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㈡ 怎樣定義信託
就是把自己的錢託付給信託公司去打理,然後取得財產的收益權,這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託付制度。
㈢ 信託是什麼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001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
(3)信託定義擴展閱讀
基本交易結構:
「投資回報附消費權益」模式是信託公司介入消費領域最為簡單的「消費+信託」模式。此類模式的操作方式即為在既有集合資金信託模式基礎上,為投資人采購具有吸引力的消費權益作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回報的一部分或是作為全部的投資回報。
消費權益可以同時來源於信託資金的投向標的或融資標的,也可以另外采購。
委託人可選擇行使消費權購買藝術品,也可選擇放棄消費權。若選擇放棄消費權,委託人可獲得全部投資本金和收益;若選擇消費,則需要抵扣藝術品消費金額。
㈣ 信託公司的定義是什麼,有什麼功能和業務
監管層主要通過信託資金運用端,將信託業務分為以下八類:
1、債權信託:將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即融資類信託,佔比約70%。該類信託與銀行貸款類似,主要是信用風險。
2、股權信託: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股權信託不同於二級市場股權交易,投資股權也享有相應權利,可以是戰略投資者或者財務投資者,亦可以是控股投資者。此類信託風險主要在於公司的成長性風險,要用投行的角度來做。
3、標品信託:標品就是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有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風險是市場風險,收益來源於標品價差。
4、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中,將通道業務放在其中,而通道業務又面臨穿透監管的問題。此類業務主要面臨流動性風險,管控重點是交易對手的流動性狀況、資本等。
5、財產信託:有財產或財產權的信託,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此類業務就是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目前該類信託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簽署信託協議時的法律風險。
6、資產證券化信託:目前市場上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主。
7、公益信託:即慈善信託,其特點是信託資金使用定向,委託人得到的回報是對支持標的的考核,此類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是挪用。
8、事務信託:類似於代人辦事等,此類信託需要專業隊伍,防止欺詐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