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託交易 » 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託管制度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託管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6-17 10:46:48

A. 我國的證券託管制度,急!!!

1、確實有上海股東卡和深圳股東卡之分。如果你沒有,就是少開了一個,或者開了沒拿股東卡;
2、你的第二個問題,我簡單來說說。上海是指定交易制度,只能指定一個證券公司,這且不說。深圳是通買通賣,例如你在A和B證券公司都開了深圳的賬戶,在A處買的股票只能在A處賣,在B處買的股票只能在B處賣,當然你可以將A處股票轉託管到B處,每次轉託管費30.AB兩處的股票不能相互買賣。至於你說的網上交易,是證券公司的一種交易渠道,一般證券公司有現場交易、電話委託、網上交易和手機炒股。最終買賣數據都是進到該家證券公司;
3、證券轉託管是針對深圳而言,轉托不限是說你可以在老證券公司將深圳股票轉到新的證券公司,當然,也可以留著不轉,或轉一部分。轉託管費一次30元。至於你說的銷戶,應該是指銷資金賬戶,是吧?如果是的話,和你沒有關系,那是證券公司內部處理的問題,至於銷不銷,對你也沒有影響。上海是撤銷指定交易即可。
4、那他要有多少個資金賬戶?首先,資金賬戶是指一個證券公司對自己公司客戶的編號,每家證券公司都會有資金賬號編排。要有多少個資金賬號,只能問客戶自己,也就是說,他在多少家證券公司開過戶,就應該有多少個資金賬號。有的證券公司到一定時間,會刪除一些空戶(空戶是指無股票、無股票市值,且上海無指定交易),但這也是各個證券公司制度問題。當然,很大一部分證券公司不會刪除資金賬戶。
5、轉託管的意義?這問題問的很經典,我也從來沒考慮過。我覺得轉託管也就是比較省事吧,一個客戶做股票,如果分上海在一家證券公司,深圳在另一家,豈不是很麻煩?再有,新的證券公司一般也會報銷轉託管費,轉託管過來的股票在新的證券公司也折算市值。至於你說的麻煩,好像作為客戶或客戶經理而言,不會麻煩到哪去吧!至於步驟,整體來說,是上海撤銷指定交易之後,將深圳股票轉託管,轉託管之後再是關於資金賬戶的問題。不過,資金賬戶一般不會刪除。沒有先後的問題,只能是轉託管之後,才是資金賬戶的問題。還有,老的證券公司也不會將已經轉走客戶的上海股東卡號碼刪除。你的再則問題,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對,也就是說如果客戶有多隻深圳股票,他可以選擇不轉、轉一隻、轉兩只,或者一隻股票不完全轉走,只轉一部分,例如客戶有1000股民生銀行,他可以選擇只轉走200股,或者更多更少。至於你說的轉託管有什麼好處,也許就是客戶方便吧,至少在一個證券公司可以交易兩個市場的股票,至於麻煩不麻煩,我覺得不麻煩,因為證券公司櫃台每天都是處理這類業務,麻煩不麻煩也是針對櫃台人員,對客戶就是等會的時間而已。

希望回答,你能滿意。
有些東西,不必掰的太碎,因為你如果做了櫃台,一個公司會有一個公司的制度,很多東西熟能生巧。

B. 轉託管券商制度的指定交易和轉託管制度

指定交易制度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的一項交易管理方式,即投資者自願指定某一證券經營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一交易點,一經指定,在除該營業部以外的其他交易點不能進行證券買賣。指定交易只針對上海股票帳戶而言,深圳股票由證券商管理,目前不存在指定交易問題。 1.可防止股票被盜賣;
2.可辦理現金紅利的自動領取. 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採用的指定交易制度相比,其主要特點表現在:
(1)託管券商制度下,投資者可以在多家券商處委託買賣。而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資者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券商委託買賣證券。
在託管券商制度下,投資者可以將每隻證券託管在不同的券商處,也可以將同一隻證券分量託管在多個券商處,而不受已有託管券商的限制。顯然,這對投資者是很方便的。有的投資者為了方便就近操作,將自己的股份分別託管在工作地與住宿地的券商處,或其他任何方便地方的券商處。
(2)無論是託管券商制度還是指定交易制度,實際都有一個「證券託管」到某一個券商處的概念。但在託管的具體實現上,兩者卻有本質的不同。目前,託管券商制的「股份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券商處認購新股或買入證券,這些股份或證券也就自動託管在該券商處,並不需要同券商簽訂什麼協議。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託管券商制對於證券的買入是「通買」的,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個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何一個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當然,買賣證券時還需要開設一個資金賬戶)。在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資者必須與券商簽署指定協議。
(3)由於託管券商制度下同一投資者的同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可以在多家券商處託管,所以與指定交易制度下同一投資者的所有證券都必須指定在同一券商處相比較,股份管理相對復雜。託管券商制度下,登記結算公司與證券商共同管理明細股份,每日進行對賬,使投資者購入與託管的股份有了「雙重」備份和保險,不易出現股份盜賣現象。
與指定交易制度相比,託管券商制度下的結算系統在系統功能上更加復雜,所需的存儲空間也要大得多,系統運行的時間也要長些。這方面投資者是感覺不到的,券商系統也相差不大,主要負荷都壓在中央結算系統上。因此,在託管券商制度下對中央結算系統的硬體設施要求更高。

