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該注意些什麼
粘貼的。不過幫你找的
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特殊的結構設計需要各方面的制度支持,其中稅收問題是一個尤為突出的方面。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和可行性。過重的稅收負擔會使資產證券化失去相對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優勢。過多的征稅環節給資產證券化交易者帶來更大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當事人主要有原始權益人、特設載體(SPV)、投資者,當事人的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資產證券化的成本及其在我國的運用。從稅種來說,資產證券化主要涉及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和預提稅。下面分別分析我國目前稅收體制下各資產證券化當事人的稅收待遇。
一、原始權益人的稅收待遇
資產證券化的結構安排特色之一是原始權益人將可證券化資產轉移至特設載體SPV,實現原始權益人和SPV之間的破產隔離,提高資產支持證券(ABS)的信用級別。當原始權益人向SPV轉移資產時,可以採取兩種處理方法:
1、作表外融資處理。在這種情況下,證券化資產被轉移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當原始權益人破產時,轉出的證券化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處理,從而能夠實現原始權益人和SPV之間的破產隔離。原始權益人不但提前回收現金,且降低了資產負債率。但原始權益人出售資產的任何收益都將記入損益表而徵收所得稅(損失可不征所得稅),同時銷售資產還會產生印花稅和營業稅。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可操作的收益空間很小。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例,住房抵押貸款利率是按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下浮一個檔次執行,五年期以下為5。31%,五年期以上為5。58%。而國債利率由於歷史原因已與固定資產利率接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原始權益人按普通的稅法規定徵收流轉稅,我國許多ABS項目將無法進行,因為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將遠遠高於其他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將失去經濟價值。
2、作抵押貸款處理。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資產作為抵押物提前回收現金,同時保留該資產的所有權。由於沒有發生銷售,原始權益人不必繳納流轉稅。盡管有這些優勢,但這種處理方式並不被提倡,因為它不能達到分散風險的根本目的。而分散風險正是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初衷。如果這些資產還保留在原始權益人內部,不僅沒有減少原始權益人的風險,反而會增加不穩定的因素。
因此,筆者認為,對於原始權益人向SPV轉移資產作出售處理更能體現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同時資產證券化帶來的損益只是原始權益人原已存在的潛在損益的顯現,對資產轉移徵收所得稅是合理的,而營業稅和印花稅則應予以免除。因為資產證券化往往涉及上億甚至更大的交易額,我國現行的營業稅為5%,如按此比例繳納,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將不堪重負,而印花稅稅率雖僅為萬分之幾,在如此大的交易量下稅負還是相當重的。
二、SPV的稅收待遇
SPV是為了資產證券化融資設立的法律意義上的經濟實體。SPV不需要場地和員工,是典型的空殼公司,如果對其征稅,將極大地增加融資成本。因此SPV的稅賦必須較低,對SPV的資本利得和利潤免徵所得稅,對資產交易免徵印花稅。我國目前尚不允許設立免稅的空殼公司。在我國試點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對SPV的處理可採取的方法有兩個:一是不在國內設立SPV,選擇稅收優惠的百慕大、開曼群島以及美國的某些州作為SPV的注冊地;二是國家對SPV採取特殊的稅收政策。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0號文件已經具體規定了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在收購國有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運用證券化方法對貸款及其抵押品進行處置,這為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推廣創造了稅收上的便利。
三、投資者的稅收待遇
1、利息預提稅。對於投資者,資產證券化所使用的工具通常是帶息的票據,持有過程中,投資者的利息需要支付SPV所處國家的利息預提稅。該稅是世界大多數國家對非居民在其稅法管轄區獲得的利息收入徵收的一種稅,一般為利息收入的10% ~30%。我國沒有單設預提稅,而是在所得稅中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這部分稅收最終將轉移到借款人身上,增加資產支持證券的綜合成本,降低了資產證券化的吸引力。
2、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津制度,納稅人有償轉讓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的余額,徵收33%的所得稅。因此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下,投資者變現ABS需繳納所得稅。由於資產證券化本身的收益很小而交易量巨大,根據這種特性,對投資者轉讓ABS的買賣差價徵收所得稅實行一定的優惠政策是必要的。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是新的金融業務,不同於公司債券和股票,《證券法》並未將其納入管理,為此需要立法先行。稅收方面即使最簡單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也會有許多潛在的稅收問題,減免稅費是境外資產證券化中降低成本的常用方式。但國內尚無相應減免制度。在我國目前的稅收體制下,資產證券化可能導致龐大的稅收負擔。為了在我國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及其他資產的證券化,必須根據我國稅收法規和政策,結合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特徵,制定適合資產證券化各當事主體特徵的稅收制度,明確界定原始權益人、SPV、投資者的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利息預提稅的徵收范圍和優惠政策,以推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健康發展。
B.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如何
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獲得較大的流動性;能夠降低投資風險;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陳湛勻指出:對於投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風險隔離,風險較低,主要是資產證券化有一個資產轉移的過程,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的資產轉移給SPV,將證券化資產與原權益人經營風險進行隔離,包括原始權益人的債務風險和破產風險,從而實現資產和主體的風險隔離,投資者只需考慮證券化資產的質量。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對於投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風險隔離,風險較低,主要是資產證券化有一個資產轉移的過程,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的資產轉移給SPV,將證券化資產與原權益人經營風險進行隔離,包括原始權益人的債務風險和破產風險,從而實現資產和主體的風險隔離,投資者只需考慮證券化資產的質量。再者,由於資產證券化後可以在資本市場上市交易,因此證券化的產品流動性增強,且通常具有較高的收益。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C.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對策
我國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分析
