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轉換債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一)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根據《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除了應當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不得公開增發股票的條件相同)。
(二)可轉換債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三)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權利保護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有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1)擬變更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發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發行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4)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5)其他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於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份
1、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2、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轉換股票的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3、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這里所稱說的轉股價格,是指募集說明書事先約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4、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不轉換為股票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
(五)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程序
(六)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
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應當同時約定:
(1)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2)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Ⅱ 注會 可轉換公司債券
這里是採用的插值法計算實際利率。
Ⅲ 注會 可轉換債券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第一個是一般情況下的處理,第二種情況下是包含了之前未確認的利息的。
教材上是在每期確認了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行使轉換權的時候
借:應付債券-面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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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四條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2、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4、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5、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6、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7、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8、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9、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1、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4、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5、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4)債券變更條件注會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
2、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
Ⅳ 注會會計可轉換公司債券
1、貸方19 444 524是這么來的: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007年1月1日借方為 23 343600,2007年12月31日貸方金額為3 899 076,借方23 343600-貸方3 899 076=19 444 524,2008年1月1日應將其餘額結轉。
2、194699076根據(3)的會計分錄倒擠就行了。
細心點就知道了。有的科目需要借貸轉平。
Ⅵ 為什麼注冊會計師考試里把可轉換公司債券算作非衍生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講解里,確實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
"可轉換"一般是指達到轉換期間時,投資方可選擇將債券金額按照約定的股票轉換價格,折算成相應的股份數。標的物一般是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二級市場流通的股票價格,從性質上看,我們可以認為這個轉換權就是一個股票看漲期權,它的收益會受到綁定股票價格的波動而變化,因此是一個嵌入式的衍生工具(不是一般衍生金融工具)。它和主合同組成了一個混合金融工具:可轉換公司債券。
那麼,這個混合工具到底屬於衍生金融工具還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准則講解里有一個出處稍微提到了這一點,這也許就是題主的疑問吧。
《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金融工具列報》
「金融工具列報准則從發行角度,對既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做了規定。例如,企業發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既含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
我是這么認為的:
定義特徵
中國會計准則中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中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徵描述:
A)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B)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C)在未來日期結算A、C都沒有太大問題,主要是第二點。
不要求初始凈投資,通常指簽訂某項衍生工具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現金,或現金支付只是相對很少的初始凈投資。我們來畫葫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票轉換權的標的物是某隻股票的價格,在經濟特徵方面與主合同確實沒有太密切的聯系。但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具備獨立性,期權的行使依賴於主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說一開始不花錢買債,你就不能享有相應的轉換權利。因此,合同訂立時,需要立刻兌現的債券成本,是整個混合工具的必要初始凈投資,它沒有」以小博大「的杠桿性,這或許是不把它列入衍生工具的一個重要原因。
2. 收益補差
可轉換公司債券除了債券的利息收益外,還附加了股票買入期權的收益部分,所以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會低於普通債券的票面利率,有時甚至還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所以在制定準則時,編寫組可能考慮股票轉換權的受益是用於彌補債券利息收益的差額,是發行方融資利息費用的折價變形,整個工具的本質還是債券,因此劃入了非衍生金融工具。
Ⅶ 關於注會會計第九章可轉換債券轉股時的處理的一例題
從2014年起每年1月1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債券利息;
2014年1 月2日進行的轉換,1600萬利息已經於1號的時候收付了哈。
Ⅷ 中國銀行個人記賬式債券資料如何變更
開戶交易不允許沖正,可銷戶;開戶後,發現櫃員輸入有誤需要更正時,應在債券系統中使用「查詢/修改客戶資料」交易進行更改,不建議銷戶後再重新開戶。如投資人需更改資料,應由本人到開戶行辦理,填寫《更改客戶資料申請書》,出示身份證件和資金賬戶。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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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注會〕為什麼股票轉讓不征個人所得稅,債券轉讓要交
1.兩者都要征。
2.股票轉讓由稅務總局提出,國務院同意,暫時免徵,暫免到何時未確定。
3.文件較早,你有興趣可以在網上搜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