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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證券犯罪

發布時間: 2021-06-13 11:07:27

Ⅰ 我國刑法主要規定了哪五種證券犯罪行為

規定了有: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Ⅱ 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將案件移送什麼處理

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證券犯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條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Ⅲ 證券上市中有哪些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
(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遺留」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Ⅳ 炒股犯罪怎麼處理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原文: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相關條款:

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Ⅳ 刑法中關於金融證券犯罪規定有哪些

在金融證券犯罪類型中也是有多個罪名的。根據不同犯罪行為構成不同罪名。

例如《刑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Ⅵ 各國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中國統一慈善協會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愛德華茲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電影公會公司案
傑夫公司訴證券交易委員會案
美國訴穆勒倫案 等

英國及歐盟:
白星航線有限公司案
霍華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訴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發行證券有限公司訴斯克瑞姆治奧

Ⅶ 如何在網上舉報證券交易違法舉報證券違法犯罪

你可以在這個網上就可以舉報的,這個都不難的啊

Ⅷ 股票我國《刑法》規定的證券犯罪行為有哪些

《刑法》規定了有五種:
1)內幕交易罪、
2)泄露內幕信息罪、
3)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5)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Ⅸ 有價證券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有價證券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所謂有價證券,是指以票面貨幣價值表示的財產權利憑證,並被作為替代貨幣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資本所有權和資本收益要求權,在特定范圍和條件下,進行支付、匯兌、信貸、清算等融資活動的憑證。
它具有以下三個特徵,一是有價證券必須以財產權利為內容、表明一定的財產價值。二是有價證券必須以一定的票面貨幣價值加以表示。某些證券雖然是以財產權利為內容的,但其有價證券詐騙罪
(二)容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而使用有價證券,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有價證券而使用的不構成犯罪。

Ⅹ 證券犯罪偵查局

1、依照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已於2003年12月正式成立,並且同時在公安系統內首次布陣全國,向北京、大連、上海、武漢、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駐直屬機構。
2、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各分局直接對公安部總局負責,分局人事、財務及業務開展也均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管轄。
3、在尚處籌備階段的大連等六個證券犯罪偵查分局中,上海與深圳將為副局級建制。成立後,大連分局將分工管轄東北三省,北京分局管轄天津至陝甘寧、新疆之間的北部與西北十省市,武漢分局管轄湖南等中部三省,上海分局管轄江蘇等東部五省市,成都分局管轄貴州等西南五省市,深圳分局則擔綱福建等華南五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