[摘要] 本文簡介了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從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分類、發展動力、銀行動機、產品定價、發起主體和基礎資產等六個方面,分析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提出統一資產證券化法律和交易規則,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並注意控制風險的建議。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現狀和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
早在1977年,美國的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 S.Rainer)就已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用語。但是至今,各種定義解釋仍未統一。美國杜克大學西瓦茲(Shwartz)教授定義為:「在證券化中,企業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從企業整體風險中隔離出來,隨後以該資產為信用基礎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融資成本比起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來的要低」。這一概念非常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實現的兩個目標,一是降低融資成本,二是分離那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帶來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較為復雜,但是基本結構不變。如圖1所示,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通過創設金融資產,然後選擇資產匯集成資產池,並通過兩種方式轉讓這一資產池:一是發起人向信託受託人轉讓該資產池,換取基礎資產所有權權益的轉遞憑證;二是發起人向商業信託受託人或特殊目的載體(SPV)轉讓資產池,後者發行以該資產池為擔保的債務工具,並用所募集資金向發起人支付轉讓資產的價格。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
1.發展歷程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
而對於我國的金融機構而言,資產證券化真正開始於2005年12月兩項試點交易的成功發行。這兩項交易分別是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CLO)。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等數家政府機構的多年努力,上述兩項涉及總額約人民幣72億元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成為可能。之後,國內各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化。2008年,建行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
非金融機構方面,中國聯通作為發起人於2005年8月完成了首個企業資產管理計劃交易。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了不同系列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這是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事件,之後一年中,另外8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陸續誕生,「基礎資產」的范圍擴大到與高速公路收費、設備租賃、電力銷售、基礎設施建設和股權轉讓等相關的各種應收賬款或未來現金流(對應收益權)。
我國的信用風險與流動資本高度集中在銀行業,據統計,約90%的融資來自於銀行。企業從國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並未完全暢通(例如發行企業債或股票),況且企業直接融資的金額與銀行貸款的規模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幫助降低信用風險在銀行界的高度集中和減少社會流動性過多的問題,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重新分配風險和資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分為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資產證券化兵分兩路,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證監會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銀行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流動性整體過剩,銀行缺乏實施動力。關於資產證券化,國內目前有很多關於增加了流動性的討論,大概是指,將未來現金流轉換為近期的流動性。事實是,由於投資途徑有限而導致的高儲蓄率,使國內銀行的流動性過於充足。且存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間的差距仍在擴大。資產證券化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對銀行業整體來說,沒有很大的吸引力。當然,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四大國有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大行來說,有的是剛剛為上市進行過資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過剩,但是對於很多規模相對較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他們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長的銀行必須不斷有資金尋求新的市場,像民生、浦發和興業這樣的銀行需要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戶開發,追求新的利潤。我們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發銀行推出「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產品,其他幾家也已准備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3)利差盈利長期主導,不舍放棄既得利益。對於占融資比例絕對多數的信貸資產,目前國內銀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貸利息差近400個基點,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資產證券化賣掉之後,200點沒了。中國貸款是23.6萬億元,200個基點相當於4720億元收入,銀行當然不大樂意。商業銀行不實行資產證券化,也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現金拿回來,也很難找到比貸款更好的收益率項目。用交通銀行副行長錢文輝的話說,「我們目前對資產證券化肯定不感興趣。」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對很多銀行來說,首先是一種金融創新的嘗試。
(4)交易體系構成缺陷,證券化定價存在問題。資產證券化面對一個資產池,其中的基礎資產盡管被要求是同質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結構和風險上比較接近,同時,資產的數目要足夠大才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事實上,國開行發行的2005和2006開元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中,基礎資產的構成是多元的,涉及電力、通信、基建、運輸和傳媒等各個行業。這樣一來,在定價的時候就問題多多。
與一般的企業債、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後結算的方式不同,資產支持類證券採用的是本息按季結算的方式,由此導致同樣面值的債券隨著時間推移,所代表的債權數額將逐步遞減。由於資產池中的客戶可能出現提前還款的情況,導致每季支付給所有者的本息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筆回購橫跨兩個結算周期,就會出現對於債券的定價難題。
