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交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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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系統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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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金交易系統-web版
4.外匯交易系統-C/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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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油交易系統-C/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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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輕量級的硬體需求
該系統盡管功能強大,但運行該系統的硬體配置的需求並不高.
『貳』 貨幣銀行學的幾道題,求大神解答!拜託了! 1.判斷下列金融交易所反映的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
A 間接融資,銀行是中介;B 直接融資 C 間接融資,基金是中介 D 間接融資 F 直接融資 E和G 忽略
A 債券市場 二級市場 場內交易所 資本市場
B 股權市場 二級市場 場內交易所 資本市場
C 股權市場 一級市場 場內交易所 資本市場(場外市場承銷一般都是做市商)
『叄』 上海和深圳兩地方的證券交易所的區別
沒什麼區別,都是交易所,兩市統一叫A股,滬市A股,深市A股。
股市指數簡介
股市指數是由證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務機構編制的表明股票行市變動的一種供參考的指示數字。由於股票價格起伏無常,投資者必然面臨市場價格風險。對於具體某一種股票的價格變化,投資者容易了解,而對於多種股票的價格變化,要逐一了解,既不容易,也不勝其煩。為了適應這種情況和需要,一些金融服務機構就利用自己的業務知識和熟悉市場的優勢,編制出股票價格指數,公開發布,作為市場價格變動的指標。投資者據此就可以檢驗自己投資的效果,並用以預測股票市場的動向。同時,新聞界、公司老闆乃至政界領導人等也以此為參考指標,來觀察、預測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形勢。
這種股票指數,也就是表明股票行市變動情況的價格平均數。編制股票指數,通常以某年某月為基礎,以這個基期的股票價格作為100,用以後各時期的股票價格和基期價格比較,計算出升除的百分比,就是該時期的股票指數。投資者根據指數的升降,可以判斷出股票價格的變動趨勢。並且為了能實時的向投資者反映股市的動向,所有的股市幾乎都是在股價變化的同時即時公布股票價格指數。
計算股票指數,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抽樣,即在眾多股票中抽取少數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二是加權,按單價或總值加權平均,或不加權平均;三是計算程序,計算算術平均數、幾何平均數,或兼顧價格與總值。
由於上市股票種類繁多,計算全部上市股票的價格平均數或指數的工作是艱巨而復雜的,因此人們常常從上市股票中選擇若干種富有代表性的樣本股票,並計算這些樣本股票的價格平均數或指數。用以表示整個市場的股票價格總趨勢及漲跌幅度。計算股價平均數或指數時經常考慮以下四點:(1)樣本股票必須具有典型性、普通性,為此,選擇樣本對應綜合考慮其行業分布、市場影響力、股票等級、適當數量等因素。(2)計算方法應具有高度的適應性,能對不斷變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應的調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數或平均數有較好的敏感性。(3) 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和手段。計算依據的口徑必須統一,一般均以收盤價為計算依據,但隨著計算頻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時價格甚至更短的時間價格計算。(4) 基期應有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指數的計算方法
計算股票指數時,往往把股票指數和股價平均數分開計算。按定義,股票指數即股價平均數。但從兩者對股市的實際作用而言,股價平均數是反映多種股票價格變動的一般水平,通常以算術平均數表示。人們通過對不同的時期股價平均數的比較,可以認識多種股票價格變動水平。而股票指數是反映不同時期的股價變動情況的相對指標,也就是將第一時期的股價平均數作為另一時期股價平均數的基準的百分數。通過股票指數,人們可以了解計算期的股價比基期的股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率。由於股票指數是一個相對指標,因此就一個較長的時期來說,股票指數比股價平均數能更為精確地衡量股價的變動。
股價平均數的計算
