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內業務還是表外業務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外業務。
首先要了解一下表外業務的概念,表外業務是指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之內的,銀行不承擔投資風險,但能給銀行帶來收益(例如傭金、手續費)的業務。大部分銀行選擇將債權轉移,實現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搬運。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基本途徑有:
1、委託貸款:委託人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同業買入返售等。
2、銀信、銀證、銀保合作:合作公司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受益權轉讓。
3、發行理財產品:投資者是債權人。
4、資產證券化:投資者是債權人,主要通過SPV將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可以看出理財就是表外業務的一種。
(1)債券承銷是表內業務還是表外業務擴展閱讀:
表外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表外業務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通常把這些經營活動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它們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應當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
(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2)擔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
(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
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
(1)信託與咨詢服務;
(2)支付與結算;
(3)代理人服務;
(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
(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一般是指狹義表外業務。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表外業務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⑵ 商業銀行經營那些業務什麼是表外業務這類業務為什麼越來越受到重視
商業銀行的主營業務主要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表外業務參照http://ke..com/link?url=_My-ygXLTmYm7W8PW9o9cCkeOlI2zK.在傳統的業務現在沒有競爭優勢的情況下,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能增加銀行的收入,提高利潤
⑶ 銀行總行投行部的債券承銷部平時主要是做哪些業務具體來講處理什麼文件啊
投行部理論上所有投資文件都需要整理分類,雜七雜八的債券分析等文件較多,我以前也干過,呵呵·細節我們可以探討一些
⑷ 債券承銷的意思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⑸ 會計中的表內科目,表外科目是什麼意思
表內科目銀行會計報表科目的簡稱。凡涉及銀行資金實際增減變化的業務和財務活動,並列入資產負債表內,參加試算平衡的會計科目,均屬表內科目。
表外科目是指銀行會計報表以外的科目的簡稱。用來核算業務已經發生但尚未引起資金增減變化,或不涉及資金增減變化但已發生權責的業務事項的會計科目,即為表外科目。如銀行受理委託收款結算,在款項未收妥前,
尚未涉及銀行資金增減變化;銀行代客戶保管有價值物品,不涉及銀行資金的增減變化等。因此類業務銀行已承擔了責任,故需在資金平衡表外設置專用科目進行核算。
(5)債券承銷是表內業務還是表外業務擴展閱讀:
表內科目計算公式為:
應付職工薪酬=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表外科目的計算方法:
遞延所得稅資產=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個人所得稅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提前退休的個人所得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表外科目
網路-表內科目
⑹ 什麼是表外科目什麼是表內科目具體指什麼
表外科目核算是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和損益表內的的會計科目,表內科目就是列入進去的。
表外科目限於在金融部門使用,是特殊行業用的會計科目,一般很少企業能使用到。表外科目核算是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和損益表內的,只用來核算和反映或有負債 、財產登記、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等輔助事項。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新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考慮將當前的表外核算分為表外科目、備忘科目兩套核算體系。表外科目專門核算和反映商業銀行或有事項,備忘科目專門負責財產登記、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的控制等輔助事項。表指的是「資產負債表」。表外科目是一些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科目。表外科目是指業務已發生但不涉及資金實際收付的重要事項。主要有:
1、重要空白憑證
2、未發行有價證券
3、抵押有價物品
4、逾期貸款應收未收利息
5、已核銷貸款呆賬
6、低值易耗品等
對這些事項均要採取單式借貸記賬法記賬,就是每一筆業務發生只用一個會計科目進行單方面登記的方法,當業務發生,增加時記入借方,減少時記入貸方,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結存數額,表外科目應設立登記簿記載。商業銀行除會計報表格式與會計科目設置和一般企業存在明顯不同外, 為了准確地反映其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可能導致商業銀行在未來某個時期發生損失或收益的不確定的會計事項和其他不影響會計報表相關科目的業務,表外業務,加強對其的管理和控制,還專門設置了相關的會計科目 表外科目,對此類會計事項進行核算並加以披露。
表外業務從風險分類的角度可分為三類:
1、無風險的表外業務,主要包括結算、代理業務 代理收付、代理保險、 代理發行股票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 ;
2、或有風險的表外業務,主要包括貿易融通業務 信用證、票據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等 、金融保證業務 擔保等 、衍生產品業務 各種互換交易、期貨、遠期交易、期權交易等。
3、或有收益的表外業務,主要包括應收未收利息等。
⑺ 購買債券屬於表內業務嗎
表內業務指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欄目可以揭示的業務;例如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
表外業務是指資產負債表不能揭示的業務,例如保證、銀行承兌匯票等。
所以屬於表內業務
⑻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有什麼區別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