另外,市場定價要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由於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資者比較少,對於資產支持的證券發起人來說,面臨價格大打折扣的威脅。今年以來不斷上揚的利率環境給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造成了較大的壓力。比如浦發銀行,就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只落得保本而歸。從前面幾期資產支持的發行情況來看,銀行機構相互持有對方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比較突出。風險轉移不可實現,原有資產的風險仍然留存於銀行業內部。
(5)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成形,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差。相較於理論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產流動性等對於證券化的誘人表述,信貸證券化試點的尷尬不斷,先是國開行,後是浦發,關鍵是投資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資產證券化紛至沓來,勢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導致銀行虧損。對於即將展開試水的工行、中信、興業、民生、招行等來說,浦發的尷尬可能繼續上演。
從二級市場的情況來看,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機構通過交易進行轉讓,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選擇持有到期。如圖3圖4所示,到2006年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只有6次交易發生,交易額僅為總發行額的2%,企業專項資產支持證券雖明顯優於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但仍顯示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難在市場上找到交易的對手,另一方面資產支持證券本身尚不具備回購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動性是無從談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國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關於保險機構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只能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暫限AA級或相當於AA級以上的優先順序證券,投資額度則限於上年度末總資產的2%。雖然,開始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但有限的額度和有限的產品供給使保險機構普遍反應平淡。
(6)基礎資產供需矛盾,市場運作出現瓶頸。按照基本理論,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未來帶來穩定預期收益的正常資產,目的是用市場化的方法調控流動性風險。但在實際情況中,發起人更傾向於證券化產品結構中以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如果資產自身償付能力存在問題,將不僅影響資產證券化的效果,還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運營成本,甚至影響產品證券的如期全額支付。
當然,市場的認可和證券化的步伐都是漸進的,經過,繼2005和2006兩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後,2008年建行又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面對有限的投資人,對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會越來越苛刻,發行證券難度增大。
(7)資產證券化發起主體壟斷,資產證券化優勢無存。理論上的合格發起人與實際差異很大,只有規模與資產質量處於領先地位的機構和企業才會在第一輪或第二輪的申請中進入被考慮的范圍,而資本市場中迫切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流動性和資本需求的不是這些大型的機構或企業,那些急需資金流動性補償的企業和機構仍然無法獲得實際的好處,資金的流轉仍然是在銀行系統內部或少數的幾個貸款本就容易的大企業。
3.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展望和建議
總體上,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創新和學習多於其功能和實效。但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仍有可能累積風險、創造投機、限制創新,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三點建議:
(1)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專門立法,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適應混業經營的新格局,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形成發展資產證券化良好的外部環境。由於中國金融市場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而我們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是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利用信託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種機制下應該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統一規則。比如說,會計處理、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的統一問題,其所反映的深層次的問題是在混業金融新格局下的監管協調問題。
(2)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我國現有的金融結構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資品種單一,造就了高儲蓄銀行高風險股市,大量的資金和投資者只擁有少數的投資品種,勢必導致金融結構進一步惡化,風險在銀行的大量積聚。資產證券化是上個世紀最偉大金融創新之一,如果沒有廣泛的投資者,即便是各家銀行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各家企業都開辟資產證券化專項,風險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會因為個別大型資本佔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積加劇。沒有良好的流動性和充分的一級二級交易市場和交易流程,資產價格不能正確估計和實現,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以及儲蓄機構的變化,利差空間逐步縮小,不合理的交易會帶來更多的經營風險。
(3)美國次級貸危機在目,我國在體制和流程都不夠不完備的時候,目前流動性整體過剩,理應減少不必要的不良資產和利率敏感性風險擴散的可能,漸進化的實施各種級別和類別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4)相對於大型國有股佔主導的銀行企業,更多的融資需求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但成長性較好的銀行和企業。證監會和銀監會在審批核准時,應以風險收益權衡考慮,公平合理的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整合優質資產,構建合理規模的銀行信貸和企業專向資金證券化業務,切實地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改善金融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參考文獻:
[1]Leon T.Kendall, Michael J.Fishman. A Primer on Securitization [M].Cambridge.Massachusetts. London.The MIT Press, 1996.31
[2]斯蒂文·L·西瓦茲《結構金融:資產證券化原理指南》[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91-92頁
