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信託,信託三方的利益關系是怎麼樣的
大部分信託的門檻起點是100萬,信託產品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很多銀行、第三方理財機構,以及券商、基金做的有些產品就是信託。信託公司也是一個金融平台,如果做陽光私募,需要在信託公司成立信託產品計劃才可以,銀行監管資金,私募公司運作資金,但不能轉出,收益了28分成;如果是固定收益類信託類似,就是融資人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向資金充足的客戶籌集資金,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比銀行高,這也是為什麼限制銀行存款少了很多,都是拿去做信託去了),這類信託一般都是有抵押有擔保的,有風險,但是信託公司都會採取一定的風險監控措施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一般沒什麼問題。專戶理財也會把自己的賬戶委託給他人代理,收益之後按約定分成。都是合法的。如果你您資金缺乏好的投資途徑就可以選擇機構來打來。
2. 按信託受益對象劃分,分為哪幾種
按受益對象的目的不同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按受益對象是否是委託人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3. 信託業務中屬於他益信託業務的有哪些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企業年金業務了 其他類型諸如教育信託、贍養信託等等並不常見
4. 信託產品主要分為哪幾個類型
金融狗今天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信託產品一般的分類:
其實從分類來講,信託產品依據不同的分類標准有很多種分類方法。金融狗在這里介紹的分類方法主要是按照信託資產的投向來分類。除了按照投向分類之外還有其他不同的分類方法。
比如
①按信託關系建立的方式可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②按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性質不同分為: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
③按受益對象的目的不同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④按受益對象是否是委託人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⑤按信託事項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商事信託和民事信託;
⑥按信託目的不同可分為:擔保信託和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與處理信託;
⑦按信託涉及的地域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
⑧按信託財產的不同可分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其他財產信託等;
⑨按委託人數量不同可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
金融狗要講的是按照信託資產投向不同可分為:工商企業信託、基礎設施信託、房地產信託、公益信託、證券投資信託、銀信理財合作、家族信託。
工商企業類信託
顧名思義,信託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募集資金用於向從事產品生產和提供服務的企業提供流動資金、項目建設資金、並購資金需求。為委託人獲取收益。工商企業信託可採用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證券投資、組合投資、信託貸款等多種投資方式。(一句話:工商企業類信託的錢最後流入企業,幫助企業發展壯大和度過難關)
基礎設施類信託
基礎設施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通過信託形式,接受委託人的信託資金,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金運用於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項目,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經營行為。(一句話:基礎設施類信託的錢最後投向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修路、架橋、建公園),有我黨的信用背書)
房地產類信託
房地產類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通過信託形式,接受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房地產項目或其經營企業為主要運用表弟,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經營行為。(一句話:房地產信託信託的錢最後投向房地產企業建房、修房、賣房)
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也被稱為慈善信託。是指出於對公共利益的目的,為使全體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通常由委託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並將其作為信託拆產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將信託財產用於信託穩健規定的公益目的。(一句話:公益類信託的錢由信託公司打理投向需要關注和關愛的普羅大眾)
證券投資信託
證券投資信託是指將信託計劃或者單獨管理的信託產品項下的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並符合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證券經營行為(一句話:證投資信託的錢最後投向股票、債券、期貨等證券市場)
銀信理財合作(現在被限制的厲害)
銀信理財合作是將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與信託產品對接,具體方式是指銀行通過設立理財計劃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後將理財資金交付信託公司或者投資購買信託產品。(一句話:銀行賣理財產品的錢最後拿來買信託產品(這也是信託民工們常常和投資人講的:買銀行理財不如買信託,因為你買銀行理財的錢有一大部分也是過來買信託的))
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結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客戶的理財規劃及傳承為目標。(一句話:把家產過戶給信託基金,由信託基金幫你打理,按照你和信託公司一起擬定的信託文件所設定的處置方式分配收益或者傳承家產)
以上就是信託產品分類的簡析。
5. 信託利益的信託利益沖突表現
信託法律關系中的利益沖突問題是伴隨著信託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一直存在的問題。現代信託演變為以對金融性資產進行管理和增值為目的的管理投資型信託,受託行為從傳統的無償行為演變為現代的營利行為,這些現代因素不僅加劇了信託當事人內部的利益沖突,而且信託當事人與外部關系交易主體間的利益沖突也隨之發生。
(一)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利益沖突
在英美法下,信託是一種信賴關系,是基於委託人的意志並由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而成立的。因此,委託人的意志和利益在信託設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受託人享有的信託財產權是實現信託制度功能的關鍵,在委託人的自由意志與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自由管理之間一定會產生矛盾與沖突。況且受託人還需顧慮受益人的利益,受託人一方面必須尊重設置信託關系的委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又難免遭逢主客觀環境變更下受益人認為某些條款對其不利,而認為受託人不必墨守成規的要求。因此,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集中體現在對委託人意志的尊重和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權利的肯定上。
(二)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利益沖突
在自益信託中和沒有保留委託人權利的他益信託中,不存在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沖突問題。但是,在信託契約中保留了委託人權利的他益信託中,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利益沖突是客觀存在的。雖然委託人一般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設立信託,但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而不直接贈與受益人,使受益人喪失了對信託財產的支配自由。在英國的保護信託和美國的浪費者信託中,委託人還可以藉助信託控制受益人對生活形態的選擇。由於信託契約擴大了委託人的自由,而在信託期間受益人並不享有信託財產的支配權,這將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委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債權人的利益沖突
