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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證券從業資格誠信檔案

發布時間: 2021-06-13 21:44:51

A. 證券從業人員替人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今年查出來100多人呢,哥們悠著點啊。。。好好想想替考費才多少錢,自己的誠信值多少錢。。央行已經建立起個人徵信系統了,小心污點跟你一輩子啊。。

B. 2009年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下半年教材和上半年一樣的嗎急!!

2009年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下半年教材跟上半年不一樣的,
下半年的教材對各科都進行了改動,具體如下:

2009年證券資格考試教材新版與舊版對比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2009年新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中,《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這本書應該說變動不大,全書的章節目錄與2008年版教材完全一樣。2009年的變化部分主要集中在第二、七、八章。
第二章:在第一節部分,新增加了「與股票相關的部分概念」。這部分的增加應該說很有必要,尤其是對廣大初學者,可以清晰一些基本術語。在第二節,新增了「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分析,主要是供求關系的分析。在基本因素中,按照公司、行業、宏觀和其它四個方面進行劃分,與《證券投資分析》和傳統的因素分析進行了對接,學起來更為順暢。
第七章:這一章新增了不少內容,這也體現了監管部門加強對證券公司管理的趨勢。在證券公司業務方面,對資產管理和融資融券的介紹加大了篇幅,預計將是新增的考點,兩個部分在《證券交易》中也是兩個獨立的章節,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新增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和「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尤其是前者要引起重視。
第八章:這章主要是對部門規章的內容作了大幅刪減,由原來的6、7個法規,減少到現在的3個。新增了行業誠信檔案和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介紹,以及協會制定的《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後者無疑將是09年最重要的新增考點。
另註:2009年第三次證券從業考試報名時間是8月4日至14日,gdoff.com提醒各位考生及時到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上去報名。

證券交易

2009年新版《證券交易》教材(以下簡稱「新教材」)與2008年舊版教材(以下簡稱「舊教材」)相比,新教材共九章,298頁,總體來說,變化不大,但基本上每章都有所調整。現就新舊教材各章出現的變化一一做出詳解。

第一章 證券交易概述

此章內容未有大的變化,依舊是保持了舊教材中原有的三節。新教材中刪除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的分類」、「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等知識點。

第二章 證券經紀業務的含義和特點

此章共分為七節,與舊教材第二章相比有較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結構調整方面:將舊教材中第二節「證券賬戶管理、證券登記、證券託管與存管」編入了新教材的第三章「經紀業務相關實務」中,原第五節「特別交易規定和交易事項」以及第六節「交易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督與管理」編入了新教材的第四章「特別交易事項及其監管」中。同時新教材將舊教材第八章的第八節內容編入了本章第五節「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清算與交收」,將舊教材中知識點「證券經紀關系的建立」獨立成本章第二節。

通過對本章的結構調整我們可以看出,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了證券經紀業務的含義與其業務范圍。

2. 內容刪減方面:首先是細化了「證券經紀關系的建立」這部分內容,明確了經紀關系建立的流程,新增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的具體操作流程;其次是在「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清算與交收」一節中,細化了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資金清算與交收的具體流程,此處內容可能成為一個新的考點;最後在第七節「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範」中,將舊教材的「法律風險」改為了「合規風險」,並且增加了很多違反各類風險的情形,必將成為多選題的重要考點。

第三章 經紀業務相關事項

總體上來看...
詳細:http://www.gdoff.com/fu/fu_301.html

投資基金

還沒有整理出來,請關注地址:http://www.gdoff.com/fu/List_7.html

證券投資分析

2009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現已出版,應廣大考生的要求,gdoff.com特組織輔導專家針對新版考試教材進行了深入分析,比較新舊教材的不同,揣摩出題人的出題思路,以期幫助廣大考生更好地進行復習。

總體來說,2009年新版《證券投資分析》(新教材)變動不大,頁數由2008版教材(舊教材)的374頁變為現在的420頁,字數由原來的433000字變為現在的417000字;從目錄來看,與舊教材一樣,新教材依舊分為九章,不同點在於新教材的第二章子目錄下僅有三節,比舊教材少了「ETF與LOF的投資價值分析」一節。

具體來看,我們發現書中內容出現了如下變動:

1.第一章第一節「證券投資分析的意義與市場效率」中,關於「證券投資分析信息來源」知識點,加入了「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這一主體作為信息的來源之一,這主要是由於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在證券交易過程中的登記、存管與結算等重要職能使然。

2.第一章第二節「證券投資分析主要流派與方法」中,關於「證券投資分析流派」這一知識點,原「心理分析流派」改為了「行為分析流派」,主要考慮到後者更全面、更符合相關領域的科學發展前沿....
詳細:http://www.gdoff.com/fu/fu_299.html