股票價格平均數反映一定時點上市股票價格的絕對水平,它可分為簡單算術股價平均數、修正的股價平均數、加權股價平均數三類。人們通過對不同時點股價平均數的比較,可以看出股票價格的變動情況及趨勢。
(1)簡單算術股價平均數
簡單算術股價平均數是將樣本股票每日收盤價之和除以樣本數得出的,即:
簡單算術股價平均數=(P1+P2+P3+…+ Pn)/n
世界上第一個股票價格平均——道·瓊斯股價平均數在1928年10月1日前就是使用簡單算術平均法計算的。
現假設從某一股市采樣的股票為A、B、C、D四種,在某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分別為10元、16元、24元和30元,計算該市場股價平均數。將上述數置入公式中,即得:
股價平均數=(P1+P2+P3+P4)/n
=(10+16+24+30)/4
=20(元)
簡單算術股價平均數雖然計算較簡便,但它有兩個缺點:一是它未考慮各種樣本股票的權數,從而不能區分重要性不同的樣本股票對股價平均數的不同影響。二是當樣本股票發生股票分割派發紅股、增資等情況時,股價平均數會產生斷層而失去連續性,使時間序列前後的比較發生困難。例如,上述D股票發生以1股分割為3股時,股價勢必從30元下調為10元, 這時平均數就不是按上面計算得出的20元,而是(10+16+24+10)/4=15(元)。這就是說,由於D股分割技術上的變化,導致股價平均數從20元下跌為15元(這還未考慮其他影響股價變動的因素),顯然不符合平均數作為反映股價變動指標的要求。
(2)修正的股份平均數
修正的股價平均數有兩種:
一是除數修正法,又稱道式修正法。這是美國道·瓊斯在1928年創造的一種計算股價平均數的方法。該法的核心是求出一個常數除數,以修正因股票分割、增資、發放紅股等因素造成股價平均數的變化,以保持股份平均數的連續性和可比性。具體作法是以新股價總額除以舊股價平均數,求出新的除數,再以計算期的股價總額除以新除數,這就得出修正的股價平均數。即:
新除數=變動後的新股價總額/舊的股價平均數
修正的股價平均數=報告期股價總額/新除數
在前面的例子除數是4,經調整後的新的除數應是:
新的除數=(10+16+24+10)/20=3,將新的除數代入下列式中,則:
修正的股價平均數=(10+16+24+10)/3=20(元)得出的平均數與未分割時計算的一樣,股價水平也不會因股票分割而變動。
二是股價修正法。股價修正法就是將股票分割等,變動後的股價還原為變動前的股價,使股價平均數不會因此變動。美國《紐約時報》編制的500種股價平均數就採用股價修正法來計算股價平均數。
(3)加權股價平均數
加權股價平均數是根據各種樣本股票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加權平均計算的股價平均數,其權數(Q) 可以是成交股數、股票總市值、股票發行量等。
股票指數的計算
股票指數是反映不同時點上股價變動情況的相對指標。通常是將報告期的股票價格與定的基期價格相比,並將兩者的比值乘以基期的指數值,即為該報告期的股票指數。股票指數的計算方法有三種:一是相對法,二是綜合法,三是加權法。
(1)相對法
相對法又稱平均法,就是先計算各樣本股票指數。再加總求總的算術平均數。其計算公式為:
股票指數=n個樣本股票指數之和/n 英國的《經濟學人》普通股票指數就使用這種計演算法。
(2)綜合法
綜合法是先將樣本股票的基期和報告期價格分別加總,然後相比求出股票指數。即:
股票指數=報告期股價之和/基期股價之和
代入數字得:
股價指數=(8+12+14+18)/(5+8+10+15) = 52/38=136.8%
即報告期的股價比基期上升了36.8%。
從平均法和綜合法計算股票指數來看,兩者都未考慮到由各種采樣股票的發行量和交易量的不相同,而對整個股市股價的影響不一樣等因素,因此,計算出來的指數亦不夠准確。為使股票指數計算精確,則需要加入權數,這個權數可以是交易量,亦可以是發行量。
(3)加權法
加權股票指數是根據各期樣本股票的相對重要性予以加權,其權數可以是成交股數、股票發行量等。按時間劃分,權數可以是基期權數,也可以是報告期權數。以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為權數的指數稱為拉斯拜爾指數;以報告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為權數的指數稱為派許指數。
拉斯拜爾指數偏重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而派許指數則偏重報告期的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目前世界上大多數股票指數都是派許指數。
世界上幾種著名的股票指數
道·瓊斯股票指數
道·瓊斯股票指數是世界上歷史最為悠久的股票指數,它的全稱為股票價格平均數。它是在1884年由道·瓊斯公司的創始人查理斯·道開始編制的。其最初的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根據11種具有代表性的鐵路公司的股票,採用算術平均法進行計算編制而成,發表在查理斯·道自己編輯出版的《每日通訊》上。其計算公式為:
股票價格平均數=入選股票的價格之和/入選股票的數量。自1897年起,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開始分成工業與運輸業兩大類,其中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包括12種股票,運輸業平均指數則包括20種股票,並且開始在道·瓊斯公司出版的《華爾街日報》上公布。在1929年,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又增加了公用事業類股票,使其所包含的股票達到65種,並一直延續至今。
