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應收利息的債券計算
一、基金在計提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到期收益率計算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07〕200號)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調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債券應計利息計算公式的通知》的有關內容,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具體公式見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計提交易所貼現債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貼現國債實行凈價交易的通知》(財庫[2007]21號)的有關內容,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基金在計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試行國債凈價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1]年12號)的有關內容,仍保留現有方法,採用「實際天數/365」計算應收利息,具體公式見附件2。
三、為了更合理地反映貨幣市場基金所持債券每日產生的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在採用實際利率法下的攤余成本計量債券時,應參考附件3第四條所述的計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實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順序進行處理:
(一)對於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的債券,借記「應收利息」,貸記「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
(二)對於改按附件3第四條所述的方法計量債券的貨幣市場基金,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定義見附件3第四條)計算新實際日利率,再使用新實際日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計算當日應計提的應收利息),借記「債券投資-折溢價」(軋差),貸記「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
貨幣市場基金在改用「實際天數」計算債券應收利息之後,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也相應的改用「實際天數」計算。
五、各公司應事先測算和評估相關方法調整對基金收益和投資產生的影響,在系統調試、投資運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備,避免方法調整首日對基金收益和基金凈值產生重大影響。
附件1a: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1b: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3:貨幣市場基金實際利率法下溢折價每日攤銷的計算方法
一、貨幣市場基金運用實際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模擬從買入日至最後一個計息日計提利息和攤銷溢折價的整個過程,通過插入法,達到存續期結束前最後一次計息和攤銷溢折價後,溢折價余額為零,即攤余成本=面值。
二、模擬的整個過程(以下日為自然日)
T日應收利息=Round((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
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T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應收利息-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T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日攤銷的溢折價;
T+n日為存續期結束前最後一個計息日,
T+n日應收利息=Round((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T+n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n-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T+n日攤銷的溢折價=T+n日應收利息-T+n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T+n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n-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n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
三、模擬過程的簡化公式
M:每張債券面值
y:實際日利率
Z:每張債券溢折價余額
Z0:每張債券初始溢折價(Z0=(T日債券溢折價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溢折價+T日未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溢折價)/(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預知未來利率的情況下為i0,i1,i2,...,it,t+1為剩餘付息次數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i=(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i=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從計算實際利率之日起至債券到期日之間的自然日為n,其中可預期的利率變動日的前一日分別為第k1,k2,k3,k4,...,kt日;每日攤銷的溢折價為(M+Z)y-Mi
最後一期將溢折價全部攤銷,即Zn=0,則得到如下公式:以上迭代公式中,實際日利率范圍為(-1)/365~4/365,插值誤差0.00000001(默認值,可配置);
實際日利率結果保留12位小數(默認值,可配置)。
四、計算方法
在買入債券或利率調整日,計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計算出實際日利率y後,每日計提利息和攤銷溢折價:
(1)T日應收利息按現有方法計算;
(2)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
(3)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4)T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應收利息-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5)最後一個計息日,將剩餘的溢折價全部攤銷。
註:此方法依據實際利率法下攤余成本確認的基本原理和溢折價攤銷的計算過程,以最後一次溢折價攤銷後溢折價余額為零為目的,通過模擬溢折價攤銷的計算過程,運用插入法,計算出實際日利率,使溢折價科目余額逐漸趨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終為零,其本質上是以每日債券利息作為未來現金流折現為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所得出的日折現率作為實際日利率,與以每期債券利息作為未來現金流折現為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所得出的年折現率差異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企業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比照(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
(六)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⑵ 債券利息應該怎麼算
1、債務利息計算公式:本金X年利率(百分數)X存的總時間
2、含義:債券利息(debentureinterest),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利息核算:債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債券到期的賬面價值等於面值,企業只需按面值償付債券本金,則會計處理為: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貸;
銀行存款債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到期償付的,債券到期企業償付本息時,會計處理為: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應付債券——應計利息貸:銀行存款
(2)債券期初應收應計利息擴展閱讀:
債券利息所得稅的收取:
1、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付息:
以現金方式,自動計入客戶賬戶。不扣利息所得稅。若是到期還本付息,資金到賬包括本金和當期利息。
2、其他債券付息:
以現金方式,自動計入客戶賬戶。對個人投資者按利息收入的20%收取個人利息所得稅,機構投資者不用扣稅。
其中債券日常交易的價格與利息稅沒有直接關系,客戶在中途賣出得到的利息不用扣除利息稅,只有在派息和到期兌付時,才涉及利息稅問題。
我國交易所市場對附息債券的計息規定是,全年天數統一按365天計算;利息累積天數規則是「按實際天數計算,算頭不算尾、閏年2月29日不計息。」
⑶ 大家好 請教關於債券應計利息的問題
區別的:
1.科目級別不同。
應收利息是一級科目 1132 應收利息;
而應計利息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的一個子科目,是二級科目 1503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2.反映的內容不同(債券投資的利息,股票投資的計入到應收股利)。
簡單一點說吧,
應收利息是購買債券前應收未收的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應計利息是購買債券後應收的利息。
沒有找到合適的例子,抱歉了。
至於相同點,它們就都是利息羅。
⑷ 債券應計利息怎麼算
應計利息為 購買價格*實際利率
應收利息為 面值*票面利率
⑸ 債券應計利息如何計算
應計利息額: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從「起息日」當天開始計算利息。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計息天數。註:1、年度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2、計息原則:「算頭不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不計算利息;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
⑹ 應計利息與應收利息有什麼區別
區別:
科目級別不同。
應收利息是一級科目應收利息;而應計利息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的一個子科目,是二級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2.反映的內容不同。
應收利息是購買債券前應收未收的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計利息是購買債券後應收的利息。
拓展資料:
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這部分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則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不需要單獨核算的部分。
應計利息是債券自上一次付息後累計未付的利息。在債券買賣時,債券賣出的結算價格應是債券的市場價格加上應計利息,即買主應向賣主支付債券市場價格加應計利息。但是,由於債券有一次終值付息和加息票分次付息兩種形式,因此,上面所述的結算價格只有在加息票分次付息債券的交易中才會發生。同時,應注意收益債券也是例外情況,因為收益債券只有在盈利時才付利息。
網路_應收利息網路_應計利息
⑺ 債券應收利息計算
1.有的
2.100*8.35%/360*你持有的天數
3.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利息兌付,而是在你賣出去以後,你得到的錢包含應得利息,這個專業點叫法是,凈價交易,全價交收,凈價就是指你看到的交易價格,全價就是指包含應得利息
買入的那個人是需要支付給賣出的那個人應得利息的,因為買入持有到期(利息兌付日),是可以取得利息的
⑻ 應收利息與 應計利息的區別、用途
一、應收利息與應計利息辨析:
在長期債券投資核算中, 應收利息與應計利息
的區別:
科目級別不同。應收利息是一級科目; 而應計利息是長期債券投資下的一個子科目, 是二級科目。
反映的內容也不同。應收利息反映的是長期
債券投資分期付息時, 本期應收到的利息; 而應計利
息反映的是在長期債券投資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情況
下,每年計算應收到的利息。應收利息反映的是一種流動資產, 如同「應
收帳款」一樣; 而「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反映
的是一種長期資產, 要到到期還本付息時才能收
到。
二、1.應計利息是指自上一利息支付日至買賣結算日產生的利息收入,具體而言,零息債券是指發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貼現債券也可以計算其隱含的票面利率。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已計息天數×100。
2.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⑼ 怎樣計算債券應計利息
您好,債券應計利息=債券面值*年利率*持有期天數/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