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率風險 債券的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利率變動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毫無疑問,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當利率降低時,債券的價格就會上升。由於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所以即便是沒有違約風險的國債也會存在利率風險。
規避方法:應採取的防範措施是分散債券的期限,長短期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資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總之,一句老話: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三)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是指由於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於國民經濟一直處於高通貨膨脹的狀態,我國發行的國債銷路並不好。
規避方法:對於購買力風險,最好的規避方法就是分散投資,以分散風險,使購買力下降帶來的風險能為某些收益較高的投資收益所彌補。通常採用的方法是將一部分資金投資於收益較高的投資方式上,如股票、期貨等,但帶來的風險也隨之增加。
(四)變現能力風險 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如果投資者遇到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他想出售現有債券,但短期內找不到願意出合理價格的買主,要把價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長時間才能找到買主,那麼,他不是遭受降低損失,就是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規避方法:針對變現能力風險,投資者應盡量選擇交易活躍的債券,如國債等,便於得到其他人的認同,冷門債券最好不要購買。在投資債券之前也應考慮清楚,應准備一定的現金以備不時之需,畢竟債券的中途轉讓不會給持有債券人帶來好的回報。
違約風險違約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在所有債券之中,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由於有政府作擔保,往往被市場認為是金邊債券,所以沒有違約風險。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則或多或少地有違約風險。
❷ 債券投資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籌集社會資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國庫券的發行對象是:居民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國庫券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四條每年國庫券的發行數額 、利率、 償還期等,經國務院確定後,由財政部予以公告。
第五條國庫券發行採取承購包銷、認購等方式。國家下達的國庫券發行計劃,應當按期完成。
第六條國庫券按期償還本金。國庫券利息在償還本金時一次付給,不計復利。
第七條國庫券的發行和還本付息事宜,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辦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辦理。
第八條國庫券可以用於抵押,但是不得作為貨幣流通。
第九條國庫券可以轉讓,但是應當在國家批準的交易場所辦理。
第十條發行國庫券籌集的資金,由國務院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一條對偽造國庫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倒賣國庫券的,按照投機倒把論處。
第十二條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第一條為了滿足憑證式國債投資者的融資需求、促進國債市場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憑證式國債,是指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各承銷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的國債(以下簡稱「憑證式國債」),不包括1999年以前發行的憑證式國債。
第三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 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
第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允許辦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務,並承擔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均可以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
第五條作為質押貸款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就應是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凡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掛失或被依法止付的憑證式國債,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六條借款人申請辦理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向其原認購國債銀行提出申請,經對申請人的債權進行確認並審核批准後,由借貸雙方簽訂質押貸款合同。
作為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交貸款機構保管,由貸款機構出具保管收據。保管收據是借款人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憑據,不準轉讓、出借和再抵押。各商業銀行之
間不得跨系統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不承辦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不得受理此項業務。
第七條借款人申請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必須持本人名下的憑證式國債和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使用第三人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業務的,需以書面形式徵得第三人同意,並同時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期限由貸款機構與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第九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應不超過質押品面額的90%。
第十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
如借款人提前還貸,貸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實行利隨本清。在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