現在的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以1928年10月1日為基期,因為這一天收盤時的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數恰好約為100美元,所以就將其定為基準日。而以後股票價格同基期相比計算出的百分數,就成為各期的投票價格指數,所以現在的股票指數普遍用點來做單位,而股票指數每一點的漲跌就是相對於基準日的漲跌百分數。
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最初的計算方法是用簡單算術平均法求得,當遇到股票的除權除息時,股票指數將發生不連續的現象。1928年後,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數就改用新的計算方法,即在計點的股票除權或除息時採用連接技術,以保證股票指數的連續,從而使股票指數得到了完善,並逐漸推廣到全世界。
目前,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共分四組,第一組是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它由30種有代表性的大工商業公司的股票組成,且隨經濟發展而變大,大致可以反映美國整個工商業股票的價格水平,這也就是人們通常所引用的道·瓊斯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數。第二組是運輸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
它包括著20種有代表性的運輸業公司的股票,即8家鐵路運輸公司、8家航空公司和 4家公路貨運公司。第三組是公用事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由代表著美國公用事業的1 5家煤氣公司和電力公司的股票所組成。第四組是平均價格綜合指數。
它是綜合前三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65種股票而得出的綜合指數,這組綜合指數雖然為優等股票提供了直接的股票市場狀況,但現在通常引用的是第一組--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
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目前世界上影響最大、最有權威性的一種股票價格指數,原因之一是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所選用的股票都是有代表性,這些股票的發行公司都是本行業具有重要影響的著名公司,其股票行情為世界股票市場所矚目,各國投資者都極為重視。為了保持這一特點,道·瓊斯公司對其編制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所選用的股票經常予以調整,用具有活力的更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替代那些失去代表性的公司股票。自1928年以來,僅用於計算道·瓊斯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的30種工商業公司股票,已有30次更換,幾乎每兩年就要有一個新公司的股票代替老公司的股票。原因之二是,公佈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的新聞載體--《華爾街日報》是世界金融界最有影響力的報紙。該報每天詳盡報道其每個小時計算的采樣股票平均指數、百分比變動率、每種采樣股票的成交數額等,並注意對股票分股後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進行校正。在紐約證券交易營業時間里,每隔半小時公布一次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原因之三是,這一股票價格平均指數自編制以來從未間斷,可以用來比較不同時期的股票行情和經濟發展情況,成為反映美國股市行情變化最敏感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之一,是觀察市場動態和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參考。當然,由於道·瓊斯股票價格指數是一種成分股指數,它包括的公司僅占目前2500多家上市公司的極少部分,而且多是熱門股票,且未將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服務性行業和金融業的公司包括在內,所以它的代表性也一直受到人們的質疑和批評。
標准·普爾股票價格指數
除了道·瓊斯股票價格指數外,標准·普爾股票價格指數在美國也很有影響,它是美國最大的證券研究機構即標准·普爾公司編制的股票價格指數。該公司於1923年開始編制發表股票價格指數。最初采選了230種股票,編制兩種股票價格指數。到1957年,這一股票價格指數的范圍擴大到500種股票,分成95種組合。其中最重要的四種組合是工業股票組、鐵路股票組、公用事業股票組和500種股票混合組。從1976年7月1日開始,改為 400種工業股票,20種運輸業股票,40種公用事業股票和40種金融業股票。幾十年來,雖然有股票更迭,但始終保持為500種。標准·普爾公司股票價格指數以1941年至1943年抽樣股票的平均市價為基期,以上市股票數為權數,按基期進行加權計算,其基點數為10。以目前的股票市場價格乘以股票市場上發行的股票數量為分子,用基期的股票市場價格乘以基期股票數為分母,相除之數再乘以10就是股票價格指數。
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價格指數
