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向日葵債劵回售對公司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
(300111)向日葵:關於公司非公開債回售申報結果暨債券摘牌的公告 相關分析
根據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2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和《2012 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 一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進行轉讓的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公司於2015年5月4日發布了《「12 向日 01」票面利率調整及投資者回售實施 辦法的公告》。投資者可在回售登記日選擇將持有的「12向日01」全部或部分 回售給公司,回售價格為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12向日01」回售登 記日為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數據,「12向日01」 的回售數量為3,000,000 張,回售金額為328,454,400 元(含利息)。公司已於 2015年5月28 日將回售本金及利息匯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回售資金將於2015年6月1日劃付至投資者賬戶。
因本次債券已全部回售,「12向日01」金額為0元,「12向日 01」將於 2015年6月1日起摘牌。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5月29日
在5月4日,該公司發布了「"12向日01"票面利率調整及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公告」,根據該公告中「回售資金到帳日:2015年6月1日,」在29日公告中「本次債券已全部回售」,那意味什麼呢?看似平淡無奇的公告里留下了想像空間。
該公司經營:生產、銷售大規格高效晶體硅太陽能電池,光伏發電站的開發、投資、建設、銷售、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從事電力業務(范圍詳見電力業務許可證),設備租賃,經營進出口業務。《科技部表示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技術新能源產業望持續受益》:27日,在墨西哥梅里達舉行的第六屆清潔能源部長級會議上,中國代表團團長、科技部部長萬鋼,在發言中就通過國際合作促進清潔能源的發展、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的共同挑戰提出了四點看法:一是向清潔能源經濟的轉型需凝聚堅定的政治意願,制定明確的國家目標;二是要有效設計鼓勵性政策;三是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技術,給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四是在發展革命性清潔能源技術的同時,發展改良性的傳統能源清潔利用技術。
據新華網消息,萬鋼表示,中國重視會議所發揮的獨特作用,希望在會議第二階段與其他成員開展務實合作。中國正在不斷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屆會議為期兩天,主要就清潔能源進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源安全公平與可持續性、會議機制第二階段新機遇等議題展開討論。來自中國、美國、巴西、印度等22個國家及歐盟、國際能源署的部長及高級代表出席了本屆會議。
分析認為,由於大氣污染的日益嚴重,國家對清潔能源的需求正大幅提升;節能減排壓力的加大,也推動政府不斷加大對新能源的投入力度。近年來有關促進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和水利發電等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陸續出台,相關行業的景氣度也不斷提升,受福島核爆炸影響一直停滯的核電建設也再次重啟。在中央大力推動能源結構改革的背景下,新能源產業的高景氣度有望延續。可關註:
1、太陽能發電:中利科技、科士達、拓日新能、向日葵等;
2、風力發電:金風科技、節能風電、中材科技、時代新材、 泰勝風能等;
3、核能核電:中核科技、中國一重、東方鋯業、江蘇神通、沃爾核材等;
4、水利水電:粵水電、中國電建、葛洲壩、三峽水利、 錢江水利、 安徽水利等;
5、生物質能:迪森股份、泰達股份、長青集團、華西能源、韶能股份、龍力生物等。
向日葵減持計劃顯示, 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間,向日葵實際控制人吳建龍,擬在解除質押後減持不超過1.5億股公司股份,即不超過公司總股份的13.4%.若計劃減持期間有送股,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等股份變動事項,應對該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處理.減持方式為集中競價或者大宗交易.
對於上述減持的目的,向日葵公告中給出的解釋是,"個人投資理財和向日葵公司發展資金需要."截至昨日,向日葵收盤於4.66元/股,倘若吳建龍按照上述價格全部拋售,預計可回籠資金6.99億元.
[2015-03-25](300111)向日葵:關於股東股權質押的公告,公司於2015年3月24日接到控股股東吳建龍先生的通知. 2015年3月23日,吳建龍先生與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辦理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 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9, 000,00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份質押給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融資, 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為2015年3月23日,購回交易日為2016年3月22日,上述質押已在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了相關手續.