C.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什麼不同

大盤股一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盤股一般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有關證券市場的配置問題,證監會表達了滬深兩市各有側重,共同發展的目標。大中型公司比較傾向於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因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大盤股為主,而深圳證券交易所則以小盤股為主,尤其重視中小企業板塊。

D.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制度有什麼不同

託管只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沒有轉託管問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擬持有和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買人證券成功後,與該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

如認購以其他方式發行的股份,則該股份託管在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

這一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

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

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人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辦理轉託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沒有轉託管問題。

2、由於深市B股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5、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6、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7、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8、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9、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10、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深圳股票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投資者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的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前只能在該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他證券商處賣出股票,可辦理"轉託管"手續。

11、投資者既可將所有深圳證券一次從某券商處全部轉走,也可只轉其中的一部分。

12、轉託管期間,帳戶內的股票及資金不可參與交易。

13、若轉出證券出現錯誤,將被退回原轉出證券商處,投資者可通過轉出證券商向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查詢原因。

14、投資者欲將證券轉入某券商處,需了解該券商的深圳席位號,並已在該券商處開立了資金帳戶。

15、辦理轉託管須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轉託管期間的證券不得辦理轉託管手續。

(4)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託管制度擴展閱讀:

一、深交所市場體系:

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多樣性特點,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勢並存,但都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轉型,由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

服務於我國經濟現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託實體經濟現實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證券

主板持續做優做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板市場2000年開始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為1581億股,大多集中在傳統產業。

近年來,通過並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存量做優做強。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總股本4443億股,2001年以來累計再融資8007億元。

中小企業板獨具特色。中小企業板於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較好體現了我國深度參與國際分工、產業鏈拉長、分工更細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中西部地區佔三分之一多,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覆蓋全部13個行業,許多已經成為細分行業龍頭。

中小板總市值4.17萬億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特色重要組成,在全球范圍內,是專注中小企業為數不多的成功市場之一。

創業板定位清晰。創業板歷經十年籌備,於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定位於服務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

截至2014年4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處子行業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超過43%在國際上處於子行業領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塊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輪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中,將努力打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引領者。截止2014年4月底,創業板總股本758.8億股,總市值1.88萬億元,在全球服務創業創新的市場中,市值僅次於NASDAQ,如NASDAQ只計算資本市場板塊,則我國創業板規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積極支持場外市場規范建設。從2001開始,深交所承擔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關村代辦系統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2012年9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深交所參股並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深交所積極穩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建設,提供規則、技術、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詢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建設。

2、固定收益與上市基金

債券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債券442隻,託管總面值2159億元。

為拓寬未上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已有200隻通過備案,金額270億元。119家企業完成131隻私募債發行,募集資金151億元,交易所服務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功能逐步顯現。

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資產證券化業務對於盤活各類社會存量資產有獨特優勢。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計掛牌11個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37億元。

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建設、污水處理、高速公路、電力銷售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主題公園等文化旅遊產業,通過服務基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首個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阿里小貸1號和2號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掛牌轉讓,募集資金10億元,是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對於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積極推進基金特色創新。基金產品是順應財富管理需求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創新領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產品創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280隻,占深滬兩市總量的83.33%;並先後推出跨市場滬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恆生ETF。

二、上交所組織結構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部(組織部)、黨辦(宣傳部)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

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

以及三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E.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三大規則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轉託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復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會員管理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系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附則

