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和信託之間有什麼區別
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區別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表現:
(一)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二)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三)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四)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六)收益獲取方式不同。信託收益是按實績原則獲得,即信託財產的損益根據受託人經營的實際結果來計算。而銀行的收益則是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務手續費來確定的。
(七)收益對象不同。信託的經營收益歸信託受益人所有,銀行的經營收益歸銀行本身所有。
(八)意旨的主體不同。信託業務意旨的主體是委託人,在整個信託業務中,委託人佔主動地位,受託人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業務的意旨主體是銀行自身,銀行自主發放貸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約。
⑵ 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區別
1、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3、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4、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5、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⑶ 信託機構和銀行的區別
(一)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二)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三)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四)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⑷ 銀行與信託公司如何合作
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分類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類、融資類和組合類。
投資類:包括權益投資、票據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和結構性產品等。
⑸ 信託與銀行有什麼區別
信託是跟銀行相平行的一個金融機構。兩者皆由銀監會監管,信託公司是受銀監會下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部)監管。現階段中國的信用託管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基於信任,代之理財」的概念。而是,信託公司方先是找到合適的項目方(或說融資方),然後針對項目在社會上募集資金對接,跟銀行的理財很相似。只是銀行理財通常不跟投資者陳述資金使用方向,從這個意義上,銀行理財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更為嚴重
⑹ 銀行與信託公司如何合作
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分類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類、融資類和組合類。 投資類:包括權益投資、票據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和結構性產品等。信託公司接受理財資金的委託,通過管理投向上述領域,與一般的基金沒有特別本質的差別。 融資類:包括信託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等,本來還可以受讓票據資產,現在被禁了。但是以未到期票據作為質押標的進行融資的業務還是可以開展的。 組合類即上述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最常見最廣泛的還是融資類。因為信託是除了銀行之外唯一具備法定的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從事貸款業務地位跟銀行是一樣的。 銀行開展融資類銀信合作的動機主要是兩個:一是目前銀行由於存准率、存貸比、窗口指導等等限制,很多貸款並不一定能放出去,或者放出去的貸款也希望盡快轉讓,因此可信託公司合作,將債權轉讓給信託公司,或者直接介紹給信託公司來放。 二是理財資金不可以直接受讓銀行的信貸資產,這是有明文規定禁止的。而銀行需要給理財客戶不斷提供穩定的產品,以維持客戶關系。通過銀信合作,由信託受讓信貸資產,再拿到銀行返銷,滿足理財客戶的需求。
⑺ 信託公司與銀行的關系
沒有什麼直接關系。
只是由銀監會統一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
所以
信託公司
與銀行屬於直屬銀監會監管。
而實際上沒有多大的關系,
銀行有時會和信託公司合作,代銷信託,相當於第三方理財。
⑻ 信託和銀行理財的區別是什麼
1、發行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由銀行發行,信託理財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信託公司一般不會直接面對普通客戶。它不像銀行理財產品那樣可以在銀行遍布全國各地,因此在發行信託產品時有時候需要藉助銀行、保險、理財公司進行發售。
2、投資方向不同。銀行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認購資金一般會投入銀行自己的資金池。發行產品的銀行會利用這個資金池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票據、債券、貨幣基金等投資。整個資金池的收益再分攤到之前發行的各款理財產品中。本金及收益的兌付來自整個資金池的本金及收益。信託理財產品的種類較多,不同產品的投資方向也不盡相同,主要有房地產,基建,股權,債權等。信託產品的本金安全和預期收益依靠抵押物及公司擔保提供。
3、投資門檻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門檻多為5-10萬,每款信託產品具有200人的投資人數上限,因此投資的門檻多定在100萬。而且300萬以下額度的投資名額一般只有50個。
4、預期收益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多在3%-5%之間,而且經過連續降息降准後收益率有進一步下滑的趨勢。信託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大部分在8%-12%,相比銀行理財優勢很大。
5、投資期限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限從30天-180天不等,很少有超過一年。而信託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限較長,一般為一年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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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信託與銀行的區別
1,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3,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4,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5,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6,收益獲取方式不同。信託收益是按實績原則獲得,即信託財產的損益根據受託人經營的實際結果來計算。而銀行的收益則是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務手續費來確定的。
7,收益對象不同。信託的經營收益歸信託受益人所有,銀行的經營收益歸銀行本身所有。
8,監管機構不同。
信託公司和銀行都有監管機構,銀行的上級監管機構有銀監會和人民銀行,信託公司的上級監管機構過去是人民銀行,現在是中國銀監會。
(9)銀行與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
⑽ 信託與銀行有什麼聯系
參考如下網上摘錄就會理解: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