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證券市場 » 受凈資產限制的債券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受凈資產限制的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6-14 02:49:53

㈠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債權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但很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都超過了50%,怎麼回事啊

公司法未規定公司的債權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
但是如果公司發行新「債券」,其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也就是說除發行債券外,銀行借款等債務籌資的方式並未限制。

㈡ 《證券法》第16條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累計債券余額具體指什麼意思

債券余額也就是指共持有價值多少金額的債券,余額是一個會計專業用語,表示有多少的意思。
這部分債券余額是可以包銷的,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公司債權。

㈢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3)受凈資產限制的債券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㈣ 公司累計的債券余額不能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是的,不論是企業債券還是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都不能超過凈資產的40%。
在我國,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兩種。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企業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試點初期,試點公司限於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公司凈資產額的40%。

相關資料: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1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49號)。

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累計發行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____。

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5)受凈資產限制的債券擴展閱讀

公司發行債券的優缺點為:

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

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㈥ 發行abs是否受凈資產40%限制

不受限制
ABS突破了主體信用制約,優質資產能夠獲得高於主體的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減少了融資限制,不受有關規定的企業發債額度不超過其凈資產40%的限制。此外,ABS募集資金及信息披露彈性較大,資金用途靈活、信息披露范圍較小。

㈦ 公司發行債券對公司凈資產有要求嗎

有。

所發行的債券一般不得超過公司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㈧ 公司發行債券對公司凈資產有要求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8)受凈資產限制的債券擴展閱讀

銀行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折價發行債券,其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票面金額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方法應採用實際利率法。

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折價時,應區別情況處理:面值發行債券應計提的利息,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溢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㈨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其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

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9)受凈資產限制的債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