第十一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應按期歸還。逾期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貸款機構按法定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收罰息。逾期超過1
個月,貸款機構有權處理質押的憑證式國債,抵償貸款本息。貸款機構在處理逾期的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時,如憑證式國債尚未到期,貸款機構可按提前兌付的正常
程序辦理兌付(提前兌取時,銀行按國債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續費,手續費由借款人承擔),在抵償了貸款本息及罰息後,應將剩餘款項退還借款人。
第十二條借款人按質押貸款合同約定還清貸款本息後,憑保管收據取回質押的憑證式國債。若借款人將保管收據丟失,可向貸款機構申請補辦。
第十三條貸款機構應妥善保管質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由貸款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貸款機構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據的開具、收回、補辦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據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質押貸款履行期間,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有關債務繼承問題。
第十五條質押貸款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各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所屬機構在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如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人民銀行將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十丸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❸ 債券投資的風險具體有哪些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在所有債券之中,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由於有政府作擔保,往往被市場認為是金邊債券,所以沒有違約風險。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則或多或少地有違約風險。因此,信用評級機構要對債券進行評價,以反映其違約風險。一般來說,如果市場認為一種債券的違約風險相對較高,那麼就會要求債券的收益率要較高,從而彌補可能承受的損失。
2、利率風險
債券的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利率變動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毫無疑問,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當利率降低時,債券的價格就會上升。由於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所以即便是沒有違約風險的國債也會存在利率風險。
3、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又稱購買力風險,是指由於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於國民經濟一直處於高通(微博)貨膨脹的狀態,我國發行的國債銷路並不好。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即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如果投資者遇到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他想出售現有債券,但短期內找不到願意出合理價格的買主,要把價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長時間才能找到買主,那麼,他不是遭受降低損失,就是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5、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是指投資者以定期收到的利息或到期償還的本金進行再投資時市場利率變化使得再投資收益率低於初始投資收益率的風險。
6、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單位管理與決策人員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資產減少而使債券投資者遭受損失。
❹ 債券投資的風險與規避有哪些
(一)違約風險
規避方法:違約風險一般是由於發行債券的公司或主體經營狀況不佳或信譽不高帶來的風險,所以,避免違約風險的最直接的辦法就是不買質量差的債券。在選擇債券時,一定要仔細了解公司的情況,包括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公司的以往債券支付情況,盡量避免投資經營狀況不佳或信譽不好的公司債券,在持有債券期間,應盡可能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了解,以便及時做出賣出債券的抉擇。同時,由於國債的投資風險較低,保守的投資者應盡量選擇投資風險低的國債。
(二)利率風險
規避方法:應採取的防範措施是分散債券的期限,長短期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資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總之,一句老話: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三)購買力風險
規避方法:對於購買力風險,最好的規避方法就是分散投資,以分散風險,使購買力下降帶來的風險能為某些收益較高的投資收益所彌補。通常採用的方法是將一部分資金投資於收益較高的投資方式上,如股票、期貨等,但帶來的風險也隨之增加。
(四)變現能力風險
規避方法:針對變現能力風險,投資者應盡量選擇交易活躍的債券,如國債等,便於得到其他人的認同,冷門債券最好不要購買。在投資債券之前也應考慮清楚,應准備一定的現金以備不時之需,畢竟債券的中途轉讓不會給持有債券人帶來好的回報。
五)再投資風險
規避方法:對於再投資風險,應採取的防範措施是分散債券的期限,長短期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資可迅速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也就是說,要分散投資,以分散風險,並使一些風險能夠相互抵消。
六)經營風險
規避方法:為了防範經營風險,選擇債券時一定要對公司進行調查,通過對其報表進行分析,了解其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信譽等。由於國債的投資風險極小,而公司債券的利率較高但投資風險較大,所以,需要在收益和風險之間做出權衡。
❺ 為什麼要禁止私募非標債權
在擬修訂的私募基金監管文件中,監管層或正在考慮暫停私募基金的非標債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非標准化債權、發放委託貸款或提供擔保、從事無限責任投資、向私募管理人及其關聯方等活動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監管框架內,可能被監管層考慮設置為禁止項。
