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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財務費用為何有實際利率法

發布時間: 2021-06-13 18:19:23

Ⅰ 關於應付債券用實際利率法核算的一個問題

1、債券發行
借 銀行存款 22000
貸 應付債券-面值 20000
應付債券-溢價 2000
2、第一年末計息
借 財務費用 440(22000*3%)
應付債券-溢價 160
貸 應付債券-利息 600(20000*3%)
攤余成本=22000+600-160

Ⅱ 想不通啊,關於實際利率法

先把實際利率法的整個流程寫一遍:

1,債券發行:折價,溢價或者平價。
以發行債券實際收到的金額計入負債。資產平衡表上的數字就是實際發行債券收到的金額(根據相應會計准則,可能還要扣去發行債券產生的如財務費用,法務費用等)

2,債券存續期間,要在損益表上顯示利息費用:
利息費用 = 期初平衡表上的債券計價 x 發行當年的市場利率(根據發行的價格,票息,maturity可以計算得出)
而利息費用包含了兩部分:票息+攤銷
如果是平價發行,則攤銷為0,利息費用=票息
票息和以上述方法算出的利息費用之間的差值(可能為正,可能為負,取決於折價還是溢價發行)就是攤銷。
折價發行的債券:期末債券賬面價值= 期初債券賬面價值+攤銷
溢價發行:=期初賬面價值 - 攤銷

網路解釋可能不是很清楚。
債券的發行價格(也就是計入平衡表的初始債券賬面價值)等於將該債券未來現金流(票息和本金)按照一定市場利率折現之後的現值的總和。
NPV=sigma CFi / (1+r)^i
債券的發行價格NPV,票息CF,本金CF,和債券周期i都是已知的,根據凈現值法就能求得利率r,用這個利率在債券存續期間去求利息費用和攤銷額。到最後一起,恰好能將折價或者溢價攤銷至0,使得最後一期的賬面債券價值=債券票面價格。所以也可以理解為現金流量折現的反向運用,只不過我認為這個說法不是很准確啦。

Ⅲ 企業買入債券後,為什麼會計核算時要用實際利率法核算,而不能分期平均計提收益

因為發行時間的預計時間和實際時間的差異,一般債券的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都不一樣
也就說債券一般都會溢價或者折價發行,為了使債券現值相同,當然採取實際利率法核算啊

Ⅳ 發行債券,實際利率法攤銷,會計分錄里的財務費用的金額如何確定這里的財務費用是什麼意思

發行債券無論是溢價還是折價都涉及與票面金額有差的。這個差是要在發行年度比如5年,要按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分攤的,並要求計入到」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票面金額乘以票面利率=應付利息
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的攤銷額
應付利息與攤銷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到"財務費用「中。
推薦你能看一看2013年度的《會計中級職稱教材》第九章。

Ⅳ 債券直線法攤銷和實際利率法攤銷

直線攤銷法下:
每年攤銷額=賬面價值/債券期限,特點是每期溢價折價的攤銷額相等
實際利率攤銷法下:
根據初始確認的賬面價值確定攤余成本,攤余成本*實際利率等於本期實際攤銷數額。下期攤余成本=上期攤余成本—應收利息(按票面價值和票面利率計算)+利息費用(上期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的乘積),每期調整攤余成本和每期實際攤銷數額

Ⅵ 會計中實際利率法是最初依據怎樣的原理提出的,有在數學上驗證其可行性但其財務費用的確定原理並不透徹

一、會計中的實際利率法中的實際利率,是根據使某項資產或負債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於當前公允價值的折現率的原理提出的。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
二、在數學上驗證其可行性,其財務費用的確定原理是透徹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費用應當確認為財務費用;
2、對於採用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負債)的後續計量的核算,一般採用列表計算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上述分錄模型中的金額。在確認後,計算實際利率時,編制「實際利率法攤銷表」,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表上金額進行會計處理。按照以上的分析,攤余成本等於賬面價值,那麼,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進行後續計量時,可以不通過列表形式計算分錄模型的金額,而直接按照攤銷前該項金融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實際利率的乘積確認各期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或應分攤的成本費用,按照面值(本金或成本)與票面利率(合同利率)確認各期應收取或支付的利息債權或債務,差額作為利息調整項目。這樣,避免了編表以及保管表格供以後各期利用的麻煩。
3、採用賬面價值按照分錄模型攤銷,發生金融資產減值,重新計算實際利率後,按照賬面價值與新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本期的投資收益即可,不必重新編制攤銷表,簡化了核算工作。

Ⅶ 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的理解

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可按超過債券的面值發行,收到的金額高於票面價值總額,就是溢價發行;相反就是折價發行。

關於應付債券的「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的確定額,實際上就是發行時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其發行的債券的票面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溢價發行時,這一差額應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的貸方;折價發行時,這一差額就在「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的借方。

攤余成本就是企業實際收到的金額通過各期的調整(利息調整)後的余額。這一餘額又會作為下一期調整的基數,再次進行調整。一直將企業溢價或折價(實際上是多收或是少收的金額)而記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的金額,調整完。到最後一期調整後則是攤余成本等於債券的面值。即「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的余額為O。那麼,溢價時,攤余成本=實際收到金額-每期的調整數,將成本為下一期的攤余成本。以此類攤。折價時,攤余成本=實際收到金額+每期的調整數,將成本為下一期的攤余成本。以此類攤。(第一期的攤余成本就等於發行時收到的實際金額)

每期的調整數(每期「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發生額)的確定:就是票面面值×票面利率與攤余成本×實際利率之間的差額。

具體的會計處理:
應按照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由於發行債券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所以為籌集發生的費用,就應記入「財務費用」。如果是為了某項特定事項而發行的專項債券,則應記入工程成本或相關費用中。如企業為建造廠房,而發行的債券,記入「在建工程」科目;為生產產品的,記入「製造費用」等科目。

Ⅷ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攤銷的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有何區別它們對報表結果有何影響

直線法的特點是:每期溢折價的攤銷數額相等。
實際利率法的特點是:每期實際利息收入隨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變動而變動;每期溢價、折價攤銷數逐期增加。這是因為,在溢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由於債券的賬面價值隨著債券溢價的分攤而減少,因此所計算的應計利息收入隨之逐期減少,每期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大於債券投資的每期應計利息收入,其差額即為每期債券溢價攤銷數,所以每期溢價攤銷數隨之逐期增加。而在折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由於債券的賬面價值隨著債券折價的分攤而增加,因此所計算的應計利息收入隨之逐期增加,債券投資的每期應計利息收入大於每期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其差額即為每期債券折價攤銷數,所以每期折價攤銷數隨之逐期增加。
因此,直線法比較簡單易於操作,但不夠准確。實際利率法比較精確,但是獲取實際利率比較困難。對於在報表結果的影響當然由於攤銷數額不同,利潤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