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價格指數。這是由紐約證券交易所編制的股票價格指數。它起自1966年6月,先是普通股股票價格指數,後來改為混合指數,包括著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1500家公司的1570種股票。具體計算方法是將這些股票按價格高低分開排列,分別計算工業股票、金融業股票、公用事業股票、運輸業股票的價格指數,最大和最廣泛的是工業股票價格指數,由1093種股票組成;金融業股票價格指數包括投資公司、儲蓄貸款協會、分期付款融資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不動產公司的223種股票;運輸業股票價格指數包括鐵路、航空、輪船、汽車等公司的65種股票;公用事業股票價格指數則有電話電報公司、煤氣公司、電力公司和郵電公司的189種股票。
紐約股票價格指數是以1965年12月31日確定的50點為基數,採用的是綜合指數形式。紐約證券交易所每半個小時公布一次指數的變動情況。雖然紐約證券交易所編制股票價格指數的時間不長,因它可以全面及時地反映其股票市場活動的綜合狀況,較為受投資者歡迎。
日經道·瓊斯股價指數(日經平均股價)
系由日本經濟新聞社編制並公布的反映日本股票市場價格變動的股票價格平均數。該指數從1950年9月開始編制。
最初根據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市場上市的225家公司的股票算出修正平均股價,當時稱為"東證修正平均股價"。1975年5月1日,日本經濟新聞社向道·瓊斯公司買進商標,採用美國道·瓊斯公司的修正法計算,這種股票指數也就改稱"日經道·瓊斯平均股價"。 1985年5月1日在合同期滿10年時,經兩家商議,將名稱改為"日經平均股價"。
按計算對象的采樣數目不同,該指數分為兩種,一種是日經225種平均股價。其所選樣本均為在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市場上市的股票,樣本選定後原則上不再更改。1981年定位製造業150家,建築業10家、水產業3家、礦業3家、商業12家、路運及海運14家、金融保險業15家、不動產業3家、倉庫業、電力和煤氣4家、服務業5家。由於日經225種平均股價從1950年一直延續下來,因而其連續性及可比性較好,成為考察和分析日本股票市場長期演變及動態的最常用和最可靠指標。該指數的另一種是日經500種平均股價。這是從1982年1月4日起開始編制的。由於其采樣包括有500種股票,其代表性就相對更為廣泛,但它的樣本是不固定的,每年4月份要根據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成交量和成交金額、市價總值等因素對樣本進行更換。
《金融時報》股票價格指數
《金融時報》股票價格指數的全稱是"倫敦《金融時報》工商業普通股股票價格指數",是由英國《金融時報》公布發表的。該股票價格指數包括著在英國工商業中挑選出來的具有代表性的30家公開掛牌的普通股股票。它以1935年7月1日作為基期,其基點為100點。該股票價格指數以能夠及時顯示倫敦股票市場情況而聞名於世。
香港恆生指數
香港恆生指數是香港股票市場上歷史最久、影響最大的股票價格指數,由香港恆生銀行於1969年11月24日開始發表。
恆生股票價格指數包括從香港500多家上市公司中挑選出來的33家有代表性且經濟實力雄厚的大公司股票作為成份股,分為四大類--4種金融業股票、6種公用事業股票、 9種地產業股票和14種其他工商業(包括航空和酒店)股票。
這些股票佔香港股票市值的63.8%,因該股票指數涉及到香港的各個行業,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恆生股票價格指數的編制是以1964年7月31日為基期,因為這一天香港股市運行正常,成交值均勻,可反映整個香港股市的基本情況,基點確定為100點。其計算方法是將33種股票按每天的收盤價乘以各自的發行股數為計算日的市值,再與基期的市值相比較,乘以100就得出當天的股票價格指數。
由於恆生股票價格指數所選擇的基期適當,因此,不論股票市場狂升或猛跌,還是處於正常交易水平,恆生股票價格指數基本上能反映整個股市的活動情況。
自1969年恆生股票價格指數發表以來,已經過多次調整。由於1980年8月香港當局通過立法,將香港證券交易所、遠東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和九龍證券所合並為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在目前的香港股票市場上,只有恆生股票價格指數與新產生的香港指數並存,香港的其他股票價格指數均不復存在。
『肆』 期貨交易所的英文簡稱都有哪些
全球期貨交易所的英文簡稱
國家及交易所 簡稱 全稱
【中國】
上海期貨交易所 SHFE ShanghaiFuturesExchange
大連商品交易所 DCE DalianCommodity Exchange
鄭州商品交易所 CZCE ZhengzhouCommodity Exchange
【美國】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CBOT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soybean,corn, wheat, Heating Oil)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CME ChicagoMercantile Exchange
芝加哥期權交易所 CBOE ChicagoBoard Options Exchange
紐約商業交易所 NYMEX New York MercantileExchange (usoil)
紐約期貨交易所 NYBOT New YorkBoard of Trade
美國(紐約)金屬交易所 COMEX Commerce Exchange
美中商品交易所 MIDAM Midamericacommodity exchange
