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內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模擬交易合約》規則,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代碼TF,標的為面額為100萬元人民幣(RMB)、票面利率為3%的每年付息一次的5年期名義標准國債。和股指期貨一樣,國債期貨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在交易日9:10~9:15進行,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准備金制度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正在挑戰。可通過特定期貨公司申請模擬 查看原帖>>
求採納
㈡ 國債期貨的具體合約條款是什麼樣子的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模擬交易合約》規則,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代碼TF,標的為面額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每年付息一次的5年期名義標准國債。和股指期貨一樣,國債期貨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在交易日9:10~9:15進行,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准備金制度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正在測試。可通過特定期貨公司申請模擬
㈢ 什麼是債券存續期
存續期是描述現金支付流(如債券、抵押貸款)的主要時間特徵方面優於到期期限的概念。
存續期是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動敏感度的指標,亦可視為投資人收回其債券投資的資金所需時間的一個指標。 存續期越長,債券價格對利率的變動越敏感。
存續期與債券的年期(maturity)是不同的概念,年期一定程度上亦反映債券對利率風險的敏感度,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年期越長,價格對利率的變 動越敏感。
但由於債券價格對利率風險的敏感度同時受票面利率、付息的頻率及年期這些因素所影響,單是年期並不是債券對利率風險敏感度的好指標。
有了這一概念,各種債券和債券組合對利率風險的敏感度便有了一個簡單的、可直接相比較的衡量標准。
(3)理解債券合約條款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附息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內,對持有人(投資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計息的方式不同,這類債券還可細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兩大類。有些附息債券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推遲支付定期利率,被稱為緩息債券。
息票累積債券:債券持有人(投資人)必須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性獲得本息,存續期沒有利息支付。
㈣ 公司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的大致內容有什麼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債券合中所列入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要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的,原因是債券持有必要的義務就是在認購該債券時繳足相關的款項,就沒有其他義務了,接下來的只是對於債券所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保護性條款就是為保障債券持有人能得到還本付息的保障。
如提前回售條款,一般會出現在X+Y發行模式的債券上,所謂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一般這些提前回售條款可以保障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在發行後大幅上升的風險,但是對於發行者財務惡化而投資者選擇提前回售贖回本金的風險防範方面是比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發行者的財務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還本,大量提前回售只會造成提前違約的可能,故此在這時候反而是會倒逼發行者提高利率,使債券不違約。
㈤ 簡答題,金融市場
1
金融市場學簡答題
1、金融市場的功能
(1)微觀功能
①為各類主體獲得及時的資金融通 ②為各主體提供支付結算 (2)宏觀功能
①聚斂功能
②配置功能 ③調節功能 ④反映功能
2、貨幣市場的風險特徵
(1)期限短,流動性強,因此利率風險小且易於規避 (2)變現容易,價格穩定,因此再投資風險亦比較小
(3)投資者聲譽較好,因而違約風險小
(4)高效的流動性使投資者易於撤離市場,因而通脹風險與利率風險較小 (5)一國的法律規章在短期內也不會頻繁變動,所以政治風險不大
3、貨幣市場的交易特徵
(1)虛擬市場,交易者們主要通過電話或計算機網路進行交易 (2)進入障礙小,工具龐雜,交易途徑多 (3)商品價格穩定、流動性強、易變現
(4)由於交投異常活躍,一旦套利機會出現,巨額資金即刻蜂擁涌至,價格於瞬時之間即
得到調整,因此,貨幣市場也是非常有效率的市場
4、貨幣市場的構成
(1)同業拆借市場與回購協議市場
(2)票據市場 包括:商業票據市場、銀行承兌匯票市場、中央銀行票據市場 (3)貨幣市場共同基金
(4)大額可裝讓定期存單市場 (5)短期政府債券市場
5、同業拆借市場的特徵
(1)融通資金期限短,流動性高 (2)利率由供求雙方協定,隨行就市 (3)具有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
(4)技術先進、手續簡單,成交時間短 (5)信用交易且交易額較大
6、在回購協議市場上,決定利率的因素
(1)用於回購的證券質地。 (2)期限長短。
2
(3)交割條件。
(4)貨幣市場中的其他子市場的利率水平。
7、票據的特點
(1)票據是一種完全有價證券 (2)票據是一種設權證券 (3)票據是一種要式證券 (4)票據是一種流通證券
8、中央銀行票據對市場的影響
(1)中央銀行票據是央行調節貨幣供應量和短期利率的重要工具。
(2)如果形成每周操作的中央銀行票據發行機制,將為中央銀行票據二級市場的交易提供基礎。
(3)中央銀行票據將成為各家資金富裕機構運用臨時資金頭寸的重要工具。
(4)中央銀行票據和正回購相比有較好的流動性,所以許多以前未積極參與央行正回購操
作的機構將會因中央銀行票據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增加參與力度。
9、債券信用評級的功能和作用
(1)揭示債務發行人的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
(2)信用評級是金融市場上的「身份證」與「通行證」。良好的信用等級可以提升政府與企業
的聲譽,信用等級的高低決定了融資成本和融資數量。 (3)改善經營管理的外在壓力和內在動力。企業信用等級向社會公告,這就對企業有一定
壓力,將促進企業為獲得優良等級而改善經營管理。
(4)信用評級還可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
政府監管部門採用信用評級結果的做法,有助於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10、債券評級的主要內容
(1)經營環境
(2)法人治理結構與內部風險管理體制 (3)主要風險與管理
主要考察發行公司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及其他風險 ①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方法 ②流動性風險 ③市場風險
(4)財務分析
考察公司的財務狀況:①盈利能力 ②償債能力 ③杠桿比率
④流動性比率 ⑤現金流對總負債比率
(5)債權保護條款
11、股票市場的分類
(1)按市場的組織形式分類
①交易所市場 ②場外市場 ③第三市場 ④第四市場 (2)按照交易的地域及范圍
①區域性市場 ②全國性市場 ③國際性市場
3
12、 股票市場的功能
