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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與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3-17 22:54:23

1. 淺析資管和信託的區別

業務本身沒區別,資管(特指基金子公司的資管業務)也屬於類信託業務,投資方向,產品類型、產品交易結構都是一樣的。
小區別如下:
發行機構不同:資管是基金子公司發行的,信託是信託公司發行的。
監管部門不同:基金子公司由證監會監管,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
投資者數量限制不同:每個資管產品的小額投資人不超過200個,而每個信託產品小額投資人不超過50個。
注冊資本金有差別:這點其實也沒有硬性規定,但實際中,信託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般是10億級別,而基金子公司是幾千萬的級別。

其他的一些區別是因為發展時間長短不同形成的,基金子公司2013年才開始逐漸成立並開展業務,所以在業務資源、風控經驗、投資者認可度等方面的積累要弱於信託公司。

2.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3. 什麼是信託代理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處分財產的行為。英美法系國 家盛行的信託制度與代理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二者還是不能等同,主要區別在於: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法律行為,而在信託制度 下,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權利主體,是以自己的名義代委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許可權。其次,信託行為不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同樣可以信託,而代理則只限於法律行為。再次,代理所涉及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託關系中涉及的主體則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最 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且基於此信託財產形成信託利益,而在代理中無須以特定財產的存在作為代理的基礎。

4.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投資渠道不同。信託相對於基金來說,它的投資范圍會更廣。因為信託不僅可以投資於各種金融產品,而且還能夠投資於實體經濟。而基金的投資范圍無非局限於股票債券居多。
2、門檻不同。對於這兩種產品,它們存在的門檻並不一樣。通常的情況下,信託的投資門檻在100萬元起步,而基金就相對較少了,甚至可以說沒有門檻限制。所以,信託一般針對的是高凈值人群,基金針對的是普通人群。
3、流動性不同。無論是開放式基金,還是封閉式基金。都沒有太多的限制,轉讓和贖回也是較為方便。但是,信託則會有一定的期限,只有期限到期之後,投資者才可以進行相關的贖回操作,所以,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基金的流動性要比信託強。
4、監管方面不同。通常的情況下,證券投資基金受到證監會的監管,但是,信託的監管機構並非是證監會,而是銀監會的相關部門。所以說,這兩者的監管機構是存在很大差別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5. 信託和資管有什麼區別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68家信託公司有發行資格,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36家,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信託的雙重風險審核
4.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5.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6.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7. 信託與債的區別要哪些呢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所規定的資金借貸雙方的權責關系主要有:第一,所借貸貨幣資金的數額;第二,借貸的時間;第三,在借貸時間內的資金成本或應有的補償(即債券的利息)。
債券所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包含四個方面的含義:第一,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第二,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主體;第三,發行人必須在約定的時間付息還本;第四,債券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是這一關系的法律憑證。
債券的基本性質:
1,債權屬於有價證券。
2,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
3,債券是債權的表現。
債券的特徵:
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在信託關系中的受益人與在債的關系中的債權人,在權利要求上處於一種類似的地位。信託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收益權.而債權人對債務人則享有請求權。受益人享有信託財產收益權是特定的,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並無財產上的利益。在信託關系中的受益人與受託人間存在一種信任關系,而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一定存在信任關系。信託與債的區別還具體表現在下面三個方面上;
1.關於破產時權利的區別
某債權人與某債務人如存在法律上的債的關系,當某債務人宣告破產,則此債權人只能與此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平等分配破產後的財產。某債權人沒有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清償的權利。若某債權人與某債務人存在的是法律上的信託關系,即債權人是受益人的地位,債務人是受託人地位,則此債權人(受益人)在債務人(受託人)宣告破產時,則能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取得清償的權利。
2.關於利益承受的區別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舉債將資金用於投資而獲益.此收益當然歸債務人所得.債權人不得要求享有.只有要求債務人償還原借資金的權利。但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處於債務人地位,受益人處於債權人地位.受託人用收取的信託資金用於投資而獲益,受託人(債務人)不能享有此收益.收益應歸於受益人(債權人)。
3.關於風險承擔的區別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對債權人對待定的借款負責。如所借財產發生遺失或損失,其對債權人應負的責任並不因此減輕。但在信託關系中,如嚴格按信託文件規定運用,發生信託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資金受損,均應由受益人(債權人)承包,受託人(債務人)不承擔損失責任。當由於受託人(債務人)本身造成的過失而使財產受損,則應負責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