[3]宋林峰:信託投資公司在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R].北京國投研究發展部,2004年6月25日
[4]馬力:中國資產證券化之路:現狀和前瞻[R].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2007年4月25日
[5]胡濱張超:中國金融發展報告[R].www.china.com.cn,2007年12月10日
[6]扈企平:中國資產證券化現狀和發展 〔EB/OL〕http://www.jrj.com,2007年09月27日
[7]孫軻:保險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近日開閘[M].《21世紀經濟報道》,2008年1月11日
[8]林彬陸星兆:國內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困難與挑戰[N].《證券時報》,2008年1月14日
[9]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R].「The Trustee』s Role in Asset-Backed Securities.」,2003
[10]《2005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5年12月
[11]《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託項下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2005年12月
[12]《2006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6年4月
D. 我國資產證券化目前的問題有哪些
從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首筆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進入了發行的階段開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迄今為止已成功推出證券化試點產品: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支持證券(RMBS)及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LO) 。今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將進行第二輪試點,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必將在更廣泛更深入地發展下去。
E.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主要採用的結構是什麼
形式有債券、票據、信託受益憑證、等
結構 准表外模式
F. 我國在當前為什麼要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國際金融領域近幾十年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其起源於美國,在歐美發達國家有著較長的發展歷史。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起步較晚,期間經歷發展、停滯、業務重啟、較快發展等階段,在制度設計、參與主體等方面都存在著一些制約因素,如何借鑒國際經驗,立足我國實際來克服機制障礙,對進一步推動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際經驗
(一)主要運作模式
目前,國際上主要有三種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表外模式。這種模式是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機構(SPV),用以收購銀行信貸資產,實現信貸資產的真實出售。這種做法雖然提高了資產流動性,但由於基礎資產池的資產入池後不可更換,貸款風險相應轉嫁給了投資者,因此容易引發道德風險。2008年爆發的美國次貸危機被認為正是由於信貸資產證券化過度發展引起的。二是以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為代表的表內模式。這種模式是在銀行內部設立機構進行證券化業務,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中如實反映,資產所有權仍然歸屬銀行。在這種模式下,發起人有較強動力進行嚴格的風險管理,同時由於資產池是動態調整的,一旦基礎資產池中資產出現問題,發起機構要及時用其他優質資產入池對其進行替換。因此,該模式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逐漸獲得了越來越多國家的認可和效法。三是以澳大利亞為代表的准表內模式。這種模式兼有表內模式及表外模式的部分特徵,由原權益人成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通過購買母公司或其他公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組建資金池,發行證券。
(二)政策監管環境
歐美國家金融市場發展歷史較長,有著較為完善的證券法律體系和法律監管體系,同時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和發展均來自於市場的自發創新,國家在相關金融法規中對於該業務的發展留有較大的空間,在政策監管上採取了先發展後管制的模式。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過程中,美國政府相繼出台了《證券投資者保護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投資信託法》、《證券法房產投資信託法》以及《多德——弗蘭克華爾街金融改革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同時在業務發展過程中不斷對這些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修訂,優化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法律環境。
G. 我國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應如何選擇
你是想投資信託還是想到信託公司做呢?
如果投資信託一般有兩種:1、優級信託,需然書面上不會寫出來,但是一般都是可以保本保收益的,我曾接觸到一個優級信託是保本保收益年收益7.5的。很受客戶的歡迎。優級信託可以說是沒有風險的,因為優級信託並不是自己拿錢去投資,而是將錢借給次級信託去投資然後收取利息。而相對的另一種就是:次級信託,次級信託是不保本,也不保收益,也就是說收益是隨信託的投資盈虧去決定的。如果賺了收益高一些,如果低了收益就少,如是投資虧了,那麼就是負的收益,連本都會虧進去的。次級信託的投資一般有房地產、股市或別的一些項目;
如果你想到信託公司工作,那麼你就要有很多金融、證券方面的從業證、資格證、還要有很好、很成功的經驗、很好的人脈,否則是進不去的。
H. 為什麼銀行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因此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得到了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青睞,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都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籌劃工作。
陳湛勻指出: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為銀行自營及理財產品,公募基金、保險、基金專戶、信託等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做市、質押回購等交易制度還不夠完備,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較差,多數投資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產品波動期間套現獲利或是出售規避。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為銀行自營及理財產品,公募基金、保險、基金專戶、信託等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做市、質押回購等交易制度還不夠完備,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較差,多數投資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產品波動期間套現獲利或是出售規避。但在美國等發發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主要投資人為共同基金、養老基金和私募投資基金,商業銀行佔比很小。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