F. 深市中有個轉託管,這是什麼意思是怎麼收費的

你好,投資者申請證券轉託管,是指投資者因交易需要申請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營業部的部分或全部證券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目前僅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同一交易日內,不論所轉證券種類(B股除外)、數量和轉託管次數,每一投資者轉入每一託管單元的轉託管費用為10元人民幣,B股轉託管不收費。轉託管的費用由轉出方證券公司收取。

G. 關於證券託管的問題:什麼叫證券託管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相聯系的。持有和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辦理的指定交易一經確認,其與指定交易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證券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託管,其紅利、股息、債息、債券兌付款應在辦理指定交易後領取。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必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人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簽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l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某一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唯一受託人,並由該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特定的參與者業務交易單元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證券交易的制度。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交易參與人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該制度實施後,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為: (1)投資者向已成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參與人的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後,雙方簽署《指定交易協議書》; (2)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 (3)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後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並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 已選擇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變更指定交易。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擬持有和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買人證券成功後,與該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如認購以其他方式發行的股份,則該股份託管在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 這一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人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的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確定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和地址後,攜帶身份證、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 (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投資者申請時,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證券賬戶、轉入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等內容。核對無誤後,在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將客戶聯交投資者。 (3)轉出證券營業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在交易時間內申報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撤單。在同一證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可以轉託管;在不同證券公司的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不可以轉託管。 (4)每個交易日下午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傳回的已確認和未確認轉託管數據,據此調整相應證券明細數據。 (5)轉出證券營業部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查詢轉託管不成功原因。 (6)轉託管數據確認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起,相應的證券託管再轉入證券營業部。 此外,證券轉託管也指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證券公司的申請將託管在某一席位下的證券轉移至其他的席位託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的A股、基金、可轉換債券、國債、權證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只接受證券公司提出的轉託管申請。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應向其證券託管的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未完成交收的證券不得轉託管。 證券公司批量證券轉託管是指證券公司因業務需要,把席位分拆或合並而進行的證券批量轉託管,即將一個席位下的證券批量轉託管到另一個或幾個席位下,或者是將幾個席位下的證券批量轉託管到另一個席位下。 批量證券轉託管分整體轉託管、批量報盤轉託管兩種方式,證券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整體轉託管適用於將託管在某一席位的全部證券轉託管至另一席位。轉入席位應具備開通深圳證券市場交易的條件,並已辦妥有關開通手續。在同一證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可以轉託管;在不同證券公司的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轉託管。但如因席位關、停、並、轉等原因,需要將當日買人證券轉託管,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當El買人證券轉託管申請書,經審核確認無交收違約風險後,方可轉託管。 批量報盤轉託管適用於將託管在某一席位的部分證券轉託管至另一席位。轉入席位應具備開通深圳證券市場交易的條件,並已辦妥有關開通手續。在同一證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問,當日買人證券可以轉託管;在不同證券公司的席位之間,當日買人證券不可以轉託管。

H. 證券轉託管的證券轉託管應注意的事項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I. 轉託管券商制度的幾種常見的轉託管

證券轉託管是指深市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
根據深交所規則規定,投資者在哪個證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果不想在原開戶的證券部買賣股票,想換另一家證券部交易,同時又不想賣出持有的股票,可以辦理轉託管手續。
投資者買入的B股股份、認購的新股託管在其買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資者想變更託管券商,可以辦理轉託管。轉託管有以下兩種方法,各有不同的適用對象:
1.交易報盤轉託管--適用於境內券商之間的轉託管,程序同A股。
2.二類指令轉託管--用於涉及境外券商的轉託管。
以下我們介紹的是交易報盤轉託管的辦法。
辦理手續:
1.在B股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在原開戶的證券部填寫「轉託管委託書」,填寫轉託管資料,包括:
(1)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證券代碼、證券名稱、轉出券商名稱、代碼;
(2)填寫要轉出的股票名稱及股數(可以全部轉,也可以只轉一部分);
(3)填寫轉入證券部的席位號。
2.在原開戶證券部辦完手續並確認後,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轉入的證券部查詢是否到帳並開始交易。
操作要點:
1.由於深市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2.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4.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5.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注意事項: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轉託管費:
轉託管費為每次每戶100港元。 投資者B股轉託管所需文件:
1.股東開戶確認書正本及其復印件。
2.開戶確認書中註明的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J. 證券在轉託管的過程中,對於賬戶里的現有股票有什麼影響沒

轉託管的過程是沒有影響的。
股票轉託管注意事項: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