系了。當然也就不是什麼信託貸款了。信託公司的固有資金和信託資金必須分賬管理的。

說清楚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