其實自2016年9月8日,中基協發布的《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中就刪除了「債權基金」等類型。
募非標債權基金到底應不應該被禁止,私募非標債權基金業務到底有哪些風險點。
先看看經營貸款業務的法定條件
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11修訂)》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第五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2.我們再了解一下在我國可以從事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銀發(2009)363號),依法經批准設立,主要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以下四類:1)、銀行,從事存款、貸款及結算業務;2)、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3)、貸款公司,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4)、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3.據筆者觀察,私募基金的債權業務可分為借貸業務、票據貼現及其他債權業務。
從資產端看,非標債權融資業務主要有三大類業務模式:
一是委託貸款(委託投資)模式,其運作方式主要是:用理財資金發放委託貸款、投資委託人指定項目。
二是銀信、銀證、銀保合作模式。常見的運作方式包括:用理財資金發放信託貸款;投資於財產(權利)收益權類 信託計劃(以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財產或權利的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發起的信託計劃);投資股權質押擔保並帶有回購協議(由融資企業或股權持有者提供,並承諾回購或處置)的信託計劃;認購「優先—次級結構化信託計劃」的優先份額,相較認購次級份額的投資者,銀行理財資金承擔較低的市場風險並擁有優先投資收益分 配權;銀保合作模式中,保險資金投資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機構等成立債權投資計劃,由商業銀行提供擔保。
三是資產收益權模式。銀行以理財資金直接投資於企業所擁有的特定項目或資產收益權(比如商業承兌匯票、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到期通過出讓企業回購,或第三方收購實現投資退出。
4.從上分析來看我們的私募非標債權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就很清楚了,一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經營借貸業務很有可能以「非法經營罪」追責。
二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票據貼現業務很有可能以「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追責。
三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其他變相的債權業務的,也存在「非法經營罪「風險。
5.綜上總結就是私募基金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非標債權業務是不符合監管政策和制度體系的。
債權業務屬於持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疇,私募基金從事創業投資,並購投資,夾層投資和證券投資。
❻ 債券投資有什麼風險
債券投資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的風險: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的變動導致債券價格與收益率發生變動的風險。
2、價格變動風險
債券市場價格常常變化,若它的變化與投資者預測的不一致,那麼,投資者的資本必將遭到損失。
3、通貨膨脹風險
債券發行者在協議中承諾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利息或本金的償還,都是事先議定的固定金額。當通貨膨脹發生,貨幣的實際購買能力下降,就會造成在市場上能購買的東西卻相對減少,甚至有可能低於原來投資金額的購買力。
4、信用風險
在企業債券的投資中,企業由於各種原因,存在著不能完全履行其責任的風險。
5、轉讓風險
當投資者急於將手中的債券轉讓出去,有時候不得不在價格上打點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傭金。
6、回收性風險
有回收性條款的債券,因為它常常有強制收回的可能,而這種可能又常常是市場利率下降、投資者按券面上的名義利率收取實際增額利息的時候,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就會遭受損失。
7、稅收風險
政府對債券稅收的減免或增加都影響到投資者對債券的投資收益。
8、政策風險
指由於政策變化導致債券價格發生波動而產生的風險。例如,突然給債券實行加息和保值貼補。
(6)債券投資五嚴禁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原則
一、債券投資的要點
1、了解並熟悉債券投資各種知識(例如債券品種比較、債券交易、債券投資收益、債券投資風險等),是投資債券的基礎;
2、通過債券投資操作策略、操作技巧,揚長避短,迴避風險,獲取最大收益。
3、投資債券既要有所收益,又要控制風險。
二、投資債券原則
1、收益性原則
不同種類的債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例如國家(包括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一般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投資;而企業債券則存在著能否按時償付本息的風險,作為對這種風險的報酬,企業債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債券高。
2、安全性原則
投資債券相對與其它投資工具要安全得多,但這僅僅是相對的,其安全性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經濟環境有變、經營狀況有變、債券發行人的資信等級也不是一成不變。
因此,投資債券還應考慮不同債券投資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而言,企業債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債券。
3、流動性原則
債券的流動性強意味著能夠以較快的速度將債券兌換成貨幣,同時以貨幣計算的價值不受損失,反之則表明債券的流動性差。影響債券流動性的主要因素是債券的期限,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動性越強,另外,不同類型債券的流動性也不同。
如政府債券,在發行後就可以上市轉讓,故流動性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往往就有很大差別,對於那些資信卓著的大公司或規模小但經營良好的公司,他們發行的債券其流動性是很強的,反之,那些規模小、經營差的公司發行的債券,流動性要差得多。
❼ 債券投資有哪些潛在風險
1.股票型基金就是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在股票市場上的基金;
2.債券型基金就是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在債券市場上的基金;
3.混和型基金就是根據情況將部分資金投在股票上而另一部分資金投在債券上的基金(當然這種投資比例是可變化調整的),甚至根據事先的規定也可以部分投資在其他品種上;
4.貨幣市場基金就是全部資產只投在貨幣市場上的各類短期證券(風險很低但收益也低)的基金。
這些基金的投資風險由高到低的順序大致是,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