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摘要
就其含義而言,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資產擁有者將一部分流動性較差的資產經過一定的組合,使這組資產具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再經過提高信用,從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流動的證券的一項技術和過程。
B. 不良資產證券化在中國什麼時候開始的
中國建設銀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是2008年最後一家利用壞賬發行資產擔保證券(ABS)的中國銀行。2009年,監管機構叫停了所有的資產擔保證券的發行,因為證券化產品在西方市場造成了破壞。此後,中國重啟了以汽車貸款和信用卡債務為擔保的資產擔保證券市場。
C. 不良資產證券化到底是個什麼意思怎麼那麼賺錢
不良資產證券化(NPAS)包括不良貸款(NPL)、准履約貸款(SPL)、重組貸款、不良債券和抵債資產的證券化。
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通過證券化,可以將流動性較差的不良資產轉化為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獲得一塊資金來源。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加快銀行資產的周轉,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將高風險權重的不良資產,變為風險權重相對較低的證券,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風險資產的比例。
(3)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歷史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作用在於規避風險,增加資產的流動性,釋放資本,以從事具有更高邊際收益的項目。
商業銀行通過吸收存款來籌集信貸資金的成本,要低於通過證券化籌資的成本(由於資產支持證券風險要高於國債及銀行存款,根據一般定價原則,其利率必然要高於國債及銀行存款),因此,商業銀行在資金充裕又無合適貸款項目的情況下,對優良資產證券化缺乏經濟效益。
而不良資產證券化,對加快批量處置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與效益,解決商業銀行資產流動不足、資本充足率低等問題則具有重要意義。
D.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簡介
美國的危機處理機構――重組信託公司(RTC)為解決儲蓄貸款系統的不良資產於十九世紀八十年代末推出「N」系列計劃,首開NPAS先河,美國成為NPAS的最大發起國,佔全球發行總額的一半以上,並對NPAS 交易結構、資產評估、資產管理、債券評級等方面的規范化、標准化起決定作用。義大利為了解決不良貸款問題於1999年4月通過證券法,並允許對 NPAS產生的折扣損失分五年內進行攤銷。
自1997年8月至今,義大利已發行了32筆、98.4億歐元的不良資產支持證券,是全球第二大NPAS市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金融系統積累的不良資產成為拖累經濟發展速度、影響銀行業穩定的雞肋。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政府與銀行體系開始尋求以資產證券化作為解決不良資產、進行財務重組問題的手段。日本為此制定並幾度修改證券法、SPC法、投資信託法,調整會計和稅收制度,從1999年底發行第一筆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後,日本成為第三大NPAS市場,處置的多為受泡沫經濟影響的房地產抵押貸款。韓國NPAS最先由韓國資產管理公司(KAMCO)開始。截止到 2001年底,KAMC0通過發行ABS處置的不良資產佔14%,總計8萬億韓元,回收率為51.75%。印度、台灣和馬來西亞都制定了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案,成為亞洲不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後起之秀。
E. 什麼是不良資產證券化
直接看網路:不良資產證券化(NPAS)包括不良貸款(NPL)、准履約貸款(SPL)、重組貸款、不良債券和抵債資產的證券化。就是資產擁有者將一部分流動性較差的資產經過一定的組合,使這組資產具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再經過提高信用,從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流動的證券的一項技術和過程。
說來說去就是要坑爹。
F.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介紹
不良資產證券化(NPAS)包括不良貸款(NPL)、准履約貸款(SPL)、重組貸款、不良債券和抵債資產的證券化。NPAS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以美國、義大利、日本和韓國最為活躍,這些國家的共同特點是都曾經深受銀行體系壞帳的困擾。
G.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邏輯成立嗎
邏輯上成立的。不良資產證券化(NPAS)包括不良貸款(NPL)、准履約貸款(SPL)、重組貸款、不良債券和抵債資產的證券化。NPAS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以美國、義大利、日本和韓國最為活躍,這些國家的共同特點是都曾經深受銀行體系壞帳的困擾。
不良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處置的現實和理論基礎:不良資產的總體質量較差,本質上是指資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差。但是根據大數定律,這些資產作為一個整體卻具有一定穩定的價值,即有一定的安全性;具有一定水平的收益率。雖然不良資產的實際價值低於賬面價值,但是作為一個整體,不良資產具有穩定的本金和利息回收率。
不良資產有很多種處置和資本運作防範,資產證券化是其中手段之一,信澤金智庫匯集這方面的高手,可持續關注。
H.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1)資產證券化對於一國的法律、會計、稅收制度有特殊要求,在經歷了金融或銀行業危機的國家或地區(尤其是亞洲地區),不良資產處置的需要成為推動當地資產證券化市場及其制度建設的主要動力。NPAS的發展取決於各國對解決銀行系統風險的迫切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
(2)NPAS具有階段性的發起主體。初期以政府支持的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發起為主,如美國的RTC,韓國的KAMCO,日本的RCCJ,泰國的FSRA,但這類機構具有階段性。隨著各國證券化立法和市場環境的改善,商業性NPAS成為市場主體。其中商業銀行對自有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稱為直接不良資產證券化(direct NPA securitization),專業投資銀行同時收購多家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稱為委託證券化(principalled NPA securitization)。
(3)受發起主體演變影響,NPAS從融資證券化向表外證券化形式轉變。政府支持機構自身並沒有滿足資本充足率指標等方面的壓力,只需盡快回收資金,達到融資目的。如KAMCO的大部分NPAS中,最終風險仍由銀行保留。商業性NPAS對不良資產剝離的要求更為迫切。事實上如果只需融資,銀行不必對不良資產證券化,對正常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融資成本更低。
(4)NPAS交易結構不斷完善,能更有效地解決證券現金流和不良資產現金流之間的不對稱性,適應處置手段的多樣性,從而使可證券化的不良資產類型擴大。
(5)逐漸培育、形成了一批專門從事不良資產投資的機構投資者。歐美機構投資者成為亞洲不良資產及其支持證券的主要購買力和推動力,促進了國內投資者的培育和當地信用環境的改善,也促使不良資產的風險溢價逐漸降低。
(6)形成了專門針對NPAS的價值評估、證券評級、資產管理人評級標准。外資機構憑借著專有技術以各種中介機構的身份幾乎壟斷性地介入到證券化過程。
I.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證券化哪家最早涉足
在第72場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梁強說:在銀行角度來講,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創新的處置手段,對於信達來講,也是不良資產經營的內涵和外延的一種拓展。如果說在不良資產證券化領域,信達毫無疑問應該是這個領域的創新者和最早實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