證券發行與承銷

總體來看,09版的發行與承銷這本教材在結構上與08版教材大體一致。但有些章節還是有所改變。

第一章關於內控制度方面,對風險控制的核心指標「凈資本」有了一個嚴格的定義。

第五章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條件、推薦和核准合並為一個章節。並根據新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增加了在創業板發行上市條件的相關內容。根據新修訂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在第五章新修訂了關於在創業板從事保薦業務的相關規則。增加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其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3個完整會計年度,與主板相比增加了1個會計年度。

根據08年10月新發布實施的《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施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在第九章新增加了 「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這一個章節,對交換債券的發行條件以及條款做了進一步說明。

第十二章增加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這一節,對財務顧問資格以及業務做了進一步闡述。

另註:2009年第三次證券從業考試報名時間是8月4日至14日,gdoff.com提醒各位考生及時到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上去報名。

C. 證券從業資格被冒用,我該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找律師哦 這個要告他。。。因為關系你的前途哦

D. 證券從業考試作弊會不會進考生誠信檔案,對考公務員有什麼影響嗎

放心,是絕對不會的,對以後的各種考試,都沒有影響,包括公務員考試。現在知道了答案,就快採納吧!

E.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沒有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啊

有!詳細的紀錄!財務報告,上市公司的詳細報告!這都有的!包括一些大事情的及時公示!沒有的話,那上市公司亂套了!

F. 09年前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公司在現有的誠信檔案中沒有,請問在哪裡可以找到

一般去證監會的網站上可能查到

G.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要想取得資格需要考哪些科目必考+選考,選考要選幾門啊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是必考的,也是必過的,所以就不說了。其他選考一共有四門,證券交易,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證券發行與承銷。這裡面選一門就可以了。如果考過了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了。個人認為交易比較容易些,不會很抽象,所以報基礎+交易對於初考者來說可能是個不錯得選擇!祝你成功。

H. 中國證監會有哪些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主要有:

1、責令停止發行證券。

2、責令停業整頓。

3、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期貨業務許可。

4、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5、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

6、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管體系日漸成熟,作為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或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

2002年,中國證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體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的概念,並對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作出了與行政處罰不同的程序規定。

(8)證券從業資格誠信檔案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是指中國證監會對證券違法行為施加的一種監管措施,但該等措施不屬於行政處罰(即不屬於行政處罰法和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中規定的行政處罰類型),同時由於該等措施是調查工作完成後作出的。

因此調查、檢查措施以及在調查、檢查過程中採取的一些監管措施應不屬於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的范疇。所以《通知》中的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處罰性、非法律規定性和最終性的特點。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如下:

1、監管談話、談話提醒。

2、重點關注、出具監管關注函、出具警示函。

3、記入誠信檔。

4、責令改正。

5、指定中介機構進行核查。

6、要求報送專門報告、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要求披露資料。

7、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8、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業務活動。

10、限制分配紅利。

11、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限制證券買賣。

13、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權利;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

14、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15、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新業務。