委託人將自己財產的一部或全部轉移或其它處分給受託人設立信託,導致自己原有財產的減少甚至喪失,這樣顯然不利於其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為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可否允許委託人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予以執行呢?如果允許信託財產被委託人的債權人強制執行,是否會害及信託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呢?另一方面,由於信託財產具有閉鎖效應而使信託制度具有避債的功能,如果委託人通過設立信託轉移財產,使自己的剩餘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的債務,以達到規避償付債務的目的,將可能害及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信託法對於「詐害債權信託」的認定及其態度,關乎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債權人利益沖突的調處。即使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並無主觀逃避債務的惡意,在債務產生時部分財產已經轉移至受託人處成為信託財產,委託人的債權人能否對該項財產行使請求權,亦影響其債權的實現 。
6. 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的區別
正確答案:錯 解析:根據信託目的的性質不同,信託可以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根據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可以將私益信託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7. 信託計劃就是自益信託嗎
1、自益信託:自益信託是指委託人要求設定的信託,其目的是為了本身的收益。在信託關系中,委託人與受益人從理論上講,都是信託行為的人的要素。都是互相獨立而存在的。在自益信託中,委託人與受益人雖同為一人。
8. 身後信託是他益信託還是自益信託
身後信託又稱為遺囑信託,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辦理委託人去世後各項事務的信託業務,是個人信託特有的業務。
因為是去世後的信託業務么,所以肯定是他益信託。
9. 為什麼信託計劃必須是自益信託
(1) 沒有為什麼,完全是銀監會腦殘的監管水平問題。這一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從信託制度的理論上講,信託一旦設立,委託人的使命完成,通常情況下,信託財產跟委託人毛關系都沒有。我可以毫不客氣地講,在中國,根本沒有信託制度。這是因為,信託法雖然規定了各種信託制度,但是政府不願意建立信託財產登記公示體系,銀監會莫名其妙地要求只有經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公司才能作為盈利性信託的受託人。這直接導致所有信託方式在中國沒有辦法實現:(A)盈利性信託,正常的信託沒有人會不掙錢做受託人,銀監會的要求直接導致自然人做受託人成為泡影,導致私人信託成為泡影,但這是非常重要的,信託的基石是信賴和託付,只有自然人才是信賴和託付的源泉;(B) 公益信託,根本沒有,中國的公益性機構根本沒有「信託」受託人責任的概念,都是政府機構,這就是郭美美等事件的根源,也是許多文物古跡、風景名勝日趨破壞的根源,更是故宮一系列事件的根源,在國外,所有這些都是由信託制度作為基石的,受託人對受益人負有「恪盡職守」的管理責任和信息披露責任,而在中國,信託受益人無法向信託受託人追究責任是前述事件的原因之一,信託法創設了很多很好的制度,但是個人認為信託法已經淪為一部只存在於紙面的法律;(C) 信託公司的公募信託作為信託體系的獨苗卻只能辦理自益信託,而任何公募產品的最重要價值在於流動性,公募產品不能自由流通一定會導致市場定價體系的混亂,這就是為什麼現在的信託公司根本就是合法的高利貸中介(或在陽光私募的情況下,就是充當私募基金經理的開戶名義人)。所有以上這些直接導致信託制度「受人之託,終人之事」價值的泯滅。
(2) 為了解決《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不合理規定,實踐中,信託公司發展出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操作。也就是說現在的實際情況變成了,信託計劃在設立時委託人必須是受益人,這是沒有辦法的,但是設立後,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實現信託受益權的流轉。
(3) 但是,實踐中發展出的信託受益權在本質上卻仍然沒有脫離自益信託的要求。這是因為,受益權流轉只能在信託公司辦理,並且通常需要交納一筆額外的轉讓費用給信託公司,並且由受讓人與信託公司重新簽訂信託合同,發現了沒有,本質是受讓人成為了委託人,而非(在委託人不變的情況下)單純變更受益人。這就導致一個荒唐的結果,信託受益權作為受益人的財產,受益人無權自由處分,處分了還要給受託人交錢,但沒有辦法,這是目前實現信託受益權流轉的唯一途徑。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10. 他益信託的變更解除
他益信託的委託人變更受益人、處分信託受益權和解除信託的規定。 信託關系一經成立,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在自益信託中,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除信託文件另有規定外,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可以隨時解除信託,以使自己的受益權歸於消滅。
在信託網他益信託中,受益人和委託人不是同一人,除下列情形外,委託人不得擅自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
1、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所謂侵權行為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所謂重大侵權行為,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性質或者手段比較惡劣,或者給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等。由於信託是委託人無償地以自己的財產為受益人的利益而設立,受託人在信託關系中不付出任何代價而純享利益,委託人在通常情況下雖不能隨意剝奪受益人的受益權,但是如果受益人對委託人實施重大侵權行為,給委託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時,基於社會正義和倫理道德的要求,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該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以剝奪該受益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受益權。
2、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委託人為二個以上的受益人設定信託,其目的就是為了使這些受益人都能從該信託中獲得利益,如果某一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實施重大侵權行為,給其他共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就相對抵銷了其他共同受益人從信託中獲得的利益,委託人可以因此變更該受益人或者處分其信託受益權。3、經利得財富受益人同意。受益權為受益人的民事權利,受益人原則上可以自由處分,受益人可以同意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自己的受益權,從而放棄全部或者部分受益權。
4、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委託人還可以在信託文件中規定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的其他情形,即委託人可以在設立信託的文件中保留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的權利。 委託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行使解除權,使信託關系歸於消滅:
(1)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受益人對委託人實施重大侵權行為,委託人可以依據本條的規定解除信託,使該受益人的受益權歸於消滅。
(2)經受益人同意。受益人可基於自己的意志,同意委託人解除信託,使自己的信託受益權消滅。
(3)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委託人可以於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保留隨時解除信託的權利,也可以信託文件中規定可以解除信託的其他情形。委託人可以在信託存續期間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解除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