(1)直接融資與投資功能 (2)優化資源配置功能 (3)價格發現功能
(4)風險的分散與轉移功能 (5)信息傳遞功能 (6)宏觀調控功能
(7)獨特的監督管理機制
13、匯率的影響因素
(1)宏觀經濟因素
①國際收支狀況 ②相對利率水平 ③相對通貨膨脹率 ④經濟增長率 ⑤國內經濟結構
(2)政治因素
①政治環境 ②宏觀經濟政策 ③匯率政策 ④利率政策 ⑤外匯干預政策 (3)市場因素
①市場預期心理 ②投機活動
14、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
(1)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2)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3)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4)嚴格監管、信息透明 (5)獨立託管、保障安全
15、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類型
(1)組織形式不同: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 (2)運作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
(3)投資對象不同: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 (4)投資目標不同: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5)投資理念不同:主動型基金和被動(指數)型基金 (6)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7)基金的資金來源和用途的同:在岸基金和離岸基金
(8)ETF:指可以在債權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LOF:發行結束後,既可在一級市場辦理日常的申購贖回,又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實
時交易,還可以在一、二級市場上進行套利的開放式基金
(9)特殊類型基金:系列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保本基金、對沖基金
16、金融遠期與金融期貨的區別
(1)在交易所內集中交易 (2)合約標准化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考者
㈥ 金融遠期合約主要包括
這個答案確實奇怪,但是呢,目前市場上做遠期債券的確實不多,不過呢,如果可以把期貨視為遠期話,債券期貨尤其是國債期貨還是很多的。
㈦ 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
1、數量和單位條款
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2、質量和等級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易時間條款
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一般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上午盤為9:00-11:30,下午盤為1:30-3:00。
4、報價單位條款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國內陰極銅、白糖、大豆等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以元(人民幣)/噸表示。
5、合約名稱條款
合約名稱需註明該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約為例,合約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合約」,合約名稱應簡潔明了,同時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點條款
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7、交割期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8、最小變動價位條款
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9、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
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10、最後交易日條款
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7)理解債券合約條款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種類
商品
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貨合約: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圓,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㈧ 公司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的大致內容有什麼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這個是銀監會的要求 ,沒有必要在意他 正常辦理就好 跟公司財務數據相關的
㈨ 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大致包括哪些內容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債券合中所列入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要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的,原因是債券持有人必要的義務就是在認購該債券時繳足相關的款項,就沒有其他義務了,接下來的只是對於債券所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保護性條款就是為保障債券持有人能得到還本付息的保障,但一般來說這些保護性條款遇上問題時都是比較脆弱的,對公司的財務也不會真正產生多少影響。詳細解釋如下:
如提前回售條款,一般會出現在X+Y發行模式的債券上,所謂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一般這些提前回售條款可以保障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在發行後大幅上升的風險,在某一程度上會增加發行者利息上的支出,但是對於發行者財務惡化而投資者選擇提前回售贖回本金的財務風險防範方面是比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發行者的財務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還本,大量提前回售只會造成提前違約的可能,故此在這時候反而是會倒逼發行者提高利率,使債券不會發生提前違約的情況出現,但是往往這種做法就是把問題往後延長解決,並不能使發行者的財務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如應收帳款擔保、存貨和設備的擔保,有些債券會把其這類資產作為債券的擔保,但必須要注意相關抵押品的變現能力,應收帳款存在難於收回(甚至是壞帳)的情況,存貨、設備會面臨相關行業不景氣導致存貨、設備貶值難於變現或低價變現的可能。一般來說這類的擔保不會對發行者的財務會有多少影響。
說到底債券中的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是發行者以自身的情況度身制定的,說是能起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作用,這是在發行人沒有出現財務問題的時候一個很好裝飾而已,但當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這些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往往就是發揮作用有限而成為擺設,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設計上自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