16、停止批准增設、收購營業性分支機構。

17、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暫停或者終止回購股份活動。

18、暫停履行職務。

19、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公司。

20、暫不受理業務或業務資格申請、暫緩審核相關申請。

21、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2、責令股東轉讓股權。

23、一定期間內不受理有關文件、申請或推薦。

24、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25、向社會公示違反承諾的情況。

26、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7、不予注冊登記,從名單中去除。

28、證券市場禁入。

29、撤銷證券公司。

I.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規范發展,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證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以下簡稱證券評級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取得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
本辦法所稱證券評級業務,是指對下列評級對象開展資信評級服務:
(一)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
(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國債除外;
(三)本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評級對象。
第三條取得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以下簡稱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遵循一致性原則,對同一類評級對象評級,或者對同一評級對象跟蹤評級,應當採用一致的評級標准和工作程序。評級標准有調整的,應當充分披露。
第五條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制定科學的評級方法和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遵守行業規范、職業道德和業務規則,勤勉盡責,審慎分析。
第六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業務許可
第七條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3人。
(三)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包括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標准、評級程序、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
(六)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七)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資信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二)熟悉資信評級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且通過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三)無《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禁止任職情形;
(四)未被金融監管機構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滿;
(五)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
(六)正直誠實,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境外人士擔任前款規定職務的,還應當在中國境內或者香港、澳門等地區工作不少於3年。
第九條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背景材料,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六)高級管理人員和評級從業人員情況的說明及其證明文件;
(七)內部控制機制、管理制度及其實施情況的說明;
(八)業務制度及其實施情況的說明;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市場發展和行業公平競爭的需要,對資信評級機構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決定。
第三章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自取得證券評級業務許可之日起20日內,將其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方法、評級程序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並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本機構網站及其他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告。
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方法和評級程序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備案、公告。
第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對象存在下列利害關系的,不得受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
(一)證券評級機構與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
(二)同一股東持有證券評級機構、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均達到5%以上;
(三)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證券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
(四)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受評級證券發行人或者受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
(五)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之前6個月內買賣受評級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迴避制度。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委員會委員及評級從業人員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本人、直系親屬持有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達到5%以上,或者是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二)本人、直系親屬擔任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本人、直系親屬擔任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者項目簽字人;
(四)本人、直系親屬持有受評級證券或者受評級機構發行的證券金額超過50萬元,或者與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發生累計超過50萬元的交易;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足以影響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清晰合理的組織結構,合理劃分內部機構職能,建立健全防火牆制度,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業務部門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保持獨立。
證券評級機構的人員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響評級從業人員依據獨立、客觀、公正、一致性的原則開展業務。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指定專人對證券評級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檢查,並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證券評級機構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應當成立項目組,項目組組長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從事資信評級業務3年以上。
項目組對評級對象進行考察、分析,形成初評報告,並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委員會是確定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最高機構。
評級委員會對項目組提交的初評報告進行審查,作出決議,確定信用等級。
第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復評制度。證券評級機構接受委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在確定信用等級後,應當將信用等級告知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對信用等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評1次。
證券評級機構受理復評申請的,應當召開評級委員會會議重新進行審查,作出決議,確定最終信用等級。
第十八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評級結果公布制度。
評級結果應當包括評級對象的信用等級和評級報告。評級報告應當採用簡潔、明了的語言,對評級對象的信用等級做出明確解釋,並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簽字。
第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跟蹤評級制度。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對評級對象出具的首次評級報告中,明確規定跟蹤評級事項。在評級對象有效存續期間,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持續跟蹤評級對象的政策環境、行業風險、經營策略、財務狀況等因素的重大變化,及時分析該變化對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影響,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
第二十條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對其委託的證券評級機構出具的評級報告有異議,另行委託其他證券評級機構出具評級報告的,原受託證券評級機構與現受託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同時公布評級結果。
第二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採用有效的統計方法,對評級結果的准確性和穩定性進行驗證,並將統計結果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和本機構網站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業務信息保密制度。對於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業務檔案應當包括受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的委託書、出具評級報告所依據的原始資料、工作底稿、初評報告、評級報告、評級委員會表決意見及會議記錄、跟蹤評級資料、跟蹤評級報告等。
業務檔案應當保存到評級合同期滿後5年,或者評級對象存續期滿後5年。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第二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度,開展培訓活動,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評級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兼職。
第二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投資其他證券評級機構。
第二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一)機構名稱、住所;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權的股東;
(四)內部控制機制與管理制度、業務制度;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得為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證券評級機構的實際控制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從事損害證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對象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三十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本機構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重大訴訟事項、評級結果的准確性和穩定性統計情況等內容。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對報告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註明意見和理由。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包含經營情況、財務數據等內容的季度報告。
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本機構經營管理的重大事件時,證券評級機構應當立即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
第三十一條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對證券評級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經營運作、風險狀況、從業活動、財務狀況等進行非現場檢查或者現場檢查。
證券評級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配合檢查,提供的信息、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及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向證券評級機構發出警示函,對責任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責令限期整改。
證券評級機構逾期未改正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不受理由其出具的評級報告。
第三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再符合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條件的,應當立即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並依法進行公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期限屆滿仍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撤銷證券評級業務許可。
證券評級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限期更換。逾期未更換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責令證券評級機構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
第三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制定證券評級機構的自律准則和執業規范,對違反自律准則和執業規范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資料庫和誠信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擅自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勤勉盡責,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聘任不具備任職條件、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利用證券評級業務進行內幕交易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一)違反迴避制度或者利益沖突防範制度;
(二)違反信息保密制度;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跟蹤評級;
(四)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未對其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五)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報送、提供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或者報送、提供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七)承諾給予高等級信用級別,貶低、詆毀其他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從業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內部控制機制、管理制度與業務制度不健全、執行不規范,拒不改正;
(九)為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投資其他證券評級機構。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資信評級機構從事期貨相關資信評級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J. 在證券公司辭職,但沒辦離職手續,會怎樣影響誠信檔案呢

會影響你進一些正規大型的公司。去正規的公司上班大都要離職證明的!這里所謂的誠信就是新的公司是否相信您在以前的公司已經辭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