堪薩斯商品交易所 KCBT KansasCity Board of Trade
【加拿大】
加拿大蒙特利爾交易所 ME MontrealExchange Markets
【英國】
倫敦國際金融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 LIFFE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and OptionsExchange
倫敦商品交易所 LCE London Commerce Exchange
英國國際石油交易所 IP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 ICE (brent crude oil)
倫敦金屬交易所 LMELondon Metal Exchange (XAUUSD,copper)
【法國】
法國期貨交易所 MATIF -
【德國】
德國期貨交易所 DTB DeutscheBoerse
【瑞士】
瑞士選擇權與金融期貨交易所 SOFFEXSwiss Exchange
【瑞典】
瑞典斯德哥爾摩選擇權交易所 OM OMStockholm
【西班牙】
西班牙固定利得金融期貨交易所MEFFRF MEFF Renta Fija
西班牙不定利得金融期貨交易所MEFFRV MEFF Renta Variable
【日本】
日本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 TIFFE The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東京工業品交易所 TOCOM The TokyoCommodity Exchange
日本東京穀物交易所 TGE The TokyoGrain Exchange
日本大阪纖維交易所 OTE -
日本前橋干繭交易所 MDCE -
【新加坡】
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 SIMEX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Exchange
新加坡商品交易所 SICOM SingaporeCommodity Exchange
【澳洲】
澳洲悉尼期貨交易所 SFE SydneyFutures Exchange
【紐西蘭】
紐西蘭期貨與選擇權交易所 NZFOE NewZealand Futures & Options
【香港】
香港期貨交易所 HKFE Hong KongFutures Exchange
【台灣】
台灣期貨交易所 TAIFEX TaiwanFutures Exchange
【南非】
南非期貨交易所 SAFEX South AfricanFutures Exchange
『伍』 安全合法的現貨白銀交易平台有哪些
選擇平台參考以下幾點:
1、該公司受誰監管?
正規的黃金做市商或者專業機構是要受當地法律監管的,不論投資者來自哪裡,只要進入其市場就會受該國法律監管及保護,那麼投資者如果想判斷該公司是否正規,可以登錄該國相應的監管機構網站進行查詢。其他國家或地區(香港、美國等等)的同樣道理,投資者應該先調查清楚再進行投資,以免上當受騙,現在國內很多不法公司打著"倫敦金"或者"香港金"的招牌欺騙投資者,其實都是對賭交易,吸光投資者的血汗錢。以香港為例,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是香港政府唯一認可的有交易場所的交易所,成立至今有近百年的歷史!在此期間從沒有出現過相關經濟案件,制度和監管非常的雅閣和完善!選擇香港的黃金公司建議選擇金銀業貿易場會員公司,貿易場的會員又分為A/B/C/D/E/類,做本地倫敦金建議選擇A和C類!做實物金建議選擇A類會員!例如金榮中國。
2、公司規模
一家公司的規模和實力具體表現在辦公地址上,實力雄厚的貴金屬投資公司辦公地址一般在金融中心的核心地段,並且總部地址不會隨意更改。由於地域和法律的限制,國外注冊地址出現糾紛時將難以解決。
3、直播室
現貨黃金投資市場里,大數據大行情的公布會極大地引起黃金價格的震盪。因此一家貴金屬投資公司的行情直播室質量,基本決定著投資者能否及時抓住這樣的周期性盈利風口。
4、限價平抬
對於投資者設置的止損執行機制,限價機制是嚴格按照投資者設置的標准,而另外的市價機制會按照市場報價實施。因此實行限價機制的投資公司是減少客戶資金風險的關鍵保障,投資者應謹慎注意市面上投資公司的止損執行機制。
『陸』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是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證券交易所本身並不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是為證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場所和設施, 配備必要的管理和服務人員,為證券交易順利進行提供一個穩定、公開、高效的市場。
證券公司又稱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證券法》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等。
『柒』 A、B、C、D類證券公司是什麼意思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B,C,D,E等5大類11個級別。
被依法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行政重組等風險處置措施的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為0分,定為E類公司.評價計分低於60分的證券公司,定為D類公司.