截止公告日, 吳建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6,833,040股股份(該股份均為無限售流通股份), 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5. 79%.其中本次吳建龍先生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的股份總數為39,000,000股,占吳建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2. 0547%,占本公司總股本的3. 4828%.至此,吳建龍先生辦理質押的股份總數為176,788,084股,占吳建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99.9746%,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5.7875%。
資料顯示, 向日葵是一家光伏企業,2010年8月上市之時,國內光伏行業正處於輝煌時期.然而好景不長,隨著歐美對我國光伏實行"雙反"後,國內光伏企業產能過剩的問題日益突出,行業景氣度直線下降,光伏企業破產聲不絕於耳.
光伏行業的困境,也讓向日葵很難獨善其身.2014年前三季度,向日葵虧損4604萬元.因此,若吳建龍將減持所得的資金及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9, 000,00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份質押給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融資,用於向日葵公司發展需要,也是合情合理.
大股東套現不足為奇,特別是在股市創出新高後. 但向日葵今年的股價一直走得不溫不火,如果從2010年8月上市後整體表現來看,公司股價更是處於相對底部. 目前是創業板股價最低的一隻。從目前國家對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技術新能源產業及「一帶一路」戰略,對於向日葵(300111)相信是有很大發展空間,該公司可在產品升級及結構調整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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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債券回售業務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
⑶ 債券如何回售操作
債券回購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逆回購的話在證券交易軟體中根據回購期限和利率選擇委託賣出,相對於資金拆出。正回購需要投資者申請開通正回購才可以,需要50萬以上的賬戶資產和10筆以上的債券交易記錄。我有個朋友在第一創業證券,他們公司制債券回購最大的證券公司。他Q是394720135 債券回售你可以搜索一下「第一創業證券債券回售界面圖」裡面有我寫的圖文介紹。
⑷ 債券的回售有什麼規定,如何操作
1、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
2、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發行人公告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權。
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時,應當在公告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通過託管券商正式通知發行人。券商審核確認後,凍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4、券商將回售數據以報盤的方式傳送交易所,交易所於當日進行數據處理,並於回售申請終止日後第二個交易日將數據傳給發行人,通知發行人按回售條件生效的價格將相應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交易所收到資金後再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5、當交易所在一天內同時收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報盤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數據處理:回售、轉股、轉託管、交易。
⑸ 股票回售登記是什麼意思
債券回售的概念
債券回售,通常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這種溢價一般會參照同期企業債券的利率來設定的。如南化轉債設定的回售條款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轉債到期之日12個月以前上市,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 回售價為可轉債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單利)計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債券回售的類型
債券回售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
1、無條件回售
無條件回售是無特別原因而進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時間,一般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後1/3或一半之後進行。無條件回售條款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發行人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提前兌付本息,從而增加了期權價值。
2、有條件回售
有條件回售是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確定的價格稍低,但比債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回售條款尤其具有意義。
由於回售條款的觸發比例通常較轉股價格修正條款的觸發比例低,如果發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現,可以在標的股價下跌至滿足條件回售的規定前,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價跌至每股凈資產以下)。所以,條件回售條款對不願意回售可轉債的發行人而言,形同虛設。
債券回售的程序
1、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
2、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發行人公告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權。
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時,應當在公告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通過託管券商正式通知發行人。券商審核確認後,凍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4、券商將回售數據以報盤的方式傳送交易所,交易所於當日進行數據處理,並於回售申請終止日後第二個交易日將數據傳給發行人,通知發行人按回售條件生效的價格將相應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交易所收到資金後再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5、當交易所在一天內同時收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報盤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數據處理:回售、轉股、轉託管、交易。
⑹ 債券回購有風險嗎會不會虧本
這要看你是做債券正回購還是逆回購,正回購(即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風險很大,而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購(即把資金借給別人收取成交時所約定利率所對應的利息)則是無風險的。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國債正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
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如限制正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還有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債券,若賣出質押債券的資金不能清還欠款,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欠款證券賬戶上的其他證券等措施。
(6)深圳交易所債券回售擴展閱讀: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⑺ 股票債回售是什麼意思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附回售權的債券品種已經擴大到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交易場所也擴大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
可轉債的溢價一般會參照同期企業債券的利率來設定的。如南化轉債設定的回售條款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轉債到期之日12個月以前上市,
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 回售價為可轉債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單利)計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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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條件回售
無條件回售是無特別原因而進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時間,一般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後1/3或一半之後進行。無條件回售條款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發行人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提前兌付本息,從而增加了期權價值。
2、有條件回售
有條件回售是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確定的價格稍低,但比債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回售條款尤其具有意義。
⑻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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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