(一)A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最高,能較好地控制新業務、新產品方面的風險。
(二)B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較高,在市場變化中能較好地控制業務擴張的風險。
(三)C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相匹配。
(四)D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
(五)E類公司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被採取風險處置措施。
(7)金融交易所2c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的分類:
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捌』 中金所期貨指數IF、IH、IC分別是什麼英文單詞的縮寫
IF:IndexFuture,表示滬深300股指期貨。
IH:I表示股指期貨,H是「滬」的拼音第一個字母,表示上證50股指期貨。
IC:I表示股指期貨,C是China的第一個字母,表示中證500股指期貨。
(8)金融交易所2c擴展閱讀:
股指期貨的主要作用:
1,規避投資風險
當投資者不看好股市,可以通過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在期貨上做空,鎖定股票的賬面盈利,從而不必將所持股票拋出,造成股市恐慌性下跌
2,套利
所謂套利,就是利用股指期貨和現貨指數基差在交割日必然收斂歸零的原理,當期貨升水超過一定幅度時通過做空股指期貨並同時買入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
3,降低股市波動率
股指期貨可以降低股市的日均振幅和月線平均振幅,抑制股市非理性波動,比如股指期貨推出之前的五年裡滬深300指數日均振幅為2.51%月線平均振幅為14.9%,推出之後的五年裡日均振幅為1.95%月線平均振幅為10.7%。
4,豐富投資策略
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為投資者提供了風險對沖工具,可以豐富不同的投資策略,改變目前股市交易策略一致性的現狀,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財富管理工具,以實現長期穩定的收益目標。
『玖』 金融現貨和金融期貨有什麼區別啊
一: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的區別 :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不進行實物交接。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7)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於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日制度。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為依據計算的,CZCE結算價是為當日同品種所有成交期貨合約價格的加權平均價,結算價有以下作用: (a)計算平倉盈虧及持倉盈虧的依據; (b)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的依據; (c)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額的依據
做這行,新手一定要學會分析走勢。 這個投資無非買賣,什麼都不懂的人,買對的概率是50%,投資不是賭博,抱著賭博的心裡,前面賺再 多最後也會虧下去,所以投資是一個長期的理財過程,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提高對的概率,讓利潤最大 化。那麼這里就涉及到對行情准確的判斷和把握的。
大盤裡面的指標震盪是有很多,很多人問我什麼指標最有用,其實每個指標都有用,能被發明出來並且 被廣為流傳,都是一些很經典的指標,那麼重點就在於什麼指標適合你。這里說一下個人的看盤習慣( 個人的准確率在70%--75%,不相信的可以迦我❽‡❺‡❷‡❹‡❷‡❾‡❼‡❻‡❶對質)。
首先說一下主圖指標,個人的習慣是看布林帶,布林帶有三根線,上軌,下軌和中軌。通過三根線構成 了上行通道,下行通道和震盪行情。其次附圖指標筆者習慣看macd,通過macd的金叉和死叉以及0軸附 近的放量情況來判斷漲跌動能。再有就是話一些形態來幫助分析,比如頭肩底,頭肩頂,M形態,W形態 等。另外個人建議指標不要看的太多,多了會相互矛盾。純手打,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拾』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